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城市规划图(粗略图)
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简介
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简介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以下简称茂名滨海新区)位于南中国海之滨,广东省西南部,泛珠三角、大西南经济圈、东盟的交汇点和重叠核心地带,是中国最大的炼化一体化基地,广东粤西地区正在崛起的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支撑引领作用的新兴增长极。
滨海新区要通过建设世界炼化中心和广东省重要的能源物流基地,要把滨海新区打造成为国家海洋经济试验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后发展地区加快城市化和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试验区,成为实施国家南海战略和能源战略实施的重要的载体和平台,逐步成为粤西崛起的推动力和南中国智慧型生态宜居海韵绿城。
滨海新区规划面积1688平方公里,包括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两区一县的19个建制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区围绕着“一带一轴两城四港五区”的空间发展格局”展开战略布局。
划分为海湾发展带,南北发展轴、环水东湾新城、博贺湾新城,博贺新港区、水东港区、博贺渔港区和吉达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工业区、博贺临港工业区、信息产业区、滨海旅游区。
一、环水东湾新城规划面积约220平方公里(包括水东湾水面27平方公里)。
依托环水东湾,将滨海特色融于城市核心区建设。
在水东湾东岸及南岸构建集商务、金融、经济、休闲度假旅游、时尚滨海生活区等中心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成为滨海新城乃至整个茂名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
在水东湾北岸,构建集行政办公、文化体育等多功能为一体,公共服务机构相对集中的中央政务区。
在水东湾西岸构建教育培训产业基地以及生态居住区。
将环水东湾新城建设成为具有滨海特色的核心区。
二、博贺湾新城以建设博贺临港工业区和博贺新港区重要生活支撑区为目标,大力发展旅游商贸、会展交易、房地产、商务运营等产业,成为与环水东湾新城功能互补、互动发展的城市核心区。
三、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吉达港区博贺新港区拥有“水深好、泥沙少、掩护佳、建设快造价低”的特点,规划建设76个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吞吐量3.5亿吨。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茂府办函〔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茂府办函〔2024〕29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审定〈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4〕65号)收悉。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按规定做好《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后的相关工作,加强规划管理,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情况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附件《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情况本次修订《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E建设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一、优化住宅套内阳台比例规定1.0.13 住宅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宿舍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旅馆/酒店/公寓式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1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其它商业/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半开敞空间超过上述比例约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原表述:住宅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不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宿舍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旅馆/酒店/公寓式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1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其它商业/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半开敞空间超过上述比例约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茂名粤西农副产品批发中心项目简介
项目亮点/中央大厨房
政府 商场 企业 学校 工厂 医院 酒店(婚宴)
中央大厨房
信 息 发 布
(具备仓库、检验检疫 系统、物流)
竞 价 系 统
大批发商
大批发商
大批发商
中央大厨房集农副产品加工和物流配送基地于一体,可完全实现农副产品供给全过程 的质量监控,从产品源头的加工到产品流通每一环节都能在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及监测机 制下运行。 终端采购大订单→中央大厨房→生产经营性客户
项目规划/项目定位
项目整体定位:
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主导,以市场自营为主体,以产地为主、销地为 辅、集散为核心的覆盖粤西、辐射华南、影响全国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市 场。
项目流通类型定位: 产地市场为主,销地为辅、集散为核心的一批市场。 项目产品市场定位: 项目竞争定位: 果蔬类产品对抗性竞争,水产类差异化竞争。 项目在平台层面定位: 以交易平台为核心,以配套平台为保障,以增值平台为延伸的综合性平台。
本项目是广东省茂名市“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作为广东省重点推 荐的项目之一,作为粤西地区首座“农商产业”综合体项目,将以行业龙头地位引领 农商产业大流通。“粤西农批”不仅实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从交易—加工—配送 —农资金融—产权交易的链条衔接,而且还实现酒店办公、旅游餐饮、商业中心、会 议服务的完美配套,为每一位客户带来前所未有的“ABIS”产业服务(农商产业一体 化服务)新体验。
创新模式 农商产业一体化服务模式(ABIS模式)
作为中国农商产业领跑者---“粤西农批”通过资源整合,构建起创新性的“农商产业 一体化服务模式”,在横向供应链上形成“生产基地—物流运输—仓储加工—市场交易— 物流配送”的完整配套,同时又在产业纵向整合链上形成“产品交易—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交易—精品展销 —电商交易—金融交易”的“农商产业”不断升级。未来的“粤西农批”不仅是“ABIS” (农商产业一体化服务)的生态环境建设者,而且将“代言粤西、辐射华南、影响全国”。
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8版)
《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示
《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公示(一)前言《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原《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于2004年7月正式开始编制;于2010年12月,《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技术成果和行政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
2015年底,省住建厅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修改完善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函》(粤建规函〔2015〕2619号),要求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起止年限由原来的2008-2020年调整为2011-2030年,并充分落实“十三五”国家和广东省对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
为更好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发展战略的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及考虑茂名属地化发展的诉求,进一步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作用,强化科学性和严肃性,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多次征求两区三平台、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委会原则同意,同时通过市常委会和市常务会审议,经吸收多方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最终成果。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1、规划范围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本次《总规》包括市域城乡协调发展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1)市域:茂名市所辖的茂南区、电白区(原茂港区、电白县)和高州、信宜、化州三个县级市,总共辖87个镇和22个街道,辖区总面积11458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为茂名市的茂南区、电白区(原茂港区、电白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2748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共计10个街道,13个镇,包括茂南区的河东街道办、河西街道办、红旗街道办、新华街道办、露天矿街道办、官渡街道办、站前街道办、城南街道办、公馆镇、新坡镇、高山镇、镇盛镇、袂花镇,电白区的高地街道、南海街道、羊角镇、坡心镇、七迳镇、沙院镇、水东镇(含原陈村镇)、旦场镇、电城镇以及博贺镇,总面积约为960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方案-深规院
