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释义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退耕还林是为了提升我国的⼟地绿化⾯积,从⽽保护我国的环境资源。
如果退耕还林的,涉及到对耕地⼈的补助,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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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什么
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
⾃⾏退耕还林的,⼟地承包经营权⼈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委托他⼈还林或者与他⼈合作还林的,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
⾃⾏退耕还林的,⼟地承包经营权⼈享有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委托他⼈还林或者与他⼈合作还林的,退耕⼟地上的林⽊(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权,并依法办理⼟地变更登记⼿续。
⼟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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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
(二)工程业主承包经营
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 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 ,各地在退耕还林政策的掌 握和落实上存在差异 ,一 些地方在退耕还林工程大户 承包经营方面出现了一些亟 待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工程业主承包经营
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业主没有直接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违 背了农户意愿 二、有的业主未征求农户的同意,直接把以前租用农户的土地 用来实施退耕还林,擅自改变了土地类别 三、有的业主与农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短、租 金低廉,而且没有约定事项
(一)政府操作行为
基层官员因“超额 ”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受到嘉奖
农民因“退耕”(实际是续耕 )而双丰收:既拿补 贴,又继续种庄稼
(一)政府操作行为
变政府行为为商业行为
比如:由民间成立一中介组织,就象很多发展 中国家从事小额贷款的非盈利机构。政府通过 拍卖特许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把用于退耕还 林的粮食贷放给这样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 与农民签订退耕还林的商业合约进行实施。
退耕还林概念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
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 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 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 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范围
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
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
农业资源与区划
我国退耕还林的现状及推行利弊、成效
农学131第二组成员: 侯玉婷 2013010030 毛丹丹 2013010026 许艳萍 2013010027 周瑶 2013010031 朱宇坤 2011010031
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条例最新版关于满十六年合同期,农民想复田的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最新版关于满十六年合同期,农民想复
田的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
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怎么办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在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之后一般是需要先与村里进行协商的,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期限做出了规定,不管是在第一轮的承包过程还是第二轮的承包过程都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
期限的。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还草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并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四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三)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审核、年度任务的综合平衡、年度任务和投资计划的下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草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草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负责组织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范围和地类的核定,并对退耕地进行监测;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退耕还林还草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退耕还林
浅谈退耕还林及应对策略摘要:本文根据现在的中国实际情况,阐述了退耕还林的原则,范围,以及退耕还林区的特点,最后结合实际,概述了退耕还林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退耕还林;范围;原则;应对策略;一、概述我国首次提出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49年4月发布的《保护与发展林木林业暂行条例(草案)》,该条列就规定:已开垦而又荒芜了的林地应该还林。
尔后,退耕还林政策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以营造商品用材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时期。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新时期。
[1] 2000年我国在西部13个省市区174个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试点示范,标志着退耕还林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2003年1月20日,中央实施《退耕还林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该政策的完整性。
退耕还林的主要方针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到2010年为止,我国的退耕还林政策取得了显著地成效。
从1999到2007年末,我国已退耕还林4亿亩,总投资4300亿元。
二、退耕还林的原则退耕还林首先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政策。
其主要的原则有: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三、退耕还林的范围及特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1.03•【文号】林退发〔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20〕9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还草管理,满足新时期退耕还林还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局研究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附表2.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11月3日附件1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造林种草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
第三条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法规、政策和规定;(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人工草地及退耕还林还草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三)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地类调查、农户退耕还林还草意愿调查等成果资料,以及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等;(四)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文件;(五)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六)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粮食补助:根据流域不同,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0斤粮食;而在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300斤粮食。
2. 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耕还林政策还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更多问题,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
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已经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2018年8月30日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果保护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退耕还林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协调、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实行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人民政府是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工作的主体。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障退耕还林成果所需资金投入,并逐级落实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目标责任。
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
市、县(区)林业、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务、环保、扶贫、畜牧、公安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有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者专(兼)职林业工作人员,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一、退耕还林的范围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
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
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
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
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3(000)001
【摘要】《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不条浏。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伪l第三条各级人民
【总页数】16页(P2-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32
【相关文献】
1.质疑《退耕还林条例》补助年限之规定 [J], 左菁
2.认真贯彻《退耕还林条例》努力做好我市退耕还林工作—在全市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陈光国
