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令185号)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1月22日)为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战略部署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1〕16号),选择一批县(市),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扩大县域管理权限,增强县域自主发展能力,提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做强做大一批县(市),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能放尽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减少管理层级,对试点县(市)尽可能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对下放到试点县(市)的管理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
坚持扶优扶强、试点先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市)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县(市)范围并拓展扩权事项。
坚持与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综改试验区建设相结合,与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相结合,与财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社会自主发展和管理的能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创新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县(市)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培育壮大一批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社会管理好的县(市),为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夯实基础。
二、扩权强县的主要内容综合考虑经济实力、发展潜力、区位优势以及各市试点县(市)大体平衡等因素,选择22个县(市)(见附一)作为第一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9月15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特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主任马凯二○○四年九月十五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6年11月30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3月8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4年本)(2006-01-26 04:14:14)简要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二)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本目录明确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省属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设区的市与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需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见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五)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目录为2004年本。
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跨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和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水电站: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除燃煤项目外,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煤矿: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 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 5 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 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5/3/16 11:3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1 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 以发布,自 2014 年 6 月 14 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 年 5 月 14 日
属于国务院核准权限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出具项目核准 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
项目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初审机关。
第二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 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办 事规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
(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 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 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 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属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但未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 目,以及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 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核准目录》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6 月 14 日起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9 号令)同时废止。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doc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发布日期:2006-1-12执行日期:2006-3-1生效日期:1900-1-1经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月12日第一条为监测企业投资活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见《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以外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省属企业的投资项目、跨设区的市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
第六条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应当填写《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照投资项目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有关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应当对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自依法办理完毕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填报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文件。
对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君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下列113件政府规章经过清理和修改,确认继续有效,现予公布:1、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试行)(1989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199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10月5日修改)2、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1990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1990年5月3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0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1990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1990年9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1991年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1990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1990年12月18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6、山西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1991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1991年1月15日施行)7、山西省民兵参加维护社会治安规定(1991年11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1991年11月14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8、山西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1991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1991年12月4日施行,1997年10月21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9、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2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1991年12月11日施行,1997年11月26日修改)10、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7