我们的愿景Our View我们的愿景Our View我们的愿景Our View我们的愿景Our View第一部分“南海明珠,港湾新城”——茂名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方案PART ONEMaster Planning of Coastal New AreaMaoming, Guangdong南海明珠,山海新城茂名,古称南海郡,位于南中国海之滨,地处广东省西南部。
回顾1993年,具有远见卓识的城市建设者提出建设滨海新区的战略举措,时至今日,茂名,这座国家炼化的主战场,载誉着中国60年代"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辉煌、80年代改革开放、产业发展的荣耀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角色,正在滨海新区的引领下,崛起成一颗当之无愧的南海明珠。
背景篇01⏹汉朝今电白县各港口与海外通航。
⏹南北朝梁大同初年(535或536)罗州刺史冯融,为其子高凉太守冯宝聘俚族大姓冼氏女冼英为妻。
冯冼联婚后,冼英积极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行中央政令和中原先进文化,促进岭南社会安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1955国务院批准成立茂名页岩油厂筹建处,1958年开始开采页岩油矿,1958 年3月试产出页岩油。
⏹1959茂名工矿区市定名茂名市。
⏹1981广东省政府口岸办批准电白县博贺港为出口货物起运点。
⏹1988国务院批准化州县为沿海经济发展开放区,批准电白县水东港为对外开放口岸。
⏹1988电白博贺渔港年产量、产值、渔船功率和功率产量、产值等5个方面居全省渔港第一。
⏹1992在原电白县南海镇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
⏹2008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开发建设于10月30日上午在博贺湾边举行启动仪式。
⏹2011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批准茂名滨海新区成立。
国家完善沿海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珠港澳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地带粤西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茂名申请国家战略的重要节点滨海新区的历史使命1背景篇国家完善沿海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strategic plan for the coastal region【全球大都市带分布均位于滨海】2001年,联合国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了“21世纪是海洋世纪”。
2024广东高考地理第一轮章节复习--专题八城镇与乡村(含答案)
2024广东高考地理第一轮章节复习--专题八城镇与乡村(含答案)专题八城镇与乡村基础集训知识点一乡村、城镇的空间结构(2023届广东部分学校开学,1—2)我国特大城市常见的空间结构分别有单中心结构模式、带状结构模式、放射结构模式、多中心组团结构模式。
读我国城市空间结构演变基本模式图。
据此完成下面两题。
1.我国城市空间结构演变特征说法正确的是()A.单中心结构模式可通过三种增长模式分化发展B.带状结构模式通过轴向增长演化为多中心组团结构模式C.多中心组团结构模式只能直接演化成单中心结构模式D.放射结构模式可通过填充增长演化成单中心结构模式答案D2.近年来,全国多数沿江、河、湖、海的特大城市提出并实施了跨江、跨河、跨湖、跨海发展战术,城市空间结构增长模式扩张最可能出现()A.跳跃增长B.填充增长C.轴向增长D.差别不大答案A(2022辽宁二模,1—3)上庄村,位于安徽省绩溪县城西41余里处,黄山东麓,已有1 000余年历史。
上庄村居民历来聚族而居,世代繁衍相传。
村内巷深曲折,石板道蜿蜒,古民居错落有致。
村内各功能分区明显,建筑集中分布在各功能分区中间。
近年来,村民往村外迁,保留村内古民居。
下图为上庄村平面图。
读图,完成下面三题。
3.推测影响上庄村功能区和建筑分布特征的主要因素有()①地形②光照③交通④文化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B4.上庄村古民居的建筑特点是()A.白墙黑瓦B.厚墙高院C.单坡屋顶D.干栏巢居答案A5.近年来,村民往村外迁,保留村内古民居的主要目的是()A.增加历史底蕴B.增加公共设施C.开发房地产D.促进旅游发展答案D(2022广东,13—14,6分)我国某特大城市一老旧厂区经过近十年的改造,于2023年被评为国家最佳文化创意产业园。
2023年以来,该产业园又持续转型为文创旅游空间,大众游客替代文创从业者和爱好者成为消费的主要群体。
下图示意2023—2023年该产业园功能分区演化。
中国民族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市管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
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市管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茂名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直管(简称市直管)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
第三条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由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征地拆迁费、小区配套费构成。
第四条市直管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公共事业建设四类用地,各类用地均划分为不同等级,每等级基准地价有所区别。
第五条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按上级的规程拟定,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国土资源、物价管理部门联合公布施行,并由市国土资源、物价管理部门分别报省国土资源、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市国土资源、物价管理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局部或整体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施行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商业、住宅、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以容积率为2的标准评定的地价,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是以容积率为1的标准评定的地价。
当容积率改变时,根据不同用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相应进行修正计算地价。
第七条基准地价按各种用途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评定,当宗地的实际出让、转让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其地价按不同用途的年期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第八条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是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限、容积率、临街状况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而评估出具体地块的价格。
计算公式:(评估)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临街状况修正。
第九条基准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后,作为土地转让交税的主要参照依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茂名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1日茂名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茂南区、电白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国土、住建、房产、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线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现有绿地、风景名胜区所确定的绿化用地范围,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其它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三)其它因城市生态和景观需要划定的区域。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09〕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茂名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把茂名市建设成为宜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级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规划区分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划定。
茂名市城市空间结构体系由组团、片区、小区、地块构成,地块为最小的规划建设用地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应当依法制定,符合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级城乡规划工作应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
