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与国法的基本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作者:暂无
来源:《青海党的生活》 2015年第2期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党只有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
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
更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旗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能力水
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
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必须做楷模,给群众做出
表率。
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作者:陈艳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4期摘要协调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党与法关系的核心问题。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属于同一个规范体系,但两者均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认为要协调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就要用法治的思维理解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切实贯彻体现法治精神、国家法优先、党纪严于国家的原则,积极发现并分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不协调问题,进而不断规范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建立两者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能够相互协调并完美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差异性一致性协调作者简介:陈艳梅,河南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2.056一、党内法规的概念及性质(一)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定义是:“党的中央组织及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 1945年5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上提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
” 1962年2月,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列举了民主集中制、艰苦朴素、谦虚谨慎等优良传统并指出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传统之一,认为“这些都是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是我们的党规党法” 。
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党纪与国法关系的理解。
党纪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1)党纪严于国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中国共产党作为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纪严于国法的关系是十分明确不容置疑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十八大以来,不少贪腐官员目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
他们作为中共党员,对其处理按照党纪、国法的时序,必然首先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党纪的惩处,被开除出党后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2)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
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更小。
虽然很多贪腐官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仅受到撤职、开除党籍以及降职等“党内处分”。
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却已构成违纪。
所以,有些人可能会受党纪处分,却未被国法处理。
对于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
(3)理解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既不能脱离党纪与国法的一般概念理论,又不能忽视中国国情和政治发展中党纪与国法的经验法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
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规党法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
因此,依法治国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依规治党最终也表现为依法治国,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党纪与国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摘要: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以及依法治国步伐的推进,党内法规越来越规范化与体系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也显得更加重要。
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彰显了共产党治党管党的决心,也有利于同国家法律进行顺畅的协调。
协调与衔接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协调;衔接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这一问题,提出要全面推行依法治国,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这意味着法治观由过去的国家法中心主义转向法律多元主义。
“法律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两大体系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
(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区别虽然党内法规也以“法规”为称呼,但是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前者属于政治制度,后者是法律制度。
第一,立法的主体不同。
国家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为制定主体。
第二,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
国家法律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各类组织,在适用对象上具有普遍性。
党内法规只调整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
第三,实施保证方式不同。
国家法律以强制力作为保证实施,党内法规的强制力较弱,主要依靠党组织、党员的觉悟以及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去保证实施。
第四,制定程序、规范化程序不同。
由于法律要具有稳定性,要在一段时间内稳定适用,不能朝令夕改,这决定了国家法律有着非常严格的制定程序。
而党内法规可以根据一段时间内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以及党内出现的新情况等进行灵活调整,及时制定出新的法规,制定时间较短。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系虽然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但是二者也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第一,法律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处理好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依法治党关键在于处理好 党规 与国 法 的关 系
依 法 治 国 关键在 依 法 治党 , 依 法治 党首 先 要作 到 以党规 执政 , 让 党规具 有刚性 , 任 何党 员违 纪必然 受到 追惩 , 而不是成 为某 些党员领 导干部 手中 的松 紧带、 紧
突, 包 括法律命 令做 到 的和 禁止要做 的 。
我国党规和 国法关系的特殊性
在 当前 我 国制 度 背景 下 , 还要 更 深刻 地看 待 二者
箍咒 , 需要 的时候 拿来 一 用 , 不需要 时弃 之不理 。 这就
需要一 方面强 化党规 的制度 化水平 , 形 成更加科 学、完
