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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复旦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拜师结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复旦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拜师结对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复旦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拜师结对”活动的通知为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延承复旦教师严谨治教、勤奋治学、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校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妇委会、退管会联合倡议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拜师结对”活动。

活动的具体要求为:一、活动的对象由学校各部门工会负责统计、上报参加结对的青年教师名单。

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教师可报名参加:1、承担本科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量大面广的实验课教学的青年教师;2、承担第一轮、第二轮授课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3、根据实际情况,本人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的遴选由校退管会推荐身体健康(原则上退龄在五年内)、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担任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1、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增强青年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行好时代赋予教师的神圣职责,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办学理念;2、引导青年教师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青年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手段;3、帮助青年教师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风范,指导青年教师设计好未来的教学生涯。

4、每名导师原则上每学期指导1-3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听课不得少于4次,并形成书面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5、学期末导师听课意见将反馈给所在院系及有关部门,青年教师将导师的指导情况反馈到退管会,意见仅供参考。

四、导师的工作补贴学期末由工会向教务处提供导师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向导师发放适当的工作补贴。

组委会每两年开展一次总结评优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由工会、妇委会承担。

五、活动的日常管理本次活动组委会由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妇委会、退管会的相关人员组成。

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由校工会、妇委会、退管会承担。

每学期期末,由工会、妇委会向教务处、人事处上报汇总材料、导师听课意见反馈表。

附件一:2007年复旦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拜师结对”报名表中国教育工会复旦大学委员会复旦大学妇女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务处复旦大学人事处复旦大学退管会2007年3月11日。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旳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旳目旳,根据教育部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旳《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告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

具有入学资格旳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告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准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

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

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她合法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自报到之日起旳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

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获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解决,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恶劣旳,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与学校组织旳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旳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觉得不适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原则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存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第四条保存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开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同步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旳康复证明。

申请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旳,按被编入年级旳新生序列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须准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经注册旳学生,学校取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在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注册由注册者本人持学生证在指定期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注册人员在注册者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准时到校注册,须及时向学校或院系提交推迟注册旳申请,并提供必要旳证明材料。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 分流方案介绍(定稿)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 分流方案介绍(定稿)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规则、专业分流方案介绍目录一、复旦大学本科七大类包含的专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本科教学培养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通识教育课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文理基础课程(仅对跨院系招生与培养大类基础课程作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1、历史学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社会科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经济管理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自然科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医学试验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心理学和护理学专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专业教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2021年7月6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树立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有学籍的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下称违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以下称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处分.对于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的学生,可以不给予处分,但是可以根据违纪的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改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三条处分分为、严重、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处分的期限为六个月,严重处分的期限为九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从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在处分期限内受到处分的,从前一处分解除之日起计算;注销学籍的,处分同时解除。

学生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在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内表现不合格的,应当撤销留校查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处理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拘留、司法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受到除行拘留、司法拘留以外的行处罚、司法处罚的,给予以上处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引诱、教唆、胁迫他人违纪的;(二)在非常时期违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违纪以后拒不承认错误的;(四)受到处分后再有需要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给予处分:(一)在违纪过程中,自动放弃违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纪结果发生的;(二)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被胁迫参加的;(三)违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四)违纪以后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行为,态度端正的;(五)揭发他人违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学校调查违纪事实、收集有关证据的。

复旦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复旦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复旦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2018年11月27日复旦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和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或教学服务工作中,因个人过错而违反教学规程、管理规章或岗位职责、教学保障或安全规则等,造成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任课教师、以及各级教学管理与服务人员。

第四条教学事故按其情节、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分别为:一般教学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对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教学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

重大教学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对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

第五条处理教学事故属于学校教学行政管理职权。

复旦学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校级教学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调查本系统开展教学活动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提出事故认定和处理建议。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

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复旦学院、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监察处、校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专业人员,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补充教学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

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复旦学院。

第七条发现教学事故后,学生和教职员工应当向所属单位(院系所、部门)或相应的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报告。

接报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影响,避免事态发展,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查了解事故详情,如实填写并上报《复旦大学教学事故报告表》。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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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复旦教通字[2013]76号关于2013年度本科教学研究及教改激励项目立项的通知各院系及公共教学部门:根据学校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关于申报复旦大学2013年度本科教学研究及教改激励项目的通知》(复旦教通字[2013]62号),各单位动员教师积极申报教学研究及教改激励项目,共有153个项目有效申报。