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1992年7月13日施行,1997年11月7日修改)11、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2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1992年12月6日施行,1997年10月5日修改)12、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1994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1994年3月7日施行)13、山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1994年3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1994年3月6日施行,2008年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4、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1994年9月15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5、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1994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1994年10月23日施行)16、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1994年11月8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7、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1994年11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8、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1995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1995年4月14日施行,1997年11月14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9、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5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1995年4月14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0、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5年6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1995年6月23日施行,1997年10月25日修改)21、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5年8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1995年8月29日施行)22、山西省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6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1996年2月2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3、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6年3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1996年3月21日施行,1997年11月22日修改)24、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1996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1996年3月27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5、山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1996年7月1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6、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996年8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1996年8月31日施行)27、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1996年10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1996年10月24日施行,2008年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28、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1997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1997年3月19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29、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1997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1997年7月1日施行)30、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199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1997年7月2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1、山西省专利管理办法(1997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1997年7月17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2、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1997年10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1997年10月5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3、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1997年11月22日施行)3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和办公食宿用房服务的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1997年12月14日施行)35、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1998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1998年5月6日施行)36、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998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1998年6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7、山西省教育成果奖励办法(1998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1998年11月1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38、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1998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2002年4月17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39、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公布,1999年5月4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0、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1999年6月8日施行)41、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1999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1999年8月15日施行)42、山西省农机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1999年11月24日施行)43、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2000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2000年3月27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4、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2000年5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2000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5、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00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2000年5月25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6、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2000年6月29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7、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2000年7月6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48、山西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2001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2001年5月26日施行)49、山西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1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2001年11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0、山西省国防工程维护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04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2002年06月01日实施,2011年1月18日修改)51、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2002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2002年9月1日施行,2008年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52、山西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2002年7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2002年7月24日施行)53、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2002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2002年8