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论》课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第一讲--分论概述
• 一般来说,罪名分类有以下四种: (1)类罪名、节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侵犯 的是同类客体,节罪名侵犯的是同类客体中某一 子类客体,具体罪名则侵犯的是直接客体。) 刑法分则分十章规定了十个类罪名,其中第三 章和第六章分别规定了八个和九个节罪名。 重点:(2)单一罪名与选择性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罪状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单 一的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选择罪名,是指罪状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比 较复杂,罪名形式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组织、领导、参 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 一 刑法分论的对象 • 二 刑法分则的体系 • 三 刑法分则条文结构 (重点) 罪状、法定刑、罪名 • 四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3
第一节 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分论的范围
• 《刑法典》的分则 • 单行刑法的罪刑规则 ★刑法分论研究的对象 • 犯罪构成、刑事责任
附: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分论第一课
分论概述
李福芹
刑法分论目录
• • • • • • • • • • •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点)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 第六章 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罪(重点)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重点)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略)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略)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刑法 的适用范围,以及关于认定犯罪、适用刑罚 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具体制度等内容。
刑法分则规定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的罪状及对每 一种犯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即:分则条文结构为罪状+法定 刑
刑法各论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危
害
国
防
利
益 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等共21个罪名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贪 污
贪污罪
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
贿
受贿罪
贪污罪的处罚
赂
单位受贿罪
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害 社 会
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等35个罪名)
管
妨害司法罪(包含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7个罪名)
理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包含骗取出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
秩
证件罪等8个罪名)
序 罪 的 种
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的种类
妨害文物管理罪(包含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等10个罪名)
罪
工具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破坏重要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失损坏 电力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的犯罪(丢失枪 支不报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等)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织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概述内容提要:1、分则的体系2、条文结构3、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分则的体系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
1、分则体系的分类方法三分法: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二分法:公法益、私法益德、日、我国:国家、社会、个人法国:个人、国家、社会俄罗斯:个人、社会、国家2、我国分则体系及其特点依次规定了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1、罪状简单罪状: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叙明罪状:在刑法分则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第124条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的犯罪构成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确定。
第126条规定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含有空白罪状的刑法规范称为空白刑法规范。
2、罪名单一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单纯的一种犯罪、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多种犯罪行为方式或者犯罪对象,因此而形成的罪名。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
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1.1 刑法分论的概念与意义1.2 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1.3 刑法分论的主要内容与体系第二章:犯罪构成要件2.1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与作用2.2 犯罪客体的认定2.3 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2.4 犯罪主体的认定2.5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第三章:犯罪种类3.1 犯罪种类的概念与意义3.2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3.3 侵犯财产的犯罪3.4 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3.5 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第四章:刑责概述4.1 刑责的概念与意义4.2 刑种的设定与适用4.3 刑罚的适用原则4.4 刑事责任的消灭与减轻第五章:刑罚的具体适用5.1 管制与拘役的适用5.2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适用5.3 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5.4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适用5.5 刑罚执行与缓刑、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六章: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6.1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犯罪的概念与特点6.2 侵犯生命权的犯罪6.3 侵犯身体权的犯罪6.4 侵犯自由权的犯罪6.5 侵犯隐私权的犯罪第七章:侵犯财产的犯罪7.1 侵犯财产犯罪的概念与特点7.2 盗窃罪7.3 诈骗罪7.4 抢夺罪7.5 抢劫罪7.6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第八章: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8.1 侵犯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与特点8.2 危害公共安全罪8.3 交通肇事罪8.4 危险驾驶罪8.5 破坏电力设备罪8.6 恐怖活动罪第九章: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9.1 侵犯国家利益犯罪的概念与特点9.2 危害国家安全罪9.3 泄露国家秘密罪9.4 叛国罪9.5 侵犯国家货币罪9.6 贪污罪第十章:刑责的具体适用10.1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10.2 特殊主体的刑事责任10.3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10.4 刑责的竞合与适用原则10.5 刑责的变更与免除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第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点11.2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11.3 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驾驶罪11.4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11.5 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第十二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特点12.2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2.3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12.4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人口罪12.5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十三章:侵犯财产罪13.1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点13.2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13.3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13.4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13.5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十四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1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特点14.2 妨害公务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4.3 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14.4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4.5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十五章:其他犯罪及刑责适用15.1 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15.2 军人违反职责罪15.3 特定身份人员的犯罪15.4 刑责的适用与变更15.5 刑责的免除与减轻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档为“刑法分论多媒体教案”,共包含十五个章节。
