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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
一、护理部每年审核全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确保护理人员资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二、职业资质审核
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进行集体检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注册期间30日内,护理部统一组织护士延续注册,确保依法职业。
㈡审核新招聘护士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未有效注册的新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取得《执业证书》后,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护士进行首次注册。
㈢取得《执业证书》,并有效注册的转入聘用护士,由护理部组织办理本地注册变更,在有效变更前不得在临床单独值班。
㈣审核进修护士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进修护士、实习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㈤按“各级护士考核要求”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注册。
三、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审核
㈠按照《护理岗位说明书》审核各级护理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资质,包括“护理岗位、护理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各级护理技术职称岗位”等护理人员资质。
㈡按照《护士专业岗位准入管理办法》审核“夜班护士、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包括急诊、ICU、血液透析室、手术室、新生儿室护士、产科助产士、专科护士”专业资质。
㈢按照《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审核各层级护士(包括一级护士、二级护士、三级护士、四级护士)专业资质。
㈣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者,给予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㈤护士长严格执行上述范围,加强依法执行管理。
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