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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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成为高素质医务人才,树立坚定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模范遵守中专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各等奖学金标准:
1、甲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90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2、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3、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四、奖学金金额及比例: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占全班总人数4%;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占全班总人数6%;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占全班总人数10%。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期末进行,先由班级评定、经学生科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在学期末奖励;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评奖;实习生不参加评奖。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到党、团组织及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旷课、考试做弊现象者。
3、无故不参加校内各类活动者。
七、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一种荣誉称号,记入本人档案,发放奖励证书。
200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