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讲刑法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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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刑法分论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 (一)刑法分论及划分标准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2
第一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三、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3
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一、罪状 (一)罪状及罪状的内容
(二)罪状的表述方式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4
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二、宣告刑
三、பைடு நூலகம்行刑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8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
1.《刑法》第1条、第2条关于刑法制定根据和刑法任务 刑法》 条、第2 的规定,是全部刑法规范的基础,对任何刑法分则条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 文的理解,都不允许得出与刑法第1条、第2条规定明 显相悖的解释。 2.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在“依照法律应受刑罚 根据《刑法》 13条的规定,在“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了保证我国刑法“保护 人民” 人民”这一根本价值目标实现,每一司法工作人员在 认定一个刑法分则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时,都有义务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 但书” 首先考虑是否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的可能。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10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1. 《刑法》第101条。 刑法》 101条。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说
11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1.怎样正确认识刑法分则中的罪状与犯罪规范的关系? 思考提示 罪状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表示某种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 特殊要素,犯罪规范是认定某种成立犯罪的标准, 应该结合罪状与总则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其内容。 2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宣告刑”、“执 .怎样正确认识决定“法定刑” 宣告刑” 行刑” 行刑”因素及其差别的原因? 思考提示 (1)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犯罪主体危险性与 )刑罚在不同阶段的目的;(2 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关系。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课件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论的体系♦一、分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广义刑法所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刑事责任,学习重点是各种具体罪的犯罪构成,具体指常见多发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线、此罪彼罪的界线。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所谓体系是指该学科知识的排列组合,我国刑法分论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分类体系为基础分章分节论述。

♦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根据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不同分为十章,各章的先后或章内各罪的先后秩序主要根据犯罪的轻重由重到轻排列,也考虑相同的行为特征、犯罪主体、对象等进行排列。

♦二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刑法的价值取向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倾斜,故越来越多国家刑法将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或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排在第一章。

♦三、我国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罪状+法定刑第二节罪状与罪名(1)♦一、罪状♦1罪状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个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具体描述。

♦2我国刑法罪状的特征:我国刑法的罪状均是按完成刑态的犯罪即既遂来规定的。

如为各种犯罪均需具有的要件,分则未再写出,故认定一行为是否构成某种罪,除要看刑法分则对该种罪的规定外,还要看刑法总则的规定。

♦二、罪状的表述方式♦1简单罪状:只描述犯罪最基本特征,不对具体构成要件内容作进一步说明的罪状。

此种罪状给法官认定犯罪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除非是不易引起歧义的罪,一般不应采此种罪状。

♦2叙明罪状:是对某一或某些犯罪构成要件作较为详细的说明的罪状。

我国刑法绝大多数采此罪状。

因总则对主体、主观故意、过失的含义有规定,故叙明的内容一般是客观要件内容,如行为手段方式、时间、地点、对象、结果、数额等。

♦3引证罪状:指引证《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的特征的罪状。

♦4空白罪状:只规定某一犯罪以违反某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为构成要件,不具体描述该罪的具体特征的罪状。

我国无纯粹的空白罪状,一般是空白罪状加叙明罪状规定。

第二节罪状与罪名(2)♦二、罪名♦1规定罪名的途径:一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或在特别刑法中规定,二是由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三是刑法理论界进行概括来规定。

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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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书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系列教材”之一种,依托浙江大学法学院的强劲师资及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 的尝试,以刑法分论理论与制度为主要内容,涵摄法学专业本科所必需的知识点。本书主要包括刑法分论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 防利益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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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贪污贿 赂罪概述
第二节贪污贿 赂罪分述
第一节渎职罪 概述
第二节渎职罪 分述
第一节军人违 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军人违 反职责罪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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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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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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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节破坏金 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 罪
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 罪
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 罪
第一节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概

第二节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分 述
第一节侵犯财 产罪概述
第二节侵犯财 产罪分述
01
第一节妨害 社会管理秩 序罪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益 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等共21个罪名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贪 污
贪污罪
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
贿
受贿罪
贪污罪的处罚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害 社 会
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等35个罪名)

