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2015
网上申请步骤(学习成绩和科研加分的计算时段:2014.9.1~2015.8.31,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录用通知书。
其它项目统计的计算时段:2014.9.1~2015.09.10。
)评选对象:全日制研究生取消评定资格:1,违反校规受到警告 2,成绩有不合格者,所 有课程3,考试或评奖有不端 行为者总评分公式:M = M1 + M2 + M3 + M4-M5M1:评审委员会评分班委根据每位同学在本学年的综合表现,对每位同学评定其综合表现分。
本项评分上限为10分。
M2:修课平均成绩M2二年级:95%⨯所修学位课总学分该门课学分)总和(每门学位课分数⨯M3:SCI:基准分15分/篇另加分:一区:15二区:10三区:5四区:不加EI:基准分10分/篇(国内大学学报SCI,EI刊源基准分为1/2)重要核心期刊:(见附件)一般核心期刊:1.5分统计源期刊:1分国内外一般学术论文:0.5分学术会议论文:0.5 (EI或ISTP收录1.5分,出国参加会议的另加1.5分)排序:(除导师外)第一作者:9/10第二作者:1/10,不加分区分值附带资料:SCI,EI,重要核心期刊,录入即加全分EI:录入通知书/见刊检索截图处于录用阶段:1、版面费的邮寄单或发票2、《使用声明》,导师,专业负责人签字发明专利授权 10分发明专利受理0.5实用型专利授权0.5排序:(除导师外)第一:2/3第二:1/3国家级科研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和3分省级科研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和1分校级级科研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评分以总成绩为主)排序:一:全分二,三:3/4四—六:1/2其他:0.2活动分比赛级别判定见公章:国家级: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省政府等省部级单位公章省级:厅、局、司级单位公章,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等全国性学术性学会认定为省部级(不包括商业性质的企业行业学会)论文/专利/科技竞赛等各类学术成果按照年级划分,二年级参与评奖的成果总数限定为1项,三年级参与评奖的成果总数限定为3项。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
非常侥幸两年都拿到一等,现在就谈谈这个大家面临的问题(现在不关心,明年肯定超级关心,嘿嘿)奖学金实际上是读研学生日常最关心的话题,相信没有几个人愿意向家里要钱,特别对于我们这些工科学生,一年8000的学费的确不是个小数目,在华工上学的学生应该能深切体会到,奖学带来巨大的压力,说句重点话,得二等以下奖学金的同学一般很难有正常心思维持自己的工学习生活,心理负担很大。
一等8000学费+4800补助二等8000学费三等4000学费以下内容我仅就化学与化工学院2008届研二学生来举例(至于为什么这么分就不用问了,我们这一届实际上是化学学院和化工与能源学院合并而来,)1 化工122人,四大化学43人,应用化学39人2 化工参评只有115人(其余人6人直博1+4,1人是委培老师),一等76 人,二等和三等都是16人,无奖学金7人3 四大化学参评只有40人(其余人3人直博1+4)一等24 人,二等和三等分别是6 人5 人,无奖学金5人4 应用化学参评只有37人(其余人2人直博1+4)一等23 人,二等和三等都是5人7 人,无奖学金2 人从以上来看,一等奖学多占到64%,二等14%,三等15%,无7%左右,比较吃亏的是,今年直博1+4的同学占了一等奖学金名额,以前是没有这种情况的。
为了对比奖学金制度,参考同样是层次的大连理工大学的奖学金制度/viewthread.php?tid=2128209&highlight=,奖学金学校给的比例是一等20%,二等40%(极个别院系由学校直接分配名额,不按照此比例,比如高科技研究院),其余为自筹经费考生。
一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有500元的补助,一年总共6000,二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250元,一年总共3000。
但是注意,一等奖学金到了第二年学费照样免,但是补助变为每月250元,而二等基本上就没有补助了,但学费还免。
研一的前三个月补助要等到三个月后一起发(好像这三个月叫政审期),以后每月一发,直接打到银行卡上,很方便!关于奖学金的评定,基本上是按照成绩的高低,保送生肯定能拿到奖学金,最低是二等,有的学生的接收函上奖学金一栏是空白的,不要担心,肯定能得到。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奖学金。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大学生守则,道德品质优良;3.刻苦学习、成绩优良;4.勤俭节约、生活朴素;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6.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
(二)具体条件在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各项评优活动中被学校评为“学习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和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及班学生干部进行评议,确定本学院的申请名单,并将材料统一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3.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及学生宿舍等处向全院师生公示。
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反映;4.学校根据反馈情况最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SCUT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华南工教〔2019〕43号关于表彰2019级部分优秀本科新生的决定为激励广大新生在新的人生起点扬帆启航、追求卓越,学校决定对2019级部分优秀本科新生予以表彰,为蔡兴良等63位新生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10000元人民币;为陈莉等33位新生颁发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生再接再厉,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广大新生继续刻苦学习、锐意进取、敢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9级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9月3日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9级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1. 优秀新生奖学金姓名 专业(类) 学院蔡兴良建筑学建筑学院曹轶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陈伶嘉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陈曦建筑学建筑学院程雨深建筑学建筑学院丁嘉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樊欣然建筑学建筑学院冯睿祺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付尊翔软件工程软件学院耿南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黄志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焦暘信息工程(创新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李帆法学类法学院李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梁竞文软件工程软件学院梁之杰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廖添程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刘炯敏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刘亚菲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刘奕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刘豫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刘致辰工业设计设计学院马祎林建筑学建筑学院梅沈样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邱圣洁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邱钰昕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阮致远建筑学建筑学院施皓天信息工程(创新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史子玄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与传播学院苏奕璇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孙九城自动化类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谭艳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汪君阳数学类数学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王炳升信息工程(创新班) 