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和企业的权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中心是指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社会保障、税务等服务事项。
第三条政务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利企、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原则,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政务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务中心,包括市级政务中心、区级政务中心和乡镇级政务中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政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公区域等功能区域,并配备专业人员,保障服务质量。
第六条政务中心设立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职务,负责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
第七条政务中心设立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部、公共服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能由政务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政务中心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政务中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政务中心的服务质量。
第九条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窗口、行政审批窗口、社会保障窗口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十条政务中心设立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服务的推进,促进政务中心服务方式的创新。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政务中心主任负责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部、公共服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快速高效办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税务等服务事项的办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标准第十四条政务中心服务标准应当遵循便民利企、高效便捷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设立服务承诺制度,在保证办理时限的前提下,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十六条政务中心设立服务评价制度,接受公民和企业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及时调整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政务中心应当设立高效的工作流程,包括事项受理、审批审核、办结反馈等环节,确保政务服务的快速高效。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履行政务服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政务服务部门或者政务服务窗口,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政务咨询和办理。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的政务服务管理机制。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规模择优配齐人员,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布政务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事项。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相关信息。
三、政务服务行为政务服务行为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活动。
政务服务行为应当遵循公正、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便捷性和公开性。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拖延或变相收费。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表格和证明材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和复制。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信息畅通、态度和蔼。
4.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服务。
5.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是指政务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务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和控制。
政务服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快捷。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
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按时获得政务服务。
3.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建设与维护,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度。
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场所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下设综合部、业务部、窗口管理部、督查考核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审核、发布等工作。
(三)窗口管理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
(四)督查考核部: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咨询,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拒绝。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帮助服务对象了解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规定。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是指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它包括各个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
以下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服务流程和标准: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步骤和要求,确保服务规范、统一,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划和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系统,包括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等。
同时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4. 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 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6. 用户反馈和满意度调查: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满意度调查,针对问题及时改进和优化服务。
7. 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合法、公正和透明。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促进政务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和智能化。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打造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负责政务服务分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安排、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三)监督科:负责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接到咨询或办理事项时,应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引导。
(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公共服务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三)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
(四)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一)咨询与受理:工作人员接待咨询,了解办事需求,指导办事人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查与审批: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电脑安全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电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电脑、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三、安全责任1.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脑安全。
2. 中心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电脑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脑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账号管理(1)所有电脑用户均需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2)禁止使用简单密码、公共密码或他人密码。
(3)用户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网络安全(1)不得使用非法、盗版软件,确保软件来源安全。
(2)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修补安全漏洞。
(3)禁止访问不明网站,特别是含有恶意代码的网站。
(4)禁止使用不明邮件附件,尤其是来自陌生人的邮件。
3. 数据安全(1)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定期清理电脑中的临时文件、历史记录等,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
(3)禁止在电脑上存储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
4. 电脑使用规范(1)不得擅自更改电脑配置、安装软件。
(2)不得在电脑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离开电脑时,应关闭屏幕保护程序,确保电脑处于安全状态。
5. 紧急情况处理(1)发现电脑异常,应及时报告信息化管理部门。
(2)遇到电脑被恶意攻击、感染病毒等情况,应立即断开网络连接,防止病毒扩散。
(3)信息化管理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1. 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对电脑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政务中心规章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篇1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 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 元,矿工一天扣20 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销假时需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五、工作纪律: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准私自离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准泄露工作机密,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
六、窗口服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服务规范,文明礼貌,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和申请,不得推诿、搪塞、敷衍,服务对象不满意时,必须及时整改。
七、审批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时限办理各项审批事项,不得私自增加审批环节和时限,不得拖延审批时间。
八、重大事项联审: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建立重大事项联审制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
九、工作例会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十、值班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日和节假日期间的服务不间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咨询。
《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篇2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直接办理窗口单位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
三、初审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
四、接受服务对象委托,组织协调有关窗口单位对项目审批的全程代理,代为办理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
五、监督窗口服务单位提高行政效能,依法、高效、热情服务,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管理检查考核。
六、提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建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适时下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建议。
八、做好非公经济服务协调工作。
九、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镇便民服务中心联动工作机制。
十、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为加强对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民、务实、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特制定本规则。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四)代办l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二、麒麟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3、实行限时办结制。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
XX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承载着政府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以服务群众、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为宗旨。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应遵守政策法规、遵循程序、尊重群众权益、保护隐私,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管理应注重科技应用,提升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效率,并适时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员工培训、投诉处理等事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窗口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且应足够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第八条窗口分为基础服务窗口和特殊事项服务窗口,基础服务窗口提供常见的办事服务,特殊事项窗口提供特定事项办理服务。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选派,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纪律,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仪容仪表,便于与群众进行沟通和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窗口服务的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群众了解办事需求,并核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不齐全要及时告知群众。
第十四条审核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核群众所提交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办结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结群众的事项,并向群众传达结果,并提供办事反馈渠道。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大厅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评选出优秀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活动,包括窗口服务、事项办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等。
第三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以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为目标。
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第四条窗口服务应按照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事项,不得拖延、推诿,确保事项办理的高效和便捷。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设立监督窗口,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因病、事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并安排替岗。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整洁,穿着规定的工作服,遵守工作场所的礼仪和规范。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充足的办事窗口和等候区,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便利设施,保障群众办事的舒适和便利。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政务大厅管理机构所有,如有争议,可依法解决。
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环境。
政务服务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服务中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进驻单位。