经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初审、部分项目现场汇报评审和项目改进意见恳谈等程序,决定立项资助哲学学院郁喆隽老师“‘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慕课建设与课堂翻转”等107个项目。

一、立项分类与启动经费项目立项分为三类;重点项目22项、一般项目45项、激励项目40项;每个项目的启动经费分别为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项目经费实行预决算制,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结余经费返回学校。

二、项目考核与动态管理根据前期评审,每一个申请项目将得到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将通过项目负责人申请立项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予以反馈,请注意查收。

1、未立项项目的后续机会:特别鼓励未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者在修改和调整项目设计的基础上,再次申请。

2014年春季学期拟启动追加立项程序,请做好准备,具体另行通知。

2、立项项目的动态管理: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跟踪考核,根据项目后续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项目类别及其相应支持经费。

请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结合相关建议,完善项目设计进行后认真执行。

第一次阶段性考核拟于2014年5月下旬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调整项目类别、是否增加资助额度等;具体另行通知。

三、项目分享与成果培育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请注意项目的经验分享与成果培育:1、经验分享交流:收集教学档案,积极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活动,分享项目成果与经验,尤其是教学模式改革实践的相关项目将被选择性地开发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14-2015年的观摩交流课;2、成果发表出版:在教学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强教学研究。

如果发表教学论文或出版教学专著等,请标注“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研究及教改激励项目资助”字样;3、教学成果培育:注意参考上海市教委和教育部关于教学成果的申报标准和要求,积极培育项目、提高教学质量,争取申报下一轮教学成果。

访问计划 复旦大学教务处

访问计划  复旦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注: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

凡属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请用“*”号注明。

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注: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

凡属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请用“*”号注明。

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注: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

凡属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请用“*”号注明。

复旦大学2008-2009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院系名称: 院系主任: 联系电话:注: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

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二〇一七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制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本科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学年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

本科生凡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的、已经转过专业的、从其他学校转入复旦大学的、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均不能申请转专业。

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及录取工作均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每年度各院系须按学校要求、并根据所辖各专业一年级在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第五条教务处在每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及院系公布当年度《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院系的考核规则以及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计划数。

第六条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并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院系应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八条学生应仔细了解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的当年度《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及各院系的考核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复旦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同时在网上提交转专业申请。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逾期教务处不再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转专业报名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和安排,学校不作统一规定。

第十条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经审核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各接受院系。

第十一条学生报名转专业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前书面报告相应院系并获得批准。

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

跨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 复旦大学教务处

跨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 复旦大学教务处

跨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法学主办院校复旦大学教学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法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招生要求招收本科在校完成一年级基础课程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教学计划序学学学时分配各学期周学时号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分时讲课实验上机三四五六1 宪法学FD0101 345 32 民法总论FD0102 345 33 刑法FD0103 345 34 债法(合同法) FD0104 345 35 商法FD0105 345 36 民事诉讼法FD0106 345 37 知识产权法FD0107 345 38 国际法FD0108 345 39 国际经济法FD0109 345 310 刑事诉讼法FD0110 345 3合计304509 9 6 65经济学主办院校复旦大学教学目标本专业培养理论扎实、专业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经济学方面的专用人才招生要求招收本科在校完成一年级基础课程的非经济类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等)学生教学计划序学学学时分配各学期周学时号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分时讲课实验上机三四五六1 微观经济学FD0201 345 32 国际贸易FD0202 345 33 会计学FD0203 345 34 宏观经济学FD0204 345 35 国际金融FD0205 345 36 统计学FD0206 345 37 经济法FD0207 345 38 市场营销学FD0208 345 39 财政学FD0209 345 310 货币经济学FD0210 345 3合计304509 9 6 66新闻学主办院校复旦大学教学目标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和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能力招生要求招收本科在校完成一年级基础课程的非新闻类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等)学生教学计划序学学学时分配各学期周学时号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分时讲课实验上机三四五六1 新闻学概论FD0301 345 32 中国新闻事业史FD0302 345 33 新闻采访FD0303 345 34 新闻写作FD0304 345 35 新闻编辑FD0305 345 36 新闻评论FD0306 345 37 新闻摄影FD0307 345 38 报纸研究基础FD0308 345 39 公共关系与广告学FD0309 345 3合计274059 9 97国际经济与贸易主办院校复旦大学教学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初步外经贸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招生要求招收本科在校完成一年级基础课程,有较好的英语基础的非经济类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等)学生教学计划序学学学时分配各学期周学时号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分时讲课实验上机三四五六1 世界经济概论FD0401 345 32 微观经济学FD0402 345 33 会计学FD0403 345 34 宏观经济学FD0404 345 35 国际贸易FD0405 345 36 国际金融FD0406 345 37 跨国公司与直接投资FD0407 345 38 证券投资学FD0408 345 39 国际贸易实务FD0409 345 310 经贸英语FD0410 345 3合计304509 9 6 68金融学主办院校复旦大学教学目标要求学生基本掌握经济学的知识,具备金融学专业特别是国际金融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复旦教通字〔2016〕131号关于为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拍摄毕业照和着学士学位服照的通知各院系及毕业班同学:兹定于2016年11月21~25日(周一至周五)为2017届本科和专科毕业班学生(含2013级四年制学生、2012级五年制学生、2011级六年制学生、2011级八年制学生以及2014级护理专业高职学生)拍摄毕业照和本科生着学士学位服照。