电子与信息学院王思文建筑学建筑学院王欣璇建筑学建筑学院王一帆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王壮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温晓平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上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电力学院吴龙杰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吴仕豪自动化类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肖加乐法学(卓越法律班) 法学院肖羽林建筑学建筑学院谢文灏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徐淼智能制造工程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许家琨信息工程电子与信息学院禤宁会计学工商管理学院杨书婷建筑学建筑学院杨天宸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尹祖帅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俞可欣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 法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袁士然经济学(创新班) 经济与贸易学院张宸辉机械类(创新班)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张道清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张庆炬软件工程软件学院张芮嘉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张钰清法学(卓越法律班) 法学院赵祥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郑健翔电气类电力学院郑旭建筑学建筑学院朱辉智能制造工程吴贤铭智能工程学院朱科亮建筑学建筑学院2. 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新生奖学金姓名 专业类 学院陈莉轻工类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娜法学类法学院陈瑞鹏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志彬数学类数学学院褚广金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 丛佳洋化工与制药类化学与化工学院黄世杰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库存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李彩霞法学类法学院李秋均旅游管理类经济与贸易学院李文萱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与传播学院李湘蓉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刘茂东数学类数学学院刘炜璐医学影像学医学院罗斌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罗明涛数学类数学学院莫龙彪化工与制药类化学与化工学院石雅洁新闻传播学类新闻与传播学院孙川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孙琳珺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汤志龙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王兴凤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学院魏林杰化工与制药类化学与化工学院文志湖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姓名 专业类 学院夏晓天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徐启正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许江轻工类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鄢龙领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颜峰电子商务类经济与贸易学院杨槟源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杨佳娜经济学类经济与贸易学院郑晨阳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朱富豪旅游管理类经济与贸易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2019年9月4日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10级研究生2011年评优细则
电力学院2010级研究生2011年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刘明波执行院长,关春兰书记,副组长:陆继东副院长成员:张波,管霖,李华兵,刘金平,杨向宇,郝艳捧,杨琨,张弘扬,曾江,戴栋,李泽宇,谢从珍,余昭胜,王学梅,汪娟娟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
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
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注决定。
2:优秀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在分配到学院奖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凡是有资格参评且出勤率在90%(含)以上者都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奖学金总额,调整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名额和比例。
四、评选程序: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把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2.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审核申报材料,计算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3.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专业排名,评选出专业各奖学金初评人员;4.初评结果在学院网和班级QQ群邮箱公示二天,有任何意见或疑问,署实名发邮件到班主任邮箱;5.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网公示三天;6.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公示;7.研究生院根据公示名单、等级下发文件及发放奖学金。
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
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加强我院优良学风、院风建设,在广大学生中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浓郁学习氛围,鼓励学习落后学生勤奋学习、迎头追赶、努力成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细则(一)评选资格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评选学期无因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显著,评选学期无不合格科目(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
(二)奖项设置及要求“学习进步奖学金”以学生学习成绩进步幅度为标准,按照每一学期与前一学期相比较学习成绩所取得的进步来评定。
1.“学习进步奖学金”一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20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60%或以上。
2.“学习进步奖学金”二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15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50%或以上。
3.“学习进步奖学金”三等奖智育成绩在本班排名较上学期提前10名或以上,或者提前名次数超过本班人数的40%或以上。
注:(1)“智育成绩”仅仅指考试成绩,不包括智育加分等;(2)如果排名提前名次符合其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况,则以更高等次的奖学金为准。
三、评选时间和数量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期初评定一次,奖项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设限制。
四、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各系主任、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和实施评选工作。
2.各班主任主持成立“学习进步奖学金”班级评议小组,对照评奖条件,认真审核本班学生的个人申请,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提交推荐名单。
