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在销售肥料肥料过程中实施
虚假宣传行为案的案情介绍
一、案件由来:
2012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勇在**村向当地农民宣传销售肥料。当事人搭建舞台,利用音响设备,以“送科技下乡”的名义向农民消费者宣传销售肥料,其宣传内容涉嫌夸大含量.功效。我局执法人员于2012年5月4日报经县局局长批准立案,县局指派**.**二位同志负责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
三、违法事实:
经查实:2012年5月3日,当事人在**村刘家国门口搭建宣传舞台,利用电子音响设备,以“送科技下乡”做活动的名义,向当地农民宣传他所销售的“扬帆”牌含微有机肥料。在宣传过程中,他故意夸大该品牌肥料的含量、用途、功效,他称该肥料可以抗倒伏、增产增收20%,同时他还利用农民对计算单位的不了解夸大肥料含量;他所销售的“扬帆”牌含微有机肥料真实含量是以毫克计算,包装袋标注肥料元素含量为氮:20mg/g、磷:15mg/g、钾:15mg/g,而当事人在销售宣传时称其肥料为20-15-15的复合肥料,误导农民消费。截至立案,当事人一共购进该肥料2吨,进价为1750/吨,均已售出,售价为2200元/吨。当事人在销售肥料时,为达到个人目的,夸大含量,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调查经过及相关证据:
调查人员获取的主要证据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是已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向本剧陈述有关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宣传的现场实施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的事实;。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4、对刘家国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在刘家国家门口从事宣传销售的事实,及当事人夸大用语的事实;
5、对农民消费者徐和江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徐和江作为一名农民消费者在当事人的虚假宣传下,购买使用“扬帆”牌肥料的事实;
6、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2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时故意夸大肥料含量、用途、功效,误导消费的事实;
7、对“扬帆”牌含微有机肥拍取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所宣传的肥料与所销售肥料存在重大差异。
8、其他相关的图片等证据材料。
五、案件性质: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销售肥料时,故意夸大事实误导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
六、自由裁量理由: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按照《河南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的规定,综合裁量,应给予一般处罚。
七、处罚依据及建议: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元。
八、反响和几点体会:
为进一步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市局“双反”行动工作部署,潢川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围绕工作重点,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集中对全县钢材市场、大型零售商、公用企业、二手车交易及批发市场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集中整治,严查13种行为,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起案件立案和结案时间均在“双反”行动工作期间。该案的查处,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都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对当事人也都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在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期间和结案后,当事人均表现出了诚恳的认错态度。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线索的搜集要留心。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办理关键在于取证难。该案办案人员在检查中不经意发现当事人虚假宣传信息,便随手用手机将当事人的肥料拍下来,为后来的调查取证取得了关键的
突破口,致使当事人在后来的调查取证中供认不讳。
二是调查取证要细心。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为取得农民消费者的支持,办案人员耐心农民消费者讲解肥料知识和法律知识,取得了关键证据,迫使当事人进一步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和一部分农民消费者是亲戚关系,为防止当事人串供,办案人员迅速于当日下午分别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工作至晚上九点,取得了第一手证据。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结。
三案件查处要有决心。强化行政执法,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部门要做到不辱使命,确保履行职能到位,就必须在监管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在领域上拓宽、在层次上深化、在力度上加大、在效能上提高。我大队结合实际,牢牢把握“重点”,抓住“热点”,攻克“难点”,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实现了监管执法的新进展,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能严格执法,不姑息迁就,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使违法当事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调查人员:**.**
**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