各校区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如下:1.拍摄时间:邯郸校区:11月21~23日(周一至周三)上午8:30-下午4:30邯郸校区各专业具体拍照时间见“附件一”,为了减少同学排队等候时间,请同学们按照安排好的时间前去拍摄!枫林校区:11月24日(周四)上午8:30-下午4:30江湾校区:11月25日(周五)上午8:30-下午4:30张江校区:11月25日(周五)上午8:30-下午4:302.各校区拍摄地点:邯郸校区:叶耀珍楼二楼多功能厅张江校区:张江校区2教105教室江湾校区:江湾校区行政楼第二会议室(102室)枫林校区:枫林校区东一号楼二楼报告厅⑴本次拍照不再填写信息采集表,请同学们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和一卡通,以及15元现金(现场有工作人员收费)至拍照现场。

除一卡通外,需准备好以下证件:普通本科生持二代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同学持港澳地区身份证;台湾同学持台胞证;留学生持护照。

⑵照片背景色为蓝色,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同学们着深色有领上装,不宜穿蓝色或白色等浅色上装。

女生可化淡妆,拍照前请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⑶应届本科生拍摄着学士学位服照仅作为纪念和归档用,不作为将来能否获得学士学位的依据。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附件二”中各专业学位服的边缘颜色,穿着合适的学士学位服拍摄,以避免因穿错服装导致须重新拍摄。

⑷2015年之前已经在学校统一拍摄但目前仍未毕业的同学,此次也请重新拍摄(免费)。

4.其他事宜:本次校园集中拍摄活动结束后,如有未按时拍摄的毕业班同学(包括公派出国/境交流学习等),请本人及时与拍照公司(新华社中国图片社上海图像采集中心)直接联系,并按约定另行前往公司拍摄。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8月1日公布,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以下统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承担非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新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批准后,可以延期二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交申请书的除外。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情形的,取消学籍。

取消学籍的决定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外国留学生在入学前应征服兵役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新生在入学前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 分流方案介绍(定稿)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 分流方案介绍(定稿)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选课规则、专业分流方案介绍目录一、复旦大学本科七大类包含的专业 (1)二、本科教学培养方案 (3)〔一〕通识教育课程 (3)〔二〕文理基础课程〔仅对跨院系招生与培养大类基础课程作介绍〕 (4)1、历史学类 (4)2、社会科学试验班 (5)3、经济管理试验班 (5)4、自然科学试验班 (6)5、医学试验班 (7)其他:心理学和护理学专业 (7)〔三〕专业教育 (8)三、选课注意事项 (9)四、复旦大学跨院系专业大类学生选专业工作方案 (15)附件1:复旦大学2011级留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修读说明复旦大学教务处2011年8月25日一、复旦大学本科七大类包含的专业〔一〕新生第一年按七个专业大类组织实施教学。

我校现有本科学科门类包含人文类、社会科学类类、经管类、数学类、自然科学类、技术科学类和医学类七个大类;其中2011年有五个实施跨院系招生与培养的大类,各专业大类与所涉及院系、专业的关系如表1。

