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特色及对中国的启示
引言: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 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 原因,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起步较晚,尚存在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研究 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对其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献综述:
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致 经历了四个 和具体实施手段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呈现出覆盖范围广、保障程度高、法制化程 度强的特点。
4、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合作,与世界各国开展交流与合作, 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竞争秩序。
总之,建立健全的竞争评估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英国福利制度改革引起了广泛。这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家福 利的水平和效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压力等多方面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借鉴英国福利 制度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我们应该注重社会保障制度 的法制建设。
根据战局的发展,1941年日本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把自愿参加保险 改为强制性参加,这样日本开始进入了全民保险的第一阶段。至“二战”结束前 的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的市町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然而,这一时期,日 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也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等其他社会保障还没有开始实施。
一、日本的竞争评估制度
日本的竞争评估制度在二战后逐步发展起来。1947年,日本颁布了《反垄断 法》,旨在促进市场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该法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对可 能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施情况及特点方面,日本的竞争评估制度主要涉及企业合并、协同行为和 垄断状态等。实施中,政府部门根据《反垄断法》对企业行为进行评估,并采取 相应的制裁措施,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日本社保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一)建立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20年代 (大正年间),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
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则是在二战后。
1950年10月,日本首相咨询机构“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提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文中对社会保障制度作了这样的界定:“社会保障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办法和国家直接负担方面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救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全体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社会成员的生活”。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由此逐步建立。
(二)发展1961年,日本实行“国民皆年金与国民皆保险”体制(即全体国民都参加年金和保险),从而奠定了以全国民众为对象的综合性保障基础。
1973年,由于实行厚生老龄年金的物价补贴以及扩大健康保险,推行老年公费医疗制等,该年被称为“福利元年”。
此后,日本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以不同阶层为对象, 分成三大部分: 一是国家扶助( 包括救济)。
以贫困阶层为对象;二是社会福利。
以低收入阶层为对象;三是社会保险。
以一般阶层为对象。
可以说,到 20世纪70年代中叶,日本初具规模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形成。
(三)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日本除了不断颁布新的社会保障法规外,还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进了一系列改革,如提高医疗保险与年金的给付率:加强雇佣保险制度;扩大劳工保险范围;制定各种社会福利法;实行儿童津贴制度与老人、公害等的公费医疗;制定防止污染与保护自然以及美化生话环境的政策等,从而使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二、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当代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二战后日本颁布的“日本国宪法”第25条规定:“所有国民都享有健康和文化上最低限度生活的权利”。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日本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措施,旨在保障日本国民在各个方面的基本权益和生活水平。
该制度基于日本宪法第25条,根据平等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育儿保险等几个主要方面。
医疗保险是为了确保所有日本居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属于普遍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则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退休金和养老服务。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提供经济援助和职业培训。
而生育/育儿保险则旨在支持妇女在孕期和分娩后能够顺利工作。
其次,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普惠性,即对所有的日本国民平等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无论是公务员、私营企业员工、自营业主还是非正式就业人群,都能享受到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种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防止社会不公平的发生,保证了所有人在面对风险和困难时都能得到相应的援助。
此外,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注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例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提高养老金的起领年龄、调整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然而,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不足,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供给不足。
其次是某些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相对不足,例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群体等具有特殊需求的群体。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压力也越来越大,需要政府通过制度改革和财务调整来应对。
总的来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较为完善的系统,致力于保障国民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生活水平。
