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奖励办法院长讨论稿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教育和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表彰在科学研究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一、具体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二、学术水平高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前景好的软科学成果;三、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四、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成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三条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鉴定或评审的成果。
第四条几个单位或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必须属我省高校。
第五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对上三年的成果进行奖励。
第六条“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不辅。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由省教育厅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和奖金分配:一、由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授予所在单位。
保证所得奖金额的80%以上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完成人。
二、单位末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和奖金属个人。
三、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
如获奖项目又获其它奖励,只补发超过原奖奖金的部分,其余部分奖金作为学校科研奖励基金。
第八条评奖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填写申请书,经院(系)推荐,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意见和申请等级上报。
二、设立“浙江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授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授奖。
第九条凡已获政府厅(局)级及其以上部门奖励的项目,有争议末解决的项目和末按规定交给评审费的项目,均不评审。
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必须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战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争名夺利、沽名钓誉的思想和作风。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 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设备处、成教院及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进行考核。
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 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基本合格)和 E (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 级以上(含B 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 ,其中A 比例不得超过20%;C、D 和E 都应有一定比例。
第六条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A 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
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不断发展,全面落实科研兴校、内涵发展和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结题项目、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从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三条教师须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项目立项、项目结题、获奖成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横向课题须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且有XX师范大学的署名,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是我校在编、在聘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项目)的奖励。
第五条奖金由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科研成果(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成员,则对排名最前成员进行相应额度的奖励,团队成员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术专著第七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专著,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的独著(专著)、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业书籍。
第八条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2000元;经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1000元;译著必须是学术译著,且按相应出版社每10万字奖励金额减半;工具书奖励范围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10万字奖励1500元。
第九条凡学校或其它形式资助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均不予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第十条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等学科领域的论文。
发表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收入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省部级及以上报纸。
通讯、广告、译文、复制(部分转载)文章不作学术论文处理。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一、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 1 -二、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六个一级指标中,前五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学院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六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设满分值的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不包括行知学院。
初阳学院的学生按专业归口于各学院计算。
4.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比上一年度有提高的,额外奖励提高部分的10%。
- 2 -- 3 -5.修正系数计算。
专业年限修正系数专业设立年限11+=N ,学院有多个专业的取各专业修正系数的平均值;专业修正系数N H ⨯-=)201(2学院专业数; 教师修正系数N H ⨯-=)学院专任教师数(45011;课程修正系数N H ⨯-=)11001(3学院年度开设课程数;学生修正系数600014学院当量本专科学生数-=H ,当量本专科学生数=普通本科学生数+专科学生数×0.25。
6.加权平均计算。
指标A 根据权重b 的加权平均算法为 nnn b b b b A b A b A +++⋅+⋅+⋅ 212211。
45678910。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三等奖万元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Ⅱ区万元/篇Ⅲ区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xx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一、科研项目业绩(M1)(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M—1 —说明:(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2 —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级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项目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项目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项目。
(3)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9)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4)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比例记分,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
(5)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3 —(6)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基础上上浮20%计分,最高上浮不超过50%。
(7)获得不同部门同题立项的项目,按就高原则计分。
(8)立项但无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纵向科研项目按50%计分。
(9)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或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但由企业(或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均按以下规则计分:到校经费占项目财政补助总经费比例≥30%的降一档计分,在10%~30%的降二档计分,<10%的不计分。
(10)项目被撤销,则在撤销当年度追扣全部业绩分。
(二)横向科研项目业绩(M—4 —说明:(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我校名义并通过科学研究院签订合同,按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5月16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说明:(1)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3)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4)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5)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20%,不足1000字的按论点摘编奖励。
(6)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的,按1篇奖励。
(7)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奖励。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奖励。
(9)多篇论文或多幅艺术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奖励。
说明:(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
(三)专利成果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1000元/项。
说明:(1)上述专利成果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署名人。
说明:(1)上述获奖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浙江省组织的各种竞赛,以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赛制为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对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通知
浙江师范⼤学对上半年研究⽣科研成果进⾏奖励通知浙江师范⼤学对2017上半年研究⽣科研成果进⾏奖励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件,研究⽣院决定对我校研究⽣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奖励,凡我校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同等学⼒除外)均可申报,学校将按其申报科研成果的级别进⾏奖励。
下⾯,⼩编为⼤家浙江师范⼤学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研究⽣科研成果进⾏奖励的通知,全⽂如下: 1.对研究⽣在2017年1⽉⾄2017年6⽉期间公开发表(不含录⽤)的科研成果进⾏奖励。
已由研究⽣院奖励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经发现将取消本次所有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资格。
2.具体奖励范围及标准、申报程序和相关规定按《浙江师范⼤学研究⽣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6〕14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
期刊(著作)级别以《浙江师范⼤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浙师科研字〔2014〕13号,见附件2)为准。
请不要将《奖励办法》及期刊定级标准之外的科研成果提交上来。
3.在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时请注意以下⼏点: (1)研究⽣发表的论⽂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研究⽅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且必须以“浙江师范⼤学”为第⼀署名单位,研究⽣本⼈必须为第⼀作者或独⽴作者,否则不予承认。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必须开具正式的收录证明材料。
(3)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的封⾯上注明本⼈的姓名。
(4)如论⽂是英⽂发表或被SCI、SSCI等收录,必须在论⽂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上的英⽂姓名下注明本⼈及导师的中⽂姓名。
(5)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英⽂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
如因期刊名称或国际刊号有误导致不能查询分区的,将⼀律按Ⅳ区处理。