妨害司法罪(包含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7个罪名)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包含骗取出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

证件罪等8个罪名)
序 罪 的 种
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的种类
妨害文物管理罪(包含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等10个罪名)

工具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破坏重要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失损坏 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的犯罪(丢失枪 支不报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等)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织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刑法分论课件第19讲(第七章第三次讲)

刑法分论课件第19讲(第七章第三次讲)

(三)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司法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 但《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 采集血液的;(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 的血液的;(3)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那 么,如何理解两种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对于区 分罪与非罪至关重要。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概念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公共卫生管理 法规,破坏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五节 规定的犯罪。
二、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的特征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共 卫生管理法规,破坏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依法应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 相应刑罚。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 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 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 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 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 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 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 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 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 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 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 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

刑法分论重点刑法名词解释1、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欺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5、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上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空白罪状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6、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7、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简答1、公共安全定义不同观点(张明楷ppt)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一、“公共”指不特定或多数人。

多数人的安全必然是公共安全,这样来说少数人的安全应该排除在外。

张明楷认为,如果“少数”是“不特定”的,有随时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那么也体现公共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

”二、“安全”包括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

传统刑法理论将重大财产损失也作为公共安全的内容。

在例外的情况下(124条),“安全”的内容也包含了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

刑法分论重点内容串讲

刑法分论重点内容串讲

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客观表现为其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盗窃或者抢夺的行为
之一,就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
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构成本罪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
险物质而为之,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的不是枪支、弹药、爆炸
精选课件
三、放火罪
2.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后者以特定的个人作为侵害对象, 并不危
害公共安全。即使故意以他人的身体作为直接引
燃的对象,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只能以故意杀人
罪论处,不定放火罪。但是,如果对他人的住房
放火,意图将他人烧死在里面,同时危害公共安
全并且致人死亡的,则不仅触犯放火罪,同时又
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具体内容是行为人对发生重大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表现为过失,而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则往往是明
知故犯的。
精选课件
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以对特定的占有 物为目标,采取秘密获取的方式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将枪支、 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资据为已有的行为。
行为人以占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目的而盗窃、
抢夺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枪支、弹药、爆炸物、
精选课件
二、罪状

指刑法典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
条文对具体犯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1、分则的体系2、条文结构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分则的体系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

1、分则体系的分类方法三分法: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二分法:公法益、私法益德、日、我国:国家、社会、个人法国:个人、国家、社会俄罗斯:个人、社会、国家2、我国分则体系及其特点依次规定了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1、罪状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第124条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第126条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含有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称为空白刑法规范。

2、罪名单一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单纯的一种犯罪、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多种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犯罪对象,因此而形成的罪名。

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论(各论)概述第一节分论的研究对象和总、分论关系一、研究对象(见下表)除研究对象外,还要注意以下背景知识:1、1997年刑法修正前刑法表现形式混乱状态及修正后如何在形式上纠正这种混乱状态?2、刑法的统一性要求甚于其他法律,主要体现在制定与修改刑法法律规范的机构比较统一。

但各省有关部门公开或内部出台的一些规定对刑法统一性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3、三道防线的理解。

4、刑法(尤其是分则)的立、改、废。

5、刑法、刑事法律、刑法条文、刑事法律规范、刑法学、总则与总论、分则与分论等概念二、刑法总、分论关系总论没有学好,分论难以深入;分论没学透,难以理解总论的实质。

总论没有学好,可以通过学好分论加深对总论的理解。

刑法总论从宏观上研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主体形态、罪数形态、过程形态)比如盗窃罪,盗窃罪与将人灌醉后偷人东西的抢劫罪的区别。

而分则主要是从微观来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如伪造多少人民币才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者相互的关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例2、利用抢票软件帮他人买票是否构成犯罪?例3、举某地四人商量抢劫案例4、以李双江之子轮奸案说明总论对分论的作用。

例5、抢夺手表后逃离50米被抓获,是既遂还是未遂?例6、将蜂蜜误以为是农药放入杯中以加害于某人,有无构成犯罪?例7、危险驾驶罪入罪、吸毒不为罪说明总论对分论的影响。

