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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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受理
接到项目后,具备受理条件的签订合同、填写委托书。
2、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对项目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并详细记录;企业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拍照(环保设施不到位的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环评报告及批复、厂区平面布置图等);项目投诉情况。
3、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编写
项目负责人按照现场勘查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企业生产负荷,编写项目监测方案或监测计划,列明监测或采样日期、监测地点、监测或采样人员安排、项目名称、监测项目、监测或采样点位布设,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等内容。
4、采样及现场监测
首款到帐后,组织人员进行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将事先准备的采样物品与采样负责人交接,并把现场采样要求告知采样人,采样人员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集。
现场监测人员须填写监测设备出库单,并与设备负责人交接。现场监测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布点和监测,详细记录现场气象条件、监测点位布设图、监测数据及监测时的异常情况等。
5、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
采集的样品及时送达实验室。采样负责人与实验人员进行样品交接,详细填
写样品交接单。
实验室人员按照规范的监测方法对样品进行监测。监测时须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样品分析记录、设备校准记录等,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采样人及项目负责人沟通。
6、监测结果交接
实验人员及时将实验结果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将监测结果交接项目负责人。如发现超标数据,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环保设施不到位的,企业须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采样监测。
7、编制验收监测表/报告
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报告(银川市、石嘴山市须同时填写验收申请表与送审稿一起报审)。报告编制须符合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按照完成验收监测表/报告编制。
8、验收报告技术评审(灵武市须编写专家意见)
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监测表/报告技术评审前将报告出齐,开会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灵武市须在评审会前将专家意见编写好电子版发至张增宏主任处。
开会前项目负责人及时告知企业开会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开会费用支出等情况,与建设单位沟通好项目须注意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开会时对专家意见及环保局要求等内容及时做好记录。
9、报批稿修改、报送
开完会后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修改内容,并及时修改。报告修改完善后找专家组长签字,并复印存档。
向环保局提交验收监测表/报告的报批稿2本,同时将报批稿和三同时审批登记表电子版一起发环保局审批人员。灵武市须编写验收意见,并将电子版发张增宏主任处。
10、与建设单位的资料交接
项目尾款到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监测表/报告2本,并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与项目有关的原件技术资料等归还企业,打借条的须将借条撤回。
11、项目档案、资料交接
项目结束后,将送审稿电子版、报批稿电子版、现场照片、建设单位资料、公参调查表等有关资料交张工处存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见附图。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