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模板】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房子是怎么补偿的
一、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房子是怎么补偿的(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5、选房顺序(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1、被征收房屋价值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1、搬迁费2、临时安置费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外迁补助费(五)其他补助费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棚户区二、棚户区改造和普通拆迁有什么区别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保障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土门街心花园东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丰镐东路与丰登南路十字东南角。
东、南邻兰空干休所,西邻丰登南路,北邻丰镐东路(具体范围以公示的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征收安置办公室。
房屋征收落地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
四、计户依据落地实施房屋征收,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计户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可选择就地和异地产权调换,就地产权调换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异地产权调换为大庆路与新园路路口“劳动公园•里”项目和华清西路北侧“雅安•恒盛居”项目房源,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均为准现房。
2.营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本项目规划范围内。
〔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征收公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征收前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和房价款结算〔一〕住宅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10平方米。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模板】
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镇宁自治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宁自治县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拟对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为确保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王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随房院地等。
征收范围东抵镇宁山、南抵王官村安置点、西抵云盘山、北抵王官村。
(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项目范围基本情况被征收人为镇宁自治县王关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涉及被征收户约200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1966.96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约31214.19㎡,砖木结构约4459.96㎡,简易房约4682.07㎡,空地约1981.35㎡,硬化地约9629.19㎡),附属物构筑物约658.35m³(其中:围墙约512.83m³,堡坎约145.52m³)。
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单位:镇宁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四、征收签约期限本方案公布实施之日起90日内。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的认定以房屋登记薄(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
被征收房屋无任何手续,被征收户需提供社区出具房屋证明材料,报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审核,经现场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属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县“两违”办认定依据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扩建的,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测绘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
(四)商铺的认定:按照被征收人出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公告之前出具有效的合法证件综合认定。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相关规划,拟将老街片区打造成集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住核心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该区域房屋市场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征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统筹项目建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决策X、程序正当原则;坚持征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时间(一)征收范围:东起天井梁-高家湾-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防洪渠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和居民自建房屋。
共涉及城北社区、关二社区、关一社区部分村居民房屋约1000户3100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约160亩。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天井梁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百司巷。
二期征迁范围为东起高家湾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百司巷,南至粮食巷。
三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粮食巷,南至防洪渠。
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起征时间:起征时间、征收期限和奖金计算基准日以县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X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征收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XXX地块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XXX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11公顷(1.2165亩),其中XXX村耕地0.0003公顷,农村宅基地0.080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X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XXX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XXX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1—发XXX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23.25000万元/公顷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XXX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7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8.88745万元(大写:捌万捌仟捌佰柒拾肆元伍角)。
3.社保安置。
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 人。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XXX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XXX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按照(货币安置、公寓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XXX征收地块。
3.住宅搬迁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XXX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XXX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XXX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2—。
公布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招投标书范本