(6)为了更加⾼效、便利地为各位研究⽣发放奖⾦,请在申报科研成果的同时把本⼈有效的银⾏账号(仅限⼯商银⾏或农业银⾏)报给学院研究⽣秘书。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万元万元二等奖万元万元三等奖万元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Ⅱ区万元/篇Ⅲ区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8〕1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5月11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或参与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组织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以合同方式取得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取得、使用及其管理应遵守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各项科研和财务制度规定。
所有合同必须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浙师〔2017〕15号)的要求签署,并在科学研究院备案。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获取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研究院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项目经费协同监管体系。
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培训,指导、审查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监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与服务责任;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调查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监督责任。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应落实专(兼)职科研管理人员,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对人才培养的服务和支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绩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建制实验室。
按类型分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教学实验室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单位,科研实验室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为单位。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第四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性与定量结合,主观与客观结合的原则进行设置,按类型设立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科研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教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实验教学的特点进行构建,强调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服务教学实践的能力和实验设备、场所的利用率。
设置了实验室及设备利用、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室成果等3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观测点,满分100分。
第六条科研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省、部重点—1 —实验室面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特点进行构建,突出质量导向和系统综合评价,主要评价重点实验室面上运行和管理整体情况,设置了运行管理、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科研产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等4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观测点,满分100分。
第七条教学实验室评价指标设置和量化评分细则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科研实验室评价指标设置和量化评分细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评价考核为主,适当体现学校现时的特色要求,见《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评价等级审定第八条根据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的评分进行等级审定,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等级A不超过3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等级D:(1)出现严重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
(2)拒不执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与分值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计100业绩点。
(1)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2)省部级项目系数为;(3)市厅级项目系数为1;(4)横向项目系数为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5)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
2. 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00业绩点/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0业绩点/项(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Science 100000业绩点/篇SCI检索 500业绩点/篇其他核心期刊A类 2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B类 100业绩点/篇核心期刊C类 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高业绩分。
2. 论著、教材学术性专著 15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教材 3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译著、专业图书 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也可以参考以下比例:1、获奖人为二人,按比例系数、计算;2、获奖人为三人,按比例系数、、计算;2、获奖人为四人,按比例系数、、、计算;2、获奖人为五人,按比例系数、、、、计算;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00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7〕6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7月23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工作业绩,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岗位聘任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学校根据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对在职教师进行科研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依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17年修订)》计算。
1.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的2倍(含2倍)以上,且居本学院同岗教师前15%者为优秀;(2)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合格;(3)未达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不合格。
2.学校确定各级各类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1)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的科研基础业绩分见附件,其中教师(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七级岗位及以上教师的学术论文分仅计三级及以上(即M2-1-5及以上);(2)学生思政系列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3)“双肩挑”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为重型”教师岗的1/2计;(4)管理岗位教师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但聘任为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5)体育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师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按同岗其他学科教师的2/3计算;(6)新进教师在入职当年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3.各学院、独立设置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报科学研究院备案。
二、学院科研绩效分配与奖励学院科研绩效由科研基础绩效和科研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量的30%和70%,均由学校核拨至学院,由学院依据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的实际科研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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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200 分/部
B类学术著作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60 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4)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分,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分。
说明: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按最高分值一项计一次分。
(2)由社科处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但须盖有相关部委的公章。
(3)金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司局级单位评的成果奖包括美术、音乐类奖)参照地厅级奖励减半计分。
(4)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学术进步奖计50分。
(5)获奖成果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并通过社科处进行申报。
五、社会服务计分业绩点M5
1.决策咨询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计300分。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计200分。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计90分。
D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计30分。
六、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M1~M5)分配
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科研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分配有异议的,负责人可参照下列比例分配:
1、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1000分/年
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700分/年
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00分/年
4、教育部国别与地区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5、省社联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6、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7、省重点学科300分/年
8、其他厅局级共建基地300分/年
说明:1、各类平台建设分可以累加。
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
M=M1+M2+M3+M4+M5+M6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成果获奖奖励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4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三等奖10.0万元 5.0万元 5.0万元
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1.一类论文、A类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篇。
2. 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
3. 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
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
3、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
4、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转载,
按就高原则奖励。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0.4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0.2万元/部
五、科研项目奖
说明:
(1)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协议。
(2)所有项目需以浙江师范大学为承担单位。
(3)获得立项的同题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4)项目结题奖励在正式结题后予以发放。
(5)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转外单位的发包经费不作到帐经费。
(6)2013年1月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适用此办法,原有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师社科字<2012>1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