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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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包括5000名招考教师) 由szg阿光上传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包括5000名招考教师)  由szg阿光上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甘政办发[2010]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人社厅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就业岗位、就业人数、社会需求、专业供给等方面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凸显,高校毕业生总量、存量不断增大,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转变理念和靠实责任推动就业。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能否妥善解决好其就业问题,能否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难得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等一系列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依托省内外两个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要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引导基层就业为主渠道”的原则,牢固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统筹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统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和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力争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0%以上。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综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05.31•【文号】国办发[1999]50号•【施行日期】1999.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1999年5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但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校毕业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我国21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就业服务。

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工作,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利用多种手段包括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收集、发布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比较充分,公开、平等、竞争的环境。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就业办公室国家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7]6号 1997年3月24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2005年6月25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002年03月0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011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2014年5月19日就业创业教学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 2007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 2012年8月1日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2013年11月2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 2014年11月28日陕西省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7号 2013年07月05日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4‟1号 2014年2月11日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2013年6月5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 2013年6月27日学院文件: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29号 2013年10月24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31号 2013年11月12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4]8号 2014年03月06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第一,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58号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58号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及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统称学籍电子注册)以来,充分发挥学籍电子注册的管理功能,有效规范了高等学校招生办学行为,遏制了招生中介欺诈,维护了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2010年,要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全面地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大力宣传学籍学历管理政策,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学籍学历事务管理,切实提升学籍注册的管理、服务效能。

二、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核工作1.严格复核新生入学资格,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核力度。

采取比对录取照片、复核档案材料等多种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对与在校生重姓名重身份证号(简称重名重号)的新生暂时不予注册学籍,待涉及重名重号的相关学校查明情况后再予注册。

今年将研究生新生纳入重名重号清查范围。

2.加强前置学历的复核。

对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做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进行前置学历的复核,前置学历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3.做好联合培养新生的电子注册。

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予以注册双学籍,联合培养单位要做好上述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保证双学籍学生按时查询信息。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报送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49号)要求,了解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高校毕业生就业经验和特色,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找准思路,做好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内容1.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包括毕业生就业流向和分布;各基层就业项目、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自主创业等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2.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

各高校出台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有创造性的工作经验,力求写实、以数字体现。

3.结合本校实际,分析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4.研究工作思路,提出对策建议。

认真分析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并对做好下一阶段及明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二、报送材料1.围绕上述4条要求,深入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2.认真、细致核对今年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准确报送电子数据信息。

具体内容如下:(1)截至2009年底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DBF格式电子版);(2)截至2010年8月31日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DBF格式电子版),即2010年毕业生初次就业数据库;(3)截至2010年底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DBF格式电子版),即2010年毕业生年终就业数据库;( 4)2010年“双困毕业生”数据库;(5)2010年自主创业毕业生数据库。

3.为严肃数据信息上传工作,增强确保上传数据信息准确性的责任意识,保障数据真实、科学、权威,以下数据在报送电子库同时,还要报送经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纸质材料。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展望和就业分析指导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展望和就业分析指导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展望和就业分析指导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纷纷离校,投奔社会,面对严峻的社会就业压力,中人教育对目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趋向和就业职位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希望对即将进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正确的指导。

据统计,2009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611万人,就业率为87%,而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比去年增加20万,达630余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2001-2009年各类高校毕业生人数及就业率统计2001-20011年各类高校毕业生人数及就业率统计据统计,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87%。

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社会各方密切关注的焦点之一,政府将始终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87%。

”在经济恢复时期,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仍然是社会各方密切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国政府将始终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摆在全国就业工作的首位来落实和解决。

2010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好转,整体的就业形势好于去年。

但这种好转并不意味着就业的形势也会跟着走正比例曲线,而快速呈现利好势头。

“就业率是一项滞后的指标。

”经济回暖,企业恢复规模,这本来就需要一个过程。

而在企业恢复规模之后,它首先需要的肯定是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然后才是研发人员。

但本科生的研发能力又相对不如研究生,所以,适合大学本科生的就业时机,是排在最后一环。

据预计,对于不少高校学生来说,对岗位所能带给个人发展的潜力,工作单位所在的城市等方面的期望值,仍在逐步升高,这很有可能影响今年的就业率。

二、2010年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方向(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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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党委、政府超常规推动,高等学校扎实有效工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2009年的目标任务,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 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

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松懈,不动摇,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力争2010年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力争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2.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3.各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巩固成果,继续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项目4.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努力扩大规模。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项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力争全国中小学补充教师总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5.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可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各级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要将国家和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

6.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扩大就业服务领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促进校企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企业适用的人才;要会同商务部门,积极推动在全国实现服务外包企业吸纳20万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服务外包领域扩大到金融业、语言服务业等行业,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在服务外包领域就业的渠道。

7.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配套政策。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吸纳方式,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并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合同制管理为基本模式的专职科研队伍。

三、积极探索,整合资源,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渠道8.积极开辟新的基层项目和政策领域。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在更多的领域为基层输送高素质人才。

要积极协调并配合财政等部门加快制订地方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完善服务期满毕业生在基层持续发展的后续保障体系。

9.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出台社保补贴、贷款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要切实清理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落实户籍、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力度,营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创业政策,力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10.全面加强高校学生创业教育。

教育部将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也可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

11.积极建设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及孵化基地。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资源,出台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各高等学校也要积极整合资源,特别注重依托大学科技园等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扶持一批高校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12.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落实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力争推动出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方便。

五、加大投入,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13.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对所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人员编制、服务场地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14.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要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

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规定予以保证。

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高等学校要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

15.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

16.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快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收集渠道。

高等学校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深入各行各业为毕业生挖信息、找岗位。

2010年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2009年相比要有明显的增长。

17.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各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有关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归口管理。

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使就业统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重点帮扶,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18.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设立专项经费和帮扶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高等学校要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就业指导、重点培训、设立专门项目、政府购买岗位等措施,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19.科学确定各类高等学校办学定位。

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应努力满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行业、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要重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需要服务;高职院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行业企业的生产和服务一线培养高技能和技术应用型人才。

各类院校都要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20.合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教育部将于2009年底启动本科、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也要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要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1.大力加强实践教学。

高等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

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充足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要积极探索建立对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和对学生工伤保险给予补贴等制度;要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并逐步扩大规模。

22.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

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要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八、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2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

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

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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