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比较》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联系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联系、区别、特点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发表日期:2006年4月3日已经有1684位读者读过此文一)两者的概念、联系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
按其联合的程度又分为联邦和邦联。
联邦是指由两个以上共和国或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邦联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
单一制与联邦制都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而且在当代国家结构中,单一制与联邦制是主要形式。
(二)两者的区别1.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联邦制国家则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
地方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
而联邦成员国则是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2.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从来就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
但联邦成员国则不同,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联邦成员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有如下权利可受到保护:(1)每个联邦成员有权制定和修改本成员单位的宪法,规定自己的内部制度而无需联邦政府的批准;(2)联邦国家的成员在加入联邦之前有自己的区域范围,在加入联邦后,其区域未经同意仍然不能改动;(3)联邦国家的成员有自己的国籍;(4)各联邦成员有加入联邦的权利,也有退出联邦的权利。
3.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各有其权力来源。
联邦成员国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是各自把权力交与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该成员国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政府统一行使的权力和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权力都由联邦宪法明确界定。
所以,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
比较中国的单一制和美国的联邦制
联邦制
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的 联盟国家 有联邦宪法, 有联邦宪法,联邦各组成 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
有联邦中央政府, 有联邦中央政府,联邦各组 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 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 机关
公民只有一种国籍 地方权力有中央授予 中央政府统一行 使外交权 中法意日英
联邦公民同时也是联 邦成员国公民 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 整体所授予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 有的联邦制国家允许其成员 国有某些外交权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联邦制邦联制单一制联邦制含义构成从法律体系看从国家机构组从国民国籍看从权力授予看从对外关系看典型国家有联邦宪法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有联邦中央政府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公民只有一种国籍联邦公民同时也是联邦成员国公民地方权力有中央授予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所授予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制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中法意日英美德俄印度巴西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的联盟国家从法律体系看
常看国际新闻,就会觉得美国政府实在很霸道, 常看国际新闻,就会觉得美国政府实在很霸道, 尤其是美国总统,不是对这个国家指手划脚, 尤其是美国总统,不是对这个国家指手划脚,就是 嚷嚷着要制裁那个国家, 嚷嚷着要制裁那个国家,甚至还经常威胁着进攻其 他国家。如此看来, 他国家。如此看来,美国总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 可实际上,他有时却连自己的州长都管不了, 人。可实际上,他有时却连自己的州长都管不了, 联邦政府也经常管不了州政府。州长和总统对着干. 联邦政府也经常管不了州政府。州长和总统对着干.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对着干,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对着干,这对我们来说真是闻 所未闻。但是在美国,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对着干, 所未闻。但是在美国,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对着干, 则是屡见不鲜。 则是屡见不鲜。
19-20版:1.3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步步高)
学案3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课标要求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理解国家形式既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又包括国家结构形式。
一、单一制和联邦制知识梳理1.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复合制又包括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2.单一制(1)单一制的特征①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②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③单一制国家,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2)单一制的类型①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典型国家是法国。
②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典型国家是英国。
3.联邦制(1)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2)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3)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试判断:单一制优于联邦制。
()提示×。
单一制和联邦制都是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从其自身来讲,皆有利弊并无优劣之分,究竟实行何种形式,要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本国国情方面考虑而定。
重点突破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单一制联邦制宪法全国只有一部宪法联邦及各成员都有宪法中央政权机关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各成员也有中央政权机关公民国籍公民只有一个国籍每个公民可以拥有两个国籍,既是联邦公民,也是成员国公民外交权力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员国也有某些外交权权力来源地方权力由中央授予各成员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授予典型国家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等美国、德国、俄罗斯、瑞士、印度、巴西等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也叫国家管理形式,侧重讲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
(2)国家结构形式侧重讲的是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
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
