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大攻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大攻略
2012年美国投资移民将会迎来冰火两重天,有人会欣喜终于如愿以偿成功获取了永久绿卡,也有人会垂头丧气不得不在临时绿卡到期前打道回府重建家园,这是申请人在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层面的项目表现。对于移民中介机构而言,2012年同样也会呈现两个极端:从事美国业务的移民中介要么迅速壮大,要么瞬间萎缩甚至直接出局,这一切都要取决于项目的选择。
就美国投资移民EB-5而言,2012年度可谓是美国有移民政策以来的最佳时机,2011年永久绿卡的官方通过率达96%,2012年第一季度也达到了93%,实际通过率相当可喜。与此相呼应,整体的外围环境也呈现向好的行情,主要表现在美国楼市经过2008年以来的大跌似已到达谷底、风险充分释放,而美联储已决定拯救楼市;加之美国制造业开始复苏,整体经济已渡过低点,这时美国对资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再结合近日来持续走高的人民币汇率,以2011年2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58.49至2012年2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29.37来简单计算,按照美国投资移民EB-5投资50万美金的资产要求,投资人在一年中变相赚取14.56万元,平均每天398.90元。介于未来人民币升值将成为大概率事件,而2012年9月20日后美国EB-5将迎来政策性调整,普遍认为投资移民的资产要求和投资额度会上升(消息认为资产要求会达到200万美元,投资额度会提高至100万美元),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在2012年度已然进入性价比最高阶段。
在这历史性时期,善于捕捉机遇的中国申请人似乎再也按耐不住决定出手了,问题是,在面对200多个区域中心,400多个EB-5项目,国内600多家移民中介的时候,该如何选择呢?
一、区域中心的选择
选择EB-5的项目从选择区域中心开始,区域中心是指一个特有的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特许执照,持有这个特许执照的美国公司有资格按照EB-5的相关条例,让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所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工作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从而为申请人获得美国绿卡。选择区域中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官方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目前,市场上不乏浑水摸鱼的机构和个人,围绕EB-5的要求自行设计商业计划,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迷惑申请人。孰不知,有些项目并不在区域中心的范围之内,也不属于投资移民要求的范畴,申请人若选择并掏钱,所谓的项目方很快就溜之大吉,不知所踪。针对此类骗术,上级主管部门虽有意识进行管理,奈何骗子隐蔽工作到家,待到发现骗子骗术,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酿成。这些前车之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申请人在选择项目之前一定要考察该项目是否属于区域中心,该区域中心是否依照官方要求设立。
2. 区域中心相对“偏僻”:在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过程中,决定性因素之一即解决的就业人数。而关乎就业人数的核心要素则为目标就业地区(TEA)。目标就业区是依据地理区域或行政区划所建立的区域。该区域应位于城市或人口超过两万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150%以上的市镇内。各州内的目标就业区由州长指定(哥伦比亚特区内由市长指定)。区域中心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目标就业区。举例来说,某一区域中心包括一个大型城市。人口普查记录显示该城市人口持续减少,当地的失业率持续偏高,则该城市可被指定成为目标就业区。所以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要求,区域中心应相对“偏僻”以适应失业率要求。
二、EB-5项目的选择
1. 项目属性——官方与非官方之分
本质上,美国没有真正的政府项目。对于项目投资,政府只从口头上支持并加强监督,资金预算是没有的。准确地说,目前市场上所说的政府项目其实是个错误概念。同时,所有的投资移民项目都由基金公司运作,政府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因此移民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基金公司。在选择基金公司时,首先要了解这家公司有没有当地移民局和政府授予的基金经营资质,不是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可以经营移民项目。其次要了解基金公司的规模和项目操作能力。选对了基金公司,投资移民的成功才会有保障。
认清“政府项目”的真面目:纵观过去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那些以“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担保”出现在市场上,可能体现出的几种形式有:
1-1.项目开发资金获得政府财政补贴:有些项目设计符合相关政府法律的规定,如环境保护等,可以依法从政府财政得到一定的补贴。事实上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依法获得,项目并无任何政府背景。
1-2.项目获得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开发商在该地区开发EB-5投资项目,会答应或者实际投资为EB-5投资移民项目开展一些基础建设,如铺设地下管道等。待项目建成,土地增值,经济旅游发展起来之后,政府可以在税收方面得到好处。然而,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不代表就是政府部门的项目。
1-3.项目获得政府贷款:由于美国经济状况不佳,联邦和其他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刺激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都可能获得此类贷款,项目并不需要有任何政府背景。而且在这类项目中,由于政府的贷款必须优先偿还,一旦商业风险发生,EB-5投资人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1-4.项目经政府批准可发行债券:这类项目也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经政府同意,可以就项目本身发行企业债,由项目资产进行偿还。同理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债券持有人需要获得优先偿还的顺序,一旦项目面临风险,EB-5投资人的资金偿还很成问题。
1-5.项目由政府牵头:有少数EB-5投资项目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通常是由EB-5投资人投资于一个贷款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出面将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借贷给当地的困难企业或其他需要资金的项目,相当于低息贷款给融资困难的当地企业。其中政府只起到牵头作用,不提供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风险,借款方是那些需要资金的当地企业,以后由企业自行还款。这样的项目实际上风险很大,因为能否还款取决于实际用款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投资者要十分谨慎。
1-6.项目推介会有政府官员参与:目前许多在中国的项目推介会都有政府官员的参与,包括现任的或前任的官员,有的甚至是丑闻缠身已经下台的。这些官员参与其中有些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吸引投资,也有的是纯为私人利益。但是不管项目有多少官员参与,都不能说明政府对这个项目进行了背书,会对项目的失败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或合同条文的约定,政府和私人企业泾渭分明,大家都要按规定办事。
1-7.项目投资于政府基建项目的债券:最近有一个很具有迷惑性的所谓的“政府项目”。这个项目是由EB-5资金成立一个投资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购买某个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债券。实际上这是个合资购买债券的准金融投资项目,但在项目宣传时就成了州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EB-5项目本身是个集合资金投资债券的金融项目,这些债券募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一起用于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但是并不是说这个基建项目就是EB-5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