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多规协调”下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探索与实践——以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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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协调”下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探索与实践
——以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为例
林志明汤品森彭俐李松平
【摘要】从“多规协调”的视角出发,在研究分析“多规”含义以及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多规协调”的技术基础分析,总结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与“多规”之间的关系,构建基于“多规协调”下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的内容体系,最后以望城区乔口镇为例,探讨“多规协调”下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的编制,以期为相关研究和规划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多规协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乔口镇
引言
综观我国现有的规划体系,种类纷繁,有国家层级和地方各级的规划,也有出自不同职能部门、不同行业的规划,其中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空间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最为典型和常见[1]。各种规划内容重叠交叉,各层面的规划缺乏协调,彼此冲突,导致我国目前规划体系存在很多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2],各种规划之间的协调、整合,甚至融合是我国规划体系发展的必经之路。当前,关于规划协调的研究已有大量论著,主要集中在“三规”[3]- [5]以及“两规”[6]-[9]的协调和实践,对“多规协调”的论述亦有涉及[10]- [11],但在镇(乡)域层面的“多规协调”研究,尚处探索阶段。
本文从“多规协调”的视角出发,在研究分析多规含义以及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的内涵基础上,通过“多规协调”的技术基础分析,总结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与“多规”之间的关系,构建基于“多规协调”下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的内容体系,以推进村镇布局规划更好的与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充分利用分类规划成果,避免各自为政,重复编制,最终达到有效指导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编制的目的,使“多规”在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层面有效协调,为相关规划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1.相关概念释义
1.1“多规”内涵
“多规”:本研究主要指影响镇(乡)域范围村镇布局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空间规划和各部门的专项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为发改委编制的五年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区域土地利用为主导,突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控制的规划。主要为国土局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空间规划:主要指《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主要为规划与建设部门编制的各类城乡规划。
各部门专项规划:是以特定领域为对象所编制的规划。包括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政设施规划、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综合通讯发展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及环卫规划等。
1.2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本文所提出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村庄布点规划,它是在“多规协调”的基础上,以居民点为导向,更侧重于镇域城乡居民点用地、非农产业用地、设施用地等建设控制的规划,类似于镇域层面的“全域”规划。核心是与各个层次和专业的规划协调,选择好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此控制和规范村庄建设,实现镇域村镇用地合理布局。
2.内容体系构建
2.1与“多规”协调的技术基础
在“多规协调”的村镇布局规划过程中,规划之间由于在空间上存在重合,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各项技术基础,以免因为技术标准不统一而带来规划之间的冲突及管理混乱的情况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规划范围:以镇域行政管辖为范围,统一空间平台,统筹布局镇区和农村居民点各项用地,充分与城乡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等协调。
规划期限:村镇布局规划期限以10年为准,该轮规划到2020年,近期为2015年,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又结合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调控内容,同时也与城乡规划的规划期限不冲突。
用地分类标准:在镇区和农村居民点的等建设用地的区域以《镇规划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主,在农业用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区域内以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为主,同时兼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政策分区和空间管制的内容,最终整合成适应村镇布局规划用地的分类标准。
统计资料口径及预测基础:人口以常住人口为准,土地规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经济数据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主,各专项预测系数与标准要求以专项规划为准,以此进行村镇布局规划的人口、用地、经济和各专项设施等测算。
2.2与“多规”的协调关系
为破解村镇布局规划与城乡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冲突,应先确立“目标上以发展规划为导向,量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空间上以城乡空间规划为引导,设施配置标准上以专项规划为指导”的“多规”协调原则,通过目标思想协调、规模控制协调、标准配置协调和空间布局协调,形成“多规”协调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与“多规”的协调关系图
2.3“多规协调”下的内容体系
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与“多规”协调关系的总体原则,与“多规协调”的主要内容分析如下。
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内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导内容是确定近远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其主要协调内容包括发展战略、产业布局、人口经济、近期重点项目等发展目标的确定。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性较强,突出体现对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指标的刚性约束,其主要协调内容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管制等调控目标的确定。
与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内容:城乡空间规划具体确定空间结构、建设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将经济发展目标和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空间坐标中,其主要协调内容包括村镇职能定位、镇区用地布局等空间目标的确定。
与各专项规划的协调内容:各专项规划对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进行详细具体的综合部署,专业性强,具有针对性,其主要协调内容包括各项设施需求量预测、用地量以及空间布局等设施配置目标的确定。
根据上述“多规”协调的主要内容,深入研究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的具体事宜,探索基于“多规协调”下的规划内容体系,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