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doc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安徽省集体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书面集体合同。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八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任期至集体合同期满为止。
第九条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第十条集体协商的内容应当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起草,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由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或者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企业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本企业工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企业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自再次报送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合同订立或者变更程序执行。
安徽省集体合同
安徽省集体合同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条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尊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尊重乙方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乙方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乙方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甲方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十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甲方:___________(公司/企业名称)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工会/员工代表)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如下集体合同:第一条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各方身份甲方为单位雇主,乙方为员工集体组织。
第三条权利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调配、维护和管理员工;2.乙方有权代表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参与单位经济管理,监督单位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四条义务1.甲方的义务:(1)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2)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条件;(3)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向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5)保障员工正当的工作权益和利益。
2.乙方的义务:(1)代表员工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发挥员工代表作用;(2)协助单位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3)维护员工工作环境,以创造优良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履行方式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向乙方提供员工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定期安排协商和沟通,落实好各项措施和政策。
2.乙方应当积极参与单位内部管理和经济活动,协助甲方解决各类问题,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甲方的沟通。
第六条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缴纳员工工资,应当赔偿员工的经济损失;(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造成员工财产或人身伤害等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操作不当或者故意刁难员工,导致员工投诉、请假等问题,应当对问题作出合理和恰当的解决方案,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文档
2020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文档CONTRACT TEMPLATE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集体合同遇尴尬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
“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
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
”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
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3)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本合同由以下签署方共同拟定并在本合同签署后循法律程序生效:甲方:(雇主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邮箱:(联系邮箱)乙方:(劳动者名称)(以下简称“员工”)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员工联系电话)鉴于,公司与员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双方合同关系的稳定与持久发展,经过协商一致,就就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如下集体合同,以求实现共同发展。
第一条双方身份1.1甲方系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1.2乙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愿意加入本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各方权利与义务2.1公司的权利: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制订完善的有关员工的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员工劳动管理制度。
4)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和公司规定支付工资,保障员工权益和福利,预防和解决职工劳动争议,要求员工遵循公司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规范,挽留重要员工,建立员工的良好形象。
5)保证员工享有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等合法权益,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6)及时与员工沟通,消除分歧,保障员工利益,解决劳动争议。
2.2员工的权利:1)在合同期内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工作,接受安排和指派,并确保劳务按时按质完成。
2)享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足额支付。
3)有权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各种福利和保险待遇,包括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五险一金”。
4)有权参加集体协商,代表员工的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利益和发展。
安徽省集体合同模板
安徽省集体合同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安徽省企业单位与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安徽省企业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安徽省企业单位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就签订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章劳动条件第七条企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企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一日,节假日安排职工休息或者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条企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企业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劳动生产率和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定期就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应当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障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企业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解读(可编辑)_0.doc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解读(可编辑)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主要内容解读一、制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背景和经过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机制是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年月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
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是在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观念转变、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起草制定的。
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法律和制度上对资方过大的权利给予必要的限制对劳方脆弱的利益实行倾斜性保护在“强势资本”和“弱势职工”之间建立利益平衡机制。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劳资双方哪一方面的力量过于强大都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省总工会先后多次提出制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建议终于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年立法调研计划和年立法计划。
年月初省人大内司工委会同省总工会、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正式开始了起草工作。
经过大量的调研、考察、起草、修改、论证工作形成了《条例》(草案)月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而引起的不利形势影响《条例》(草案)推迟到年继续审议修改。
年月下旬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由内司工委移交到法工委负责。
年省人大法工委又会同省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和集中修改最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一审时的《条例》(草案)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月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月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会后又进一步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题目 工会集体合同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工会集体合同一、引言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承担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安徽省特制定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本文档旨在解析条例中关于工会集体合同方面的规定。
二、背景工会集体合同是工会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一种形式。
通过工会集体合同的签订,劳动者可以在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劳动权益等方面获得更好的保障。
同时,工会集体合同也有助于调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三、工会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1. 协商与讨论签订工会集体合同之前,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需进行充分的协商与讨论。
双方应当以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进行谈判,积极寻求共识,达成合理的协议。
2. 参与范围工会集体合同应当涵盖用人单位内所有劳动者的权益。
即使某些劳动者没有加入工会,仍然应受到工会集体合同的保护。
3. 签署与公示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达成协议后,应当正式签署工会集体合同,并及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个日历日,以确保劳动者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合同内容。
四、工会集体合同的内容1. 劳动条件工会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加班与补偿等劳动条件。
合同中还应涉及岗位设置、职务晋升、培训与提升等方面的规定,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在用人单位中的发展机会。
2. 劳动报酬工会集体合同应当规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劳动报酬方面的内容。
合同中还应明确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调整方式等细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纪律工会集体合同应当规范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违纪与处罚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工作安全制度等内容,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
4. 其他条款工会集体合同还应包括其他劳动关系中必要的条款,例如劳动争议解决、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职工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五、工会集体合同的效力与变更1. 合同效力工会集体合同对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其约定执行。
安徽省集体合同管理条例
安徽省集体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安徽省范围内的集体合同管理的规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补充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安徽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三条集体合同的主体1.集体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
劳动者代表由劳动者自行选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自行选派产生。
2.劳动者代表应当由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或其他组织负责组织选举,并代表劳动者参与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集体合同的内容1.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具体约定。
2.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集体合同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得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的条款。
第五条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并经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共同商议确定。
2.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六条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通常为一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延长或缩短。
当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监督与管理1.用人单位应当设立集体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2.劳动者有权通过工会或其他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集体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集体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解除。
2.在下列情况下,集体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因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需要调整;–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决定变更。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集体合同履行义务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解决争议,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2)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工会或代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集体合同:第一条基本条款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工会合同,适用于甲方所属职工。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表决权、工资、劳动保护、就业、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基本情况(1)甲方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2)甲方的规模和人数:(3)甲方的地址和电话:(4)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方式:(5)甲方的注册资本:第三条乙方基本情况(1)工会组织的名称:(2)工会组织的地址:(3)工会主席及其他主要成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4)工会组织的规模: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根据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拒绝新聘用未签订有关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及职工培训等制定的标准的职工。