在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 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 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在英国,由各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 央政府依法监督地方议会的行为,以立法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中央政府若 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可诉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司法机关纠正。
职权
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参 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 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
国际交往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 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相同点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相互转化
邦联制的特点
主权仍在各自国家并有各 自的政治。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 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 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 家国协。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 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 因利害关系解组。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 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联邦:“联合的国家” 范围 机构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俄罗斯、德国、印度、巴 西、墨西哥等国也实行联邦制,现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约有二十多个。
邦联制
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 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例如,北美独立革命胜利后,13个殖民地组成 了邦联,但不久以后就依据宪法组成了联邦制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埃及与叙利亚等也组成过联邦。 原则上,邦联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国家联盟,类似以 前的同盟国。一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必需的全部要 素,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 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 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 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 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均具备完 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
邦联:“国家的联合”
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 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 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 成员国首脑会议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 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 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 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 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 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 员国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 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 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 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 1991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 成为松散的邦联)
在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 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 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在英国,由各地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 央政府依法监督地方议会的行为,以立法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中央政府若 发现地方议会有越权行为,可诉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司法机关纠正。
邦联制的特点
主权仍在各自国家并有各 自的政治。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 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 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 家国协。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 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 因利害关系解组。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 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联邦:“联合的国家” 范围 机构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另外还有俄罗斯、德国、印度、巴 西、墨西哥等国也实行联邦制,现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约有二十多个。
邦联制
邦联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形式,比联邦制松散,是主权国家的联 盟,通常根据条约组建。例如,北美独立革命胜利后,13个殖民地组成 了邦联,但不久以后就依据宪法组成了联邦制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埃及与叙利亚等也组成过联邦。 原则上,邦联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国家联盟,类似以 前的同盟国。一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必需的全部要 素,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 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 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 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 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均具备完 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南开宪行考研笔记——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对比
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对比国家组织形式根据中央和区域构成单位权力划分关系的不同,现在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
一、概念不同1、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国家所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特征不同(一)从权力划分关系上来看1、单一制:地方服从中央的统一管理,地方的权利来源于中央的授权。