3.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将评奖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经全院公示后,以学院公文形式公布。
五、奖励措施学院为获奖者颁发“学习进步奖学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习进步奖”在综合测评中不加分。
华南理工大学专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标准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敢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旳状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毕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旳意见》(财教〔〕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措施》(财教〔〕2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和学校投入,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良好旳全日制研究生(如下统称“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毕学业。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筹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旳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筹划、强军筹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在职学习和委托培养旳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级别设定、奖励原则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级别设定及奖励原则:(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6000元/年。
(二)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月前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1元/年,其中8000元用于抵冲学费;二等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用于抵冲学费。
9月后入学旳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元/年;二等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奖励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第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并结合各学院学科建设、培养质量等状况分派名额。
第三章申请条件、评估原则与评估规则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有良好旳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窗,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努力学习,完毕培养筹划所规定旳内容,成绩优良。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规定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的种类(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五)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学金(六)社会捐赠奖学金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及管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程序科学合理,确保评审质量。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1.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2. 名额分配原则(1)参考各学院在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2)参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3)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亟需发展的学科适当倾斜。
(三)申请资格和基本条件1. 申请资格我校在册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 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2015~2016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活动加分细则
17.1 三言情书
17.1.1 最佳参与奖:郑习娇、张梦迪、肖尧 17.2 征文比赛 17.2.1 二等奖:张东羽 17.2.2 三等奖:张梦迪、王瑾、钱瑶虹 17.2.3 工作人员:刘朝阳、袁周、蒋珍飞、刘蒙蒙、叶文兵
十八、2016“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 150 周年”主题系列活动(研究生
女队:王娇娇 曹学阳 袁志敏 李靖雯。
15 级硕 1 班:吴坚 杨章选 李鸣珂 林武文 江境宏 王奥宇 刘窅祺 林润生 彭
泽林 陈宝通 韩旭 李诚。 女队:高娇 汤怀艳 蒋春 青华。 15 级硕 2 班:熊超 兰碧 具家骏 王文涛 赵延杰 李安安 陈国富 杨长毅 袁周 黄晓之 游鹏 梁土强 周启超 凡祖兵 韩嘉晖。 女队:童芳 钱瑶虹 张梦迪 付兴凤。 15 级第五支部:叶嘉坤 陈灿 郑东泽 孙佳伟 陈杰凌 宗驰航 廖少丰 闫志国 陈一峤 李观喜 吴伯禧 林浪 黄绍枝 孙坤 15 级第六支部:余蒙 郑文杰 颜贤 陈超 孟宪霖 王明亮 杨洪刚 李国峰 韩联 进 龚舟 付加攀 叶文兵 王博 陈鹏 陈俊仰。 女队:张玲莉 罗雪 刘蒙蒙。 15 级博士班:陆体文 李鑫鑫 李永焯。 裁判 熊超 赵延杰 刘窅祺 游鹏 赵超 王巽 赵中森 林一帆 黄绍枝 郑文杰 宗驰航 龚舟 刘嘉超 获奖队伍 男子队: 第一:13 级硕三班 第二:15 级第六支部 第三:15 级硕一班 女子队 第一:15 硕二班 第二:14 硕三班 第三:14 硕二班
曾文铭
8*100 米接力
黄雯锦
名次 3 4 3 3 3 2 1 4 3 2 2 2
三、研究生篮球联赛(研究生院大型活动)
3.1 学院男队名单 13 级:刘侨鹏、何添成、许树龙、朱晨星、李永焯 14 级:吴锐奇、吴涛、刘鑫、陈丘 15 级:熊超、刘窅祺、郑东泽、陈灿、叶嘉坤、韩旭、曾健 3.2 学院女队名单 14 级:张艳、曹雪阳 15 级:童芳、付兴凤、青华 3.3 工作人员名单 15 级:肖龙帆 钱瑶虹 杨长毅 肖龙帆 余开斌 绳瑞达 刘窅祺 兰碧 黄绍枝 绳 瑞达 赵延杰 熊超 游鹏 3.4 奖项 男队:八强 女队:第三名
华工GPA官方算法
华工GPA官方算法华工GPA(Grade Point Average)官方算法是一种用于计算学生学术成绩的算法。
GPA是一个综合评价标准,能够反映学生在学业上的成绩表现。
华工使用的GPA算法与其他大学的算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介绍华工GPA官方算法。
首先,GPA算法的基本单位是学分(credit)和成绩点(grade point)。
每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代表该课程的学习量和难度;同时,学生的成绩也会对应一个成绩点,代表该门课程的成绩水平。
通常,成绩点是一个0到5之间的数值,直接反映了学生在该门课程上的学术表现。
华工的成绩点与成绩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成绩,成绩点------,-------优秀,5良好,4中等,3及格,2不及格,0其次,GPA的计算方法涉及到加权平均的概念。
每门课程的成绩点乘以对应的学分,再将所有课程的成绩点乘以对应的学分进行累加,最后除以总学分数即可得到GPA。
具体步骤如下:1.计算每门课程的绩点。
根据上表,将每门课程的成绩转化为相应的绩点。
2.计算每门课程的加权绩点。
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
3.对所有课程的加权绩点求和。
4.计算总学分数。
将所有课程的学分数相加。
5.计算GPA。
将总加权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可得到GPA。
举例说明,假设一个学生修读了三门课程,课程1为数学(3学分),成绩为良好;课程2为物理(4学分),成绩为优秀;课程3为英语(2学分),成绩为中等。
对照上表,可以得到以下数据:课程,学分,成绩,绩点,加权绩点------,-----,------,-----,---------数学,3,良好,4,12物理,4,优秀,5,20英语,2,中等,3,6将三门课程的加权绩点相加(12+20+6=38),并将总学分数相加(3+4+2=9),最后计算GPA(38/9≈4.22)。
需要注意的是,GPA是一个相对评价指标,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GPA计算方法。
此外,华工的GPA算法对课程类型有不同的加权系数。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组成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国家普通奖学金;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3.研究生单项奖学金;4.社会各界在学校捐赠设立的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捐赠奖学金)。