月8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4、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2002年12月31日施行)55、山西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2003年2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56、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2003年8月1日施行)57、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3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2003年9月1日施行)58、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59、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60、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2003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61、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2004年1月19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62、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4年2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2004年3月10日施行)63、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4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2004年8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64、山西省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2005年1月1日施行)65、山西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2005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2005年5月1日施行)66、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2005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2005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67、山西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办法(2005年6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2005年7月20日施行)68、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2005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2005年9月1日施行)69、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5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2005年9月1日施行)70、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2005年8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2005年9月5日施行)71、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法(2005年10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72、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2005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公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7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2006年2月1日施行)74、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2006年3月1日施行)75、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2006年3月1日施行)76、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2006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2006年2月28日施行)77、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2006年8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2006年8月14日施行)78、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2006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2006年10月1日施行)79、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2006年10月1日施行)80、山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6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2006年11月1日施行)81、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6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2006年10月15日施行)82、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认定办法(2006年9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2006年10月20日施行)83、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06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2006年10月18日施行)84、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6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2007年2月1日施行)85、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2007年2月1日施行)86、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7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87、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88、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89、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2007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公布,2007年3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90、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7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2007年9月1日施行)91、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2007年3月10日施行)92、山西省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办法(2007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2007年5月10日施行)93、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5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公布,2007年6月10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94、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2007年7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2007年9月1日施行)95、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2007年7月27日施行96、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2007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2007年7月27日施行)97、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2007年9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98、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2007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99、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2007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100、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01、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7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2007年11月6日施行)102、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07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2008年1月1日施行)103、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200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2008年3月1日施行)104、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2008年5月1日施行)105、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08年4月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公布,2008年5月1日施行)106、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2008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2008年7月1日施行)107、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2008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2008年5月20日施行)108、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5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2008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09、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08年5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2008年7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10、山西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2008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2008年8月1日施行,2011年1月18日修改)111、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12、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2010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13、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2010年7月21日施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特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四年九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项目除外)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项目除外)行政许可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3.