表1.复旦大学本科七大类专业对应的专业院系。

学习文档仅供参考教2,*: 心理学和护理学专业,在跨学科课程设置上有独特之处,将单独介绍。

〔二〕课程代码:本科教学三大类课程的代码规则见“课程代码使用说明”〔见《2011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第9页〕。

1、每门课程有一个由十位字母、数字组成的代码。

2、左起第一至四位大写英文字母是课程的学科专业编码〔或院系、教学单位英文名简写和缩写〕,说明该课程的开课院系。

3、左起第五位数字是课程面向学生的代号,“1”代表本科教育课程〔本教学培养方案的课程均为本科教育课程〕。

4、第六位数字是课程性质的代号,即“1”代表通识教育课程;“2”代表文理基础课程;“3”代表各专业课程。

5、第七至十位数字表示该课程在这一个序列的顺序号。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是在通识教育课程代码“1”后面的4位顺序号的第一位数字为“9”。

例如:中国古代文学名著赏析 课程代码是:CHIN110001 CHIN 1 1 0001代表课程的学科专业编码〔或院系英文名缩写〕,说明该课程的开课院系〔CHIN 代码是中国语言文学系〕; “1”代表本科教育课程;代表课程性质,“1”表示通识教育课程; 表示课程在这一个系列的顺序号。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关于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试行)(校通字〔2006〕83号)非学历教育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要坚持服务社会,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维护品牌,以高质量、高层次争取高效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校外需求和校内能力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学校、院系和教师的利益关系。

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非学历教育管理,补充和完善学校现行的有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办资格1.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暂行规定》(教成1990第23号)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必须负责办班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和结业证明发放。

对于不符合主办单位责任要求的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 非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具备教学功能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校内二级院系。

独立设置的研究中心、科研平台只能开展上级部门委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项目;其它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由学校另行规定;学校占有股份,并以复旦校名为无形资产投入的企业不得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

3. 开展非学历教育办班必须以确保完成学历教育任务为前提。

凡师生比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控制指标,或出现过教学管理事故,或未按学校要求开课的单位,均不符合申请主办条件。

4. 非学历教育中有违规记录的单位将被取消主办单位资格。

5. 校内各单位禁止向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借场所及设施。

二、类型1. 不举办与学校组织的考试相关的辅导班、针对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各类辅导班;不举办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考前辅导班;停止成人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

2. 主办单位不举办非本专业领域的培训班。

3. 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合理安排每年度的办班数和同期举办的培训班数,以保护教师精力。

三、形式1.除独立办班以外,主办单位应优先举办高级别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办班。

2.主办单位应严格控制开展联合办班,联合办班申请应有明确理由和管理保障。

关于复旦大学水平测试改版及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15年9月修订)(

关于复旦大学水平测试改版及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15年9月修订)(

关于复旦大学水平测试改版及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15年9月修订)(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复旦教通字〔2022年〕84号关于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成绩记载事宜的说明(2022年9月修订)一、“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简称FET)”成绩记载的说明根据《复旦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从2022年起,FET 每年12月举行一次,成绩按浮动记分制,以2个学分计算绩点(该学分不计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范围)。

因FET计算绩点的学分量的变化,现就FET成绩的记载补充说明如下:1、自2022年12月起,参加FET测试并获得相应成绩的学生,如确认本次成绩为本人的水平测试最后成绩的,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其成绩导入URP系统,按考试所在学期记录成绩,以2学分计算绩点,并作为其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其中,FET成绩为A的同学,其成绩直接由教务处导入URP系统。

FET成绩一旦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学生就不能再参加此后的FET并获得成绩。

2、在2022年以前参加FET测试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但尚未确认成绩的同学,如不再参加FET测试,可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将其成绩导入URP系统,按考试所在学期记录成绩,以4学分计算绩点;如学生参加2022年及以后的FET测试,则以新取得的成绩按2学分予以记录并计算绩点。

二、“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简称FCT)”根据《复旦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除技术科学试验班、软件学院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在读期间均须参加并通过FCT测试。

因《复旦大学2022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关于FCT的规定与以往有一定差异,现就今后FCT成绩的记载补充说明如下:1、自2022年起,2022年级及以后各级学生只能参加每年新生入学周及第二学期4月举行的FCT测试,成绩按P(通过)、NP(不通过)记载。