通过普惠性、可持续性和适应性的原则,以及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相对有效地应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挑战。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障制度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作为一个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国家,日本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本文将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方面来探讨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之一。
日本的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国民健康保险、企业健康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三类。
其中,国民健康保险和企业健康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保费,而公费医疗保险则是由政府支付(在实行普及免费医疗政策的地区还有免费医疗保险)。
在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很多日本人因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而不得不舍弃治疗,这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随着医保制度的逐渐完善,很多人可以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这也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国民年金两类。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退休金,而国民年金则适用于没有参加企业年金和公共职业人员等其他人群。
由于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较为完善,所以在退休后仍然能够保持一定的收入而不必完全依赖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援,这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在劳动力市场出现超过需要的劳动力时,为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运作,失业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同时,日本的失业保险还提供了一些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失业者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这些服务的开展既是对失业者的帮助,也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的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覆盖范围广,而且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养老金缺口和医保制度的不合理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来逐步解决。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日本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三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2.消费、投资与储蓄效应
(1) 社会保障的消费效应
日本居民最终消费和社会保障支出具有显著的相关 性,且呈正相关。 根据数据分析,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收入比重每提 高1%,日本居民最终消费率会上升0.302%,影响是 比较大的。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社会保障基本结构及缴费与给付
5.失业保险
日本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为劳动者失业时提供必 要的经济援助,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由失业津贴工程和就业促进工程构 成。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社会保障基本结构及缴费与给付
7.社会福利
日本的社会福利包括与残疾人、老人、儿童、母 子单亲家庭相关的福利。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日本采取了政府直接管理社会保障金的模式。 政府设立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特别会计,目的 是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 特别会计要将收支余额作为积累金储备于大藏省 资金运用部,统一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计划,作为 公共资金用于投资建设。 政府还要将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部分积累作为 特别返还资金贷给年金福利.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保障基本理念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受到欧美福利国家思想和儒家 文化的双重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日本型福利 社会”的基本理念。
“日本型福利社会”的核心是发挥企业和家庭的 作用,鼓励人们自助、自立,减轻国家的负担。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综述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趋向经济学院 03级博士生孙婧麟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20世纪20年代逐渐构建起来的。
二战以后,日本经济面临崩溃边缘。
5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经济由复苏至高速发展,也是这一时期形成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期,日本政府先后颁发了《生活保护法》、《儿童福利法》、《残疾人福利法》、《失业保护法》等。
60年代开始全面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全民年金制度。
70年代初,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达到顶峰,之后随着石油危机的爆发,日本财政入不敷出,社会保障金也面临资金来源危机,福利水平有所下降。
至此,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进入调整和改革时期。
按照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的定义,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政府援助、社会援助和公共卫生等方向构成。
日本的社会保障实施制度主要分为收入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收入保障制度又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主。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可分为四个阶段:(一)萌芽阶段19世纪初叶至二战前夕,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起步阶段。
1868年明治维新后,随着工业的发展,贫困救助问题日益突出,1874年制定的《恤救规则》后于1932年改为《救护法》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
至此,开始了以受雇者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重建阶段二战结束后,作为战败国,日本经济陷入危机,战前构筑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停滞状态,几乎30%以上日本国民需要救济才能存活,面临生存权问题日本政府重新构筑社会保障体制。
1946年至1953年,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法、福利法和保险法。
为了适应战后民主重建的需要,日本政府于1948年在《日本国宪法》中突出了生存权问题,以安定民心,在社会保障立法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并于1956年、1959年分别制定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和《国民养老保险法》,并于1961年4月全面施行适用于全体劳动力,使全面国民都加入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这些针对贫困人群、孤寡老人的救助法规为日本战后社会、经济稳定做出了贡献,使日本在60年代经济迅速复苏,并进入高速发展轨道。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此后,日本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以 不同阶层为对象,分成三大部分:
一是国家扶助(包括救济)——以贫困阶层为对象;
二是社会福利——以低收入阶层为对象;
三是社会保险——以一般阶层为对象。
可以说,到20世纪70年代中叶,日本初具规模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 形成。
3.社会保障制度的反思和调整阶段(1975-1989年)。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 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设则始于1950年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制 度的劝告”。由此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
定义:“社会保障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 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办法和国家直接负担方面寻求经济保障途 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救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 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全体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社 会成员的生活”。
改革的范围涉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基本制度。由于改革涉及面广、 难度很大,至少今后五年仍将继续处于这个制度重塑阶段。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建立初期,根据当时的社会现状,政府实施以救贫和扶贫为 中心的福利保障,因此,国家扶助和公共卫生两方面占有很大比重。 1961年开始实施全面的公共社会福利制度,为全民提供退休金和各种 保险计划,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的目标”。 70年代后半期开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增添了一些新 的福利,例如,医疗保险和退休福利、改善失业保险以及增设儿童津贴 等。 1983年,《老年人健康和医疗服务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老年人 的医疗费用不仅由国民医疗保险负担,还要由职工及其他医疗保险计划 负担,以减轻国库在国民医疗保险上的指出。 随着老龄化的迅速到来和因出生率下降而引起的人口减少,使原来 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到威胁,迫使日本政府不断的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 革,如2000年日本政府通过了一揽子退休金改革方案、《长期医疗保 险法》和《护理保险制度》等。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 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则始于1950年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 制度的劝告”。由此日本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 定义:“社会保障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 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办法和国家直接负担方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求经济保障途 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救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 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全体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社 会成员的生活”。 此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日本形成了一个复杂而完备的社 会保障制度系统。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
保险费
关于保险费, 65岁及65岁以上人员的保险费是从 这些人的退休金中扣除,由管理医疗保险的官员负 责收取;40岁至64岁的被保险者的医护保险费与 其健康保险费一同收取,此外还必须承担所接受服 务费用的10%。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25%来自于中央政府, 12.5%来自县和地方政府,50%来自于保险费的 收入。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日本政府于1997年12月决 定建立护理保险制度,1999 年国会通过法案,2000年4月 1日正式开始实施。
日本护理保险的建立
1、建立目的 3、运营主体 5、保障对象
2、费用负担 4、服务内容 6、服务程序
1、建立一种便于利用、公平、 高效的援助体系
2、提高保险费的使用效率、为 今后的社会保障结构改革迈出第 一步 3、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引进竞争 机制
对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而造 成的疾病,进行健康补偿制 度
废弃物的再利用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全民皆年金、全民皆保险
一、日本社会保障实现机构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日本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采取个人、雇主、政府三 方分担的原则 三、偏重于国家责任的混合型的社会保险财政结构 四、年金保险实行修正积累制 五、年金保险基金统一运营 六、在医疗保险中强化政府干预,并发挥中介机构的监 督作用 七、社会保障法制化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
背 景
建 立
意 义
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背景
人口老龄化加速
1970年,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
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 口的比重,2000年为17.4 %
2003年日本百岁以上老人 达到20561人
老年人护理需求增加
2000年,卧床不起、痴呆 性及身体虚弱的老年人达 到280万
40%的老年人独居或者只 有夫妻生活在一起
调整和完善阶段:1973 年至今
主要内容
一、以生活 保护为中心, 国家对生活 贫困者提供 最低限度生 活保障的生 活保护。
生活扶助 教育扶助 住宅扶助 医疗扶助 分娩扶助 生产自救 葬祭扶助
主要内容
二、以健康 保险和年金 保险为中心, 原则上由保 险加入者负 担而进行费 用筹集的社 会保险。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一、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战后,日本构筑了庞大、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日本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政府也在不断对其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一)年金保险体系日本年金保险体系由三层结构组成,第一层为全民皆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为按收入比率交纳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第三层为“企业年金”.其中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共济年金为国家直接运营的公立年金.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公立年金总人数达到7,044万人.日本公立年金制度按投保人的不同具体分为:第一类被保险者指20岁至60岁之间的自营业者、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无职业者;第二类被保险者指企业员工、公务员;第三类被保险者指被第二类被保险者所抚养的配偶.1、国民年金根据日本宪法第25条,即国家有义务为国民的社会福祉、保障、公共卫生条件改善而努力之精神,面向全体国民以备养老、伤残、死亡而设立的公立年金制度,也称为基础年金,中央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直属的“社会保险厅”.种类:国民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基础年金(养老),障碍基础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基础年金(死亡赔付).