中央还享有对地方的全面监督权2、联邦制:联邦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是依据宪法明确加以规定的。
(二)从形式上看1、单一制:全国只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全国只有一套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体系。
2、联邦制:既有联邦宪法,也可能有成员国宪法,存在联邦中央和成员国单位两套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上下级政权机关之间不存在绝对的从属关系。
(三)从对外关系上看1、单一制:只有统一的国家才是国际法的主体,只有中央政府才享有外交权,公民只有统一的国籍。
2、联邦制:既有联邦宪法,也可能有成员国宪法,存在联邦中央和成员单位两套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上下级政权机关之间不存在绝对的从属关系。
三、形式不同1、单一制:中央集权单一制,地方自治单一制,中央地方均权单一制,民主集中制。
(1)中央集权单一制:地方自治权较小,中央直接监督、指挥、控制地方政权机关。
(2)地方自治单一制:地方在主权性事务、全国性事务上无权干涉,亦须接受中央的监督,但在地方性事务的管理中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中央的指派控制,并有一定程度的宪法保障。
2、联邦制:(1)宪法列举联邦中央的权力,称为“授予权”,宪法未列举的权力(除宪法明文禁止外)由各州、邦概括性保留,称为“保留权”(2)宪法列举联邦的权力,同时列举联邦和成员单位的共享权,而将未列举的“剩余权力”由各成员单位行使。
(3)宪法同时列举联邦和各成员单位权力范围,并另行规定剩余权力的归属。
(你写这一部分我不熟悉,你自己看看。
单一制与联邦制
定义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 家的制度,和复合制相对。 现有单一制国家 中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等 显著外部特征 单一制国家的明显外部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是国际 交往中的国际关系主体,它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种类 按照地方职权的大小,单一制国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在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 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有自治权或地方虽设有自治机关, 但自治机关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法国,起主要 作用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首长具有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双重身份。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比较》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比较在当代国家结构形式中,主要存在两种基本类型,分别是单一制与联邦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结构形式也都采用单一制,如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朝鲜等都是单一制国家。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却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大国,如美国、加拿大、、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
那么为什么这样多的大国选择了联邦制?100多年前,当孙中山等前人致力于推翻帝制、创立共和时,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
既然如此,那么到底单一制与联邦制孰优孰劣?下文主要从概念、特征、类型与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单一制与联邦制做详细的比较,以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
文献综述:1、对“单一制优越说”的批判第一,由于认识的局限性,马列著作否定的“联邦制”其实是“邦联制”,并且按照现代学术界的标准,恩格斯所指的“单一的共和国”并不排除采用联邦制的可能性,从而推翻了马列支持单一制的观点。
第二,衡量国家结构形式类型优劣的标准应当是看其在经济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及是否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等基本问题;在政治上是否有利于政局的长期稳定,是否有利于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是否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法治状态的形成,能不能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等基本方面。
——童之伟:《国家结构形式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美国的联邦制美国宪法中明确禁止州行使的权力有不得订立条约、同盟或联盟,不得铸造货币等;从性质上属于联邦专有的权力有战争权、制定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等;属于联邦与州共有的权力有征税权、借款权、为公共福利开支的权力等。
管制州际贸易的权力也是一种共有权力。
汉密尔顿在讨论宪法授予联邦的权力与州权力之间的关系时就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一种同时存在的权限”,宪法专门授予给联邦的权力只在三种情况下存在“在宪法明文规定授予联邦专有权的地方;宪法在某些情况下授予联邦一种权力,在另一种情况下,却禁止各州行使同样权力;宪法授予联邦一种权力,而这种权力是与各州的类似权力绝对和完全矛盾而且不相容的地方”。
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以中、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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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9中 09
单 一 制和 联Hale Waihona Puke 邦 制 国家 结构 形式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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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 冬 冬
摘
一
要 国家结构 形 式是指 表现 一 国 的整体 与组成 部分之 间、 中央政 权 与地 方政 权之 间 的组成 关 系, 中国和 美 国分别是 单 制和 联邦 制 国家结构 形 式 的典型 代表 . 本文试 图通 过对 两 国国 家结构 形 式的 历 史渊源 、 国内政 府 关 系及 各 级政 府 间的权
四对该专业学生培养的基本况状调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作为培养司法行政领域人才的摇篮已经在社会学专业设置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人才专项培养方向为了解学生培养的基本现状对该学校培养的第一批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学生大四学生进行了一项简单的问卷调查学生人数共133人发放问卷133份收回130份其中一份为无效问卷有效问卷129份
一
权利 : 二 , 方政 府只 是 中央政 府 的分支 , 其 地 有义 务服 从 中央命 如 前所 述 , 由于 巨大 的地 区差异 , 中央集权 的 同时, 国的 在 中 令, 不具 备有 宪法保 障 的 自治权 单 一制 呈现 出多元化 的特 点 。 当前 , 国所 实行 的 是 以民族 区域 中 ( ) 邦制 二 联 自治制度 和特 别行 政 区制度 为必要补 充 的单一制 国家 结构形式 , 这一 词语源 于 拉丁 语 F eu , 为联 合 。 od s意 联邦 制 国家是 由几 中央 政 府与地 方政 府 的关系呈 现 出三 种形 态 , 中央政府 与一 般 即 个 或更 多 的成员 联合 组成 的国家 。联 邦制 是 由两 个或 多个 分享 地方 政 府 的关系 、 中央政 府与 民族 自治地方 政府 的关系 以及 中央 权 力的政 府对 同一 地理 区域 及其 人 口行 使权 力的体 系。 在 联邦 政府 与 特别 行政 区政 府 的关 系。 这 种制 度下 , 别行政 区享 有 。 在 特 。但 并没有 改变 单一制 的国家 结构制 度 , 原 因在 其 制 下, 宪法 把 国家 权力分 为 两部分 , 一部 分授 予 中央政 府 , 一部 高度 自治权 0 另
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
