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5-申报登记表(固废)-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
填
报
说
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
填报要求
1.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环办〔2014〕80号附件1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环境保护税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应税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采集。
2.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固体废物产生场所的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名称。
3.“固体废物类别”:不是“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中的固体废物税目填写;是“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目的,该项依据实际排放的固体废物逐行填写“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4.“固体废物名称”:仅固体废物类别为“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
4.“危险废物代码”:危险废物适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5.“固体废物描述”:描述固体废物的类型,来源,危害特性和主要化学成分,例如“工具生产中脱脂工艺产生的易燃废弃有机溶剂;含工业酒精和柴油”。“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固体废物类别为“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描述)填写。
6.“设施编码”:可参考《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关于污染治理设施的编码要求填写;一个综合利用设施处理多种固体废物的,应逐行填写。
7.“设施名称”:填写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具体名称。
8.“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名称(代码)”: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税目为“煤矸石”和“尾矿”的,依据实际排放的固体废物填写“煤矸石”和“尾矿”;税目是“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依据实际排放的固体废物逐行填写“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税目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应代码填写。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排污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申报年度:错误!错误!错误!错误!
1、只是简单示例具体数据以本单位为准
2、不明白的电话QQ或者电话沟通
3、此表原则上不能空项没有的填无或者画斜线(不是只填红字项红字只是示例)
4、不分是不是第一次带▲项的都填
5、每年一月1日至15日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纸质版报至环保局。
7、报送要求提示在最后一页。
行政区划代码按本企业所在乡镇填写(此表最后一页处)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四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填表人张三报出日期:报出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1单位基本信息
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按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本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第一次申报请认真填写;其中带“▲”的内容,如果以前填写过并且没有发生过变化,本次可以不填写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注意单位)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备注:1、填报主要产品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有机类产品名称。2、填报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标时,要包含所有使用的有机溶剂类原辅材料.
表1—4上年VOCs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表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5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1-6上年能源消耗情况实际填写如没有画斜线
表内指标关系:2=3+4,6=7+8+9
表1—7上年用水情况(单位:万吨)注意单位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试行)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报要求
1.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4.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排放污染物月(季)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表内指标关系:24=4×20/1000000=6×22,24=25或24=26(当20≤19或22≤21时,24=25;当20 > 19或22> 21时,24=26。浓度或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为超标排放)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排放污染物月(季)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表内指标关系:9=3×7/1000,9=10或9=11(当7≤6时,9=10;当7>6时,9=11)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排放污染物月(季)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排放污染物月(季)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单位法人代码□□□□□□□□-□(□□)
(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
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 2.环路位置 3.中心经度 4.中心纬度]: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环路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5.单位环保机构名称 6.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7.联系人 9.电话/传真 10.电子邮件 11.通讯地址 13.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8.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14.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5.职工人数]:指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固体废物填报信息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填报说明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 22.环路位置 4.中心经度 5.中心纬度]: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环路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3.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6.联系人 7.电话/传真 8.电子邮件 9.通讯地址 10.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11.投运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运行的日期。如有试运行的以试运行起始日期为准。
[12.开户行 13.帐号]: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14.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厂类型]:选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或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在“□”内划“√”。
[15.所属工业开发区]:按照《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名单》填写;不在工业开发区内的,填写“无”。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样板)
填报日期:20XX年XX月XX
日
放
—1—
有毒有害污染物设警告牌;烟囱高度为“米”、堆场面积为“平方米”。
本表(须盖章)连同标注各排污口点位的“项目总平面分布图”(由申报单位提供)各一式四份。—2—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等资料如实填报。
二、排放口(源)、标志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㈠废水排放口
⒈编号:编号格式为WS-XXXXX,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放口顺序编号。排放口的顺序编号为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号后五位数字。企业废水排污口多于1个时分别用“WS-XXXXX-01、WS-XXXXX-02……”标识。