第十九讲 刑法分论概述
(二)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排列顺序 我国刑法在分则各章的排列顺序问题上, 是按各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的顺序来 排列的,即按照不同的同类客体在国家社 会关系整体中的重要性程度的大小的顺序 来排列的,即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排在前 面,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排在后面。在每 一章中,对具体犯罪的排列也按照这样的 标准。
反思:有没有不空白的罪状呢? 根源:语言的开放性(空缺性)结构。
(二)罪名
罪名指犯罪的具体名称,可分为:(1)类罪名 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名称,具 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各种具体罪名 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一般地说, 分则条文应该是一个条文一个具体罪名。(2)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 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种犯罪 行为而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刑法中的绝大多数罪名是单一罪 名。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 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 又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第十九讲 刑法分 论概述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分论,又称刑法各论,研究对象主要是 刑法分则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总 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则,如犯罪的 概念、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正当行为、犯罪形态、 刑罚制度等;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和 对该种犯罪的法定刑。总则和分则均是刑法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 总则的具体化,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3.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刑 罚。 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一般低 于宣告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了一定的刑种 与刑度,并明确规定了最高刑与最低刑。这种 方式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具有一定 的灵活性,为各国刑法所采纳。我国也是如此。 具体又有5种方式:(a) 规定最高刑罚的法定刑, 如三年以下、五年以下等;(b)规定最低刑 罚的法定刑,如十年以上、五年以上等;(c) 规定最高刑罚与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如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等;(d)规 定两种以上主刑或两种以上主刑及附加刑的法 定刑,这种情况最多;(e)规定援引法定刑, 即规定某些犯罪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
《刑法分论专题》课件
区别
互补
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相互补充,共同 构成了完整的刑法学体系,为司法实 践中认定和处罚犯罪提供了理论支持 。
刑法总论研究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一般 原理,而刑法分论则研究具体犯罪的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
刑法分论的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深入理解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
件和刑事责任。
修正的犯罪构成
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 结合特殊情况加以规定的犯罪构 成。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03
CATALOGUE
具体犯罪研究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概述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行为。这类犯 罪通常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
法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罪的犯罪分子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等。
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死刑、无期徒刑等。
03
案例分析
以某起受贿案为例,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被法院判处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04
CATALOGUE
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
罪刑相适应原则概述
罪刑相适应原则定义
0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在刑法中
到合理的赔偿。
05
CATALOGUE
刑法分论的发展趋势与完善建议
刑法分论的发展趋势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各国刑法分 论在理念、原则、制度等方面逐 渐趋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日益 加强。
科学化趋势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对犯罪进行更为精 准的分析和预防,提高刑法分论 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刑法学分论概述》PPT课件
刑法分则是对各类具体犯罪与刑罚作出 的个别规定,具有特殊性、直接性特点。
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 个性的关系,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刑法体系 的完整内容。
4
(二)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总论(简称刑法总论),是对刑 法总则犯罪与刑罚理论一般原理和原则的阐 述及研究,是刑法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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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分类排列依据 我国刑法典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 标准,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 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 依据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1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我国刑法分则将各种具有同类属性的具体犯罪归为十
类,十大类犯罪所侵害的同类客体分别是:
(1)国家安全; (2)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5)公私财产权利; (6)社会管理秩序; (7)国家的国防利益; (8)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9)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10)国家军事利益。
刑法学各论(简称刑法学分论,也称刑 法学分论、罪刑分论、罪刑各论 ),是对具 体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的分析和解释,是刑 法理论的展开与应用。
5
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分论的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 及其刑事责任;因此,刑法学分论的研 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范。
6
(三)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学分论与刑法总论之间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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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一)在刑事立法上的意义