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单一主权 国家的结构形式。 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 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和复合制相 对。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其划分是国家根 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 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 有任何主权特征。国家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是为了便 于管理,才把领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据以建立起地方 政权,即,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并不是地方 固有,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 各地方政权一般没有单独退出该国的权利。
联邦国家的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 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 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 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 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 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 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 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 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 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 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 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 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 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 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 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 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 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 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 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 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 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 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 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 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 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 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 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 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 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 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 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邦联制的特点
主权仍在各自国家并有各 自的政治。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 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 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 家国协。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 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 因利害关系解组。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 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联邦:“联合的国家” 范围 机构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
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具有中央授 权性。单一制国家的明显外部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 一种法律体系,是国际交往中的国际关系主体,它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单一制国家
中央集权单 一制国家
地方分权单 一制国家
法国
英国
在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 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 有自治权或地方虽设有自治机关,但自治机关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 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法国,起主要作用的地方国家机 关是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首长具有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双重身份。一方 面代表中央,依照中央的命令行事,对国家内政部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地方 官员,管理一切地方行政事务。中央可撤换地方行政首长。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优点与缺点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优点与缺点
联邦制的优点与缺点:
优点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的国家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可以说他既保留大国的统一强大的优异性,又克服了传统单一制大国管理不变的缺点,为大国解决由于地区差异带来的不稳定性。
缺点在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运行效率比单一制低,决策过程可能相当漫长。
当国内政局不够稳定或多种矛盾交叉时,容易引发种族、民族矛盾,引发各邦脱离联邦而独立的倾向,严重的可导致联邦的解体。
单一制的优点与缺点:
第一,由于单一制政府是中央集权制政府,在立法上,由国家统一制定宪法和法律,行政上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关系上则是国际法主体,能统一制定对外政策,对武装力量实施统一的领导和指挥,同时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比较单一,便于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第二,多数单一制国家组织比较简单,与联邦制相比,没有联邦与成员国之间机构和事务上的重复。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因此,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相对来说要少一些。
第三,有利于配置各种官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单一制的主要缺点是
由于地方和自治权较小,所有事务都要由中央政府来决定,缺乏灵活性。
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2.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从来就不是一个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但联邦成员国则不同,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联邦成员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有如下权利可受到保护:(1)每个联邦成员有权制定和修改本成员单位的宪法,规定自己的内部制度而无需联邦政府的批准;(2)联邦国家的成员在加入联邦之前有自己的区域范围,在加入联邦后,其区域未经同意仍然不能改动;(3)联邦国家的成员有自己的国籍;(4)各联邦成员有加入联邦的权利,也有退出联邦的权利。