对象:国民年金法规定所有生活在日本的年龄在20-60岁期间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年金,故第一、二、三类被保险人以及常驻日本的外国人均为加入对象.但制度规定,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第二类被保险人不需缴纳保费.保费:2007年开始,个人缴纳部分上调到14,100日元/月,此后每年4月上调280日元/月,至2017年达到16,900日元/月为止.国家财政也支出相当于个人缴纳的金额.2、厚生年金专为企业员工设置的公立保险制度.厚生年金保险法规定,缴纳25年即可享受厚生年金,同时要求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和自营业者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种类:厚生年金按赔付种类可分为老龄厚生年金(养老)、障碍厚生年金(伤残赔付)、遗族厚生年金(死亡赔付).对象:第二类被保险者当中的企业员工.保费:2006年9月起,保费确定为月收入的14.642%,因劳资各承担一半,故个人实际承担部分为7.3%.新调整的厚生年金制度规定,今后保费比率每年9月上调0.354%(劳资各承担一半),到2017年最终提高收入至的18.30%.截至2007年4月,加入厚生年金总人数达到3,302万人.3、共济年金针对公务员、学校教职工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种类:共济年金按赔付种类细分为退休共济年金、障碍共济年金、遗族共济年金.根据“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法”,中央公务员共济年金组合有21个团体,如众议院共济组合、外务省共济组合、经济产业省共济组合等.根据“地方公务员等共济组合法”,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有69个团体,如东京都职员共济组合、市町村职员共济组合(47家)、公立学校共济组合(1家)等.对象:公务员、学校教职工.保费:根据加入共济组合保费不一,一般为总收入的11.168-14.76%(国家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截至2007年4月,全日本加入共济年金总人数达到460万人.4、企业年金效益较好的民间企业为了更加丰富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在已加入各种公立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另给员工增设的养老保险制度.种类:企业年金可分为厚生年金基金(公立厚生年金的补充)、确定支付年金(亦被称为“日本版401k”)、适格退休年金等.保费:企业全额承担或员工部分承担.据企业年金联合会统计,截至2007年11月,全日本有636个企业年金,共有484万名加入者.(二)医疗保险体系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按就职情况可分为“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1、适用对象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工薪阶层,而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为自营业者、退休人员等.1958年,日本通过“国民健康法”,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参保.据厚生省统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总人数有5200万人,加入健康保险人数达到7600万人.2、保费劳资各承担一半.根据具体保险种类,利率在3.0-9.5%不等.具体公式为,保费=标准月工资等级*保险利率.(三)劳灾保险体系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向员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供经济补偿的公立保险制度.法规要求所有生产部门均为员工加入劳灾保险,但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船员除外.保费由雇主承担.根据行业保费为月收入的0.45%-11.8%不等.(四)雇用保险根据雇用保险法,以员工的失业,预防失业,改善雇佣条件为目的设立的公立保险制度.法律规定,只要企事业单位雇佣一人以上,必须为员工加入雇用保险.保费分别由个人和企业承担:个人承担月收入的0.6-0.7%,企业承担0.9%-1.1%.(五)介护保险体系(护理保险)由于老后无人照顾日益成为日本的社会问题,此外,医疗保险只负责治病,不承担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所有年龄在40岁以上者均为保险对象.保费:根据地方收入情况,由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一般为2000-3000日元/人月,与医疗保险捆绑一并征收.。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发展演变崔万有(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9)摘要:日本的社会保障虽然在战前就已有所发展,但其真正的发展则是从战后才开始的。
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开始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高速增长、低速增长、停滞、长期低迷、复苏,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建立、扩充、困境、改革等诸多波折。
经过60余载的建设和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复杂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日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On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of Modern Japa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CUI Wan-you(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Abstract:Though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development before World War II, the real development started well after the war. With the new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in 1947,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as started to come into being and under construction. As the economy experienced its takeoff, high gross, low gross, standstill, long term recession and recovery,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aw its period of setup, expansion, difficulty, reformation and other problems. Over sixty year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grown into a complicated and complete system.Key words: Japan; social security;social welfare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是千差万别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界定,世界各国的政策文献和有关论著中的具体定义不尽相同,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特点和认识来描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费的方式,为所有在工作或居住的人提供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各种医疗项目的费用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支付、药品费用的报销等。
1.1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基础,所有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加入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雇主共同承担,费用的数额根据工资水平确定。
健康保险的范围包括家庭医疗、门诊和住院服务、手术费用等。
1.2 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疗保险通过雇员养老金和国民健康保险费用来提供老年人的医疗保障。
老年人医疗保险的范围与健康保险类似,主要关注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
1.3 全民医疗保险全民医疗保险是为了覆盖那些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没有工作的人而设立的。