二、国家普通奖学金国家普通奖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补贴组成,硕士研究生按每月315元标准发放,博士研究生按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者应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时约定享受同等待遇者)。
自2006级起,对普通奖学金获得者实行动态管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位列前面者方可获得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发放到研究生学制规定的结束月份为止,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公派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应逐月发放(寒暑假期间可提前发放两个月)。
研究生院应于每月15日以前将普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帐户(开户行必须为与学校达成代发协议的银行)。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基本条件1.参评者应为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习阶段满一学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被跟踪培养者;(3)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4)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二)评定程序1.参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委员会应由研究生级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和本学院领导等组成,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领导担任。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组织与实施机构(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
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奖励金1.先进班级奖励金(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为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依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有:学院党委主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副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级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该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述和异议。
同时成立级主任为负责人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7~9人),小组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奖学金种类表1 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种类表(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三、参评对象本学年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9月已注册的二年级在校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含原单位委托培养者)。
四、评优条件(一)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是违反学校、学院实验室、宿舍安全管理条例(如查实在实验室或是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二)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三)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五、评选积分核算办法(一)评选标准1、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等四项。
思想品德最高10分,课业成绩最高75分,科研表现最高10分,社会集体活动最高5分,由这四项加和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2、思想品德包括学风、学术道德等内容;3、课业成绩为学位课、非学位课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4、科研表现,包括考勤、论文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5、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以及非盈利性的有益的社会活动。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 年 10 月 13 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2016 年 10 月 17 日修订)为了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更加科学合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校当年的政策进行。
学院将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教务和学工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校、社会服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国内外竞赛,各级各类成果奖等)。
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情况逐一分析讨论,根据所在学科方向,综合考虑各方面,最后投票决定人选。
四、同一成果只能用于申请奖学金一次。
如申请成功,任何该成果所属人都不能再用于其他奖学金申请;如申请不成功,成果使用如初。
五、对于上述文章、著作,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发表文章中的实际次序),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如具有第一作者文章的申请人少于奖学金指标数,第二作者的文章可列入评估,其权重为第一作者的1/2,第三作者为1/4, 依次类推。
评审时主要考虑申请人工作的创新性、重要性,文章发表期刊在本专业方向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单以期刊的分区、影响因子为依据)。
六、对于上述发明专利,申请人应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七、对于获奖成果,申请人应为省、部级二等或以上成果奖获得者。
八、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公示。
九、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学院申诉。
申诉人应为本院的研究生,其申诉书需经导师、班主任、系、所分管研究生的领导签字同意方为有效。
申诉书由学院受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
十、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二评优细则2011
四. 评优标准及计分办法(研究生二年级)学科划分:按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和工商管理学科两个一级学科划分、学科下不分专业评比。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管理决策与系统理论、工业工程与管理工程、物流工程与管理。
工商管理学科: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取四项之和为评优成绩(S)满分为100分,它们的权重分别为:(1)课业成绩(S1)45%,45分;(2)学术表现(S2)40%,40分;(3) 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S3)占总分的5%,5分;(4) 思想品德(S4)占总分的10%,10分。
算分方法:每一子项最高分者直接取得该项满分,其他学生此为基准按比例计算分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M为该子项的权重分数,Am为在该子项排名第一的学生的原始分数,A为参与评选的学生的原始分数,S为学生在该子项的实际分数。
如子项中第一名原始分超出第二名一倍以上,则该子项前三名取得该子项满分,其他同学以前三名平均分为基准按比例算分。
评优成绩为S=S1+S2+S3+S41.课业成绩(S1)的计分方法根据下述方法将课业成绩计分加和,减去50分后,再进行标准化,满评分为45分:(1) 学位课程计分A=∑(课程成绩×学分×0.7)/本学年学位课学分总数。
申请英语免修的同学不计英语成绩。
