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示范文本
2023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建立集体劳动关系时的合同行为。
其中,职工包括劳动者、工人、员工等。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署与生效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劳动者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大会。
劳动者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组成,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就集体劳动关系予以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具体事项。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事项的情况,并征求劳动者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劳动者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应当以全体职工代表的签署为准。
企事业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集体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时,可以续订或重新签署。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纪律等;(二)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三)劳动安全,包括职业病防护、劳动环境安全等;(四)劳动保护,包括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纠纷处理等;(五)其他双方共同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集体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执行和解决劳动争议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向劳动者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的权益不得降低。
企事业单位在执行集体合同时,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待遇和福利水平。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全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4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站还有很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的贴子,去找找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430-3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江苏事业单位2024年聘用员工协议条款明细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江苏事业单位2024年聘用员工协议条款明细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岗位及职责1.1 岗位名称1.2 岗位职责2. 聘用期限2.1 起始日期2.2 结束日期3. 劳动报酬3.1 基本工资3.2 绩效工资3.3 奖金3.4 社会保障和福利4. 工作时间4.1 工作时间表4.2 休息日安排5. 录用条件5.1 应聘者资格5.2 招聘程序6. 培训与发展6.1 岗前培训6.2 在职培训6.3 职业发展7. 保密协议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8.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1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8.2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10. 违约责任10.1 双方违约的情形10.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认定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2. 附则12.1 合同的生效12.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2.3 合同的解除13. 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3.2 合同的保管和复制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聘用岗位及职责1.1 岗位名称:根据江苏事业单位2024年的招聘计划,聘用人员将担任(具体岗位名称)岗位。
1.2 岗位职责:聘用人员需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在单位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岗位职责如下:1.2.1 负责(具体工作内容)1.2.2 参与(具体工作内容)1.2.3 协助(具体工作内容)1.2.4 其他(具体工作内容)2. 聘用期限2.1 起始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结束日期:本合同期限为(年),自起始日期起计算。
3. 劳动报酬3.1 基本工资: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每月(金额)元人民币。
2024年南京市集体合同样书一
2024年南京市集体合同样书一甲方:南京市总工会乙方:南京市各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报酬(一)乙方安排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支付周期、支付日、支付方式等,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尽量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制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安排的休息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三、劳动安全卫生(一)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乙方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险福利(一)乙方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职工福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五、教育培训(一)乙方应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劳动纪律与奖惩(一)乙方应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告知劳动者。
(二)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实施奖励和惩罚。
七、裁员与终止合同(一)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苏人社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宣传提纲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修订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省劳动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条例》适应经济形势、就业方式和社会管理的新变化,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使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地掌握新《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新《条例》,现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为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
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是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紧迫工作。
各地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策划,及时部署,周密组织,营造普法、学法氛围。
要以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新《条例》的原文和宣传提纲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宣传,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抓好重点行业(建筑、制造、运输、餐饮等),重点单位(私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较多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和重点人群(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法律知识普及。
让新《条例》进企业、进社区、进班组,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江苏省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江苏省2008版)
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单位名称:单位住处:注册种类:员工人数: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2008 年使用文本须知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及推行公司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员工一方。
2.甲、乙两方有义务应付方要求实时、照实向其供给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的状况和资料。
3.经磋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员工议论经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没有成立工会的,由上司工会指导员工推选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该在十天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奏效;提出异议的,甲、乙两方对异议部分进行磋商改正,执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从头报送。
6.甲方应该自集体合同奏效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员工宣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依据实质状况增添或许修改章节、条则,也能够就薪资调整体制、劳动安全卫生、女员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例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经过两方集体磋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员工方名称):为保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睦稳固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两方依照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磋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一条甲方应该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益和执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该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拟订、改正或许决定相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歇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波及员工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重要事项时,应该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员工议论,提出方案和建议,与工会或许乙方代表同样磋商确立。
修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5月1日实施)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等相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劳动合同中制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3、劳动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和履行情况。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
平等协商1、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平等协商内容: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还包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保护、合同期限等。
3、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10名,并各确定1名首席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3年。
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
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可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工会的,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5、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满。
模拟卷集体合同的解释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literature,means of observation,behavioral approach,conceptual analysis an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seeking of local and overseas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Basic pattern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information-seeking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注册类型:职工人数: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2008年使用文本须知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五章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第六章监督保障和争议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及其监督保障和争议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调整规范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平等商谈,并通过集体合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形式对达成一致的事项予以确定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的书面协议,包括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依法约定的集体协商事项对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集体协商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商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六条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范本之江苏省集体合同