学生FCT成绩为P的记为2个学分(该学分不计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总学分范围),由学校按照学生考试时间所在学期直接导入URP系统(学生无需自己确认),学生不得再参加此后的FCT测试;学生FCT成绩为NP的,在读期间可多次参加测试,直至通过。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复旦教通字[2009]29号关于启动复旦大学本科课程中英文简介编制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建设进程,教务处从即日起分批启动本科课程中英文简介编制工作。

请各院系在已有课程大纲基础上,编制课程中英文简介。

首批启动的课程范围是:1、2007~2009年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所列的下列课程:(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2)文理基础课程(3)专业必修课程(4)全英语立项课程(5)研讨型立项课程2、2009年秋季学期之后新增的所有课程。

即凡新增课程在申报时,除申请表外还需同时提交课程大纲和中英文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归属是确定编制工作的基础。

由此认定承担课程中英文简介的编制工作;课程代码不归属而院系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院系可自行决定课程中英文简介的编制。

编制格式模版请见附件,其中的课程名称、课程英文名称请以“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为依据。

一门课程一个文档,文档名称统一为“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如CHIN119001古典诗词导读。

请各院系在2010年春季学期结束前(2010年7月9日)完成本单位相关课程的中英简介编制工作,并将电子文档打包提交教务处教研办。

注:2007~2009年各级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电子版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区,“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电子版将统一发送至各教学院长/系主任和教务员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

感谢支持与配合。

教务处2009年12月24日附件:复旦大学本科课程简介模板中文课程简介(150字以内)英文课程简介邮箱:jxyj@主题:**院/系课程简介联系人:刘寒冰联系电话:556652052009年12月24日。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二〇〇九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作如下规定:一、选课第一条学生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导进行选课。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注册后其选课方为有效,凡未选课者无权修读相关课程且不能获得成绩。

第三条选课时间为每学期最后两周至下学期开学后两周之间。

第四条学生进入本科生选课系统后,应注意“复旦大学教务系统选课说明”的提示。

第五条学生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选修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对已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教学活动。

第六条学生修读本院系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计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因故未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在开学后两周内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选课事务处理申请,并说明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总量不得超过32学分。

第一至第四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应不少于20学分。

上述学分不包括第二专业、第二学位课程。

第九条学生选课必须由本人完成,任何委托他人选课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学生在选课时未经授权和许可非法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对他人的选课数据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行为,二、退课第十一条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经过试听可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开学两周后,如果学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以在期中根据教务处网站上的通知在选课系统内提交退课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时间,注册考务中心不受理退课事宜。

第十二条注册考务中心不接受学生对下列课程的退课申请:1、重修课程;2、有明确说明不允许退课的课程。

第十三条期中退课按每学分学费标准缴费。

三、免听课程第十四条学生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和院系考核合格并批准,可申请免听该课程,但必须在选课系统选入该课程,才能登录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不接受学生关于通识教育课程课程的初选免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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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务处文件
复旦教通字〔2019〕118号
第36届全国部分地区
大学生物理竞赛报名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激发学生对物理学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物理教育的改革,适应科技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上海市物理学会决定举办第36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我校鼓励各专业本科生报名参赛。

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赛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但去年(2018年12月份)参加过大学生物理竞赛的除外。

二、竞赛组别:
1.物理类组:我校物理学专业可报名
2.非物理类A组:我校除物理学以外的其他理工类专业可报名3.文科、经管类组:我校人文、社会、经管类专业可报名
4.医学类专业组:我校医学类专业可报名。

三、竞赛时间:
2019年12月8日下午2:00-4:30。

四、竞赛地点:
上海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五、报名方式:
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在下载2019年物理竞赛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给所在院系教务员报名参赛,各院系教务员应于2019年11月2日(周六)中午12:00前将报名信息汇总表发邮件至教务处实践办/上海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报名表详见附件。

邮件主题:2019年物理竞赛报名+院系。

六、缴费方式:
报名费每人60元。

由上海市物理学会收取,学校代收。

报名学生请于11月4日-5日登录复旦大学付费平台(网址:)进行付费。

付费成功方视为完成报名。

学生参加比赛后,学校将全额补贴报名费用。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学生在付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复旦大学收费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的电话咨询。

物理竞赛咨询电话:郭建宇()
附件:第36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报名表
教务处
上海医学院教务处
物理学系
2019年10月25日
教务处联系人:薛樱联系电话:
上海医学院教务处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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