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7.26•【文号】人社部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任务目标。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策导刊 2 0 1 5 . 1
5
时政要闻 圜 l I ■
De c i s i o n -ma k i n g
休 年 龄 但 个 人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不 满 险个 人账户储存 额随 同转 移 ,并 以 设 ,适 当充 实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 1 5 年 的人员 ,其基本养 老保 险关 系 本人 改革后各 年度实 际缴 费工资 为 的经费和服务 设施 。人力 资源社会
十 、逐 步 实行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本 决 定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意 见 和 办
算 管理 ,纳入社会 保 障基 金财政专 务。提高 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 险社 法 ,报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 、财政
户 ,实,普遍发放全 国 部备案后 实施 。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
党 和 国家 要把抓好 扶贫开 发工作作 风发 、满腔热 情干好 ,为官一任 、
做 到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 有所
为重 大任 务 ,贫 困地 区各级 领导干 造福 一方 。不 能干一年 、两年 、三 止 ,处 理好公和 私 、情和法 、利和
部更要 心无 旁骛 、聚精 会神抓好 这 年还是 涛声依 旧 ,全县发展 面貌没 法 的关 系 。要 带 头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基本功 ,坚持从 实际 出发谋 划事业 有 明知 山 有 虎 、偏 向 虎 山行 的劲 策 、开展 工 作 多想 一 想 法 律 的依
和工作 ,使想 出来 的点子 、举 措 、
方案 符合实 际情况 。县委 书记对 一 策 ,真 正 成 为 带 领 人 民群 众 战风 觉 当依 法治 国的推动者 、守护 者 。 方 党风政 风具有示 范作用 ,要 按照 险、渡难关 的主心骨 ,积极 深化改 要始 终严格要求 自己, 自觉 弘扬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需求。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方案:一、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障需求,我们建议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养老保障需求。
二、完善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机制。
针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不足的问题,我们建议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灵活的养老金领取机制。
针对目前养老金领取机制不够灵活的问题,我们建议建立更加灵活的养老金领取机制,包括提高养老金领取的灵活性,允许员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的领取方式,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养老需求。
四、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我们建议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员工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五、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监管机制。
为了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我们建议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防范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了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养老保险制度经验,我们建议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水平和质量。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养老保障需求。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贡献一份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简介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范围
(一)、改革开始实施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
(二)、改革的范围: 1、单位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 位。 2、人员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 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人”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7 204 199 195 退休年龄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计发月数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139 退休年龄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计发月数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2014年9月工 作人员本人的 基本工资标准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 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 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 标准 过渡期内退休人员 的退休年度,N∈ 〔2015,2024〕 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 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增长率,n∈〔2015,N〕, 且G2014=0
工作人员退休时工 作年限对应的老办 法计发比例
退 职 事业单位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 机关工人 作人员 及机关工人 90% 90% 90% / 85% 85% 85% / 80% 80% 80% 70% 70% 70% 70% 60% 50% / / 5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全部在职和退休人员,包含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养老保险制度: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奉养老保险服务的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指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营的机构。
•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在职员工。
•退休人员:指已经离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养老保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综合考虑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经受本领。
3. 连续改进,渐渐完善制度。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第五条缴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比例依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缴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基数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具体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参考。
第八条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缴费系统,采取在线缴纳、银行代扣等方式,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缴费逾期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未定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和追缴。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十条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依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退休时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当定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定期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失去享受资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假如发生相应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去享受资格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或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统一而有特色——浅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街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然而,机关事业单位是党和国家行政的主要脉络,情况比较复杂,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又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显得重要。
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成绩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制度,其主要特征为:一是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二是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三是退休人员管理与由原单位关系保持不变。
这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数达到1862万人,占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46.55%,滚存基金节余500亿元。
从改革试点的轨迹来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1996年为起步阶段。
有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福建、湖南、重庆等(个别由地市自行出台试点政策,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1997年至2005年为发展阶段。
不少试点地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队伍不断扩大。
2006年至今为完善阶段。
事业单位中的农林渔工、民办学校教师、科研院所改制转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发区引进高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以及原在机关社保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等参保、续保、转保等问题,各地从实际出发,较好地得以解决,弥补了制度的空缺。
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1、法规相对滞后,理论研究不够。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来,基本处于法律法规缺乏支持状态,仅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其强制性已大打折扣,并且,其内容还没有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6〕93号)
索引号:550232674/2016-00068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文日期:2016-03-31文号:苏人社发〔2016〕93号主题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现将《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2016年3月31日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应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省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驻宁部队原已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原不属于纳入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暂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执行。
二、经办和管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经办机构”)具体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费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稽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等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议范文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提高福利水平,促进员工的生活稳定和幸福感,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议,订立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员工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员工,不包含临时工和外聘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养老保险待遇公平、公正,不得鄙视任何员工。
2.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享受肯定的养老待遇。
3.公司与职工共同缴纳原则:公司与职工共同承当养老保险费用,形成共同负责的机制。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第四条缴费基数和比例1.公司与职工依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公司依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依照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第五条养老保险待遇计算1.养老保险待遇依照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金额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养老金=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年限月度工资指数–月度工资指数=历年工资指数之和/个人缴费年限2.养老金金额依据国家规定标准进行调整,确保与通货膨胀相匹配。
第六条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1.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的15日。
2.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员工需供应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七条养老金领取条件1.实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2.公司规定退休年龄为XX岁,员工可以依据自身意愿选择提前或推迟领取养老金。
第八条养老保险缴费停止1.员工在正常退休之前,如停止缴费超出6个月,将暂时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在正常退休之后,如停止缴费超出12个月,将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章增补养老保险制度第九条其他增补养老保险1.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养老保险培训和健康讲座,加强员工的养老保险意识和健康管理本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布时间:2020-05-14导语:随着时间推移,退休人群越来越大,退休后的养老金成了大家关注的内容。
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
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个同步”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3、明确了延缴或办理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 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 月 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 补齐欠缴本息并加收滞纳金后,可将补缴的缴费工资计入欠缴年份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3、明确了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 (1)改革后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即: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上 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组织部门进行核定。 (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 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后生活和基本生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变革的不断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