两者各自的特点
1.单一制国家设立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地方行政单位虽然也设有相应的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它们的权限有些是宪法授予的,有的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授于或委托的,地方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的授予。在对外关系中,它是单一的主体。在它的领土上没有其他任何类似的国家组织存在。如中国、英国、法国、日本等都是单一制国家。
高中政治选修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考点诠释及典型例题(一)
高中政治选修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考点诠释及典型例题(专题一)一、考点诠释1、政体(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区别: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
它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政体,即国家管理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联系: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体现;政体体现国体,并服务于特定的国体,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政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人口素质、发展程度、外来势力的影响,同样的国体也会采取不同的政体。
(2)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专制政体和民主政体是对立的两种政体。
专制政体的主要特征是“集权制”“世袭制”“终身制”。
专制政体集国家权力于少数贵族乃至个人(即君主)身上,君主是世袭、终身的。
民主政体是指在一定阶级的范围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上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方式。
民主政体的政府依据宪法组成,依据宪法及各项法律的规定施政。
公民拥有选举政府官员为民服务,选举民意代表监督政府。
各级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向选民负责,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3)国家管理形式的多样性国体决定政体,但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人口素质、发展程度、外来势力的影响,同样的国体也会采取不同的政体。
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范围来看,现代国家有两种政体,即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如英国、荷兰、瑞典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都属于君主立宪制政体)。
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为四种政体,即议会制国家、总统制国家(如美国、俄罗斯、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如法国)、委员会制国家(如瑞士)。
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
职权
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高于组成单位;参 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的宪法 和法律,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
国际交往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 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相同点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相互转化
联邦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 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 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 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 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 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 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 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 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 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 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 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 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邦联制的特点
主权仍在各自国家并有各 自的政治。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 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 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 家国协。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 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 因利害关系解组。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 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联邦:“联合的国家” 范围 机构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
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具有中央授 权性。单一制国家的明显外部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 一种法律体系,是国际交往中的国际关系主体,它的公民只有一个国籍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宪法
中央政 权机关
联邦制
邦联制
只有各组成单位有 自己的宪法 各部分有中央政府 邦联是一个松散联盟
全国只有一部 联邦和各组成部分都 宪法 有宪法 全国只有一个 中央政府 只有一个国籍 联邦和各部分都有 中央政府
公民 国籍
拥有两个国籍,既是联邦 只有本单位的国籍 公民也是成员国公民 邦联各成员国对
内对外拥有全部主权 受各成员国委托, 邦联拥有部分权力 欧盟、东非共同体
外交 权力
权力 授予 举例
中央政府统一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行使外交权 地方权力有中 央授予 中、法、意、日 匈、波、蒙 其成员国也有某些外交权 各组成部分的权力有宪法授予
美、德、俄、印、瑞士、巴西 缅甸
课文注释:三种政府体制的比较
课文注释:三种政府体制的比较今天世界上有将近200个独立国家,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政府体制。
不过,一般而言,中央政府和地方单位之间有三种行使指导关系的方式:(1)单一制;(2)邦联制;(3)联邦制。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最普遍的就是单一制。
单一制(unitarysystem)政府最容易下定义。
单一制使最终的政府权威掌握在全国性或中央政府手中。
法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
在法国的单一制下,全国性政府能推翻县和市镇政府的决定。
全国性政府还能够断绝很多县和市镇的政府活动的资金所有与教育、警察、土地使用和福利相关的问题都由全国性政府处理。
与今天的多数国家一样,英国、瑞典、以色列、埃及、加纳和菲律宾也实行单一性的政府体制。
邦联制单一性政府体制的对立面是邦联制(confederalsystem。
邦联是一个由独立国家组成的联盟。
在其中,中央政府或当局只处理那些成员国明确托付给它并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
中央政府单位没有制订直接适用于个人的法律的能力,除非成员国明确支持这样的法律。
《邦联条例》实行期间的美国和内战期间的美国都是邦联。
今天世界上没有几个邦联与曾经存在于美国的邦联类似。
瑞士是一个由23个拥有主权的州组成的邦联,前苏联的几个共和国则组成了独立国家联合体。
出于有限的目的,各国之间还建立了组织机构。