(二)在刑事司法上的意义 (三)在刑法理论研究上的意义
分论概述
五,罪状-罪状的描述形式 罪状4)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规定,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 规的。→强调专项法律的权威性,避免重复。 强调专项法律的权威性, 强调专项法律的权威性 避免重复。 Ex: 刑法》 116条 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 Ex:《刑法》第116条:“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并处没收财产” 129条规定 条规定: 以并处没收财产”;第129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 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拘役或者罚金。” 5)★混合罪状(→单一罪状而言,以描述方式的多 寡划分)=两种以上方法描述犯罪构成要件→在强调 在强调 专门法的同时, 专门法的同时,做出相对独立的解释 刑法第338 338条 如:刑法第338条
犯罪论体系:成立犯罪的条件 平面四要件论: 1.犯罪构成是全部犯罪条件的总 和,(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2.四个要件互相之间关系不明显,次 序也不明确; 3.正当行为在四要件论中没有位置 保安处分
三阶层论: 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条件之一,(犯罪构成的 该当\违法\有责); 2.先考虑该当性,然后再考虑违法和有责, 3.构成要件该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罪过)推 定违法和有责,除非有理由阻止违法性推定(阻 却违法性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 令的行为\职务行为\业务行为\基于被害人承 诺的行为\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自损行为\ 义务冲突等)和责任推定(欠责任故意和责任过 失:欠缺违法性认识,责任能力包括责任年龄, 欠缺期待可能性);
刑法分论概论
刑法分论概论【本章重点问题】1、罪状的概念及其分类2、罪名的概念及其分类3、法定刑的概念及种类4、法条竞合的概念及适用原则【本章关键术语】刑法分则体系罪状罪名法定刑法条竞合第一节概述一、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二、刑法分论的研究意义(一)对具体案件的正确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二)对刑事立法的修改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三)对理解和发展总论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罪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标准的次序,加以排列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一)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二)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三)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个罪进行安排(四)依据犯罪的主要客体对复杂客体的犯罪予以分类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例】刑法第398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罪状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一)根据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可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1、简单罪状——简单概括,避免繁琐2、叙明罪状,又称说明罪状——要件明确,避免歧义3、引证罪状——条文简练,避免重复4、空白罪状,又称参见罪状——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二)根据罪状是对犯罪基本构成特征或加重、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可分为基本罪状和加重、减轻罪状二、罪名(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罪名即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1.概括功能2.区分功能,又称个别化功能3.评价功能4.威慑功能(二)罪名的分类1. 以一类犯罪所侵犯的和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标准,可分为类罪名、分类罪名与具体罪名2.以罪名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可划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与学理罪名3.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内容的单复为依据,划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4.以罪名在刑法中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可分为确定罪名与不确定罪名(三)罪名确定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概括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三、法定刑(一)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确定的刑罚种类与刑罚幅度。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论概述
• (4)自首认定与处罚。
• (5)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
三、分则所占分值较高,且集中于常见罪名。
•
卷二刑法分则考点约40分,占分值的三分之二,且涉
及的罪名也就20个左右。卷四刑法分则考点占大半分值。
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见教辅选4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节选 )。
• 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
• 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 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
•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总则犯罪与刑罚理论一般原理 和原则的阐述及研究,是刑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普遍性、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 论概述
学习刑法学分论的核心问题
• 学习刑法学分论从根本上就是解决 • 罪与非罪、 • 此罪与彼罪、 • 一罪与数罪、 • 轻罪与重罪 。
郑某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一案?
• 1999年我作为辩护人参与了省高级法院 郑某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一案的二审工 作。
• 1.简介案情; • 2.上诉人上诉理由和辩护人辩护意见; • 3.法院的终审判决;
•
分则考察的罪名主要集中在第四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
章贪污贿赂罪两章中,其他章节的罪名也是特别常见的,
如非法经营、包庇、洗钱、徇私枉法等。生僻的罪名基本
没有出现。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如关系密切人受贿罪,只要
求知道是否构成犯罪。
•
2009年度总则分值大幅下降、分则分值大幅上升,
这不代表2010年考试的趋向。当然对于总则基本的知识点
案件的启示?
• (1)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的高 度把握案情,提出意见,不宜就事论事。
刑法学--第二十章:刑法学分论概述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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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区分此罪与彼罪是定罪的重要内容之一。 • 刑法总则不可能规定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
准,只有研究罪刑各论,明确各种具体犯罪的概 念与构成要件,并且比较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才能把握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别,做到正确定罪。 • 例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与抢 夺罪、盗窃罪与贪污罪、诈骗罪与假冒注册商标 罪等等,其区别就在于相关条文的保护法益不同, 因而构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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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刑法分则还对一些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作了特殊规定。
•
如刑讯逼供行为,如果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没
有造成这种结果的,便只能认定为刑讯逼供罪。如果不研究罪刑各论,就不可能进行
正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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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司法机关在正确定罪之后,还必须做到正确量 刑。
• 刑法总则仅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的一般原则,根 据总则的规定还不能对具体犯罪正确裁量刑罚。只有研究 罪刑各论,才有助于正确量刑。因为刑法分则根据各种具 体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分则的不少条 文对一种犯罪规定了几个量刑幅度,并且指明了适用各个 量刑幅度的基本条件。参见教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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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启示?