全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全额负担,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金制度,并缴纳相应的养老金费用。
2.1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养老金制度的核心,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方式来建立个人的养老金账户。
基本养老金的月支付金额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2.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养老金计划,为企业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的缴费和支付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激励。
2.3 国民年金国民年金适用于那些没有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的人,例如自营业主、农民等。
国民年金的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制度。
在,每个被解雇的劳动者都有资格申请失业保险,通过该制度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第5章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穆怀中 主编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第五章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第一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
一、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进入工业化社会,作为反对 贫困和防止贫困的措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相继出台,这 可视为日本社会保障的萌芽。 1874年制定并颁布的《恤救规则》,是日本实施社会保障 的开端。 之后相继推出《海军退隐令》、《陆军恩给令》、《官吏 恩给令》、医疗保险法规、《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 险法》、《劳动者年金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期,日本社会保障已经初步建立。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第二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社会保障基本结构及缴费与给付
1.社会保障基本结构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广 狭 社会保险 a)医疗保险 义 义 b)养老保险 的 的 社 社 保 保 c)失业保险 d)灾害补偿 e)护理保险 社会救济 对贫困家庭和个人的经济扶助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第一节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
二、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2.社会保障制度的扩展阶段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为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扩展阶段, 这一阶段是日本社会保障事业大发展的黄金时期。 1961年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国民年金(养老金)制 度全面实行,实现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 的目标。 70年代基本完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设,社会 保障跨入发达国家行列。
日本 社会保险制度
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 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 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则始于1 950年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 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此后, 经过5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日本形成了一个复杂 而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系统。
日本在日本在1868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年明治维新后就开始学习德国等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西方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度但现代意义上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则始于系建设则始于19501950年年1010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月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发布议会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劝告
第二阶段:1 9 7 3年也被日本政府称为“福利元年”。
第三阶段:向“强调社会福利分权”、“重视发挥家庭和民间资 源”、“中福利中负担”的社会福利道路转型,不断调整国家、企 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事务上的权利义务分配,减少财政负担。 第四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全民社保,全民支持”的新 理念。总体方向是:努力抑制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过度膨胀,减少 中央财政赤字。引进“受益者负担’’的原则。
日本的社会救济制度是指《生活保护法》规定的生活 保护制度。政府给予申请人的生活保护可以包括生活、 教育、住宅、医疗费、护理、分娩、就业、丧葬等八 项扶助中的一项或几项,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福利制度。
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母子单亲家庭等建 设有关福利设施,提供有关福利服务,发放有关津贴。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科学地确定社会保障的内容和水平。 (四)建立稳定、可靠、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 (五)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服务效率。
日本社保制度
二、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与完善
რ福利事业急剧膨胀(社保模式转型 英国 全民化) რ福利六法体制确立(精神薄弱者 老人 母子) რ福利事业扩张(国家预算增加 民间团体经营 ) 民 经 生 济 ①儿童津贴 生 型 活 ②全民养老 社 型 ③全民医疗 社 会 会 保 保 障 障
调整和完善阶段:1973年至今
1975年--1989年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和重组时期
一、生活保护——给付方式
1.基础生活费 第一类:食品、衣服,以个人为单位计算,依地区级别、年龄段而不同 第二类:电费、水费、煤气费,以户为单位计算,依地区级别、年龄段不同 另外:家。 2.住宅费:房租、补修房屋费 3.教育费:义务教育中的学生的教材费、学校伙食费、、交通费等 4.分娩费 5.就业费:从事有收入的劳动为目的地培训费、准备费(如服装)等 6.丧葬费 7.护理费 8.医疗费
第一,压缩社会保障财政,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第二,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国家负担的部分向地方政 府、个人、参保者转嫁。 第三,缩小保险支付标准之间的差距,推行支付标准均等化。 第四,探索社会保障本土化道路。
1990年—至今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
第一个发展阶段从1990年到1998年,这一时期对社会保障展开 了全面的调整,为向新的保障模式转化清除障碍。 第二个发展阶段是1998年到现在,这一时期开始对社会保障的 基础结构“动手术”,寻找进入持续发展型的21世纪社会保障 道路。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日本的社会保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国家扶助、利会福利、社会保险和公共卫生及医疗(含老人保险)四个部门;广义的社会保障系指狭义的社会保障加上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养老金、战争死亡者及其遗属的抚恤金。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指前者而言的。
