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崔元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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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2014年第一期)结业人员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6]0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0.18
【实施日期】2016.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2014年第一期)结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6〕018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期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招生的通知》(沪卫计办中发〔2014〕1号)精神,我委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举办了2014年第一期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

通过两年学习,黄骊莉等80名学员按教育计划完成了专业理论学习、临床实习和结业论文,考试考核合格,达到教育大纲规定的结业要求,现将学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结业学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主动运用学到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和中西医结合课题研究,为提升本市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作出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2014年第一期)结业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2014年第一期)结业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附: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办法)【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6]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6.13【实施日期】201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6〕01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倡导大医精诚的医学风尚,建设一支在本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

本届将评选出30位上海市名中医。

现将有关事项及《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办法》(见附件1)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凡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已取得外省市省级名中医称号者,调入本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经评选办公室认定资格,可直接进入名中医评选复审程序。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及以上,并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含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教授和研究员)10年及以上;3.热爱和致力于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工作;4.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独到;5.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并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在国内或本市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6.对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无私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传承人;7.近五年未发生医疗技术事故或因医德医风受到纪律处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沪卫计办[2016]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办〔2016〕3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落实《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6〕18号)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公开实效,现将《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切实提高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

一、推进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公开1.推动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制订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委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的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立项名单
(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管[2016]0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15
【实施日期】201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立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6〕024号)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及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服务,我们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招标及相关评审工作。

经书面审查及专家评议,现将第一批确定的25个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
附件)。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效。

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项目进展开展督导考核,并将结果作为今后相关项目安排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立项名单(第一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上海市“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示范岗”项目立项名单
(第一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沪卫计监督〔2016〕026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026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为做好本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新修改5条内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卫生计生、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制度、工作机制等情况;主要做法及效果。

(二)在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对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6-7月)。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下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改和督查阶段(7-10月)。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委,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3.18
•【字号】沪卫计中发〔2015〕007号
•【施行日期】2015.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公布上海市2014年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人
员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07号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上海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计划》的安排,于2014年3月至11月开展了本市2014年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通过对参训人员理论学习、临床轮转、社区实践三个阶段培训情况的考核,现认定韩振宏等88名同志
为上海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学员,并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区县继续高度重视社区中医药工作,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4年度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8日附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驻沪部队卫生主管部门,第二军医大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加强对本市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驻沪部队卫生主管部门、第二军医大学研究,成立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12月9日附件:上海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徐建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瞿介明(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赵勇(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郑锦(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俞烈(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徐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成员:葛燕萍(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徐海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许铁峰(市卫生计生委干部人事处处长)刘雪峰(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炜(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晏波(市卫生计生委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处处长)赵致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处长)刘红炜(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李善国(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处长)樊华(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处长)王玲(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处长)王彤(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凤伟总(市卫生计生委纪委监察室主任)杨超(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单雪伟(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予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卜繁昌(上海警备区后勤部卫生处副处长)胡其平(海军上海舰艇岸勤部副部长)陈岩(空军上海基地卫生处处长)赵卫(武警上海总队卫生处处长)李力达(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鞠金涛(第二军医大学临床管理处处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葛燕萍(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副主任:徐海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李力达(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成员:王晓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叶蓓(市卫生计生委干部人事处)高玲(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周密(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陆廷岚(市卫生计生委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处副调研员)管红叶(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薛建红(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陈虹(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副调研员)张玉枝(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苏燕(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刘雪梅(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夏欣(市卫生计生委纪委监察室)张震巍(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余旭峰(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孟琪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郑军成(上海警备区后勤部卫生处)肖靖(海军上海舰艇岸勤部)王军(空军上海基地卫生处)赵广宇(武警上海总队卫生处)朱亚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朱晓燕(第二军医大学临床管理处)。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届“上海市名中
医”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1.16
【实施日期】2017.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结果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7〕00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6〕12号)要求,全部评选工作现已完成,经“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确定29人为本届上海市名中医入选人员,现予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以本次评选为契机,积极做好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上海
中医药事业发展。