有军事和维和方面的,比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或联合国;有经济方面的,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造就的经济单位。
不过,这些组织不是真正的邦联。
联邦制联邦制介于单一制和邦联制之间。
在联邦制(federalsystem)中,通常是根据一部成文宪法,在中央政府和地区性政府(常称为选区政府)之间分配权威。
通过法律以及被选出和被委任的政府官员的作为,中央政府和选区政府直接作用于人民。
在每个政府的职权领域内,每个政府在理论上都是至高无上的。
可将联邦制与中央政府至高无上并是选区政府的权威拿大、墨西哥和德国都是联邦制国家的范例。
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
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作者:乔冬冬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6期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它所表现的是一种职权划分关系。
①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由于复合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联邦,因此,单一制和联邦制就成为当代国家结构的主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选择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而美国在建国之初选择了联邦制,两国的选择均是符合历史规律和民族文化特征的,其各自特有的国内政府间关系对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都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一、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内涵(一)单一制单一这一词语由拉丁语的Unus演变而来。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②的内涵在于: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套中央国家机关体系③,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家内部按照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在对外关系中,中央政府是国际法主体。
也就是说,单一制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核心而形成的政府间关系,中央政府集中了所有的权力和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和地方政府的设置,可以改变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改变地方政府的结构形式,而地方政府的存在及其权力都源于中央政府或受制于中央政府。
单一制下的政府关系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中央政府代表了国家的所有主权,且除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之外具有无限权利;其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有义务服从中央命令,不具备有宪法保障的自治权。
(二)联邦制这一词语源于拉丁语Foedus,意为联合。
联邦制国家是由几个或更多的成员联合组成的国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多个分享权力的政府对同一地理区域及其人口行使权力的体系④。
在联邦制下,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授予中央政府,另一部分授予地方政府,二者都享有实质上的权力。
根据联邦制模式的基本框架,其涉及国内政府间关系的特征主要包括:其一,存在两套政府体制,一套是联邦中央政府,一套是联邦各成员政府;其二,中央政府同各成员政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权利划分,联邦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其三,联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不得逾越宪法中关于他们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力和地位的条款,从而干涉到另一方的权力范围;其四,各成员政府可以在联邦宪法规定的权力范围内,制定适合本成员国的宪法和法律,并自主决定和管理本成员国事务;其五,各成员国下属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其自治权受到法律保护,成员政府不能直接干涉所属地方政府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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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比较在当代国家结构形式中,主要存在两种基本类型,分别是单一制与联邦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结构形式也都采用单一制,如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朝鲜等都是单一制国家。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却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大国,如美国、加拿大、、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
那么为什么这样多的大国选择了联邦制?100多年前,当孙中山等前人致力于推翻帝制、创立共和时,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
既然如此,那么到底单一制与联邦制孰优孰劣?下文主要从概念、特征、类型与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单一制与联邦制做详细的比较,以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
文献综述:1、对“单一制优越说”的批判第一,由于认识的局限性,马列著作否定的“联邦制”其实是“邦联制”,并且按照现代学术界的标准,恩格斯所指的“单一的共和国”并不排除采用联邦制的可能性,从而推翻了马列支持单一制的观点。
第二,衡量国家结构形式类型优劣的标准应当是看其在经济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及是否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等基本问题;在政治上是否有利于政局的长期稳定,是否有利于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是否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法治状态的形成,能不能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等基本方面。
——童之伟:《国家结构形式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美国的联邦制美国宪法中明确禁止州行使的权力有不得订立条约、同盟或联盟,不得铸造货币等;从性质上属于联邦专有的权力有战争权、制定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等;属于联邦与州共有的权力有征税权、借款权、为公共福利开支的权力等。
管制州际贸易的权力也是一种共有权力。
汉密尔顿在讨论宪法授予联邦的权力与州权力之间的关系时就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一种同时存在的权限”,宪法专门授予给联邦的权力只在三种情况下存在“在宪法明文规定授予联邦专有权的地方;宪法在某些情况下授予联邦一种权力,在另一种情况下,却禁止各州行使同样权力;宪法授予联邦一种权力,而这种权力是与各州的类似权力绝对和完全矛盾而且不相容的地方”。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第三十二篇,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美国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分为:联邦的权力、州的权力、联邦的专有权力、州的专有权力、禁止联邦行使的权力、禁止州行使的权力、联邦与州的共有权力和保留权力。
——杨百揆编:《现代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研究》,春秋出版社,1988年3、德国的联邦制德国的州对联邦法律的两种不同形式的执行都作为州的行政权,但这两种执行在性质上仍是有不同的。
基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是将联邦法律的执行完全作为州的职权,因此执行费用由州承担,联邦仅具有合法性监督权;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执行实际是将联邦的事务委任给作为整体的州执行,因此联邦承担执行的费用,并享有合法性监督权和合目的性监督权。
后者类似于我国台湾学者所称的“团体委任事务”。
而由州的行政机构作为联邦的行政机构执行联邦公务,则类似于台湾学者所称的“机关外借”。