共同过失犯罪体现分论对总论的发展。

三、学习刑法分论的方法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也就是犯罪分类,分为十大类。

二、刑法分则的依据例如:伪证罪应入哪一类罪名中?洗钱罪应归哪一类罪名中?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引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见刑法修正案八)1、“条之一”如何理解,为何不当成第133条第二款,而将其作为第133条之一?2、本条文结构分析?3、为何要确定本条的罪名?如何确定本条的罪名即依据何在?4、本条文的罪状是什么?其与犯罪构成是何关系?本条文是什么种类的罪状?一、罪状试分析以下条文的罪状及说明其罪状的种类:第三百八十四条(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进行非法活动的,(4)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5)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6)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九讲 刑法分论概述

第十九讲 刑法分论概述


(二)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排列顺序 我国刑法在分则各章的排列顺序问题上, 是按各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的顺序来 排列的,即按照不同的同类客体在国家社 会关系整体中的重要性程度的大小的顺序 来排列的,即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排在前 面,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排在后面。在每 一章中,对具体犯罪的排列也按照这样的 标准。
反思:有没有不空白的罪状呢? 根源:语言的开放性(空缺性)结构。

(二)罪名

罪名指犯罪的具体名称,可分为:(1)类罪名 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名称,具 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各种具体罪名 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一般地说, 分则条文应该是一个条文一个具体罪名。(2)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 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种犯罪 行为而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刑法中的绝大多数罪名是单一罪 名。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 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 又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第十九讲 刑法分 论概述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分论,又称刑法各论,研究对象主要是 刑法分则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总 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则,如犯罪的 概念、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正当行为、犯罪形态、 刑罚制度等;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和 对该种犯罪的法定刑。总则和分则均是刑法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 总则的具体化,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3.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刑 罚。 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一般低 于宣告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了一定的刑种 与刑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 方式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具有一定 的灵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 具体又有5种方式:(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 如三年以下、五年以下等;(b)规定最低刑 罚的法定刑,如十年以上、五年以上等;(c) 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d)规 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的法 定刑,这种情况最多;(e)规定援引法定刑, 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法条竞合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也称罪刑各论,其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因此,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具体分为三类:刑法典、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 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法条竞合
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在特殊情况下应依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论处。“特殊情况” 指以下两种情况:
1、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例如:149条第二款。
2、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 此也没有做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照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 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例如:盗 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既符合124条, 又符合264条但前者最高刑为15年,后者最高刑为无期。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2、个别化功能
罪名一方面将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概括成一个犯罪, 同时它又使各个罪名产生独特的含义,使罪与罪之间具有 严格的区别,这就是其个别化功能。 3、评价功能 罪名的评价功能,是表明国家对某种危害行为的否 定评价以及对触犯该罪名的犯罪主体的谴责。 4、威慑功能 罪名的评价功能,引申出其威慑功能。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5. 分则条文规定了两种以上的刑罚幅度。例如:刑法第371 条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 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分则条文规定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刑法第 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 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1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1.1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 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 罚
一般以“依法制裁”、“依法严惩”、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词表达,具 体如何处罚全由法官掌握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指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 具体的刑种和刑度,既有刑罚的限 度,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 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
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法 中的适用
(三)法定刑的分类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 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 量刑幅度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3、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分类 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罪状 法定刑 罪名
一、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某一具体刑法分则规范=罪状+法定刑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 罪状的分类
(一)罪状的概念
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 构成特征的描述,包括罪名和假设 条件
1、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指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 罪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标 准和次序,加以排列而形成有机 整体
2、犯罪的分类排列
我国刑法将犯罪分为十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宣告刑的概念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关系
1、宣告刑的概念

刑法分论概述 PPT课件

刑法分论概述 PPT课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
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 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
空白罪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的原因?
刑法分则中常见的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虐待被监管人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4)聚众斗殴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5)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 故意伤害罪。