整、 合理 的党规 体系 ; 另一 方面又要 强化制度 刚性 , 让
依法执政 的关键是 处理好党规 与 国法 的关系
文/ 王 若磊
法 治处 理 的是 权力 与 法律 的关系 问题 , 实现 法 治 要使权 力依 照法律 运行 。 因此 , 当前 , 依 法治 国 的关 键 在于 党 的依 法执 政 。 依 法执 政主 要 处理 党和 国家政 权 的外部 关系 , 首先 要先解决依 法治党这 一内部 问题 。 解
而 一些 政党 对于 其 内部 成员 有更 高 的要 求 , 将某 些道
就是依法 治党 , 使党 内生活 的法治化 。 而依 法治党 关键
就是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
党规 与 国法 之 间的 异 同
有 人质 疑党 规 的 “ 法 律性 ” , 认为 法律 是 国家通 过
德纪律化, 它和政党的 目的、 宗 旨和传统有关, 类似一
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
58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12期总第205期No.12. 2019Sum 205党内法规是我党内部治理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其与国家法律的并存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大特色。
要正确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在保持其高度一致性的同时,尊重两者差别,发挥互补促进作用,从而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生态。
近年来,相关方面的课题研究备受关注。
一、党内法规的相关概述一直以来,我党就高度重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党员行为,严肃党内纪律,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深度探讨,提升了人民的信赖与信心,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铺筑道路。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内法规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融入,相关建设已然取得了显著成就,相继出台和修订了140余部文件。
我国党内法规建设有着良好的历史传承,历届领导人做出了重要批示。
邓小平同志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亦是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党内法规建设予以了指引,如“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等。
关于“党内法规”的概念界定,随着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党内法规第一次有了权威的定义。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解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在为人民服务的共同追求下,推动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发展,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解读,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法规工程的关键,其相关方面的具体分析论述如下:1.高度一致宏观层次上讲,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属于法治体系的范畴,两者之间高度的一致性,是推动两者协调建设的基础。
如上所述,党内法规蕴藏着党的价值追求,凝聚着丰厚的文化内涵,是对治党的高度浓缩,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党的发展建设廉洁性、科学性,继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党规与国法衔接发言稿范文
党规与国法衔接发言稿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谈论的是党规与国法的衔接问题。
党规和国法都是规范国家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们之间的衔接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党规和国法的衔接应当体现相互尊重、相互保障的原则。
党规是党内自身的行为规范,国法是国家法律的规范,两者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保障,相互补充,为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党规和国法的衔接应当体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党规是党内自身的规范,国法是国家法律的规范,两者在衔接时应当做到统一领导,党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又要做到分工负责,党的规范不得越位国法,国法也不能侵犯党的权益。
最后,党规和国法的衔接需要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在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建设中,党规和国法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繁荣昌盛。
总之,党规与国法的衔接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只有做到党规和国法相互尊重、统一领导、相互协调,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推动国家的发展。
谢谢大家!。
党规与国法的基本关系
党规与国法的基本关系
卓泽渊
【期刊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5(0)1
【摘要】中国共产党的党规与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其实它们之间应该是相伴随行、相互区别、相得益彰的关系,并应努力到达这样一种理想的关系状态.从相伴随行来看,我们应当看到党规与国法是政党政治中并行的规范性文件;从相互区别来看,我们不可将党规与国法相混同而以党代法;从相得益彰来看,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中的应有作用.
【总页数】4页(P4-7)
【作者】卓泽渊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 10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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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财政建设中党规与国法的功能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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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党规与国法调整范围的边界5.党规与国法衔接之本:权力治理的利益均衡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与实现条件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与实现条件作者:崔建周来源:《理论探索》2015年第04期〔摘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论断。
这一论断进一步澄清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有其内在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多”“高”“深”“先”等层面来认识和把握。
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表明在管党治党实践中,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将是党的建设的新常态、党纪国法是对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硬约束、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
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支持性条件,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法规制度执行、塑造党内制度文化。
〔关键词〕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理论依据,实践指向,实现条件〔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4-0051-06高度重视政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
不断加强党规党纪建设并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言行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途径。
无产阶级政党是“组织的总和”,严格的纪律是组织维系的重要保证,党规党纪则是组织纪律的规章制度形式。
