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体合同
深圳市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类型及特点
深圳市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类型及特点区域性集体合同我们于1998年7月开始,在我市龙岗市布吉镇坂田村开展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以村工会和村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集体协商的主体,就本区域内84家企业的劳动关系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2000多人。
坂田村集体合同具有区域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我们于1998年7月开始,在我市龙岗市布吉镇坂田村开展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以村工会和村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集体协商的主体,就本区域内84家企业的劳动关系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2000多人。
坂田村集体合同具有区域性、代表性、公平性的特征,其显著的特点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民法通则》中委托授权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逐层推选,产生双方的协商代表,中规中矩地解决了区域性集体合同中主体代表缺位的问题:即由84家企业推选员工代表和一名企业代表,共168人;员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分别持代表推选书,按行业分布各自推选9名协商代表,共18人,同时签订授权委托书;双方协商代表民主推选各自的首席协商代表,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然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在区域性集体合同最终文本上签字。
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以来,该区域内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这里“三来一补”企业中劳动争议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投资环境,集体合同签订后,劳动争议的发案量大幅度下降,至今坂田村未发生一宗重大的劳动纠纷案件。
由于这一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得到了全总、省总的肯定。
合同签订当年,众多外商对这里投资环境良性发展的氛围所吸引,纷纷到该区域投资办厂,总投资额达5。
8亿元。
根据2002年我们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如今的坂田村,“厂厂签合同,家家无纠纷”,老板与员工的纠纷少了,感情深了,利益多了,员工有“温馨在坂田”的体会,经营者有“创业在坂田”的信心,实现了双赢的预期目标。
坂田村的实践带动了龙岗区乃至全市集体合同的推广。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颁布时间:1999-01-01执行时间:1999-0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行政部门统筹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委托的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劳动人事部门和镇劳动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纳入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第二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职责是:一负责调研并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政策;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总结推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四编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文本;五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六指导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七审查集体合同;八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九指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十审查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备案.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三经过劳动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证.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予鉴证,盖鉴证章并注明鉴证日期.经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不予鉴证,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对经修改合格的劳动合同,应予鉴证. 第十条劳动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劳动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四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形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准确;五劳动合同双方是否亲自或书面授权他人签字、盖章;六劳动合同中外文文本意思是否一致.第十一条劳动合同鉴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登记、编号;二审查;三制作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四盖鉴证章并注明鉴证日期;五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附件予以备案、存档;六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录入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于收到劳动合同文本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鉴证或发出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鉴证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无效劳动合同予以鉴证,给劳动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对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年度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年审办公室的规定报审.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依法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六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遇重大问题,应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七依法办理集体合同签订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八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年审;九保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并及时归档;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专兼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三经过劳动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采用市劳动局开发设计的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并用该系统报盘参加年审.第十九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招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亲自签字的,可书面授权他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员工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员工或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用人单位并可对本单位的私自代签人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工签署,并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和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保管并存档.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鉴证.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二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办理非深圳户籍员工劳动合同鉴证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用工手册;四办理深圳户籍员工劳动合同鉴证的,应提交员工手册;五劳动合同附件;六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下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但其劳动合同或协议与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应有所区别.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 劳动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或重新订立,并签字盖章.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内部变换工作单位的,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与劳动合同内容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一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制度;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三劳动保险管理制度;四考勤管理制度;五员工岗位工作行为规范;六技术培训及劳动合同考核办法;七员工奖惩制度;八保密制度;九根据需要建立的其他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未向全体员工公布的规章制度无效.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一劳动合同订立台帐;二劳动合同履行台帐;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台帐;四员工医疗期台帐;五各类专项协议签订意向台帐;六违约合同登记台帐;七其他必要台帐;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其监督并对其负责.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篇一:集体合同对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标准集体合同对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标准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五:集体合同对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法定标准、劳动合同标准、集体合同标准三者效力关系的规定。
一、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20XX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法”是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
“社会平均工资法”也是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话。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而且各省份差别很大。
另外,为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问题,国务院要求各地从20XX年起,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截至20XX年9月底,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当前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元(北京市),最低为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各省市都还有很大空间,这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随着劳动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的提高,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劳动合同法有必要对此加以规定。
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法定最低标准的关系本条包括两层含义、两个梯度:一方面,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工会工资集体合同样本(8篇)
工会工资集体合同样本甲方甲方:_____ 乙方: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 企业工会主席: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_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_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元。