3、重点内容 (1)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
(3)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4)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本罪的构成特征;
分 析 个 罪 的 模 式
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既遂与未遂 一罪与数罪
处罚(特别的规定)

被告人李某,男,1990年2月5日生,无业。 2006年10月9日,李某在街道上行走时,楼上一 户居民从窗口往下倒水,正好浇在李某头上。李 某非常生气,抬头往楼上喊话,问是谁倒的水, 可是没有人应答。李某站在原地打电话,叫来朱 某(男,17岁)、邓某(男,17岁)和唐某(男, 19岁)。四人经过商量,一起来到三楼一家门前 敲门。屋内有人问是谁敲门,李某回答说:“警 察,查户口!”骗开门后,四人一拥而上,围住 开门的田某,质问他为什么向楼下倒水。田某说 自己没有向楼下倒水,邓某拿出携带的匕首让田 某承认,田某被迫承认了。唐某要田某拿出300元 钱出来赔偿,田某不愿意,只同意给50元钱。李 某向朱某使了一下眼色,朱某进屋搜出一台笔记 本电脑。李某对田某说:“限你3天之内拿3000 块钱来取电脑。”四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将电脑拿走后当天以1500元的价格卖出。案发后, 朱某、邓某和唐某均外逃,李某被抓获。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1.1 刑法分论的概念与意义1.2 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1.3 刑法分论的主要内容与体系第二章:犯罪论2.1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2.2 犯罪构成要件2.3 犯罪形态2.4 犯罪种类第三章:刑罚论3.1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3.2 刑罚的种类3.3 刑罚的适用与执行3.4 刑罚的改革与完善第四章:刑法责任4.1 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4.2 刑事责任的种类与归责原则4.3 刑事责任的时效4.4 刑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五章:刑法的适用范围5.1 刑法空间效力范围5.2 刑法时间效力范围5.3 我国刑法的空间与时间效力规定5.4 刑法的冲突解决原则本章节教案以多媒体形式呈现,通过图片、案例、动画等丰富教学资源,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刑法分论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培养其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

第六章:危害国家安全罪6.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6.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6.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6.4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事责任第七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7.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7.3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7.4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第八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特征8.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8.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8.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刑事责任第九章:财产犯罪9.1 财产犯罪的概念与特征9.2 财产犯罪的种类9.3 财产犯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9.4 财产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十章:贪污贿赂犯罪10.1 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0.2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10.3 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10.4 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教案以多媒体形式呈现,通过图片、案例、动画等丰富教学资源,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各类犯罪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法律规定。

刑法学(第十九章)

刑法学(第十九章)

(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01
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 据罪的界限
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02
03
一罪与数罪
本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 据罪的界限
01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前罪的毁灭、伪造证据行为是作为徇
私枉法犯罪的方法行为,在实行徇私 枉法犯罪过程中实施的;后罪不是在 徇私枉法犯罪过程中实施的。 本罪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利用 司法职权,后罪没有这样的限制。
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
何人员,都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
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致使危害结果发生。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01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 权罪的界限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刑法》另有 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02
03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责任事 故犯罪的界限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 权罪的界限
01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主 体、犯罪客体、犯罪性质、犯罪结果、 加重情节等方面是相同的。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渎职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主观方面不同。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刑法》另 有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02
《刑法》还规定一些具有玩忽职守性质的渎职犯罪,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等。