党规党纪既体现着党的宗旨、信念,也规定了党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约束手段,并阐明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因而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纯洁、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协调党内关系的重要武器。
历史也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党规党纪对于约束党员行为、规范党内关系、凝聚党员意志、统一全党行动进而夺取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在集中人民意志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制定了国家法律。
在党规党纪依然是管党治党重器的同时,国家法律亦成为治国理政之重器。
但是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是一种什么关系呢?针对这一问题,曾经有诸如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是抵触矛盾的、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等一些错误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理清了“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
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四中全会决定》站在“管党治党”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同时,突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即“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四中全会决定》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并举,使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
这一新的提法引发了人们对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关系的持续争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探索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更加协调有效路径尤为必要。
一、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应坚持的原则1.党内法规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党对此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坚持遵循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保证党内法规必须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要求。
国家立法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一般地讲,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各项法规。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法律制定、国家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领导地位已被宪法确定和认可,是法定的。
但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则和工作规则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要保持连续性。
无论是党内法规还是国家法律,二者的制定和实施都不能随意中断,在新的法律法规未制定前,原有制度不应随便中止失效;修改、补充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也应保持与原有制度的承继关系。
为了高效地解决我国经济、政治和各项社会问题,强化党和政府的责任,在某些衔接或者重合的领域,适度的党政联合立法的方式应该受到高度重视,以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连续性。
浅论党内法规与国法的协调统一
浅论党内法规与国法的协调统一作者:熊辉吴晓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27期党内法规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中国共产党的内部规则,必然会同国法发生密切联系。
治国先治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和党内法规相统一,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法这两大规范体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必然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因此,只有党内法规和国法两者协调和衔接,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得到切实落实和发挥更大作用。
党规与国法作为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起着最重要作用的两类规则,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既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党坚持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政党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结论。
一、完善党内执纪与国家执法的协调机制自属于党的系统的纪委和属于行政系统的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开始,各级纪委部门、监察与司法部门就形成了执纪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执纪执法相互促进、有序统一。
该制度比较好地解决了执纪执法衔接统一问题,不过其弊端仍旧需要克服。
联席会议制度在协同纪委和监察部门工作之时,其不良后果也是明显的,即在案件的处理中容易导致权责不明确和相互推诿的问题。
因此,应保持党内执纪与执法工作各自的独立性的基础之上,协调两者的衔接。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以党纪处分代替法律惩处的现象。
犯同样的事,有的用党纪处分了事,有的则不仅受党纪处分而且受到法律制裁。
这里,除了人为因素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执纪与执法界限不清的问题,也即党内法规与国法关系没有理清楚的问题。
什么祥的问题适应党纪处理,什么样的问题不仅适应党纪处理又要适应国法处理,必须在制度条文上清清楚楚。
一般来说,严重的刑事案件、严重的腐败案件等,对当事人执纪又执法,问题不大。
但是,如果是一般的腐败案件等,是不是对当事人既执纪又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都是以党纪处理了事。
实际上,有的腐败案件在程度上也已经违法,但由于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就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了。
有的党员干部违法了,也没有进行党纪政纪处理,例如,有的党员干部受到治安处理,也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党和法的关系
党和法的关系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的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党和法的统一关系,集中体现在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
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党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根本要求的法。
党保证执法,就是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浅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浅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作者:陈晓红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25期摘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为国家治理的依据,但二者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表现形式、适用范围和实施保障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又有密切的联系,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同时国家法律效力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要求又严于国家法律。