• (1)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的高度把握案情,提出意见,不宜就事论事。 • (2)要坚信法律的神圣,捍卫法律的尊严,坚定而又策略的处理问题。 • (3)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脱离实践和实际的学习是空洞、教条和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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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与刑法学分论的
学习
•
导论:刑法分论概述
2、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 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 类
(同类客体→某一方面共同的社会关系→同类法益)
• 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犯罪进行 由重→轻 排列 ( 由重 轻) • 各种具体犯罪也大体上是根据社会危害程 度的大小进行排列的
第三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 一、罪状 • 二、罪名 • 三、法定刑
概括。
3.引证罪状 指的是刑法条文中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 引证罪状 罪构成的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没有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 空白罪状 成的特征,而是仅仅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殊分类: (二)特殊分类: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1.单一罪状 即某一罪刑式条文仅采用一种方式对某一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单一罪状 2.混合罪状 就是某一罪刑式条文同时采用两种方式对某一犯罪的基本构成特 混合罪状 征进行描述。
二、罪名
• 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类罪中的节罪名 和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 本部分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是: ☆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的分类 ☆罪名的确定 1、合法性原则——紧扣刑法的规定,是一个恪守合法性原 则的罪名。 2、概括性原则——高度概括,力求简明 3、科学性原则——反映出具体犯罪的性质与本质特征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一)基本分类: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基本分类:叙明罪状、简单罪状、
1.叙明罪状 就是罪刑式条文(罪状)中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就是罪刑式条文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而没有超出罪名的 简单罪状
刑法分论概述 PPT课件
——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
——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
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 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
空白罪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的原因?
刑法分则中常见的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虐待被监管人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4)聚众斗殴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5)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 故意伤害罪。
3、重点内容 (1)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
(3)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4)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本罪的构成特征;
分 析 个 罪 的 模 式
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既遂与未遂 一罪与数罪
处罚(特别的规定)
被告人李某,男,1990年2月5日生,无业。 2006年10月9日,李某在街道上行走时,楼上一 户居民从窗口往下倒水,正好浇在李某头上。李 某非常生气,抬头往楼上喊话,问是谁倒的水, 可是没有人应答。李某站在原地打电话,叫来朱 某(男,17岁)、邓某(男,17岁)和唐某(男, 19岁)。四人经过商量,一起来到三楼一家门前 敲门。屋内有人问是谁敲门,李某回答说:“警 察,查户口!”骗开门后,四人一拥而上,围住 开门的田某,质问他为什么向楼下倒水。田某说 自己没有向楼下倒水,邓某拿出携带的匕首让田 某承认,田某被迫承认了。唐某要田某拿出300元 钱出来赔偿,田某不愿意,只同意给50元钱。李 某向朱某使了一下眼色,朱某进屋搜出一台笔记 本电脑。李某对田某说:“限你3天之内拿3000 块钱来取电脑。”四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将电脑拿走后当天以1500元的价格卖出。案发后, 朱某、邓某和唐某均外逃,李某被抓获。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 思考:罪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三、法定刑
• 定义: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 注意与宣告刑、执行刑的区别
• 分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我国刑法规定规定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形式
规定最高限 规定最低限 同时规定最高和最低限 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同时还规定附加刑 规定援引法定刑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
• 选择罪名既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 立法罪名、司法罪名与学理罪名
二、罪状
• 简单罪状:只规定出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 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特征作出较为详细的描述 •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其他条文的内容来说明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 空白罪状:不直接规定犯罪构成特征,只指明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合类型
• • • • • • 主体竞合: 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一般)和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军). 对象竞合: 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 目的竞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手段(方式)竞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 时间竞合: 临阵脱逃罪(战时)和逃离部队罪 交叉竞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法条竞合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 犯罪的分类
• 分类依据:同类客体、犯罪危害程度
• 犯罪的排列
• 章罪类型及其排列顺序:章罪及排列、个罪的排列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 一、罪名
• 类罪名与种罪名:
• 类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作为定罪的罪名使用
第三节 法条竞合
• 问题的提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如何适用法律?