首先,制度的参保门槛过高,有些职工不能按期缴纳社保,以至于退休后无法享受制度待遇。
其次,制度的基金收支不平衡,导致养老保障严重不足。
再次,制度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营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导致职工对制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降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实施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首先,政府将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职工的参保意识和信心。
其次,政府将改善制度的基金收支结构,通过增加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等方式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
再次,政府将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增加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扩大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措施,提高职工的养老待遇。
最后,政府将建立更加透明和公正的管理和运营体制,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和规范,提高职工和社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
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通过针对性的改革和优化,才
能提高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信力,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加可靠、可持续的保障。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劳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它涵盖了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
劳动保障部的职责就是通过制定政策、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等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劳动者获取收入、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劳动保障部一直致力于推动就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首先,加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如提供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税收优惠等,为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其次,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
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
通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积极推动就业援助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如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实行重点帮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他们能够实现就业。
二、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劳动保障部在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养老保险方面,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同时,不断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安享晚年。
在医疗保险方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也不断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为劳动者在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养老保险宣传提纲
养老保险宣传提纲一、什么原因要制定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政策?答:2008年8月,省政府印发陕政发〔2008〕36号文件,在西安市、宝鸡市及汉中市汉台区、洋县进行试点。
2009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政办发〔2009〕86号文件,在全省范畴实施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差不多生活保证方法。
201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印发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将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差不多生活保证范畴。
2011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发文将上述文件规定的养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提升为每人每月680元。
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已审核10. 8万人,按月领取待遇7.6万人。
工作总体平稳,社会反响较好,群众比较中意,促进了我省社会和谐稳固。
2010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差不多养老保证等遗留咨询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要求按照现行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遗留咨询题。
由于我省上述政策均在107号文件之前印发并实施,因此,我省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衔接方法,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等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
今年以来,省人社厅主动收集其他省市自治区政策制定情形,组织人员赴外省进行政策调研,参照外省好的做法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方法,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我省的政策。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有关咨询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
二、政策适用范畴是如何规定的?答: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要求在确保稳固、不产生新的遗留咨询题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范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到养老保险统筹范畴。
因此,我省在制度政策时对适用范畴做了相应的调整。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6〕54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31日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费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第三条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第四条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徐部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做好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退休待遇申报等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讨随着时间的推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和需求。
本文将从问题出发,探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目标、措施及实施效果。
一、问题1.1 需要改革的背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常常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目前的养老人数较少,导致养老金缺口较小。
但是随着老龄人口的逐年增加,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然需要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
其次是当前社会的就业形势,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流动性增加,导致部分年轻人只能加入单位的短期劳动力队伍,缺乏固定收入,养老保险制度对其吸引力不足,留住人才的难度加大。
还有一些在扩大家庭规模、购房等方面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表现。
1.2 需要改革的目标针对以上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需要达到以下目标:(1)解决财务危机,确保养老金的稳定发放;(2)增加保险制度的吸引力,提高年轻人的参与率;(3)优化保险制度设计,符合人口结构和就业形态变化。
二、措施2.1 投资策略的改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国债存款和低风险资产投资收益,但是低利率、周期性变动和风险的不确定性都制约了这种投资策略的发展。
为更好地应对保险制度的收益和风险,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我们需要改变投资策略,从风险收益平衡、股票市场、信托产品等方面寻找更好的长期回报。
2.2 提高保险制度的参与性为增加保险制度的吸引力,我们可以适当降低参保门槛,允许个人自愿加入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对于年轻人的参与,对其短期内所获得的财富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减少其对养老保险的不信任。
同时,优化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让参保人感受到其存在的价值,更加坚定参加保险制度的决心。
2.3 建立统一的账户管理机制对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账户管理机制不够严密,每个参保人员的账户之间没有有效链接,存在重复算账和制度漏洞等问题。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改革实施办法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改革实施办法2015-12-01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改革我省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实行养老待遇与缴费金额多少、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建立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精算平衡、合理安排、量力而行,确定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后养老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准确把握改革力度,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改革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宁政〔2016〕8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6〕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现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5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西宁实际和特点,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2016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万人参保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机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统筹部署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保待遇政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堵“后门”、开“正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而未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
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配套改革了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
在退休保障方面,将原来的企业保障改为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退休制度。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
一是全国有28个省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
二是中央和地方一些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转企”改革,并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制定了养老保险政策。
三是XX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等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总体改革配套推进。
总的来看,这些局部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基础。
但由于没有改革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并未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退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xx发<XX>xx号,以下简称《决定》),于XX 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深刻领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决定》的出台,对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万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
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5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
为了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三、全面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思路(一)改革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出发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遵循的原则。
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
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衡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侍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三)改革的基本思路。
概括起来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原则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攀比。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在优化养老待遇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
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四、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政策《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这项重大改革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一)关于改革范围。
明确改革的实施范围,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前提。
《决定》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宣传中需要注意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约41万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是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要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二)关于缴费比例。
合理确定缴费比例是这项改革的重点。
总的考虑是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
具体政策、标准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
宣传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
(三)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四)关于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是涉及到人员利益的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这次改革也采取同样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