希望全体中医药工作者以入选人员为榜样,进一步树立和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入选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入选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7号)、《关于下发<上海市“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1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培训工作。

经过两阶段培训及考核,并通过擂台评选,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符合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我委经研究决定,认定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为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

依据《上海市首席监督员管理办法》(沪卫计监督〔2014〕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对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开展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9月15日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莫伟文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范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朱亚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唐燕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胡振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秦志宏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葛君杰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施佳卿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谢岗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XXX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1孙利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祝建国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赵欢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晓峰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蔡晓东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XXX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戴小清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胡兴华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应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杨晓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戴云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薛雁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李智健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沈慧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周宏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范忠飞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史济峰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项嘉汇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郭爱萍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杨向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史馨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周万里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刘艳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唐敏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孙东红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罗靖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杨志峰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郭晓红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林建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3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裴士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朱晓燕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费红博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毛钱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陈杰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陈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张红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徐华英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黄伟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盛颖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傅晨杰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刘涛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崔志婷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傅娇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董双谊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杨骏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刘艳杰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沈青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甘和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秦婉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王乙红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匡圆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刘丹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刘成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夏树华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刘惠萍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蒋亚芳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杨伟峰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蒋东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倪原瑾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王伟阳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张萍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李嘉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李少栋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汤宇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张之幸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黄丽红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张建华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郑朝军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5罗海燕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郭嫱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姓名专业片区周磊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田才钧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钱依雯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王瑜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宋华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建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王愔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班婷婷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李真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周敏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于金玲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张敏婕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裘文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彭程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注:“区级首席监督员”片区划分第一片区:宝山、嘉定、崇明第二片区:浦东、杨浦、虹口第三片区:闵行、奉贤、徐汇第四片区:松江、金山、青浦、长宁第五片区:黄浦、静安、普陀、闸北——结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19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凌放同志任职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吴凌放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沪卫计委科教〔2013〕015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沪卫计委科教〔2013〕015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等学校、中福会、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为保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保障体系,本委决定成立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论证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的认定、调整;评议、审定各学科专家组制定的培训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对专科医师培训及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对培训医院进行定期抽查督导,参与培训质量评估;指导、督促、协调各学科专家组的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助解决;负责向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反映各学科专家组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提议,主任、副主任以及主任指定的相关委员参加,分析研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交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附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7月1日附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李宏为上海市政府医改顾问专家、瑞金医院普外科教授副主任:桂永浩复旦大学副校长章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徐国彤同济大学医学院院长孙颖浩第二军医大学校长陆惠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特聘专家组组长、仁济医院内科教授郑民华瑞金医院副院长外科教授丰有吉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妇产科教授黄国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院长、儿科教授委员:周新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呼吸内科专家组组长)王健民长海医院血液内科(血液内科专家组组长)徐沪济长征医院风湿免疫科(风湿免疫科专家组组长)缪晓辉长征医院感染科(感染科专家组组长)吴宗贵长征医院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内科专家组组长)丁小强中山医院肾脏内科(肾脏内科专家组组长)宁光瑞金医院内分泌科(内分泌科专家组组长)王兴鹏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消化内科专家组组长)秦新裕中山医院普外科(普外科专家组组长)朱世辉长海医院烧伤外科(烧伤外科专家组组长)黄翼然仁济医院泌尿外科(泌尿外科专家组组长)王春生中山医院胸心外科(胸心外科专家组组长)徐志飞长征医院胸外科(胸外科专家组组长)袁文长征医院骨科(骨科专家组组长)毛颖华山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外科专家组组长)李青峰第九人民医院整形外科(整形外科专家组组长)胡超苏肿瘤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放射治疗外科专家组组长)樊嘉中山医院肿瘤外科(肿瘤外科专家组组长)李进肿瘤医院肿瘤内科(肿瘤内科专家组组长)俞卓伟华东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科专家组组长)吴文源同济医院精神医学科(精神科专家组组长)段涛第一妇婴保健院妇产科(妇产科专家组组长)于布为瑞金医院麻醉科(麻醉科专家组组长)张永信华山医院感染科专科医师联席会议办公室特聘顾问名单周良辅工程院院士,华山医院神经外科戴尅戎工程院院士,第九人民医院骨科陈赛娟工程院院士,瑞金医院血液内科葛均波中科院院士,中山医院心内科专科医师联席会议办公室特聘专家组名单徐晓璐长海医院内科蔡端华山医院普外科华英瑞金医院儿科王来根长征医院外科秘书:周蓉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副调研员田红上海市医师协会副秘书长卢清复旦大学医管处副处长汤磊交通大学医学院医管处副处长丁国伟同济大学医管处副处长商舰第二军医大学临管处参谋许淼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负责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舒缓疗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5]00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30【实施日期】2015.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及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舒缓疗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004号)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2012年和2014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实施,本市已全面完成17个区县76个试点机构建设任务,初步构建了具有上海特色的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及网络,形成了一支社区临终关怀服务队伍。