(2) 非学位课计分B=∑(课程成绩×学分×0.3)/本学年非学位课学分总数;(3) 课业成绩原始总分=A+B-502.学术表现(S2)的计分方法:学术表现内容包含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学术论文加分和专著(或)教材三项,根据下述方法计分加和再标准化,满评分为40分。
参评论文、著作、教材须是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或已有录用通知,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且未用于以往年份评优的学术研究成果。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心、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此项评定由级主任和全体同
学共同评分,其中级主任评分占 30%,同学互评占 70%。评分标准分为 A、B、C、D、E 五等,分
别为 5、4、3、2、1 分。
(3)思想品德扣分(D3)
思想品德扣分标准如下:
基本内容
扣分
无故不按时注册
5 分/次
加 1/3
4
学生 a+学生 b
学生 a 加 2/3,学生 b 加 1/3
5
老师+老师+学生
加 1/6
6
老师+学生+老师
加 1/3
7
学生+老师+老师
加 1/2
8
老师+学生 a+学生 b
学生 a 加 1/3,学生 b 加 1/6
9
学生 a+学生 b+老师
学生 a 加 1/2,学生 b 加 1/3
10 学生 a+老师+学生 b
校、学院研究生会 委员,党支部委员、 研究生团总支、研 究生分会委员,班 委
优秀
5
4
3
2
良好
为满分乘以系数 0.7
称职
为满分乘以系数 0.5
注:
① 以上各类学生干部需任职届满,无中途退出,方可加分; ②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 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④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减分或不加分。
加分后换算为标准分:
标准分=
原始分 所在专业最高原始分
100分
3.学术表现积分(X) 学术表现积分 X 计算公式如下:
X= X1+ X2+ X3 X1:科研表现基本分
X2:学术活动参与分
X3:学术论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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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
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1.学校对获得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授予“校园十佳班集体”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学校对获得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的同学授予“十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对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同学授予“学习进步奖”荣誉称号。
3.符合“三好学生”申请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4.根据学校学生体质测试管理有关规定,(2016年9月1日之前)体质测试平均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十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先进班级评选
先进班级评选应以先进班级评比积分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班级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复审确认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统计办法请移步第二篇推送,小编为你详细解析。
校园十佳班集体
1.条件
(1)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2)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校园十佳班集体”,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先进班集体
1.条件
(1)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2)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5%;
(3)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4)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
(5)班级成员在本学年度至表彰文件正式印发前(以下简称“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6)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本评选期内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7)班级在本评选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审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2016年9月1日之前)体质测试平均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申请基本条件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最终由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确定。
(1)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2)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3)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
(6)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
(7)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SCI收录论文、EI光盘版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Ⅱ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含2篇)EI光盘版收录的其它论文、ISSHP收录的论文、中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Ⅲ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中文核心期刊、ISTP 收录的论文;
(8)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2.国家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
(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5%;
(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校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
本班前35%。
5.捐赠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
(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3)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6.学习进步奖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2)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评选人数及比例
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3.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
数的5%,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
4.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各学院;
5.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硕、本博连读创新班,卓越班,联合班,信息工程(冯秉铨实验班),基因组科学创新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
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条件: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三)本学年度被评为“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下一学年度该班获各等级“学校奖学金”的比例均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本学年度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
1个三等“学校奖学金”名额。
(四)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五)先进个人可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