为了使我国的法治建设更科学更完善,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上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关系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二者并驾齐驱,在治国理政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理解和把握二者的关系是新时代法治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厘清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法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作用,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差异(一)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表现形式不同党内法规的制定权归属于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而国家法律的制定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人大、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的人大、设区的市的政府,以及授权立法主体。
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首先是规划与计划,然后是起草,最后是审批和发布,而且一般情况下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国家法律的制定的程序首先是提出法律草案,其次对立法草案进行审议,然后对立法草案进行表决,最后公布法律。
按照效力的高低,党内法规的表现形式依次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同样依据效力等级排序,国家法律的渊源依次为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二)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的范围包括党的各级组织的工作、活动以及所有党员的行为举止。
这就意味着只要具有党籍,党组织和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其行为都要受到党内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党内法规适用“属人主义”的原则。
国家法律的适用对象为一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党员),以及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浅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浅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对党内法规的重要定位。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不仅对从严治党有着重要意义,还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需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化建设,更好地规范党内权力运作,逐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衔接及协调,以满足法治国家建设及从严治党的需要。
关键词:法治;规范;法律;纪律;一、党内法规的概述党内法规,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由执政党专门组织制定,规范和約束党内行为的总称。
它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度为核心,包括党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在内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规范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在党规与国法之间架起了一条沟通的“桥梁”,不仅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因包含国法和党规在内而更具中国特色,也深刻体现了执政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而鉴于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我们更应思考如何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以满足法治国家建设及从严治党的需要。
二、党内规范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是相互对立或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保障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一)二者之间的联系1、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体现出二者在根本价值指向上是一致的。
党内法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国家法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人民利益”这个价值追求上趋于统一。
2、功能上的互补性党内法规可以通过执政党自身严格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全党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从而发挥对国家法律实施的有力保障作用。
浅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浅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唐黔平
【期刊名称】《青年与社会:下》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2013年,党中央先后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三部文件。
三部文件的发布为我党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国家法律是党内法规的制定约束,任何党员和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同时,党内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时深刻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因此,认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我们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具有重要作用。
【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唐黔平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1.准确把握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含义——兼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研究
3."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的理论反思与关系重构——一个社会宪治的分析进路
4.从性质"二元"到系统关联: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研究的范式转换
5.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解读——以二阶观察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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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与国法
党规与国法检察日报2015-10-28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明摘国法与党纪,违法与违纪,在过去的制度规定中,虽然不完全重合,但时有重合。
党规党纪中所规定的不少内容,与国法规定中的内容重合。
所以,违反党纪时常也意味着违反国法,违法与违纪也就时常重合。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党员干部行为时,很容易出现违法违纪不分现象,纪律审查很容易变成或者替代司法调查。
党纪与国法究竟应该是什么关系?我以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党规严于国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我们知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双重身份:一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公民。
作为公民,享有公民权利,承担公民义务,受国法约束。
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有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受党规党纪约束。
一个人,双重身份,受双重规则约束。
那么哪一套规则的要求更高呢?当然是党规党纪的规则要求更高。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诸如此类的要求,显然都是高于严于国法的要求。