刑法分论第 一 章 刑法分论概 述

刑法分论第 一 章   刑法分论概 述

5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具体的犯罪条文反映具体的罪刑关系 , 这 种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构成 , 而具 体的罪名往往或明或暗地包括在罪状之中 。 正 确理解和掌握罪状与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 有 助于在具体案件中准确适用刑法分则条文 , 依 法定罪判刑 。
6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 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 有 罪刑 规范的 分则各条的 表述方式 , 均为 “…… 的 , 处 ……。”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某种具体 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 。 罪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3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分则的组成和结构 , 即刑法典分则条文的排列组合方式 , 具体是指 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 , 并按照一 定的 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 二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 , 不采用西方国家 那种把侵害公益犯罪与侵害私益犯罪截然对立排列 的方法 。
12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 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法条竞合 , 又称法规竞合 , 是指由于法律错 综复杂的规定 , 使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互 相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 , 只能适用 其中 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 情形 。
13
法条竞合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1. 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 如上述盗窃枪支 、弹药 、 爆炸物 、 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必然构成 与盗窃罪的法条竞合 。 2. 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 。 3. 行为人一行为触犯的数个犯罪条文 , 它 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着逻辑上的包容与被包容关 系 , 也就是数个犯罪条文的基本性质 、 形式有相 同方面 , 而在内 涵 、 外延大小上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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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讲 刑法分 论概述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分论,又称刑法各论,研究对象主要是 刑法分则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总 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则,如犯罪的 概念、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正当行为、犯罪形态、 刑罚制度等;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和 对该种犯罪的法定刑。总则和分则均是刑法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 总则的具体化,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3.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刑 罚。 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一般低 于宣告刑。

(二)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排列顺序 我国刑法在分则各章的排列顺序问题上, 是按各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的顺序来 排列的,即按照不同的同类客体在国家社 会关系整体中的重要性程度的大小的顺序 来排列的,即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排在前 面,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排在后面。在每 一章中,对具体犯罪的排列也按照这样的 标准。

(3)引证罪状。在条文中不直接表述某一 犯罪的具体特征,而是援引刑法其他条款的 规定,来说明该犯罪的具体特征。如115条 第2款。 (4)空白罪状。在条文中未具体说明某一 犯罪的全部特征,而是将其犯罪构成的一部 或全部,交由其他法律、法规去规定,刑法 分则条文中只指出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规 的名称。在空白罪状中,必须参照的其他法 律、法规成为刑法的渊源之一。
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 件的表述。刑法分则对罪状的表述有以下四 种方式:

(1)简单罪状。只写出犯罪的名称,而不表 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如第232条故意杀 人罪、第114条放火、爆炸、投毒、决水罪, 等。这类犯罪的特征十分明显,能够为一般 大众所了解,而且其罪名中已经包含了其构 成要件。 (2)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一 明确的描述,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方 式。旧刑法中多数分则条文为采用该方式, 新刑法为了实现可操作性,绝大多数条文都 采叙明罪状。如217条。

(三)法定刑 1.法定刑的概念:刑法分则或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 定的刑罚的刑种和刑度。

2.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规定单一的刑种 与刑度。缺乏灵活性,因而很少被采纳。完全 采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刑法典只有1891年法 国刑法典(草案),但该刑法典实际上并未实 施。其他刑法典中偶尔有这种方式。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条文中不规定刑 种与刑度,只笼统规定对某种犯罪追究刑事责 任。这种方式实际上没有规定任何量刑标准, 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各国都未采纳该种方 式。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了一定的刑种 与刑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 方式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具有一定 的灵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 具体又有5种方式:(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 如三年以下、五年以下等;(b)规定最低刑 罚的法定刑,如十年以上、五年以上等;(c) 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d)规 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的法 定刑,这种情况最多;(e)规定援引法定刑, 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为 分类的依据。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即危害 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 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 违反职责罪。

(1)合法性。即以刑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为 依据,符合立法精神。A、刑法条文中确定了 罪名的,应以法律的规定作为罪名;立法时采 用简单罪状的,应以该罪状作为罪名;罪状中 提示了罪名的,应以该提示作为罪名。 (2)科学性。罪名必须鲜明地反映具体犯罪 的性质与特征,反映出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3)概括性。罪名必须高度地概括具体犯罪 的所有表现形式,而且必须精练、简明,不能 繁琐、冗长。
反思:有没有不空白的罪状呢? 根源:语言的开放性(空缺性)结构。பைடு நூலகம்

(二)罪名

罪名指犯罪的具体名称,可分为:(1)类罪名 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名称,具 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各种具体罪名 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一般地说, 分则条文应该是一个条文一个具体罪名。(2)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 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种犯罪 行为而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刑法中的绝大多数罪名是单一罪 名。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 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 又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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