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_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____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____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深圳市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样本(五篇)
深圳市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样本甲方:_____乙方:_____根据《劳动法》、《工会法》、《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
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_____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_____%(因种种原因还难以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则性确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_____第六条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协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正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0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自律、平等协商、诚实信用、共生双赢、公平正义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公正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11.12•【字号】深发[1996]31号•【施行日期】1996.11.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深发〔1996〕31号)各区,市直和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公司工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第五条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公司,必须依法组建工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第六条公司工会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25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依法建立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代表为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标准版本(四篇)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标准版本____劳动合同书________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_地址____:____市____区_____新村28幢____邮政编码____:(此处省略,需填写具体号码)____职工(乙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市____区_____新村____幢____室____邮政编码____:(此处省略,需填写具体号码)____身份证号码____:(此处省略,需填写具体号码)甲方: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特聘请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公司员工。
双方依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____一、合同期限____(一)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经双方商定为____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二、工作任务____(一)乙方工作岗位为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甲方提供食宿。
(二)乙方需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甲方遵循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____三、劳动报酬____乙方月薪为____元(税后),甲方将于次月____日前发放。
____四、保险福利待遇____合同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乙方享有的其他福利待遇,将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____五、劳动纪律____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____六、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与终止____(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需终止执行。
若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
(二)因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或乙方个人原因需变更合同条款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三)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1. 甲方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2. 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3. 甲方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劳动法集体合同全文
劳动法集体合同全文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旨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合同内容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集体协商原则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合同效力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条件第六条劳动报酬第六条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执行。
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支付日期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工作时间第七条员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可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八条休息休假第八条员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安全卫生第九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职业培训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福利第十一条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样本(四篇)
2024年深圳市劳动合同样本一、薪资标准1. 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依据以下第(_____)项条款执行,且此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本单位集体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
计时工资制:____元/月(或____元/周);计件工资制:_____(注:此标准需确保70%以上的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方为有效);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薪资为____元/月,此薪资水平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薪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薪资,同时也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 甲方如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则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 薪资支付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进行,严禁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5. 甲方与乙方可依据本单位经营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通过双方协商或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薪资正常增长的具体方案。
6. 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____日(或每周_____)。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
二、社会保险1. 甲乙双方需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乙方依法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甲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给予乙方医疗期及相应医疗待遇,并在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 若乙方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需按照国家和省、市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确保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若乙方工作中可能面临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保障乙方健康及相关权益。
2. 甲方需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周期(年/季/月)免费为乙方安排体检。
3. 甲方需遵循国家和地方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2022年深圳市集体合同3篇
2022年深圳市集体合同3篇深圳市集体合同1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___乙方(企业代表)________ 员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人企业性质: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在员工上岗工作之前订立。
第七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本,也可以采用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5篇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试用期为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实行以下工作方式:□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2.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3.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2. 甲方根据业务情况、乙方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可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3. 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乙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2024年深圳劳动合同范文(三篇)
2024年深圳劳动合同范文根据提供的内容,以下是用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改写后的结果:一、合同违约及无效情形1.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2. 甲方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 甲方若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排除乙方权利,导致合同无效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应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亦应予以遵守。
二、乙方即时解除权若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乙方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三、甲方解除权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
5.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甲方预告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甲方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3.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甲方因以下情形之一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虽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裁员: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导致需裁减人员。
深圳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6篇
深圳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6篇篇1深圳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甲方(雇主):深圳市XX公司乙方(雇员):XXX鉴于甲方为发挥乙方的全面才能并提高劳动生产率,乙方为获得稳定工作并提高个人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职责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将担任XXXX(职位),负责XXXX工作。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合理安排。
