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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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动员大会通知

毕业实习动员大会通知

毕业实习动员大会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确保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实习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学校决定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具体时间二、会议地点具体地点三、参会人员全体毕业生四、会议内容(一)实习的重要性毕业实习是同学们大学生涯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习,同学们可以深入了解自己所学专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熟悉工作流程和职业环境,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今后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单位的选择学校鼓励同学们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但也会提供一些实习单位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同学们要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和职业规划,选择与自己未来发展相关的单位和岗位。

同时,要注意实习单位的信誉和资质,确保实习的质量和安全。

(三)实习的要求1、同学们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2、要认真履行实习岗位职责,虚心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注意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等。

在实习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卫生,不泄露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

(四)实习的考核实习结束后,同学们需要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

实习报告要包括实习的目的、内容、收获和体会等方面的内容,要求真实、详细、有条理。

实习鉴定表需要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对同学们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

学校将根据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对同学们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

(五)实习期间的注意事项1、保持与学校和指导老师的联系。

在实习期间,同学们要定期向学校和指导老师汇报实习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2、处理好实习与学业的关系。

虽然同学们在实习期间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但也不能忽视学业。

要合理安排时间,完成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学习任务。

3、树立良好的形象。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7.16•【字号】晋劳社厅发[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7]78号)各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各级鉴定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服务重点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其服务重点如下。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属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为全省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围绕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工作重点和服务范围开展工作,并接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

全国统考的新职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职业院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加强职业院校鉴定机构的建设为加快建立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方便院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建所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在校生规模在4000人以上的高等职业院校,只要其主体专业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且具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可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在本院校设立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所。

烟台南山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就业管理的通知

烟台南山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就业管理的通知

烟台南山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就业管理的通知一、时间安排4月20日-4月25日,通过线上办理等合适方式,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二、以“云管理”做好毕业生管理服务(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辅导员要按时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统计工作,敦促毕业生尽快在小程序(安徽省就业服务云平台)上传就业证明材料。

针对未就业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进行分类指导和精确帮扶,加大本地就业工作推进力度,做好本地企业宣传工作,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做好2022届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调研等工作。

(二)做好毕业生学杂费的清算各辅导员要督促欠费学生缴齐所欠学费,可以通过学校官网的网上缴费大厅进行线上缴费。

(三)做好毕业生的宿舍交接及图书的归还工作因毕业生无法返校,宿舍移交、图书归还等工作可以委托辅导员代为统一办理。

由于宿舍数量多,管理服务学院特安排志愿者协助各班辅导员办理清退宿舍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

另因2022届毕业生班级较多,根据宿管科要求,各班级错时办理退宿手续。

(四)做好毕业生实习就业材料收集工作因毕业生无法返校,因此各班级辅导员需要联系班级学生将相关材料:《顶岗实习鉴定表》、《实习就业一体化三方协议》、《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红白黄三联单)盖章后邮寄给辅导员;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将准考证、考试缴费记录等材料拍照发给辅导员或将准考证、考试缴费记录的复印件邮寄给辅导员。

(五)做好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辅导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代为打印或者邮寄的方式认真做好普通班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类,确保学生档案准确、完整。

档案材料有:中学期间档案、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表、党团组织材料、奖惩材料、毕业实习鉴定、派遣证存根、德育鉴定表、体检表、职业技能鉴定材料等。

做好扩招毕业生“一生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表、奖惩材料、派遣证存根、职业技能鉴定材料等。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共青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现就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实现“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推进“两个加快”的现实要求,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了解省情,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有利于青年人才选择正确的就业观和塑造健康的人格;有利于用人单位扩大知名度、增加吸引力,更好地选才用才,优化配置人才资源。

经济管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流程

经济管理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流程

经济管理学院届毕业生毕业流程我校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了做好毕业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月日至月日为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确保毕业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的教育。

、有计划、有组织进行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争取更多的毕业生能及时就业。

、各院(部)、各部门、各班级要按学校总体要求,做好毕业生各项服务工作,使全体毕业生圆满完成学业后,心情愉快地毕业离校走向社会。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今年仍然集中时间开展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部分毕业生因实习单位或就业单位工作安排需要,无法准时返校或全程参加毕业生工作,各院(部)、各部门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特殊情况作好安排,为他们提供方便,确保毕业生随时返校随时办理。

(一)做好按期返校的毕业生的报到及食宿安排。

、毕业生返校后必须先期到各院(部)和班主任处报到,如毕业生原先无宿舍安排,由院(部)开具证明到宿管中心安排住宿。

、学生宿管中心要尽全力妥善安排好返校毕业生住宿床位,并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后勤处要安排返校毕业生在两个校区的用膳及开水供应等,并保证饭菜及开水质量和安全卫生。

(二)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定和毕业证发放以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

.毕业生回校后,请各班主任将本班学生《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调查》、《九江职业大学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填写)》和《九江职业大学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填写)》这三张表集中收齐后交到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给就业处。

.完成学籍表登记审核工作,做好对学生三年来学生成绩核实、补考科目的补考、毕业设计和论文的评定等工作。

.完成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班主任、院(部)、教务处要对登记表内容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做好毕业证发放工作,各班级集中到学校各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并在离校手续表盖章,对于符合毕业资格,离校手续齐全的毕业生,由班主任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6•【字号】鲁政办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4年全省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7.5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8.85万人、中专毕业生8.65万人。

毕业生数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4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0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2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乡镇干部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改善基层单位人才结构,为吸纳毕业生创造条件。

对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户口档案管理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吉人社字[2009]255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2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现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七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96号)、《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成2009年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缓解就业压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鼓励、双向选择、公益服务、注重实效、社会参与、促进就业的原则。

实行见习单位自愿建立、自主申报、定期评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实现2009年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力争使1/2以上的见习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增强政府人才机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良性互动;创建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人才中心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在省人才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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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相关工作通知
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相关工作通知
各学院:
学校即将开展对**届毕业生毕业鉴定的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业鉴定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自我总结,师生评议,让毕业生认真回顾、总结大学生活,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对毕业鉴定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的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加强指导。

各班级可成立若干毕业鉴定小组,并推选一名班组长(原则上由班长担任),全面负责本小组的监督和评议。

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参与毕业鉴定的全过程。

三、工作步骤
1、毕业鉴定动员: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动员,提出做好毕业鉴定的各项要求。

2、自我鉴定:毕业生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回顾总结。

3、班组鉴定:可采取以毕业鉴班级(组)为单位,请毕业生宣读自我鉴定,然后在同学之间相互评议,一致通过后,由鉴定班组写出评议建议。

4、学校组织意见: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学习情况、纪律考勤及毕业生德育答辩评价等表现状况,并结合班组的评议意见,书写学校组织意见。

经各学院审核,并在“学校组织意见”公章处先盖各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工部审核,加盖“学工部”公章。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统计好毕业生人数,于5月9日上午9点起统一到学工部办公室(崇德楼225)领取《**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5月9日至6月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登记表,并完成相应鉴定工作。

3、6月9日至6月11日,学工部检查各学院毕业鉴定情况,审核《**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盖章。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毕业生鉴定工作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鉴定工作。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毕业生本人鉴定及班组鉴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毕业生个人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表现。

毕业生个人鉴定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本人须写明并写出个人对受处分的认识。

3、班组在评议过程中要根据个人鉴定情况,坚持原则,并给予毕业生以恰如其分的班组意见,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空话、套话。

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对班组意见的质量负责。

4、《**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笔迹,字迹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在学工部审核时,如发现有填写不合要求者,将对《**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不再补发。

附件:《**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时间安排表
学工部
**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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