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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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解读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新闻解读前言2021年4月12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这个重要的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集体和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的劳动合同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因此集体合同的订立显得尤为重要。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体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定义、签订、批准等基本事项。
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新条例规定集体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共同订立,职工代表应当依法选举产生。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二章主要规定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程序。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集体合同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决定,此举有助于增强集体合同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三章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按照合同内容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卫生、建立和发展劳资协商制度等内容。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劳动者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监督第四章主要规定了集体合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处理程序。
条例明确了集体合同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利,为集体合同的有效执行提供保障。
新规对于劳动者的意义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通过,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新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代表共同订立集体合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同时,条例对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也有益于强化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意识,推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结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通过,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集体合同的有效执行、推动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关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切实落实条例规定,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正、合法的劳动环境,推动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https://img.taocdn.com/s3/m/1410efd5ee06eff9aff807bd.png)
2021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取消劳务派遣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
以下是分享的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XX年底取消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条例规定明细1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4新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如何理解同工同酬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6a508499f7ec4afe05a1df6f.png)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记录
![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记录](https://img.taocdn.com/s3/m/077dd760cc22bcd127ff0c83.png)
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记录篇一:集体协商会议记录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如下一致协商意见,并作为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报酬。
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职工工资最低不低于800元,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5,并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节假日上班、加班加点应支付加班工资。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执行。
4、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
甲方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无偿提供对职工安全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有禁忌病患者不得安排从事禁忌岗位工作。
5、男女职工应同工同酬,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
6、社会保险和福利。
依法按时对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三金),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
7、集体合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应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续订。
8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篇二:集体协商会议纪要编号:Q/FGR/JL—RL—007—2021 NO:会议名称: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协商时间: 20年8月20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史成军参加人员:企业行政方:张永久、史成军、陈鹏飞、李红春、王展新、李慧俐、梁国全企业职工方:张孝春、张洪孝、路兴梅、王磊、孟德利、苏惠香、刘威纪要:经双方协商以下事项达成共识,企业方可遵守执行。
一、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期限为一年。
二、工资分配及发放方式:员工:固定工资8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管理人员:固定工资1000元+产量工资(岗位系数产量)+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量多少、技术含量等诸多因素,商定出同岗不同酬的岗位工资系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1315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ff.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清宪2022年1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对《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对《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
(二)删除第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内,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拒绝核验的,购买人可以向其主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责令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予以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内,购买人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向其主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四)删除第二十九条。
(五)将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021年《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1年《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63209033186bceb18e8bbc8.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464974c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d5.png)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是安徽省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条例旨在规范劳动合同关系,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2. 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2. 禁止条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押金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3.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待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变更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3. 变更程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条件: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解除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3. 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 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1.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 非全日制用工: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特别规定。
2021年最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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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欧阳光明(2021.03.07)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021年真题含解析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021年真题含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52f7992b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a5.png)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021年真题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B.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5天通知村民C.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过半数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D.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搬销、规模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B.居民委员会委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派1名代表选举产生C.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报告工作D.居民委员会任期为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3.残疾军人张某退役后被安置在甲县某事业单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张某的残疾抚恤金由甲县()发放。
A.民政局B.卫生健康委员会C.退役军人事务局D.残疾人联合会4.2019年9月,已被某大学录取的肖某,还未报到被应征入伍。
2021年9月,肖某退役,决定推迟入学,先利用在部队学到的一技之长创业一段时间。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肖某最迟可以在()前到该大学办理入学手续。
A.2022年9月B.2023年9月C.2024年9月D.2025年9月5.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由()负责。
A.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B.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D.民政部门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日A.10B.15C.20D.307.根据《社区矫正法》,下列社区矫正对象,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的是()。
A.到邻市探亲,已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的小强B.因迁居变更执行地的小李C.生病住院的小王D.拟被提请撤销缓刑的小赵8.判处管制,其社区矫正执行地已确定,根据《社区矫正法》,钱某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最迟()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自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df21c6b3f5335a8102d220e6.png)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自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自查报告篇一:__ 公司 2021 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__ 公司 2021 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2021 年,__ 公司工会按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规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如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
按照上级工会安排,我中心工会 20___ 年对本单位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目前,__ 公司在册员工 __ 人,其中劳务工 __ 人,家属工__ 人,正式及九年制职工 __ 人(含女职工 __人),全部在岗。
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1、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方面2021 年,__ 公司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
新签订劳动合同 10 份,解除劳动合同 7 份,终止劳动合同 2 份。
充分维护了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避免了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职工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方面公司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针对岗位性质发放了餐费补助,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公司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度。
实行轮班的职工,采取轮班调休,同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在按时足额缴纳各类保险的基础上,每年为职工发放了取暖费。
此外,逢中秋、春节等,公司领导都会慰问困难职工,如遇职工生病住院等情况,领导也会前去探望外,送会去慰问品。
