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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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成为高素质医务人才,树立坚定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模范遵守中专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各等奖学金标准:

1、甲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90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2、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3、丙等奖学金:

操行评定:优良(85分以上);

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各门考查课成绩均及格。

四、奖学金金额及比例: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占全班总人数4%;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占全班总人数6%;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占全班总人数10%。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期末进行,先由班级评定、经学生科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在学期末奖励;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评奖;实习生不参加评奖。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到党、团组织及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旷课、考试做弊现象者。

3、无故不参加校内各类活动者。

七、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一种荣誉称号,记入本人档案,发放奖励证书。

200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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