②甲方应根据其业务的需要及时向职工提供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培训。
③在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规章制度和安排劳动生产时,甲方应征求乙方的意见。
④甲方应保证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并在工资发放时提供工资条以保证工资公开、公正、公平。
⑤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经营管理的情况,供乙方参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意见和建议。
②乙方应支持甲方在生产劳动中维护劳动纪律,保障职工的生产安全和劳动权益,同时也应在劳动纪律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自觉遵守规定。
③乙方能够及时代表职工向甲方提出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事宜。
④乙方可以向甲方通报职工的疾病情况、劳动安全方面的不安全行为等情况。
第五条集体协商(1)集体协商的程序:①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需要协商的事项。
②甲方要对这些事项进行评估、调查和反应。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
安徽集体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方):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职工权益的保障。
第二条本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三条企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1. 企业实行[具体工资制度,如岗位绩效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
2. 工资构成包括[列出工资的组成部分,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企业工资支付办法:1. 工资以[货币形式/其他形式]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具体日期]。
2.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水平。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八条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具体时长]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具体时长]小时。
第九条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具体天数]天。
第十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一条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企业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五条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0.10.25【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已经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5日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安徽省集体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本文将从集体合同的定义、内容、签订、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徽省集体合同的定义。
安徽省集体合同是指由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约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权益的协议。
它是劳动双方平等自愿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协商的结果,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安徽省集体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
这些内容涵盖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保障,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在签订安徽省集体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首先,双方应进行平等协商,确保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和生效条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双方应将协议书面化,并在双方代表的见证下签字盖章,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签订了集体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履行合同的约定。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集体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争议。
这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法律途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
总之,安徽省集体合同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作用集体合同是用来调整管理者与全体工人的劳动条件的一种团体协议,它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合法化的协商形式。
从其合法性要求上看,集体合同是由双方作为平等的协商主体同意达成的,必须经过工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双方签订,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和谐发展形式。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协商和谈判,调整和改善劳动产品市场供给条件,使工资、奖金、福利等劳动报酬等条件得到比较合理的安排,确保劳动者享受公正、公平的待遇,以及通过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来提高劳动效率;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稳定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和谐。
二、集体合同内容集体合同必须通过工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双方协商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工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以及工会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2. 工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依法举行工会会员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会会员的意见,制定或者参与编制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并在集体合同签订前向所属会员单位普及与集体合同有关的知识;3. 集体合同的签订日期、生效日期、有效期限、续签条件,签订地点、签订人、签订方式等基本信息;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资和工作时间(各类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6. 请假制度和年度休假制度;7.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8. 社会保险和救助制度;9. 工会会员权益保障(包括工伤保险、职业评估、职业病防护等);10.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高、维护工作队伍合法权益等权利和义务。
三、安徽省集体合同的主要特点安徽省的集体合同既有全省性的合同,也有单个企业或个别行业的合同。
安徽省集体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1. 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稳定、公正和透明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保证了企业发展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2010 年发布)
【法规标题】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发布)【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适用区域】安徽省【发布时间】2010-10-25【生效时间】2011-01-01【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已经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5日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关于《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0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的说明—2008年8月18日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永铸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现就《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以下分别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全面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片面强调经营管理自主权,追求利润最大化,无视法律的规定,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导致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已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统计,2000年至2007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1131件,年均增幅15.2%。
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819件,涉及职工57416人。
这些劳动争议案件大多发生在没有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
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截止2007年底,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共签订集体合同13647份,覆盖企业18506家、职工227.83万人。
其中签订工资、女职工、劳动安全专项集体合同4836份。
集体合同制度的初步建立,在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这项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覆盖面较低。
不少用人单位不愿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全省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只占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的39.1%,覆盖职工数只占已建会单位职工总数的38.65%。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条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工会在企业内代表职工的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合法活动,按时缴纳工会经费,主动接受工会的监督和帮助,尊重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工会有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商讨和决策;有权举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会会员和职工团体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协议处理职工的纠纷等。
4、企业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满足职工正当合理的诉求,如职工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安全等。
同时,企业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与工会进行协商,制定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职工培训等制度,并按时履行企业与工会协商达成的协议。
5、职工代表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当从职工中选出代表进行辩论和表决,制定各项职工权益相关的政策和条款,如工资待遇、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医疗等。
6、企业、工会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履行方式和期限,双方均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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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集体合同遇尴尬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
"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
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
"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
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的首要内容,并且明确了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16条内容。
此外,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合同对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等规定不具体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每年进行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
"非公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建制难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规范设定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问题。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单个企业难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条例》强化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约主体,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工会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区域应当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集体合同遇尴尬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
"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
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
"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
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的首要内容,并且明确了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16条内容。
此外,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合同对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等规定不具体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每年进行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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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单个企业难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条例》强化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约主体,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工会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区域应当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集体合同遇尴尬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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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
"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
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的首要内容,并且明确了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16条内容。
此外,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合同对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等规定不具体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每年进行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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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单个企业难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条例》强化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约主体,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工会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区域应当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集体合同遇尴尬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
"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
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
"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