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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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乐昌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岗位等级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讨论稿)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乐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1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是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实行首次岗位聘用的基础上,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劣者下,建立充满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工作,应以“按岗聘用、公平竞争、合同管理”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政策条件、公开岗位职教、公开竞争办法、公开业绩结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聘任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
2.模范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认真履行职责,能胜任本职工作,属在编在岗人员。
4.严谨治学,积极进取,重视加强日常培训和学历进修,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按时完成了每年的岗位培训任务,学时登记合乎要求),主动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学习(含已缴费入学)。
5.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 已获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并且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已被聘用的人员。
7.首次岗位等级晋升,可越级晋升。其中高级岗位晋升到五级者,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8年;中级岗位晋升到八级者,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参加竞争上岗: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 1
2、受刑事惩处(拘留)或行政处分正在执行中和立案审查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有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诱导学生滥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参加教师个人举办的缴费培训班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行为,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5、竞聘前连续病休半年(含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6、因工作变动,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职岗位不相符者。
三、竞聘岗位
竞聘岗位依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昌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韶人社事【2010】343号)所批复的岗位(等级)职数。今后,编制调整后,按新审批的岗位(等级)职数执行。四、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考核工作采取以教学实绩为主,多项因素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办法。以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竞争上岗考核,应从年度考核、教龄、学历、 2
任职年限、教科研、表彰等方面进行计分(满分140分)。全市中小学校原则上要按照《乐昌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试行)》,对参加竞聘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登记备档,实行聘用。学校也可参照本评价标准,联系本校具体情况,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在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晋升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有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五、聘任时间
聘期暂定3年,若省市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聘期届满,进行新一轮竞争上岗。
六、竞聘工作要求和程序
1.学校成立教师职务岗位等级聘任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挑选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成员。为确保考核聘任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可定为9—11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组成人员名单由教代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生效,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2.公布岗位。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和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聘条件、聘期等。
3.公开报名。竞聘者根据自己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从事岗位,申报参加相应职务岗位等级的竞聘,提交相关竞聘材料。
4.资格审查和评价。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等级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对申请参加竞争上岗的教师竞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考核细则》,对竞聘者的任职期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客观、公正的量化评价,累计总分。
5.评价结果公示。学校将工作小组对竞聘者的评价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
6.确定聘任名单。学校根据竞聘对象的评价量化结果,按量化分值高低排名,根据学校总岗位职数,确定聘任名单,并在校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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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直副科以上学校所设定管理岗位,一岗双职,依照管理人员职务岗位任职年限,直接聘任相对应岗位等级,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其余中小学未设定管理岗位,学校校长的聘任,依照其职务任职年限,直接聘任相对应岗位等级,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8.在三年聘期竞聘者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虚报教学工作量,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当事人停止一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如已晋升高一职级的,取消已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实施意见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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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岗位等级
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