3.《退耕还林条例》执行情况的调查--以云南省典型调查为例 [J], 杨栋会;沈素平
4.贯彻实施《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J], 林业厅法规处
5.陇西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退耕还林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J], 王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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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2年12月14日(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是我国环保政策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法规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耕地资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使得森林资源得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利用。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逐步阐述退耕还林条例的重要性。
第一,退耕还林条例的实施对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各种环境问题不断呈现出来,包括水、土地、空气污染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环境质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面临日益紧张的局面,土地的损失成为无法避免的问题。
而退耕还林条例的实施,可以遏制过度开垦耕地的行为,减少因此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退耕还林条例可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立法的初衷是要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充分发展森林资源。
这对于我国这个自然资源稀缺的国家来说,至关重要。
退耕还林条例的实施,可以增加林地的面积,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源效益,使得该资源能够得到持续利用。
第三,退耕还林条例可以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农业国家,农业生产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退耕还林条例的实施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需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这些人可以获取到适当的补贴和帮助。
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农业生产的效益,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总之,退耕还林条例对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条例的实施,保障法规的科学严谨,从而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质疑《退耕还林条例》补助年限之规定
( otws U irto ota c ne n a Su e nv s Pli l i c adLw,C og i 00 1 h a h t ei f i S e y c hnq g40 3 ,C i ) n n
Ab ta t Th t uain o h o e s t n d rto n Gr i o e n Re uain wh c h u d sr c : e si lto fte c mp n a i u ain i an frGr e g lto ih s o l p o
efc n e i e o frs u —n fe tid mn t c —o e tb y i y;
一
、
问题 的提 出
为保证退 耕还 林工 程顺利 推进 , 国务 院于 20 02年 1 2月 1 4日发 布《 耕 还 林 条例 》 《 退 。 条例 》 第三 十 五 条 指 出,国家按 照核 定 的退 耕 还林 实 际面 积 , 土地承包 经 营权人 提供 补 助粮食 、 苗 造林补 助 费和 “ 向 种
中于 山 区 , 山区农 民的生活水 平普 遍较 低 , 助 年 限的 规定 意 味着 一 旦 年 限届 满 , 而 补 既失 去 土地 保 障 又
失 去 国家补 助 的农 民很 可能会 陷入极 度 的贫 困 。笔者 曾到 陕西 贫 困地 区 调研 , 现 某 村 在 退耕 还 林后 发
a p p ae t e rt a i ,t e p a t e s p o a d t e s p o b yt m .To e tb ih t ep n i l f p r r t h o ei b ss h rci u p  ̄ n h u p  ̄ y s se o i c c sa l h r cpe o s i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护的辨证关系
2014年第6期现代园艺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护的辨证关系龙祥(贵州省平坝县夏云镇林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站,贵州平坝561104)摘要:退耕还林和耕地保护是我国当前最为重要的农林政策,退耕还林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急剧恶化的生态环境,而耕地保护怎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国家安全,耕地保护是退耕还林的前提,退耕还林则是保护耕地的有效保障,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辩证关系,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从辩证的角度看待退耕还林和耕地保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耕地保护和退耕还林的协同发展策略。
关键词:退耕还林;耕地保护;辩证关系近年来退耕还林和耕地保护都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国策,同样也是各阶层人民广泛争论的焦点问题,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多专家学者对此都没有统一的意见。
从当前我国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下,退耕还林和耕地保护实际上都是我国政府通过详细的规划而制定出来的非常正确的政策,这两者看似矛盾实际上却是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这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退耕还林和耕地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1.1耕地保护和退耕还林的矛盾关系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必然会造成耕地数量的减少,特别是耕地数量不多的省份,比如贵州等省。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农田的保护存量一定要达到行政区域的80%,而当前很多山区以及陡坡耕地都划归为基本耕地,所以这个80%的红线同样也会制约着退耕还林的实施进展。
1.2耕地保护和退耕还林的统一1.2.1耕地保护是退耕还林的前提。
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和谐,对于广大农民来说耕地实际上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核心资源。
在保障现有耕地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农田建设,提升耕地单位产量,这样就能够为进一步退耕还林提供基础。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农业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土壤品质,改造陡坡耕地,提升单位产量,从而解决退耕还林之后造成的粮食缺口问题,以贵州等西南地区,原则上保障人均耕地不少于0.033hm 2,而西北地区则人均耕地要保障在0.133hm 2,各级政府要安排各项农业建设资金,从而确保西部地区的商品粮建设耕地规模。
“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
“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1退耕还林的意义退耕还林工程是从我国发展和生存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森林树种植被、恢复秀美山林、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
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审时度势,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对改善生态环境、改变不合理生产方式、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实施退耕还林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眼前利益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提高我国国土绿化水平、控制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重要项目。
从长远利益看,退耕还林更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看到上述意义的同时,我们还认为退耕还林工程在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还具有其特殊的意义。
实施退耕还林,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水土流失问题,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长江和黄河流域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效地增强这一地区的防涝、抗旱能力,提高现有土地的生产力;又能为平川地区和中下游地区提供生态保障,促进平川地区和中下游地区工农业取得更快的发展。
因此,实施退耕还林不仅能够促进长江和黄河流域等地区林业生产力及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全国生产力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退耕还林是改变农民传统耕种习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人们在经济落后、农业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盲目开荒种田,一直成为难以遏制的现象,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沙进人退,致使生态环境恶化,形成生态环境恶化与贫困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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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释义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释义】本条是对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补助办法的规定。
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即指没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明确到
具体农户的坡耕地,如集体预留的机动坡耕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以及军队占用的副食品基地等。
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后,不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休耕的坡耕地是指现已弃耕、闲置、荒芜的坡耕地。
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后不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在退耕还林工程粮款补助期间,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退耕还林后,必须继续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国家有关部门在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时,除明确了工程范围省区的退耕地还林任务外,还相应安排了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国家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和各省工程实施进度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中安排完成的
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不享受国家提供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