《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 38号)行政许可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目录1.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7)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2.相关附件。
包括:(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
申报时间行政许可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以及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类别向相应的核准机关申报项目:(1)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国务院;(2)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3)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4)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设区的市或者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5)企业投资建设应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县(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管企业可直接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6)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第一章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初审)指南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第186号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特编制我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初审)指南。
核准类项目:国家和省公布的核准目录内的项目,由省经委或国家发改委核准。
备案类项目:核准项目目录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经委备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经委备案,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经贸(济)局备案。
同意核准(初审)和备案的项目:“两区”开发项目、“双百双千”项目、“三个方阵”大企业大集团项目以及鼓励类、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改造升级项目、允许类项目。
不同意核准(初审)和备案的项目:不属于同意核准(初审)和备案的项目、限制类新建项目和淘汰类。
一、省、市重点支持的项目(一)“两区”开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合计118项一煤炭18项1.1 兴县西山煤电矿工区150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洗煤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晋兴能源公司1.2 90万吨/年煤矿临县新民焦煤有限公司1.3 配套150万吨煤矿柳林汇丰公司(临县)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1.4 90万吨/年煤矿临县黄家沟煤矿1.5 300万吨/年矿井临县裕民焦煤公司1.6 石楼岳黄坡90万吨煤矿及煤气化建设介休茂胜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吕梁鑫盛煤焦有限公司1.7 60万吨矿井建设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1.8 300万吨/年矿井建设中阳县桃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9 高家庄300万吨/年矿井建设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1.10 300万吨/年煤矿山西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1 400万吨煤矿柳林县联山煤化有限公司1.12 300万吨/年矿井柳林凌志煤化有限公司1.13 300万吨洗煤柳林县联山煤化有限公司1.14 150万吨/年洗煤临县新民焦煤有限公司1.15 120万吨洗煤厂临县黄家沟煤矿1.16 200万吨洗煤临县裕民焦煤公司1.17 400万吨选煤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18 300万吨洗煤山西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焦炭4项1.19 100万吨/年焦化工程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1.20 60万吨/年机焦扩建工程山西中吕焦化有限公司1.21 60万吨清洁型焦炭临县新民焦煤有限公司1.22 60万吨/年焦化工程山西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冶金4项1.23 200万吨铝业综合开发(一期80万吨/年氧化铝)中国铝业总公司(兴县)1.24 80万吨氧化铝及其配套山东肥矿集团交口铝电煤有限公司1.25 5万吨铝硅合金五麟集团山西交口棋盘山铸造焦有限公司1.26 10万吨镁合金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四煤化工25项1.27 年产100万吨煤炭液化燃料(一期16万吨/年) 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晋兴能源公司1.28 临县高家塔煤矿煤制20万吨/年烯烃柳林汇丰煤焦公司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1.29 100万吨煤基二甲醚(一期20万吨 )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临县)1.30 60万吨甲醇生产42万吨煤基二甲醚临县裕民焦煤公司1.31 1万吨聚合氯化铝(PAC)1.32 霞石正长岩生产碳酸钾和分子筛、白炭黑项目山西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岚县)1.33 180万吨/年甲醇烯烃化多联产一期60万吨/年甲醇山西华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1.34 60万吨甲醇/年一期20万吨/年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35 40万吨/年甲醇 (一期10万吨/年) 中阳县桃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36 40万吨/年二甲醚柳林县联山煤化有限公司1.37 煤层气转化30万吨/年甲醇、12万吨/年合成油柳林晋鼎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1.38 60万吨/年甲醇、40万吨/年二甲醚、柳林凌志煤化有限公司1.39 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1.40 焦炉煤气年合成18万吨氨、30万吨尿素、2万吨甲醇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1.41 10万吨燃料乙醇联产10万吨DDGS全价营养蛋白饲料山西光华冶金有限公司1.42 3万吨新工艺炭黑生产线山西立信化工有限公司1.43 8万吨/年合成氨山西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4 10万吨/年硝酸铵钙工程山西省交城红星化工有限公司1.45 年产40万吨甲醇20万吨二甲醚山西天成大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46 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低炭烯烃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城)1.47 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交城)1.48 2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1.49 8万吨/年工业萘生产苯酐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1.50 5×2万吨/年新工艺炭黑装置1.51 5万吨/年煤系针状焦工业装置五发电14项1.52 2×60万千瓦坑口空冷发电+2×13.5万千瓦发电山西国际电力集团(80%)山西焦煤集团公司(20%)1.53 2×1.2万千瓦余热发电临县新民焦煤有限公司1.54 2×13.5万千瓦煤矸石电厂临县黄家沟煤矿1.55 2×6000千瓦焦炉余热发电厂工程岚县三鑫实业有限公司1.56 2×30万千瓦矸石中煤综合利用电厂山西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1.57 7.5万千瓦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电厂山西亚通煤焦有限公司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1.58 2×60万千瓦坑口发电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59 2×13.5万千瓦煤矸石自备电厂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60 2×13.5万千瓦煤矸石电厂中阳县桃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61 2×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厂柳林联盛能源有限公司1.62 2×30万千瓦热电联产发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华北分公司1.63 2×13.5万千瓦煤矸石热电联产山西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4 3×6000千瓦尾气发电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1.65 