第二,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一致。
党规与国法的关系,不仅仅是谁严谁高的关系,应该还有二者协调一致的关系。
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一致,至少应当包含三层关系。
一是各司其职关系。
党规党纪的一些要求与内容,与国法的要求与内容不同,党规党纪内可以提出要求,而国法中则不会提出要求。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里,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项等,在国法中根本就不会有,没有哪个法律会要求公民报告其个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二是性质相同关系。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等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等作者:暂无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5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付子堂在《法制日报》撰文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主要呈现出四种关系。
一是价值的同向性关系。
两者共同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在根本价值指向上一致。
二是对象的分野性关系。
党内法规着眼于党内成员,规范对象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
国家法律着眼于全体公民,规范对象是公民行为。
三是文化的倡导性关系。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内法规在制度标准上要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是制度的托底性关系。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这一原则,所以,党内法规是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作为制度意义上托底的。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中提出了“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要求。
以宪法为遵循,就是要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以党章为根本,就是要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法治为供给侧改革保驾护航罗豪才在《人民日报》撰文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驾护航作用。
一个重要方面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转变职能要做好减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交给市场进行更有效率的调节。
政府简政放权后,需要加强社会自我规制和自我管理,培育社会自治机制。
应着力推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自治组织发展,构成社会治理的多元良性运行机制。
同时,也要做好加法,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等领域基础性改革,着力创造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实现市场良性运行。
此外,还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多为社会兜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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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 产党 十 八届 四 中 全会 在 《 全 面 推 进依 法
随行 , 它 们是并 行 的行 为规则 , 存 在 于政 治及 社 会 领 域 。在现 代政 党 政 治 的运 行 中 , 对 特定 政 党 的成 员 来说 , 党 规和 国法 都 是 具 有 约 束 力 的规 范 性 法 律 文
党与 法关 系处 理 的正确 与 否 。只有 处理 好 了党 与法
能看 到其 中 的人 治 痕 迹 与 遗 迹 。人 治 的传 统 意 识 、 文化观 念 、 习惯思 维 都 可 能成 为 “ 要人治不要法治” 的前提 与动 力 。从 社 会 条 件 说 , 中 国共 产 党 在 革 命 中的集 中指 挥 、 统 一行 动 , 是非 常必 须 的 。但是 它 也 在 很大 程度 上 固化 了集 权 性 的体制 机 制 。在执 政 之
国 的今天 , 中 国共 产 党 的党 规 与 国家 的法 律 之 间应 该 做 到相 伴 随行 、 相互 区别 、 相 得益 彰 。
一、Leabharlann 相 伴 随行 : 党规 与 国 法 是 政 党
法之 间没有 直 接 的关 联关 系 。如果 是 执政 党 用 于治 国理 政 的 、 作用 超乎 党 内事务 的规 章 , 就 与 国法直 接
后, 我们 党 又没有 足够 的时 间 、 机 会 和条 件 进行 反 省 和 校正 。在这 样 的 基 础 上 , 中 国共 产 党 就 可 能 自觉 不 自觉 地 走 上 人 治 的 道 路 。混 淆 党 规 与 国 法 的 界
的关 系 , 才 可 能 正 确处 理 好 党 规 与 国法 的关 系 。历 史上 , 我们 长期 未能 很好 地处 理 党 与法 的关 系 , 导 致 了党 规与 国法 关 系 的 错 位 , 铸 就 了 巨大 的 历 史 性 错
依 据党 内法 规 管党 治 党 。 ” 说 到党 规 与 国 法 的关 系 , 很 容易使 人 想起 宋 朝 大 诗人 苏 轼 的《 饮 湖 上初 晴后
件或 者行 为规 范 , 共 同作 用 于 特 定 主体 。 作 为执 政
党 的党规 具有 一 般 党规 所 不 具 有 的属 性 , 它 与所 在
相关 , 有 的有一 个如 何转 化为 法律 的问题 , 有 的则 有
政 治 中并 行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党规 即党 内规 章 或 者 党 内规 范 性 文 件 的简 称 。 国法 是 国家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的 简 称 。
国法 的出现 固然 很 早 , 党 规 当然 只是 政 党 政 治 的产
误 。党 规 与 国法关 系错 位 的原 因很 多 , 就 最 基 本 的 原 因来 说 , 主要 有三 点 :
一
是 由 中国共产 党 的领 导 内容 与方 式没 有 与 时
只要 不违 反宪 法 法 律 的禁 止 性 规 定 即 可 , 它 们 与 国
雨》: “ 水 光 潋 滟 晴方 好 , 山 色 空 蒙 雨 亦 奇 。欲 把 西
湖 比西 子 , 淡 妆 浓 抹 总相 宜 。 ” 党规 与 国法 似水 光 山
色、 西 湖西 子 的关 系 , 要 做 到淡妆 浓 抹 总相 宜 。在 中
作者: 卓泽 渊 , 法学博 士 , 中共 中央党校 报刊 社 副总编 辑 、 《 理论 动 态》 主编、 教授 , 法学理 论博 士研 究生 导
师 。主要 研 究 方向 : 法政 治 学、 法 学理论 。 邮编 : 1 0 0 0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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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 渊 : 党 规与 国法 的基本 关 系
的关 系状 态。从 相伴 随行 来看 , 我 们 应 当看到 党规 与 国法是政 党政 治 中并行 的规 范性文件 ; 从 相 互 区别 来看 , 我 们不 可将 党规 与 国法相 混 同而 以 党代 法 ; 从 相得 益 彰 来 看 , 我们 应 当充 分发 挥 党规 与 国法在 法 治 中的应 有作 用 。
治 国若 干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中对 中 国共 产 党 的党 规
与 国家 的法律 之 间 的关 系作 出了非 常 具有 新 意 的 阐
释, 并将 其运 用 于依 法 执 政 的解 读 之 中 。它 说 , “ 依 法执 政 , 既要 求党 依据 宪法 法律 治 国理 政 , 也 要求 党
如何 与法 律相 协调 的问题 。
执政党 党 规与 国法 的关 系 , 实 际上 是 执 政 党 与 法律 之 间关系 的 反 映 , 是 执 政 党 与法 律 关 系 的具 体
物 。但是 自政 党 政 治 出 现 以来 , 党 规 就 与 国法 相 伴
化 。对党 规与 国 法关 系 处 理 的正 确 与 否 , 决 定 于 对
除了我们党自身之外其他有关的政治力量或者主体也很容易犯同样的错误进而助推我们党以党代国以党代法成为难以纠正的错三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基础与社会条件所助长的
*一 元 卅市垂 虎板 学报 2 0 1 5 年第1 期
党规 与 国法 的基 本 关 系
口 卓 泽 渊
摘 要 : 中国共产 党 的党规 与 国 家的法律 之 间的 关 系 , 一直是 我 国理论 和 实践 中的重 大 问 题 。其 实它们之 间应 该是相 伴 随行 、 相 互 区别、 相得益彰的关系, 并应 努 力到 达 这样 一 种 理 想
国 的国法 之 间更有独 特 的联 系 。 由于政党 在 国家 中 的地 位 不 同 , 政 党 可 以划 分 为执 政党 和非 执 政 党 , 党 规 也 可 以被 分 为 执 政 党 党 规与 非执 政党 党 规 。就 执 政 党 党 规 的 效 用 来 说 , 则 可 以分为处 理 执 政 党 内部 事 务 的党 规 , 与 作 用 于 国 家治 理 的党规 。纯粹 处 理 执 政 党 内部 事 务 的规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