4、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__公司高度重视安全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按规定持证上岗。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43b98e2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d8.png)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体育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皖发改社会〔2021〕68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市级标准,确保按时出台。
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并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安徽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各市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具体实施标准制定工作,及时出台公布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细化充实服务标准,严格界定范围。
各市在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时,要对照《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市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落地落实。
《国家标准》《安徽标准》已有明确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市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安徽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安徽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本市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市级具体实施标准。
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市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d1251f28ce2f0066f4332212.png)
On the way to struggle, time always flies quickly.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and troubles are many, but as long as you don’t forget your original intention and step by step towards your goal, the final outcome will be determinedby ti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21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本协议由(单位)(简称甲方)与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作业。
第三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和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企业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
安徽省劳动合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安徽省劳动合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https://img.taocdn.com/s3/m/81fc098e50e2524de4187e32.png)
编号: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乙方: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021年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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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条例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 ___协商和签订 ___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 ___劳动法》和《 ___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___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 ___协商,签订 ___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 ___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 ___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 ___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 ___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 ___协商的方式。
___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 ___协商,签订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 ___协商、签订、履行 ___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 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
第八条___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 ___协商,签订___合同或专项 ___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 ___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 ___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 ___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 ___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的概念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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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概念及内容在公司中⼯作的员⼯都需要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的情况下签订的是集体合同,那么在法律中关于集体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的概念及内容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与⽤⼈单位就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与⽤⼈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实际上是⼀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会或者职⼯推举的职⼯代表代表职⼯与⽤⼈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作条件、⼯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代表⼤会或者全体职⼯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基本特征集体合同⾸先具有⼀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愿协商⽽订⽴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范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之间订⽴的协议。
在集体合同中当事⼈⼀⽅是代表职⼯的⼯会组织或职⼯代表;另⼀⽅是⽤⼈单位。
当事⼈中⾄少有⼀⽅是由多数⼈组成的团体。
特别是职⼯⽅.必须由⼯会或职⼯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
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内容,对个⼈劳动合同起制约作⽤:(3)集体合同的双⽅当事⼈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来说,集体合同效⼒⾼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个⼈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5d5c624665ce050877321313.png)
No one's life is smooth sailing, and no one knows how to grow from birth. It is through constant tempering thatwe learn to grow.(页眉可删)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订。
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应给职工创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公司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工作需要,并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职工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公司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021年最新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
![2021年最新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24d47b9202768e9950e738bf.png)
最新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全文法规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法律意识。
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下面是跟大家 ___的湖北省 ___合同条例,仅供参考。
(xx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xx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完善 ___合同制度,规范 ___协商行为,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 ___劳动法》、《 ___劳动》、《 ___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 ___协商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___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 ___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 ___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本条例所称专项 ___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 ___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本条例所称 ___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签订、履行___合同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___协商和 ___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进行 ___协商和签订 ___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___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___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 ___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 ___合同和专项 ___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区域性、行业性 ___合同对本区域、当地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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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
同
协
议
甲方:
乙方:
2021年03月07日
2021年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
公司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
集体协议遇尴尬
集体协议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协议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
“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协议。
”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明。
并且,在一些已成立集体沟通与集体协议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协议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
“在集体沟通过程中,普遍存在‘公司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
”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公司权责明确
劳动关系三方沟通
《安徽省集体协议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公司方面代表的职责,特殊是劳动关系三方沟通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阻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协议,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负责负责。
在集体沟通中,保证公平十分要害。
该条例规定,集体沟通两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沟通代表。
两方沟通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沟通代表。
并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沟通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沟通、正常增长、及时支付
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协议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怀的问题之一。
《安徽省集体协议条例》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协议的首要内容,并且明确了集体协议包罗“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庇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16条内容。
此外,按照该条例,用人单位需“成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协议对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等规定不具体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每年进行沟通,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协议继续有效,由继续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沟通重新订立集体协议。
”
非公公司规模小、人数少、建制难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议来规范
设定区域、行业集体沟通和集体协议的规定,主要是为知道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的集体沟通和集体协议问题。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主要是个体私营公司,规模小、人数少,单个公司难以单独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条例》强化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议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议的沟通和签约主体,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工会可以与公司方面代表就本区域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区域性集体协议。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餐饮办事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公司方面代表就本行业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行业性集体协议。
”这不仅有利于解决面广量大的非公小公司建制难,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区域、行业公司有序竞争,协调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