4×30千瓦一期2×30万千瓦矸石发电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材料类17项1.66 花岗石板材生产线项目兴县黑茶山石材有限公司1.67 300万吨/年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一期80万吨/年)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晋兴能源公司1.68 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吕梁新建水泥有限公司1.69 粉煤灰综合利用新型建材项目临县黄家沟煤矿1.70 1.5亿块新型建材产品临县裕民焦煤公司1.71 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日产2500吨) 岚县恒升焦业有限公司1.72 40万吨矿渣微细粉生产山西中盛水泥有限公司1.73 日产1万吨水泥生产线综合节能山西中盛水泥有限公司1.74 年产20万吨透闪石粉生产方山县宝塔山非金属材料公司1.75 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石楼县齐鲁水泥有限公司1.76 粉煤灰砖、砌块、陶粒生产线中阳县桃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77 360万吨/年水泥熟料新型(一期124万吨)福龙集团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1.78 200万平方米/年微晶玻璃板材(一期100万平方米/年)柳林县联山煤化有限公司1.79 年生产20万吨高分子新型材料超细粉交口县天鹏冶炼有限公司1.80 扩建4条优质生产线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1.81 150万套轿车玻璃生产线1.82 200万吨/年水泥山西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装备制造6项1.83技改扩建大型刮板机、液压支架山西省安泰矿用机械有限公司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1.84 年产30万吨离心球墨铸管扩建山西光华冶金有限公司1.85 75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硅片吕梁宏大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86 20万吨铸造工业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7 4万吨高精度钢铁及有色金属合金铸造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1.88 年产10万台防爆泵、5万台井用潜水泵山西天泽泵业有限公司八轻工2项1.89 年产2600万M2包装箱、彩印纸盒生产线技改临县金泰包装有限公司1.90 年产10万吨环保型废秸杆汽爆制浆造纸项目山西则天浆纸有限公司九农副产品加工18项1.91 红枣深加工扩建项目兴县宝峰枣业有限公司1.92 植物油深加工项目兴县三星油脂有限公司1.93 1万吨大豆乳酸菌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临县济民食品有限公司1.94 年产80吨红枣香精建设项目山西碛口红工贸有限公司1.95 年产3900吨红枣系列产品加工山西鸿潮食品有限公司1.96 年产5000吨红枣牛奶伴侣项目山西天渊枣业有限公司1.97 小米杂粮方便面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临县山村旺食品有限公司1.98 5000吨/年马铃薯变性淀粉加工岚县碧海舟企业(集团)1.99 仁用杏系列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岚县宜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1.100 沙棘系列产品深加工方山县雪帝食品有限公司1.103 年产万吨芸豆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方山县绿源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1.104 年产4000吨红枣系列产品加工石楼黄河枣业有限公司1.105 杏果产品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石楼金昌保鲜有限公司1.106 獭兔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石楼佳誉兔业有限责任公司1.107 10万亩糯玉米系列产品加工项目石楼元丰粟业有限责任公司1.108 慧仁核桃食品深加工中阳县远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1.109 母枣精华素系列加工项目中阳富安实业有限公司1.110 5000万支连翘酯苷粉针生产线山西省吕梁中药厂1.111 4000吨中药饮片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1.112 核桃加工、基地标准化建设交口县金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113 沙棘籽油萃取和沙棘黄酮提取山西维仕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114 天然β-胡罗卜素交口县金利达物资有限公司1.115 红枣cAMP浓缩液深加工山西天骄食业有限公司1.116 年屠宰加工4万头肉牛配套项目山西伦达肉类工业有限公司1.117 年产3万吨长山药系列食品产业化开发项目山西仙塔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118 复方天麻蜜环菌脑珍片高技术项目山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二)“双百双千”项目(市“十一五”规划重点)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合计126项一煤炭28项2.1 240万吨/年矿井建设山西金桃园煤焦化集团2.2 赵家沟60万吨矿井建设山西石楼三佳煤化有限公司2.3 60万吨/年矿井建设扩界石楼原则河煤矿2.4 朱家店煤矿一期120万吨矿井改造山西离柳煤焦集团公司2.5 朱家店二坑120万吨/年矿井2.6 新民二矿120万吨/年矿井建设2.7 600万吨矿井建设一期210万吨岚县山焦集团公司2.8 200万吨/年洗煤山西亚通煤焦公司2.9 120万吨/年洗煤项目中阳聚益公司2.10 60万吨矿井建设中阳军山煤矿2.11 150万吨矿井建设配套洗煤山西中吕煤业公司(临县)2.12 光明煤矿150万吨矿井建设山西大土河焦化公司2.13 300万吨矿井配套洗煤美锦集团锦源煤矿2.14 1000万吨/年矿井建设太钢集团临县三交煤矿2.15 90万吨/年矿井建设、60万吨洗煤临县三兴焦煤有限公司2.16 90万吨矿井中阳鑫隆煤源公司2.17 60万吨矿井中阳黎明煤业公司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2.18 200万吨煤炭资源深加工孝义金岩电力煤化工公司2.19 300万吨/年扩建到800万吨/年矿井、300万吨洗煤华晋焦煤集团有限公司2.20 45扩到120万吨矿井、贾家沟15扩到120万吨矿井柳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21 300万吨矿井、300万吨洗煤山西美盛物资邓家庄二矿2.22 90万吨洗煤、10万吨铸件联合项目柳林晨辉煤焦公司2.23 万峰煤矿300万吨矿井建设山西金晖煤焦化公司2.24 400万吨/年洗煤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2.25 金家庄60万吨矿井扩建为120万吨山西联盛能源集团公司2.26 1000万吨矿井建设配套1000万吨洗煤霍州煤电吕临能化有限公司2.27 木瓜煤矿150万吨技改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2.28 店坪煤矿150万吨技改二焦炭12项2.29 100万吨/年机焦二期50万吨山西晋阳煤焦集团2.30 180万吨/年二期90万吨机焦山西亚太焦化冶镁公司2.31 200万吨/年机焦二期100万吨山西华鑫煤炭实业公司2.32 100万吨机焦配套县城集中供气供热工程山西中阳腾阳煤化有限公司2.33 100万吨机焦山西晋阳化肥有限公司2.34 60万吨铸造焦技改项目吕梁市福利焦化厂2.35 80万吨二期40万吨机焦及脱硫脱氨项目离石聚富焦化有限公司2.36 200万吨/年二期100万吨机焦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2.37 100万吨焦化配套120万吨洗煤山西联盛能源集团公司2.38 200万吨机焦项目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2.39 200万吨机焦项目交口道尔福利煤焦公司2.40 煤焦化冶金技术提升改造项目中阳益锦焦化公司三冶金14项2.41 铸钢、铸铁技改项目山西兴隆铸钢有限公司2.42 2×450m3高炉、30吨转炉炼钢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2.43 7.5万吨/年氢氧化铝深加工孝义田元化工有限公司2.44 40万吨/年氢氧化铝及深加工孝义兴安化工有限公司2.45 500万吨轧钢、2200万吨采矿、750万吨选矿太钢集团2.46 80万吨/年高速线材中阳钢铁有限公司2.47 240万吨炼钢2.48 2×1080立方炼铁高炉2.49 180万吨轧钢孝义城财钢铁厂2.50 10万吨氢氧化铝一期5万吨交口县天通有限公司2.51 5万吨/年镁合金孝义东义煤电铝集团2.52 10万吨/年铁合金山西汾阳文峰科技公司2.53 1万吨/年特种钢加工项目 中阳县腾飞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54 特种钢深加工项目山西金泰不锈钢有限公司四煤化工 28项2.55 201项目山西新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2.56 10000吨/年蒽系列产品 山西文水晋丰化学公司 2.57 清洁生产技改项目 文水振兴化肥公司 2.58 万吨葵二酸加工山西三晋油脂有限公司2.59 10万吨/年二期5万吨硝酸钾 文通盐桥复合肥有限公司2.60 7万吨/年二期3.75万吨硝胺 2.61 12万吨/年二期6万吨氯化铵 2.62 500万条内胎、年产再生胶2万吨 山西汾阳泰戈威尔轮胎公司 2.63 180万吨甲醇/年一期60万吨 香港建滔化工集团 2.64 18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尿素 岚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2.65 14万吨/年醋酸 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公司2.66 12万吨/年醋酐 2.67 26万吨/年甲醛 2.68 4万吨/年聚甲醛 2.69 7万吨/年二甲醚2.70 40万吨一期20万吨/年甲醇序号 项 目 名 称 承 载 企 业2.71 6.6万吨/年苯加氢项目 孝义楼东俊安集团公司2.72 20万吨/年甲醇 2.73 30万吨焦油加工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2.74 焦炉煤气制二甲醚30万吨/年 2.75 2.5万吨/年硫氨、2.5万吨/年粗苯 2.76 100万吨煤化工建设项目 山西孝义金晖煤焦化公司 2.77 30万吨/年一期10万吨甲醇加工 山西天浩化工公司 2.78 5万吨煤气合成二甲醚 柳林同德焦煤公司 2.79 10万吨煤气制甲醇 山西中吕焦化公司 2.80 30万吨/年焦油加工 山西金达工业集团公司 2.81 8万吨/年铝酸盐孝义津晋阿尔发有限公司2.82 化产回收10万吨粗苯8700吨硫氨交口道尔福利煤焦公司五电力8项2.83 2×3000千瓦发电项目山西立信化工有限公司2.84 2×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交口晟安电厂2.85 年处理煤气8.58亿立方米煤气发电山西欧罗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86 二期2×60万千瓦火力发电柳林电厂2.87 2×30万千瓦发电项目霍州煤电吕临能化有限公司2.88 2×5万千瓦发电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公司2.89 2×300万千瓦发电项目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2.90 2×2.