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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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体系构建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新闻自由是我国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公民及社会团体的基本权利。

虽然我国尚没有《新闻法》等专门性的法律,但是却仍需要构建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体系,用以保护这项宝贵的权利。现阶段我国在构建新闻自由法律保护体系的过程中,集中地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文章通过对新闻自由各项权利的法律本源及各自特点的分析,就如何有效地完善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新闻自由;法律保障

新闻自由是在广义上主要包括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等等权利,而狭义上的新闻自由主要是指新闻媒体根据事实进行客观准确报道,为受众传递信息的自由。在各国的法律中,新闻自由都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社会权利机制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新闻自由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就构成了新闻自由的权利基础。

一、构建新闻自由法律保障体系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闻自由是社会民主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

著名美国新闻工作者普利策曾经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了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1]这句名言充分地体现出新闻媒体和新闻自由对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纵观西方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历程,新闻媒体作为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在监督社会权利分配和运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自由程度可以直接反映出其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程度。在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度更可以直接地反映出社会民主化的进程。

(二)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本身就是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知情权就是最主要的权利之一,而公民知情权的维护则需要通过新闻自由得以充分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的构筑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新闻自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无论是保持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还是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离不开新闻自由的重要保障作用。通过构建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各项社会事业能够在高度信息化的环境下健康的发展,而政府在管理社会事业的进程中也将以此为依据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因此说,新闻自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2]

二、构建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的法律溯源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新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息自

由。构建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首先应当进行法律溯源。

(一)言论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就是自然人,这一点是新闻自由的法律本源之一。不但是我国,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言论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言论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其本意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其后这项权利被进一步引申,扩大为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这些共同构成了现代新闻自由的基础。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在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要建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之上,一旦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公民个人要对其不当言论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西方国家标榜绝对化的言论自由,但是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这种绝对化的自由从来没有存在过,也必须要在统治阶级的道德、法律规范要求之内,是一种相对化的自由。

(二)出版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与言论自由相比,出版自由是公民自然人权利的一种递进。出版自由指公民或组织可以将自身的思想和理论学说印制成印刷物等公开出版物,公开传播发行。在信息化社会中,出版自由是新闻自由的重要表现形式,可以有效地促进信息的高速传播和交换。

(三)信息自由的主体是“法人”

所谓的信息自由一般是指新闻媒体可以根据事实独立客观地进行报道,并向受众传递主观的观点和评论。这项自由的主体是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法人机构,为了保护新闻自由权利,这些法人机构应该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角色,承担法律规定的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责任并独立承担以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的一些思考

在前文中笔者就我国新闻自由

的几种形式进行了法律溯源,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新闻自由法律保障机制提出一些建议。首先,应当进一步完善新闻自由法律保护法律体系。选择适当时机出台《新闻法》,改变目前新闻事业没有专门部门法的局面,此外要继续强化《宪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新闻自由保护的规定。其次,加快制定保护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的行政法规和制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现有行政法规和条例,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新闻媒体合并、重组、改制行为,切实保护新闻媒体的独立角色和独特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独立法人的法律地位。最后,要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针对信息化社会公民言论自由表达形式多样化的特点,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通过微博、网络等新兴媒体发表合法言论的权利,这对于维护公民的自然人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孙旭培.自由与法框架下的新闻改革.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9).

[2]马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主体及其法律保护.当代法学,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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