原则上一般排污单位只设至1个废水排污口,废水排污口多于1个的,须经环保部门核准。凡排放含《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一类污染物的单位,还应在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专门增设规范的排污口。
⒉排放口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废水总排口”、“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饭堂废水排放口”、“含XX(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口”
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时的各排污口名称应当与《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及标志牌的排放口名称一致,并如实申报各排污口的排污情况。
—3—
⒊排放污染物:填写废水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废水特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pH、动植物油、色度、石油类、磷酸盐、总铜、总锌、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镉、总砷、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等。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动态信息填报说明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信息填报说明表1 生产情况
[1.产品名称 2.计量单位 4.原辅材料名称 5.计量单位]: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
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3.产量]:指该产品当月实际生产量。
[6.用耗量]: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量(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7.用水类型]:分别按照生活用、生产用填写以下数据。“生活用水”指企业所属居民区用水。“生产用水”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所消耗的水,包括生产、销售、服务、办公等用水。
[8.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当月使用的新鲜用水量、重复用水量和再生水用量之和。
[9.新鲜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当月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量。
[10.用水来源]:指申报单位当月使用的新鲜用水来源,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其他水。
[11.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当月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12.再生水用量]:指申报单位当月使用的经过深度处理污水后回用于生产的净化污水,不包括循环水场的循环用水。
表2 主要处理处置废物情况
[1.废物种类]:指所处理的废物种类,分别为(1)混合收集生活垃圾;(2)分类收集社会源废物;(3)医疗废物;(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工业危险废物。
[2.废物名称]:指所处理废物具体名称,分别为(1)混合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分类收集社会源废物:如废塑料、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废灯管等;(3)医疗废物:医疗废物;(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粉煤灰、锅炉渣、磷石膏等(见附表);(5)工业危险废物:如废酸、废碱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类别填写)。
表1: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讲解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 表 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 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附件4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及街(道、路) 号
2.中心经度ºˊ" 4.联系人 6.电话8.传真
3.中心纬度ºˊ"
5.登记
注册类型□
7.单位
类别□
9.邮政
编码
10.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厂类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
11.投运
日期
12.隶属关系□13.重点级别国控□ / 省控□ / 市控□
填报说明
[5.登记注册类型7.单位类别12.隶属关系]:分别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单位类别代码表》、《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
[10.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厂类型]:选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或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在“□”内划“√”。
[11.投运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运行的日期。如有试运行的以试运行起始日期为准。
[13.重点级别]: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
表2:残渣物基本情况
1.编码
2.残渣物名称
3.处理方法
4.残渣设计处理能力
填报说明:
[2.残渣物名称]:指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种类,分别为(1)飞灰;(2)焚烧渣;(3)筛余物;(4)污水处理污泥;(5)中间处理废物(具体废物种类);(6)综合利用副产品(具体废物种类);(7)其他(具体废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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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环境保护部制
附件4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 - □ ( □口)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口 -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5.登记注册类型7.单位类别12.隶属关系]:分别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单位类别代码表》、《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 )的规范填报名称。
[10.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厂类型口]:选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或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在“”内划
a
V 。
[11.投运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运行的日期。如有试运行的以试运行起始日期为准。
[13.重点级别]: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V”。
表2:残渣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残渣物名称]:指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种类,分别为(1)飞灰;(2)焚烧渣;(3)筛余物;(4)污水处理污泥;(5)中间处理废物(具体废物种类);(6)综合利用副产品(具体废物种类);(7)其他(具体废物种类)。
[3.处理方法]: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进行填报。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 (□口)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段_____ 年____ 月至_____ 年_____ 月报出日期 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
环境保护部制
表1 :残渣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填报说明:
[1.残渣物名称]:指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种类,分别为(1)飞灰;(2)焚烧渣;(3)筛余物;(4)污水处理污泥;(5)中间处理废物(具体废物种类);(6)综合利用副产品(具体废物种类);(7)其他(具体废物种类)。
[2.产生量]:按排污单位当月实际产生的残渣量填报。
[3.本单位填埋量]:指利用本单位填埋设施处置的残渣数量。
[4.本单位焚烧量]:指利用本单位焚烧设施处理的残渣数量。
[5.本单位综合利用方式]:指利用本单位设施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固体废物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方式。
[6.本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利用本单位设施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数量。
[7.外单位填埋量]:指委托外单位进行填埋处置的残渣的数量。
[8.外单位焚烧量]:指委托外单位进行焚烧处理的残渣的数量。
[9.外单位综合利用方式]:指委托外单位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方式。
[10.外单位综合利用量]:指委托外单位对残渣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残渣的材料或能量生产产品出售)的数量。
[11.贮存量]:将残渣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
[12.不符合环保要求堆放量]:指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