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山西汾阳文峰科技公司六材料6项2.91 1亿只大输液制剂生产线交城华岳玻璃有限公司2.92 500KV以下高压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400KM 离石电缆有限公司2.93 50MW太阳能电池组件,铸锭生产线8条离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945万吨人造石材、5万吨沸石项目柳林森泽镁铝公司序号项目名称承载企业2.95 2万吨/年微孔高强高隔热轻质耐火材料孝义京山耐材有限公司2.96 年产5万吨氧化铝微质晶球项目香港嘉航科技有限公司七装备制造8项2.97 高速数控机械设备生产线交城聚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98 6000件摇枕、12000件侧架山西成凯机车车辆配件公司2.99 3亿只易拉罐生产线项目汾阳展鹏金属制品公司2.100 5万吨/年建筑结构钢汾阳金属结构公司2.101 2万吨铸造项目中阳聚鑫铁业公司2.102 10万吨/年精密铸件(二期5万吨)大连机床厂隆华铸造公司2.103 1.5万吨/年铸态屈氏体耐磨球离石金胜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104 年产2万吨铸件方山新星冶炼有限公司八轻工2项2.105 年产2万吨食用酒精文水胡兰酒精酿造公司2.106 10万吨/年啤酒(二期5万吨) 山西森力啤酒公司九农副产品加工 20项2.107 沙棘籽油、沙棘黄酮综合开发项目 文水野山坡沙棘食品有限公司 2.108 秸秆饲料、奶羊养殖、乳制品加工 山西萨能绿苑农业有限公司 2.109 万吨胡萝卜汁加工 山西三晋油脂有限公司 2.110 加工鲜牛肉3500吨 山西胡兰食品有限公司 2.111 各种液态奶4万吨/年汾阳辈辈康乳业公司 2.112 50000吨鹿茸养生汤系列产品开发 孝义华禄鹿业公司 2.113 燕麦高蛋白系列产品 孝义金绿禾有限公司 2.114 红枣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 兴县丰达原食品有限公司 2.115 5000吨/年畜产品深加工项目 兴县吉宏养殖加工有限公司 2.116 3万吨黄河小杂粮加工 兴县黄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117 1200 吨/年陈醋扩建项目 兴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 2.118 1000吨红枣产品加工 石楼晋凯红枣有限公司 2.119 3万吨/年小杂粮加工山西五谷香有限公司序号 项 目 名 称 承 载 企 业2.120 2000吨木枣精华灌注生产线 山西木枣精华生物科技公司 2.121 3万吨/年烹调油系列产品山西宏海食品有限公司 2.122 年产10万吨生物燃料(燃料乙醇) 孝义市金利缘生物公司 2.1231万吨蓖麻油、10000吨葵二酸、副产品6500吨仲辛醇孝义开元化工有限公司 2.124 核桃仁不饱和脂肪酸胶囊系列保健品 山西昌园农副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2.125 年加工2万吨食用冰醋酸 孝义绿宝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2.126 年产12万吨玉米淀粉项目山西惠农淀粉公司(三)“三个方阵”大企业大集团项目序号项 目 名 称承 载 企 业3.1 120万吨/年机焦、300万吨洗煤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3.2 120万吨中宽带轧钢、一炼钢转炉大型化改造、2×10000M 3/H 制氧 3.3 200万吨/年优质特种钢山西亚太焦化冶镁有限公司3.4 2万吨/年镁合金3.5 30万吨/年甲醇3.6 30-40万千升酒精技改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3.7 20万千升啤酒技改3.8 小回沟等3个120万吨矿井吕梁东辉焦化煤气公司3.9 50万吨/年高级汽油3.10 2×13.5万kw 煤矸石发电3.11 100万吨/年煤焦油扩建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 3.12 20万吨/年DOP(增塑剂)3.13 5万吨石墨电极3.14 1.5万吨/年蒽醌3.15 5万吨/年洗油 序号项 目 名 称 承 载 企 业 3.16 2×450m 3炼铁高炉孝义城财焦化集团公司 3.17 3×50吨转炉3.18 100万吨机焦、汾西100万吨煤矿3.19 1380m 3炼铁高炉文水海威钢铁公司 3.20 3×50吨转炉3.21 180万吨/年轧钢3.22 2×60万kw 发电(三期)柳林电力有限公司 3.23 2×2.5万kw 煤矸石发电孝义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 3.24 40万m 3粉煤灰空心砖3.25 寨崖底煤矿15扩到150万吨矿井山西联盛能源集团公司3.26 王家沟煤矿15扩到120万吨矿井3.27 1080m 3炼铁高炉交口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3.28 5万吨/年镁合金3.29 朱家店煤矿二期300万吨/年高产高效矿井改造山西离柳焦煤集团公司3.30 六尺井90万吨/年技改3.31 2×21.2万kw 煤矸石发电3.32 焦化化产回收3.33 1080m3炼铁高炉山西文水光华冶金公司3.34 100万吨/年机焦山西金桃园煤焦公司3.35 9万吨/年铬铁合金交城义望铁合金厂3.36 3万吨/年金属镁加热改造3万吨/年镁合金二期山西晋阳煤焦集团公司二、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限制、淘汰)摘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投资项目审批政策解读及流程介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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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 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 海洋环境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 海洋行政主 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管部门 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 意见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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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 洪水影响 水行政主管 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 评价 部门 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 评价审批 政主管部门 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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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 节能审查 节能管理部 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 意见 门 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 (分行业、分地域、分规模、按工艺对某些产业进行限制。淘汰类则是对落 后产品和落后工艺进行淘汰。)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三类。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我省36个产业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了解哪些项目哪些行业是政
2023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67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2号令)、《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类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项目核准机关根据《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3年本)》(甘政发(2023)58号)规定的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核准。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是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家及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企业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五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必须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
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时,生成该项目的代码。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2023年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区国有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以“简化立项程序,缩短项目前期,优化管理模式”为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政策,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最大限度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全面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审批权限在我区的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以及非经营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章计划安排第四条国有企业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投资主管部门咨询论证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应根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建成后,资产权属一般应归区属国有企业所有,不能归区属国有企业所有的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作往来挂账。
第七条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依法独立审贷。
第九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特点,采用不同的审批管理方式。
(一)经营性项目。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纳入企业投资项目“最多80天”考核。
1对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以下简称省核准目录)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发改部门核准。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4年5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市经委行政审批示范文本