根据市政府实事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舒缓疗护工作,弘扬先进,结合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关于推荐全国“关爱生命奉献爱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通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委从全市推荐的22个优秀集体和18个优秀个人中甄选了5家全国“关爱生命奉献爱心”优秀集体和4名全国优秀个人报送至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并确定了8家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优秀集体和2名最佳教育奖、8名上海市优秀个人,其中全国优秀集体和个人已由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给予表彰。

现将具体名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认真总结舒缓疗护实事经验,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试点单位工作积极性。

荣获全国和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临终患者提供舒适、温馨的舒缓疗护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全国“关爱生命奉献爱心”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上海市)2.2014年上海市“关爱生命奉献爱心”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30日附件1:。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越同志挂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越同志挂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越同志挂职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05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吴越同志挂职的通知
(沪卫计人事〔2013〕21号)
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吴越同志挂职市卫生计生委干部人事处处长助理(挂职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卫计纠[2018]00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5.11【实施日期】2018.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卫计纠〔2018〕001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责任,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行风建设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组长:邬惊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黄红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副组长:韩慰军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市干保局局长郑锦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副书记衣承东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乾渝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磐石市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吴凡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赵丹丹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怀琼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闻大翔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梅兴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周珊珊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市干保局副局长吕欣欣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陈英浦东新区卫生党工委副书记、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方秉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党委副书记桂永浩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吴正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陈义汉同济大学副校长王拥军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程传苗海军军医大学副校长季红星中国福利会党组副书记成员:高秋韵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办公室主任倪卫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主任高红市卫生计生委干部人事处处长王惟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收费管理处)处长周少云市卫生计生委法规处处长。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5]02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0.30
【实施日期】2015.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入选
人员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21号)
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与海派中医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模式,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遴选的通知》(沪卫计中发〔2015〕15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学术共同体成员和单位推荐、笔试、面试、专家评议等程序,共有41名医生入选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成员(其中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10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培养方案》等要求,合理安排入选人员的临床、培训等任务,为其顺利完成人才培养计划创造必要的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入选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建设项目学术共同体入选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园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园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园等同志正式任
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05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3]22号
•【施行日期】2013.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园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

(沪卫计人事〔2013〕22号)
徐园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健康促进处副处长;
吴宏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医政管理处副处长;
王剑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杨超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办公室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聘请徐铁元等16名同志为上海市卫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聘请徐铁元等16名同志为上海市卫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聘请徐铁元等16名同志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十届行风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沪卫计监察[2014]00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聘请徐铁元等16名同志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第十届行风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沪卫计监察〔2014〕004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本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聘请徐铁元等16名同志担任第十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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