建兴建工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依法实施建兴建工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具体以经盐城市规划局确认的建兴建工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户,其中住宅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二、征收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五星街道办事处、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天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盐政发〔〕号)、《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四、征收时间具体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一)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二)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由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棚户区改造拆迁二、如何认定棚户区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2024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五篇)
2024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被拆迁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描述1.1 甲方对乙方所在地的某一项目进行拆迁,项目名称为:1.2 拆迁范围包括乙方所拥有的房屋、土地以及附属设施等全部或部分。
二、补偿标准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根据拆迁范围、房屋的面积、使用性质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以下补偿方式:2.1.1 乙方可选择现金补偿或者房屋置换补偿。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就补偿方式达成一致。
2.1.2 乙方选择现金补偿的,甲方将根据乙方所拥有房屋的面积、使用性质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项。
具体金额为:2.1.3 乙方选择房屋置换补偿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寻找具有相当价值的房屋,并将其提供给乙方。
具体方案及选房范围在后续协商中确定。
2.2 除房屋补偿外,甲方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临时生活补助进行支付。
三、支付方式3.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写给甲方的补偿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项。
3.2 补偿款项支付方式:3.2.1 现金补偿款项将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顺利支付。
3.2.2 房屋置换补偿款项将通过乙方购买的新房屋抵扣方式结算。
甲方将与乙方协商确定房屋置换资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4.1 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道路、绿化等设施。
甲方将对因拆迁导致的附属设施损坏进行修复或者提供相应的补偿。
4.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临时居住地或者过渡性的住宿条件,保障乙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4.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拆迁工作,并将房屋及相关设施及物品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争议解决5.1 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XX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板】
XX棚户区改造项目
被征收人XXX房屋补偿决定具体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征收工作人员对XXX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及附属物、装饰装修进行勘测、登记、认定。
具体情况如下:XXX在XX区棚户区范围内涉及石窑3孔,瓦房1间,建筑面积114.26㎡。
二、房屋征收补偿情况
被征收人XXX自行选定了评估机构,并选择了货币补偿。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及装饰装修评估价格报告和《XX县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补偿如下:总补偿费用530275.47元。
其中:房屋补偿费311386.60元;附属设施补偿费58435.04元;装饰装修费21462.63元;搬迁补助费1142.60元;院落空地补偿费137848.60元。
三、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安置要求
被征收人XXX拒绝签订协议搬迁,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提高房屋补偿价格。
2.要求不在土地证内的所占空地予以标准性补偿。
3.还有其他不合理要求。
因本项目是以货补补偿为主,所以被征收人提出的以上要求不符合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规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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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按期搬迁奖励问题
《XX县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房屋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按期搬迁的,按照房屋补偿费的20%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
如上述被征收人未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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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固镇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征收固镇县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S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占地面积1650亩,征收户数约1250户,房屋面积约26万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为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固镇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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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长双府〔2016〕7号和《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长双府〔2016〕18号)的有关规定,拟对双阳区嵩山路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东至嵩山路、西至华山路、南至明江街、北至丹江街,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不包括家属楼、住宅楼)。
二、房屋调查登记情况2018年4月18日至4月27日。
区征收办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
对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逐户核对测绘数据,征收范围内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约135户,有照房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截止2019年10月,已签协议征收103户,目前还有32户未达成协议,其中商业2户,住改商19户,住宅11户,剩余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
具体调查结果详见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登记情况公示。
三、征收原则:该地块整体成立一个自改委,按照签约一户拆除一户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率并搬迁的,享受棚改征收各项奖励,在签约期限内未能签约的不享受棚改征收各项奖励并且政府将依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四、征收补偿资金剩余户数估算金额约为********元(大写:叁仟肆佰万元)五、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和选择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一)住宅房屋补偿1.货币补偿: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加上搬迁补偿、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补助金额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室内装修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搬迁补偿: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支付。
(2)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
(3)补助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
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除上款补助外,还应当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
2.产权调换:(1)有照房屋拆一还一,不找差价。