江苏省集体合同【篇一:集体劳动合同范本(江苏)】苏劳社﹝2008﹞61号关于印发《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规范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合同文本质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经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的意见,拟制了《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使用,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附件:1、集体合同(格式文本)2、江苏省《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宣传提纲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附件1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注册类型:职工人数: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2008年使用文本须知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江苏集体合同范本
江苏集体合同范本一、总则1.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集体合同。
2. 本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1. 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全称]2. 经济类型:[企业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3. 组织机构代码:[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5. 地址:[用人单位注册地址]6.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联系电话]三、工会基本情况1. 工会名称:[工会全称]2. 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姓名]3. 地址:[工会办公地址]4. 联系电话:[工会联系电话]四、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2.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依法履行。
五、劳动报酬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2. 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工作表现,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福利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节日福利、职工培训等。
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地址:(企业地址)电话:(企业电话)乙方:(劳动者代表)地址:(劳动者地址)电话:(劳动者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以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以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的目的与意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和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宜,达到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权益的目的。
第二条基本条款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并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奖金、津贴、福利等其他劳动报酬。
2、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工作,保障甲方的生产经营秩序,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工资计算与支付1、甲方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告知乙方代表。
2、乙方应当每月如实填写工资收发台账,并且按照甲方的规定领取工资。
3、甲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付税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特别条款1、甲方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2、甲方应当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提供法定的育儿假、陪护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各项福利。
3、如果劳动者加班,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支付工资报酬。
第五条期限和解决争议的方式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月),期满后需要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续签或补充或终止。
3、若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害了乙方的权益,乙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集体合同范本(江苏)
最新集体合同范本(江苏)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_2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_合同范本。
〔2023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展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展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展监视。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结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催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Word 可编辑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_ 承包人(全称):×××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 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 _工程内容:×××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_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 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 蓬勃范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年苏州工业园区报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所需材料及参考样本--有工会
附件一:《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编号:集体合同书(参考文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名称:首席协商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乙方(职工方)乙方名称:首席协商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其他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下列内容仅仅是集体合同的框架,每个单位在签订时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增加或删改)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代表用人单位,乙方代表全体职工,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乙方代表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国有、集体以及控股企业须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
江苏集体合同范本
江苏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
工会名称(职工代表姓名):
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条 [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三条 [明确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等]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规定工作时间安排、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内容]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条 [阐述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要求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六条 [确定社会保险的缴纳、福利待遇等]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七条 [细化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
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 [说明职业技能培训的安排和相关规定]
第九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九条 [规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
第十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明确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变更条件、解除情形和终止方式]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确立监督检查机制和争议处理途径]
第十二章附则
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字):
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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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solve or prevent disputes, through establishing certain legal relations and realizing some common interests and wishes, all parties to the cooperation reach an agreement after consultation, and all parties signing the agreement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bound.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解决或防止纠纷,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并实现某些共同的利益和愿望,合作的所有方经协商后达成协议,签字的所有方具有法律效力并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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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
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
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
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制发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平等协商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
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第十条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双方还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一)劳动定额;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保守商业秘密;
(九)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十)集体合同期限;
(十一)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三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
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担任的,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女职工较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是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时,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
候补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
协商代表和候补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代表出缺的,由候补协商代表递补。
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和监督。
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胜任、不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其产生程序予以罢免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十六条平等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协商会
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召集和主持。
协商会议内容应当如实记录,记录员由双方协商指定。
协商会议记录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如实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双方协商代表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协商中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或者协商未形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
中止协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载明协商的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名
称、地址和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集体合同期限不得短于一年。
集体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
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征求省总工会、省企业代表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一)本单位利润增长的;
(二)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
(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
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得到增长。
第二十二条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首席协商代表的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将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前报上级工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
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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