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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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体合同(通用3篇)

广东集体合同(通用3篇)

广东集体合同(通用3篇)广东集体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工作内容;(七)劳动纪律;(八)合同期限;(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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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内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维护各方的法定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募集基金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合同(以下简称“企业集体合同”)。

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签订和执行企业集体合同应坚持协商一致、合法合规、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登记备案。

第六条企业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其员工,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企业集体合同。

第九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全部或者部分员工、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制定企业集体合同草案;(二)签订企业集体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协商阶段,向员工提供有关劳动报酬及工作条件的必要信息;(三)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完毕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或者与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会上进行表决或者选举,经过员工及工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签署企业集体合同;(四)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企业集体合同,明确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员工代表、工会的基本情况;(三)企业集体合同的期限;(四)劳动关系所适用的岗位、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内容;(五)用人单位与员工、工会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六)企业集体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七)当用人单位未履行企业集体合同的合同内容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粤人社函〔2015〕3244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24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具体要求,大力引导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加快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

二、广泛宣传,深入普法。

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与职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预防劳资纠纷。

三、督促指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结合本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附件: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30日附件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人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职务: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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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与其职工订立的集体合同。

第三条广东省各级商会、工会组织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法》的要求,积极协调企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

第四条广东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企业与职工应当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企业章程等予以确定,并应当符合广东省实际情况。

第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的机会,并且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解释,职工对集体合同必须明确知晓并认可。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文明、公正、公平,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八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待遇、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解决、合同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职工的休息、饮食、住宿、医疗、劳动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加班、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迟到早退、请假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集体合同内容,须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保障职工权益。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职工与企业之间因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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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定义为规范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企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或者工会代表进行的集体劳动关系协商的一种法定形式。

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本条例所称的劳动者指职工和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优先协商原则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集体协商是依照法定程序,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协议,有约束力。

第二章签订和修订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署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写明合同名称、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企业集体合同的修订企业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对企业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半数以上劳动者的同意,并依法履行程序。

第三章内容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内容企业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奖惩制度及程序;(二)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三)劳动用工形式、用工规定;(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五)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及补偿;(六)保险、福利待遇及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规定;(七)工会与企业管理之间合作的规定;(八)其他其中各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作环境及工作安全等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中应当约定企业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实行考评机制,评估与奖惩体系。

2024年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

2024年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

2024年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制度,保证职工享有应有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依法明确和遵守合同约定,保证职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履行义务,增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加强企业管理与服务,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企业应当通过与职工和工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标准和规范,劳动保护和福利措施,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由成立工会的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协商订立,列明订立时间、期限、有效性范围,具体内容,签署日期等基本要素,并经工会全体会议或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集体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和福利,安全生产保障,劳动保护,职工培训等方面。

企业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和职工应当切实履行各自在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期限内履行合同项下的内容。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商解决,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集体合同内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强化组织协调,保证合同约定得到切实落实,职工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企业集体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守信,尊重对方的权利,共同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共赢。

企业在制定和执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应当尊重职工参与的意愿和建议,加强和职工的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的目标。

企业应当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内容和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适应企业自身发展和职工需求的新内容和新规定,保证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利于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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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将以正规合同的形式报市总工会建筑行业进城务工人员工委备案。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一节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七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八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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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惠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印二0一四年十二月目录1.《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解读 (4)2.《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文本 (2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促进企业集体协商走向法治化——《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解读《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23日,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依法治国决定》),结合学习贯彻《依法治国决定》,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有利于更好更深刻认识和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立法原则、立法的功能作用,正确把握集体协商的原则、内容、程序,正确运用集体协商机制依法维护权益和依法协商处理争议。

一、《条例》的立法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

《条例》具体完善了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部分企业职工因要求增加工资等经济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争议事件,究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依据,导致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政府和工会难以依法处理。

企业往往因此损失很大。

为此,《条例》修订的重点在工资集体协商和双方协商行为规范,旨在构建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平台,健全依法维权和依法处理争议的法治轨道,预防和避免企业和职工采取非理性行为。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立法宗旨,注重协调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关系。

始终坚持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合法经营的立法宗旨。

立法中,注重统筹兼顾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平衡、调整双方利益、规范双方行为的功能作用。

(四)坚持立法协商,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企业及企业代表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意见;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具体条文的修改与香港有关商会进行协商;并就立法中几个难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报,就香港商会反映的意见与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进行了沟通协商。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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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8488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Regulations of Guangdong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工作内容;(七)劳动纪律;(八)合同期限;(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联系电话)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会、劳动者代表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为达成谈判协议,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双方特此订立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条参考范围本企业集体合同参考适用于广东省内的企业。

第二条合同各方身份及权利义务甲方是一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为员工提供工作机会和安全的工作环境、薪资待遇,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培训。

乙方代表员工,有权组织和协调员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参与制定员工的有关问题的决策、负责劳动者向甲方提出工作条件的要求和建议。