第三条试用期乙方进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试用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表现良好可提前转正。
第四条工资及福利乙方的月工资为XXX元,工资按月发放。
同时,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保密义务乙方在工作期间了解到的公司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他人。
第六条工作环境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并保证乙方的工作场所安全卫生。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XXX年,期满后视情况双方可续签。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XX公司乙方(签字):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关于深圳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范本,双方签署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篇2深圳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甲方:深圳市XXX公司地址:深圳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XXXX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入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甲方聘用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聘用,进入甲方所属单位,担任XXX一职。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七篇)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款确定:(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为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工资集体协商在深圳
人力资源查意见书;对拒不配合集体协商要约或不履行工资集体协议的违法行为,通过劳动监察专项执法活动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
工会组织培育员工协商主体。
对已成立工会的企业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员工协商代表的业务培训,工会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听取履行情况报告、公布工资集体协议内容、履行考核责任等制度。
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加大工会组建率,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
企业家协会营造示范引导氛围。
对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营造氛围,增强企业法人集体协商工资的意识,调动经营者开展工资协商的积极性;对已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逐步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制衡机制,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增进双方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劳动关系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提高工资集体协议履行质量,从根源上减少劳资冲突的发生。
工作方法上勇于实践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三方机构)坚持协商一致、共同参与、共谋发展的原则,不仅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议工作顺利开展,也摸索建立了三方共同推行集体协商的工作制度,达到了“思想合一、力量合成、工作合拍”的工作默契。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定期召开三方领导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劳动关系发展趋势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宏观决策。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三方领导高度重视,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化解金融危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尽量不降低员工工资收入,通过自然减员、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等方式使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不定期召开三方日常性会议,由三方机构下设的办公室成员参会,主要对三方议定的事项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并对落实情况相互反馈。
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自1996年以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与总工会、企业家协会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深入企业检查工资集体协议实施情况。
2007年9月,深圳市三方领导深圳市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实验场”,最早将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入劳动关系调整领域,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等业务受理地点变更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等业务受理地点变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11.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等业务受理地点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核准等业务受理地点将进行调整,具体变更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15日起,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业务受理地点由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变更至新城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东座12楼1205室;集体合同审查业务受理地点由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变更至新城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东座12楼1203室。
二、自2010年11月15日起,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核准业务受理地点由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变更至市民中心西区C3012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合同范本之集体合同首席代表
集体协议首席代表【篇一:集体协议范本】xxxxx有限公司集体协议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地址: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工会会员人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以下简称《劳动协议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协议规定》、《广东省公司集体协议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和全体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公司、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公司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公司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公司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工会尊重公司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团结职工努力完毕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职工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职工、公司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协议规定的义务,保守公司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公司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劳动协议管理第八条公司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定劳动协议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职工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签订劳动协议。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
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4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2日公布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1997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股份合作公司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所称股份合作公司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但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以抵偿债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公司。
前款所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组(自然村,下同)为基础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成立。
第五条公司名称应当标明“股份合作公司”字样。
第六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七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时,除出于控股需要外,其出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为股东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者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赔偿责任。
关联法规:第八条公司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
深圳市人民政府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4]2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4]25号1994年2月4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93年12月10日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3]238号),现就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企业正副职行政领导签署目标责任书问题总的原则是“谁任命,与谁签”。
已经分类定级的企业,按《深圳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发[1993]22号)附件四的规定签署目标责任书,即:一、二类企业正职行政领导人,由市委、市政府授权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其签署目标责任书;三类企业正职行政领导人,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直接与其签署目标责任书;企业的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行政副职领导人,与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签署目标责任书。
尚未分类定级的企业正副职行政领导,按人事管理权限,与上级任免部门签署目标责任书。
各区企业参照上述原则和办法处理。
二、关于街道办事处派往属下个企业的工作人员,签署目标责任书或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派往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其工资行政关系在办事处的,属办事处任命为企业经理、副经理的,应与街道办事处签署目标责任书;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应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深圳市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人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企业对在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
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
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
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