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不另结算差价。
区内唯一住宅、人均住房面积奖励加上靠标准户型后不足20平方米的补到20平方米,且补后每户房屋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不另结算差价。
(2)就近上靠标准户型(54平方米、64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照高层2440/㎡(多层1768/㎡)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加上奖励面积的,选择回迁邻近户型面积部分按照政府优惠价格4720/㎡结算,超过临近户型面积的,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也可选择分套安置,分套安置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奖励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计算。
(4)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
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厅(含走廊)不低于4.8平方米、厨房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低于1.8平方米。
(5)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为本区域内,回迁房屋面积分别为60.58平方米14套、70.56平方米14套、82.22平方米14套、81.84平方米29套、90.90平方米28套,100.04平方米29套,110.50平方米28套,110.21平方米30套,120.20平方米26套,共计212套。
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限为30个月,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以上标准包含取暖费等费用)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超过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偿。
逾期1-3个月的,每月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发100%。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以上标准包含取暖费等费用)(6)搬迁补偿:按照每户600元标准支付(7)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分配原则:根据该地块征收补偿原则,采取抽签抓号方式选择。
(8)回迁房屋简装修按照回迁房屋的面积每平方米70元执行。
3. 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对住宅房屋,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20%补偿被征收人,其它相关补偿给付公有房屋承租人;对非住宅房屋,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40%补偿被征收人,其它相关补偿给付公有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公有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当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 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补助:住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的房屋在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对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1)用于从事商业、服务业用途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20%补偿给付被征收人;(2)用于从事办公、生产用途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偿给付被征收人;(3)用于从事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按照房屋评估金额的10%补偿给付被征收人。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公有非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40%补偿被征收人,其它相关补偿给付公有房屋承租人。
3.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非住宅房屋合法使用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互找差价。
4.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5.征收非住宅房屋,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有照房屋室内装修补偿及附属物补偿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的房屋及附属物不予补偿。
室内装修补偿由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四)国有土地补偿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宅基地面积以外的土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土地使用证标明的宅基地面积(没有明确标明的按每个土地证扣除270平方米)扣除以后的土地,除大棚地外,其它剩余土地按照菜田地类给予补偿。
(五)温室和大棚的补偿原则1、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正常生产的大棚,地上物为木质结构按每平方米补偿40元,铁质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80元,砖钢、混合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温室按评估结果补偿。
2、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抢建的温室和大棚不予补偿。
3、在温室大棚内盖猪圈或搭建其他建筑物的,只对其中一项进行补偿,其余部分不予补偿。
4、大棚里栽种果树、葡萄、草莓等苗木,如要苗木补偿的,就不能按大棚的地类补偿,按果园地类即按旱田标准补偿,地上物可按评估价格补偿。
苗木和大棚的地类不能兼得,按苗木补偿还是按大棚补偿,被征地户有选择的权利,一经确定,不准更改。
按大棚补偿的,大棚内苗木不予补偿。
(六)树木苗木补偿原则1.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前种(栽)植的树木苗木按评估结果补偿。
2.拟征地通知书或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的果树或其他苗木不予补偿。
3.被征收土地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以作价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花卉、观赏花木等,自行组织搬迁移栽或出售,付给搬迁移栽人工费和花木损失费。
4.被征收土地上的果树苗木稠密的,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行距确认,并按最合理的株数予以补偿。
(七)未经登记的房屋除持有产权证、规划、土地、城建等批准书有底档以外的,要求按照有照房屋补偿的,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长府办发〔2013〕19号)的通知和《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通过区未登记建筑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予以补偿。
(八)有线电视、燃气迁移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有线电视补偿按原初装费410元/户给予补偿;燃气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300元/户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原来安装燃气的,回迁时可恢复燃气安装(二次安装费不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房屋原来没有安装燃气的,回迁时按照3300元/户缴纳燃气安装费。
六、签约方法及步骤1.首先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签约一户,搬迁一户,拆除一户。
2.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结算,持水、电、气、有线电视结算单到征收办办理交房验收手续。
3.选择货币补偿的待补偿协议审核后发放补偿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待回迁楼建成后,由征收办统一组织,同前期达成协议征收的被征收人一同选房。
4.选房采取抽签方式,先抽取顺序号,依照抽取号码的先后顺序再依次抽取回迁房源。
七、签约期限两个月内为签约期限(2020年2月20日—2020年4月20日)。
八、搬迁期限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九、奖励政策1.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20%标准给予货币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征收面积20%奖励,被征收人所选回迁房屋面积超过原征收房屋面积加上奖励面积的,选择就近户型面积部分按照政府优惠价格4720元/㎡结算,超过就近户型面积的,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原征收面积加上奖励面积大于回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1万元。
3.除提前搬迁奖励外,对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按照签约期限时间段划分单位,给予该时间段签约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每户2万元。
4.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不享受有关奖励。
十、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签约期限内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