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通过相应的考核。

3、三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5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26%,修习的课程没有不及格,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一般在两个月内评定完毕,并发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统一印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则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院以前颁布的有关奖学金评定条例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