行政审批示范文本吕梁市经济委员会二00六年十一月目录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3)2、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初审 (6)3、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经营资格初审 (9)4、储售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12)5、焦炭经营许可证初审 (18)6、焦化企业投产运行许可证初审 (22)7、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24)8、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初审 (30)9、电力设施承装(修)许可证初审 (33)10、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 (35)11、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电厂)认定初审 (40)12、政府出资的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项目初审 (48)13、技术创新项目审核 (53)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一、审批项目名称:企业投资建设《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二、审批方式:备案三、审批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三)《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四)《山西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经委晋经投资字[2006]103号)。
四、审批条件:(一)项目为《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经委备案,总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经委备案,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经贸(济)局备案;(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符合行业准入制度。
五、审批程序:企业申请备案的项目,应由企业填写《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并出具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所在县市区经贸(济)局出具项目备案申请文件,上报市经委备案;属于省经委备案的项目,由市经委加注意见并盖章后上报。
六、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九、审批应提交的材料:《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见5页样表一)、企业申请备案文件、县市区经贸(济)局备案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建设工期、项目负责人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四份。
发改委汇总表
大厅窗口受理(0)->大厅窗口人员审查(4)->实地查验(2)->分管委主任审批(3)->印发(1)
受理窗口
11号窗口
申报资料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计划局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3、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和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市直由主管部门或企业法人单位(无主管)提出申请报告,县(市、区)属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局提出申请报告
由有相应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写该项目申请报告
规划预审意见
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地震安全评价审批意见
招标方案
银行资信证明
职工集资建房项目需报集资人员花名册
国家规定其他要求
承诺时限
7天
办事程序
申报(0)->大厅人员初审填写备案表(1)->带班主任核定(1)->出件(1)
受理窗口
11号窗口
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申请报告(3000万元以上县区项目需附县区发改局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表
承诺时限
3天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收费明细
发改委——全称:发展计划委员会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限额以下、生产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非政府财力投资项目除外)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收费明细
发改委——全称:发展计划委员会
事项名称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计资〔1984〕1684号《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晋政发〔2000〕40号《关于批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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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企业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四条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应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5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于幼军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企业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企业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八条省属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拟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六条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项目,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下列文件或资料: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省内100公里以下省属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跨省区以外和国道主干线以外的国道、省道、其它收费公路以及跨市的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企业如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对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磁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四)需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见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Βιβλιοθήκη 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五)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跨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和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四)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 (五)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出具取水预申请批准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条对于项目申请报告需进行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对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爱评议。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申请报告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当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及危险废弃物处理: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污水处理: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日处理2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房地产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类项目以外的省属单位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及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不含)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除燃煤项目外,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者向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项目申报企业,说明延期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未对申请报告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也未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企业的,视为核准。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征求公众意见或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对核准的项目,应当向项目申报企业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项目初审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向项目申报企业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项目初审部门。
五、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六、城建
城市供水:50万吨/日以下跨市调水项目或供水1万吨/日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决定,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企业在本省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技改项目由省经委与省发改委联合上报)。
有色: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矿山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磷矿肥项目及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向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