刑法分论第 一 章 刑法分论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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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具体的犯罪条文反映具体的罪刑关系 , 这 种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构成 , 而具 体的罪名往往或明或暗地包括在罪状之中 。 正 确理解和掌握罪状与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 有 助于在具体案件中准确适用刑法分则条文 , 依 法定罪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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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 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 有 罪刑 规范的 分则各条的 表述方式 , 均为 “…… 的 , 处 ……。”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某种具体 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 。 罪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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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分则的组成和结构 , 即刑法典分则条文的排列组合方式 , 具体是指 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 , 并按照一 定的 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 二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 , 不采用西方国家 那种把侵害公益犯罪与侵害私益犯罪截然对立排列 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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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一. 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法条竞合 , 又称法规竞合 , 是指由于法律错 综复杂的规定 , 使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互 相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 , 只能适用 其中 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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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 1. 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 如上述盗窃枪支 、弹药 、 爆炸物 、 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必然构成 与盗窃罪的法条竞合 。 2. 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 。 3. 行为人一行为触犯的数个犯罪条文 , 它 们的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着逻辑上的包容与被包容关 系 , 也就是数个犯罪条文的基本性质 、 形式有相 同方面 , 而在内 涵 、 外延大小上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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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各论)概述
第一节分论的研究对象和总、分论关系
一、研究对象(见下表)
除研究对象外,还要注意以下背景知识:
1、1997年刑法修正前刑法表现形式混乱状态及修正后如何在形式上纠正这种混乱状态?
2、刑法的统一性要求甚于其他法律,主要体现在制定与修改刑法法律规范的机构比较统一。
但各省有关部门公开或内部出台的一些规定对刑法统一性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3、三道防线的理解。
4、刑法(尤其是分则)的立、改、废。
5、刑法、刑事法律、刑法条文、刑事法律规范、刑法学、总则与总论、分则与分论等概念
二、刑法总、分论关系
总论没有学好,分论难以深入;分论没学透,难以理解总论的实质。
总论没有学好,可以通过学好分论加深对总论的理解。
刑法总论从宏观上研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主体形态、罪数形态、过程形态)比如盗窃罪,盗窃罪与将人灌醉后偷人东西的抢劫罪的区别。
而分则主要是从微观来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如伪造多少人民币才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者相互的关
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例2、利用抢票软件帮他人买票是否构成犯罪?
例3、举某地四人商量抢劫案
例4、以李双江之子轮奸案说明总论对分论的作用。
例5、抢夺手表后逃离50米被抓获,是既遂还是未遂?
例6、将蜂蜜误以为是农药放入杯中以加害于某人,有无构成犯罪?
例7、危险驾驶罪入罪、吸毒不为罪说明总论对分论的影响。
共同过失犯罪体现分论对总论的发展。
三、学习刑法分论的方法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
也就是犯罪分类,分为十大类。
二、刑法分则的依据
例如:伪证罪应入哪一类罪名中?洗钱罪应归哪一类罪名中?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引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见刑法修正案八)
1、“条之一”如何理解,为何不当成第133条第二款,而将其作为第133条之一?
2、本条文结构分析?
3、为何要确定本条的罪名?如何确定本条的罪名即依据何在?
4、本条文的罪状是什么?其与犯罪构成是何关系?本条文是什么种类的罪状?
一、罪状
试分析以下条文的罪状及说明其罪状的种类:
第三百八十四条(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进行非法活动的,(4)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5)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6)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罪名
引例1: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这里包含四个罪名即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
如果行为人同时有走私、运输毒品的行为,要不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引例2: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如行为人同时有以上多种行为的,要不要并罚?
引例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六条、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修改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试分析以下罪名存在什么问题?
(1)检察院以渎职罪起诉张某;
(2)防卫过当罪;
(3)抢劫未遂罪;
(4)教唆罪;教唆杀人罪;
(5)报复杀人罪;放火杀人罪;
三、法定刑
第四节法条竞合
例1:张三本想故意伤害李四,却过失重伤害王五。
例2:开枪打死一人,又损坏一珍贵文物。
例3:张某盗窃公共场所的下水道井盖,价值3000元。
例4:抢劫中因使用暴力致他人死亡。
例5:绑架中不小心因绳子绑得太紧,致被绑架人死亡。
分析:上述5例中,是想像竞合还是法条竞合或者要数罪并罚。
本章思考题:
1、生活中人们为了确定自己的行为不致犯罪,需要了解哪些法律?
2、有了刑法典,为何还有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3、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修改的关系?
4、罪刑法定原则中,罪之确定要注意什么?法定刑的确定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