——许宗力:“论国家对地方的自治监督”,载许宗力:《法与国家权力》,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德国基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共同立法范围内“联邦在需要联邦立法的事项的范围内,基于下列理由有立法权:1、个别州的立法不能作有效规定;2、如果某一事项由州的法律规定,势将损害其他各州或全体人民的利益;3、为在超越一州地域界限的范围内维持法律上或经济上的统一,特别是维持生活条件的统一,需要作出这种规定”。
4、其他国家的联邦制奥地利宪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全部司法权来自联邦。
判决和裁定,以共和国的名义宣布”;它的法院体系由区法院、巡回(州)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和行政法院、宪法法院组成,法官由联邦政府提名,总统任命。
印度宪法建立了最高法院和各邦高等法院,对下级法院作了原则规定;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薪俸由宪法规定;下级法院的建立和组织是联邦与邦的共同职权,法官由邦长和该邦高等法院协商任命。
马来西亚宪法设立了作为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并在东、西马来西亚各设立了一所高等法院;联邦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由总理提名,统治者会议协商,国家元首任命;诉讼程序和司法管理属于联邦的专有职权,联邦有权建立和组织除伊斯兰教法庭之外的所有其他法院,并确定它们的管辖权和法官的待遇。
委内瑞拉宪法规定,司法行政和法庭的设立、组织与权限属于国家职权;宪法设立了最高法院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法官由议会联席会议选举,其他法官由司法委员会任命。
巴西宪法第十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完整;击退外国入侵或一州对另一州的入侵;制止在州的公共权力机关中秩序的混乱,或消除这种混乱造成的威胁或其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州权力机关的任何一方能自由行使职权;整顿州财政;强制执行联邦法律、命令或司法决定以及要求州遵守若干原则,联邦可对州进行干预。
5、联邦制的优点作为一种政治组织手段,联邦主义“所建立的政体是由实体组合而成的,而这些实体维持了他们各自的完整性,也因此保护了它们的公民的自由。
”…在联邦主义中,“政体的特点是非集权制,也就是说,他们内部的政府权力是分散在各个中心的,而不是集中于一个单一的中心。
这些中心及其权限的存在得到了最高宪法的保护”。
——丹尼尔·J·伊拉扎【美】:《联邦主义探索》,彭利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6、联邦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德国在联邦与城市之间财政转移方面,市政府可以征税,并可分享全国所得税15%.市政府结成全国性的政治联合体,但与州政府的关系为首要。
美国的地方政府没有正式的宪法承认,宪法中也没有明确提到市级政府,只是隐然归之于州议会的剩余权力。
中央(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市政府受州的连带管辖权支配。
城市高度依赖于联邦的资助。
大城市与国会和联邦行政当局虽然有广泛的联系,但联邦制基本上是围绕抽象的州或省建立,代表着数百万居民的都市政府得不到宪法的承认。
——罗纳德·瓦茨【加拿大】《联邦分权的模式》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2年第1 期7、联邦制的问题实行联邦制是很困难的,如果联邦制的组成部分在文化、经济、语言或历史上存在着太大的差异,那么一个联邦体系可能掩盖不了他们之间的分歧。
——迈克尔·罗斯金等著【美】,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8、单一制与联邦制对比在这方面,最近的有代表性的表述为“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是中央根据管理的需要划分建立的,地方享有的权力,不是本身固有的,是中央授予的,中央对地方享有完全的主权,对外由中央政府统一代表国家行使主权……联邦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联合而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的成员邦本是主权国,它们在组成联邦时,各自将主权的一部分交给联邦行使,其余权力保留在自己手里。
在联邦制下,联邦(中央)和各成员邦(地方)都享有主权,都有自己的宪法。
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凡宪法没有规定属于中央的权力,都属于地方的权力”。
——乔晓阳主编:《立法法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问题论证: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概念比较: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它所表现的是一种职权划分关系。
①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由于复合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联邦,因此,单一制和联邦制就成为当代国家结构的主要形式。
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因为联邦制和单一制都是现代民族国家的结构形式,其基本政治要求也是一致的,即主权独立、国家统一、领土完整。
②联邦制是联邦主义的制度表现。
从制度上看,联邦主义“在本质上局限于政府或政体之间的关系中”,“是有关于政体的形式的问题”。
③单一制与联邦制的特征比较:一般而言,单一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1)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2)各个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政府的独立权利;(3)不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达到什么程度,地方政府的权力都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文件予以规定或改变,地方政府权力没有宪法保障。
单一制国家是由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国家,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单一制下的地方政府或其他政府机构由中央政府将权力转交或委托给它们,但这种权力是委托的,并不是由宪法分配的,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都属于中央政府。
在单一制框架下,全国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在国家内部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地方政府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当然,虽然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控制,但中央政府并不能完全控制所有的地方事务;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的管理中,一般也享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
按照阿伦·利法特的观点,制度形态的联邦主义有五个主要特征:(1)一个明确说明分权并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所分得的权力不能够被剥夺的书面宪法;(2)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关,其中一个议院代表大多数人。
另一个议院代表联邦政府的组成单位;(3)在两院制立法机构中,联邦政府议院里较小的组成单位的代表人数超出比例;(4)组成单位踊跃参与联邦宪法修订过程的权力以及单方面改进自己宪法的权力;(5)分权的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①刘杨.《宪法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南昌大学学报.2005(7)②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4—25页。
③丹尼尔·J·伊拉扎【美】:《联邦主义探索》,彭利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6—27页府在联邦政府中享有的权力与中央集权制国家地方政府相比较拥有的大权力更多。
④与此相对应,赫蒙·费纳尔则更进一步细化列出联邦制的八个特征(也是联邦制的判断标准):(1)对修正案的控制;(2)与权力由各州保留相对照的权力向中央的分配;(3)上院中由成员单位保留的特殊代表权、否决权和制止权;(4)凌驾于联盟和地域单位之上的法院的存在;(5)独立的财政来源;(6)联盟在对外关系上的排他性控制;(7)一些组成单位的独立政党组织;(8)两套独立的法院的存在,一个是联盟法院,一个是地方法院。
⑤单一制与联邦制的类型比较:综观单一制国家的宪法,以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单一制的类型归纳为六种:(1)宪法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划分为中央与地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