第三条中心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便民高效,服务至上;(三)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中心设立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一)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二)业务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审批流程设计、监督考核等工作;(三)信息技术部: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四)后勤保障部:负责中心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确保办事群众满意;(三)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四)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服务事项与流程第七条中心服务事项包括:(一)行政审批事项;(二)公共服务事项;(三)便民服务事项;(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
第八条中心服务流程:(一)事项申报:申请人通过中心窗口、网上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二)审查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三)结果送达:审批结果通过窗口、邮寄、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四)跟踪服务:对审批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取所需服务。
第四章监督考核第九条中心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条监督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二)服务事项的办理效率;(三)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四)廉政建设情况。
政务服务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部门、单位。
第三条中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便民高效,服务至上;(三)廉洁自律,规范运作;(四)权责明确,协调配合。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二)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中心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协调处理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五)负责中心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一)接待群众咨询、投诉、举报;(二)受理、转办、督办政务服务事项;(三)协调解决政务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负责中心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心设立业务窗口,负责:(一)按照职责分工,办理本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二)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和服务;(三)收集、整理、归档政务服务资料;(四)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务服务规范,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高效、廉洁、规范。
第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二)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三)认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四)做好政务服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____元,矿工一天扣____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和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的任务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精细的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遵循“四个服务”原则,即服务民主、服务市民、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效能。
第二章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包括公民服务部、企业服务部、政务资源部等。
第三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办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二)接受并办理申请、申报,提供审批、备案等服务;(三)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和公告服务;(四)受理投诉和举报,提供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服务;(五)开展政务服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事项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申请受理环节包括申请接收、申请材料审核、申请受理等。
第十二条事项办理环节包括业务办理、内部协调、审批备案、结果反馈等。
第十三条结果反馈环节包括结果通知、结果公布、投诉处理等。
第五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树立精细化服务理念,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效能。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协作机制,提升工作协同能力。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纠正。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构提供综合行政服务的重要单位,对于改善政府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本文将对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一、组织结构1.1 服务中心应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总体决策和指导工作。
组织委员会由该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1.2 在服务中心下设若干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等。
部门之间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职责2.1 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事、财务、绩效评估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2 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部门负责办理来访群众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确保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3 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客服部门,负责接听来电、处理来信、回复网上咨询等工作,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处理投诉,提供优质服务。
2.4 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服务中心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扩大服务中心的影响力。
三、服务流程3.1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实现便捷、高效的办事环节。
服务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办事人员,确保办事人员有序进行工作。
3.2 服务中心应建立便民服务的网上平台,提供在线申办、资料查询等功能,方便公众随时随地办理事项,提高效率。
3.3 服务中心应推行一站式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全面且综合的服务,减少群众跑腿,提高工作效率。
四、人员管理4.1 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培训等机制,保证拥有高素质、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
4.2 服务中心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责任感和职业素养,定期组织培训班和岗位练兵,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版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效率,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坚持依法公正、服务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便捷服务。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服务严谨、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机构领导班子和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领导班子由相关部门领导或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组成,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护信息安全和公众隐私。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全程畅通、高效。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公众需求的调查和分析,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服务协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公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标准和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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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服务,热情周到。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规办件,接受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尊自重,清正廉洁。
(四)、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五)、穿戴整齐,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密。
(六)、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中心项目办事制度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中心每天实行“早九晚六”工作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午后二时至六时)。
、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
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政务服务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管理。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协调与管理。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确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格式印制《项目办事指南》,其容包括:实施部门、项目名称、项目依据、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同时,各窗口免费提供可供当事人借鉴的表格、资料样板。
(二)除特殊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行政相对人。
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办理和收费,均应按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
(三)各窗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编号登记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项目受理通知书》、《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容,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时限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第五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各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二)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及时制定相应的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第七条服务项目办理:(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批准文件、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办件规则为加强服务中心办件的规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一、即办件的管理(一)即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
(二)即办件的办理1、即办件即收即办。
2、办结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管理(一)承诺件的认定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且需要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承诺件的办理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
2、承诺件所涉及的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自行协调处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一)答复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办理的。
(二)答复件的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作出解释,明确答复不能办理。
对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确定的申请事项,可按承诺件先予受理,并在承诺时限由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审定,提出明确意见,定为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联办件的管理(一)联办件的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涉及两个(含两个)以上机关许可或需要办理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
(二)联办件的办理“中心”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行互联审批。
在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提供《互联审批申请书》,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并按要求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及时提交办理互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
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收到“中心”抄告的《互联审批申请书》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间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五、报批件的管理(一)报批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
(二)报批件的办理受理窗口应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及时办理。
凡属转报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受理部门应派专人上报,跟踪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条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围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项目审批督促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规政务服务中心的有效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每天应当进行行政审批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窗口单位受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
第三条中心督查股在日常督促抽查中发现当天超期未办结,并未注明超期未办结原因的,应督促该窗口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连续延期三个工作日未办结时,如属当事人材料不齐等原因的,有关单位应当视其情况做退件处理或要求当事人及时补齐有关材料;如属行政机关工作中的原因造成延期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并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中心督查股应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征求其意见。
第五条中心督查股每月应当对本月各窗口单位已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了解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并将抽查情况在每月月报中予以公布。
第六条窗口单位延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中心将在一定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中心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完善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立投诉机构。
管委会督查股受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包括现场投诉、投诉和信函投诉,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
第三条受理投诉后,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按《投诉来访登记表》逐项填写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方式、投诉容、联系、通讯地址等,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第四条当事人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中心督查股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中心备查。
第五条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中心督查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
第六条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中心将在一定围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月(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投诉受理人受理当事人对有关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投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投诉纪律,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投诉纪律导致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