第五条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茂名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最高议事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粤府函〔2023〕270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70号茂名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高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29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高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高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高州建设成为茂名产业强市、乡村振兴排头兵、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湛茂一体化发展重要增长极,岭南独具魅力的文化传承新地标。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高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90平方公里(57.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9.27平方公里(53.89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804.3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3.18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6.32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基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两核两轴四区”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城镇发展核,锚固以高州水库为中心的生态涵养核,发挥以综合发展主、次轴为主通道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发展区、生态涵养区、特色发展区、融合发展区差异化开发与保护。
广东省茂名市地图矢量PPT模板(图文)
茂名市地图矢量PPT模板
本模板有完整的逻辑框架,内容详实,稍作修改可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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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
高州市
化州市
茂名市
茂南区
电白区
茂名市地图
MAP OF THE MAOMING
茂名市,广东省辖地级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 市,粤西组团式中心城市,南中国美丽滨海城市, 中国北部湾城市群规划重要节点城市。茂名市位于 广东省西南部,鉴江中游,东毗阳江,西临湛江, 北连云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临南海。全市陆地 面积11427平方千米,约占广东省陆地面积的6.4%, 海域面积75平方公里。茂名市是广东省人口较多的 地级市,户籍人口798.85万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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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茂府[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府〔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一届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7日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茂名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片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北组团的河东片区、河西片区、站南片区、西城片区、市民中心片区、乙烯片区,南组团的那楼片区、高地片区、陈村片区、旦场片区,东组团的博贺新港区。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同时采用级别价、区片价和商业路线价的价格形式予以表示。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各类用途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注:“三通一平”是指通路、通电、通水、场地平整。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大类:(一)商业用地:即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二)住宅用地:即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三)工业用地:即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包括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茂名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茂名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送审稿)编制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委托单位: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电白分局时间:2018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前言 (1)第二节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2)第三节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4)第四节规划的基本原则 (6)第五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7)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8)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8)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评价 (22)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 (29)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32)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32)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33)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38)第十二节养殖区 (45)第四章保障措施 (50)第十三节加强组织协调,健全联动机制……………………Ⅱ50第十四节加强水域管制,完善执法监督 (51)第十五节加强污染防控,注重生态保护 (52)第十六节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技能培训 (53)第五章附则 (55)第十七节关于规划效力 (55)第十八节关于规划图件 (55)附表1: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56)附图1:电白区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分布图 (57)附图2: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58)附图3: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分布图 (59)附图4: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限养区分布图 (60)附图5: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分布图 (61)Ⅲ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电白区编制了《茂名电白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电白区渔业主管部门今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发展水产养殖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面临形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国渔业的飞速发展,为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农(渔)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茂府[2013]96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茂府〔2013〕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十一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9日茂名市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我市规划和国有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增加容积率建设须补交土地差价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需补交土地差价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工业用地及公益性项目用地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地块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相应的规划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指标计算统一按《茂名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则执行。
本规定所称土地差价,是指建设用地批准增加后的容积率大于基准容积率时,超出基准容积率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