双方在谈判时应当平等、信用和诚信,本合同参考的执行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条合同履行方式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执行方案。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参考中承诺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并配合工会做好日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从员工的利益出发,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甲方共同推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四条约定期限本合同参考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持续一年。

有效期届满可以续签或重新进行谈判协商。

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提出变更条件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法律效力在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

2024年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
2024年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人
(一)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______%;
(二)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______万(或增长超过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_____万至_____万(或增长______%至_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_____万(或增幅低于___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如企业上年度严重亏损超过______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减______%。
四、第六条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 元/月”,应填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约定的具体工资数额;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情形下工资的基数。
五、第六条中,“计件工资”中,可以按双方协商后约定的数额或者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具体的数额填写,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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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本合同是由以下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双方基本信息如下: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工会名称、工会主席、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会证号码)本合同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广东省的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和自主决策权。

甲方自始至终要履行本合同,保障乙方权益,与乙方进行平等协商,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

2.2 乙方身份、权利、义务:乙方是甲方的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

乙方有权参与与劳资双方利益相关的讨论、协商及决策程序,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3 履行方式:本合同内容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商定,并复印成若干份,分发给各部门、工会全委员会及全体员工。

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积极履行约定的各项内容。

2.4 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到期自动失效。

在本合同期限内,各方有权协商修改或续签,修改或续签后的新合同即生效。

2.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能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均视为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4.1 甲方权利:(1)拥有自主经营权和自主决策权;(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经营计划、生产计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3)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使企业管理权和劳动组织权;(4)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劳动者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5)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代表共同参与双方利益相关的讨论、协商及决策程序。

4.2 甲方义务:(1)保障劳动者劳动条件、生活条件的改善;(2)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等;(3)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遵守本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代表的权利和利益。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所属工会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第二条各方身份甲方为本企业雇主,乙方为本企业职工代表。

第三条权利1、甲方有权依法管理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代表职工与甲方进行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义务1、甲方保证合法用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订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

2、乙方有责任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协助甲方维护本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五条履行方式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商定本合同。

2、甲乙双方应在集体协商时确定本合同的内容及细节,以共同达成合作目标。

第六条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甲方未依规定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依规定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或取消乙方代表职工参加集体协商的资格。

第八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集体合同,共同推行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权力和义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未涉及事项,双方应在协商中商定。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如合同内容有争议,双方应当在集体协商中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集体合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集体合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集体合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合同争议的处理;违反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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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全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全文篇一: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法定代表人:协商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人一2—职工人数:人协商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协商代表人数: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实行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成。

第五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一3—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_____ 元/月,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计件定额为)第七条甲乙双方综合参考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彳丁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二)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万(或增长超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万至万(或增长建%,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如企业上年度严重亏损超过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减。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工作内容;(七)劳动纪律;(八)合同期限;(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合同争议的处理;(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

每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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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将以正规合同的形式报市总工会建筑行业进城务工人员工委备案。

下文是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一节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七)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八)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工资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一)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资分配事项及工资支付办法;(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三)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第十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职工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出工资增长、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职工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率、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

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第二节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二条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企业规模较大和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方与企业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协商代表的人数。

双方可另行选派适当数量的列席代表。

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三条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或者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企业未建立工会的,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协商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选产生。

协商代表的更换和替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履行以下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相关活动,提出协商意见;(二)收集、掌握和提供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听取和收集本方人员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询问,向本方人员及时通报或者反馈协商情况;(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协商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与资料。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当向企业提供其掌握的与集体协商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时止。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节集体协商程序第十七条职工方与企业可以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依法进行平等协商。

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集体协商要求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

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

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征得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企业认为需要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第十九条职工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对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时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并于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应协商要求内容逐一作出回应,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应当包含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对其主张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集体协商期限为送达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一条集体协商一般采用会议协商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一方要求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应当采用会议协商形式。

集体协商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或者共同主持。

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应当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集体协商采用书面形式的,所提交的书面意见应当经全体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企业应当为协商会议提供会议场地等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二)威胁或者利诱对方协商代表;(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集体协商秩序;(四)限制有关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恐吓、暴力伤害;(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二)拒绝提供集体协商所必需的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拒绝执行集体协商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完成劳动任务;(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以各种方式迫使企业其他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三)堵塞、阻碍或者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和交通要道,阻止人员、物资等进出,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五条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制作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恢复协商的时间。

第三章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工会或者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讨论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由企业自订立集体合同之日起七日内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当就未通过事项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与企业协商代表进行补充协商后,再次提交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集体合同订立并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八条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者续订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权和增资减资等事项,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三)企业破产、停产、解散,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程序。

第四章争议处理第三十一条职工方和企业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有序、平和的原则,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三十二条在开展集体协商或者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职工方与企业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职工和企业应当履行。

第三十三条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发生争议的,职工方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协调请求,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应当及时介入,指导、帮助职工方与企业依法开展协商,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发生争议的,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应当及时介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协助企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五条经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调仍未能解决争议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派出人员或者从集体协商专家名册中指定人员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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