日本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
主要由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护理保险等项目构成,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2)社会救济。
主要是对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生活、教育、住宅、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救济,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福利。
主要是为高龄者、儿童和残疾人等建设有关福利设施,提供有关福利服务,具体包括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精神病患者福利、儿童福利、女子福利等。
(4)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
主要是为预防传染病等,向国民提供健康诊断和卫生检查等,具体包括中老年人保健、健康增进对策、疑难病传染病对策、保健所服务、完善医疗机制、增加医护人数、医疗药品生产、销售和保管方面的规制和药害对策等。
另外还有环境对策,主要是改善生活环境、防治公害和保护自然环境等。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方式日本基本上是遵循被保险人、事业主、国家财政拨款“三者均等负担”原则筹措社会保障费的。
其社会保障的财源主要来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事业主即雇主为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金,税收中用作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提供的财政拨款以及积存金的运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从财源项目来看,与欧美发达国家差不多,但侧重却有所不同。
英国、北欧国家主要靠税收,西欧大陆国家主要靠社会保险金,日本则介于二者之间;从保险金收入构成来看,欧美国家的事业主负担高于被保险人负担,尤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和美国事业主的负担比较沉重。
日本与欧美有相似之处,但其事业主与被保险人二者分担比率悬殊不大。
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原则社会保障费的发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怎样的发放原则,直接关系到发放的条件、内容和标准,关系到再分配的合理、平等与否,对社会保障目的的达成与机能的发挥影响很大。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该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
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的基础上,即企业、劳动者和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该制度包括六个方面的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保险、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
这些保险确保了公民在生病、失业、老年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并提供了一定的福利金或退休金。
其中,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最为重要的两个保险种类。
健康保险由个人和雇主共同负担费用,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补助和福利待遇。
而医疗保险则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十分完善。
政府通过各种福利项目和措施,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比如,对于贫困家庭、残疾人群体、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援助和社会扶持。
此外,日本还设有养老金制度、子女津贴等福利项目,为老年人和家庭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
总的来说,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提供了一定的福利待遇和经济支持。
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减轻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变化的不断加剧,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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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日本的社会保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国家扶助、利会福利、社会保险和公共卫生及医疗(含老人保险)四个部门;广义的社会保障系指狭义的社会保障加上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养老金、战争死亡者及其遗属的抚恤金。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是指前者而言的。
日本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
主要由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护理保险等项目构成,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2)社会救济。
主要是对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生活、教育、住宅、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救济,以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社会福利。
主要是为高龄者、儿童和残疾人等建设有关福利设施,提供有关福利服务,具体包括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精神病患者福利、儿童福利、女子福利等。
(4)公共卫生与医疗保健。
主要是为预防传染病等,向国民提供健康诊断和卫生检查等,具体包括中老年人保健、健康增进对策、疑难病传染病对策、保健所服务、完善医疗机制、增加医护人数、医疗药品生产、销售和保管方面的规制和药害对策等。
另外还有环境对策,主要是改善生活环境、防治公害和保护自然环境等。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方式日本基本上是遵循被保险人、事业主、国家财政拨款“三者均等负担”原则筹措社会保障费的。
其社会保障的财源主要来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事业主即雇主为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金,税收中用作中央和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提供的财政拨款以及积存金的运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从财源项目来看,与欧美发达国家差不多,但侧重却有所不同。
英国、北欧国家主要靠税收,西欧大陆国家主要靠社会保险金,日本则介于二者之间;从保险金收入构成来看,欧美国家的事业主负担高于被保险人负担,尤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和美国事业主的负担比较沉重。
日本与欧美有相似之处,但其事业主与被保险人二者分担比率悬殊不大。
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原则社会保障费的发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怎样的发放原则,直接关系到发放的条件、内容和标准,关系到再分配的合理、平等与否,对社会保障目的的达成与机能的发挥影响很大。
日本社会保障费的发放大体上遵循下列原则:第一,必要原则,亦称扶助原则。
该原则强调政府的社会责任。
对于被证明确无足够的收入、资产和劳动能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人,由政府承担保证最低生活水平的责任,利用公费为其提供生活保障。
日本社会保障中公共救济部分的费用发放,所依据的就是这种原则。
第二,贡献原则,亦称保险原则。
该原则强凋自我责任,重视交纳与发放的对应关系。
即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补偿费用的支付是投保人权利的体现,列与其交纳保险费的状况原则上相适应。
日本的收入保障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发放,所依据的就是这种原则。
第三,抚养原则。
这是出于特定的国家或社会目的,由公费提供社会保障的原则。
它与扶助原则的区别在于不必以财产调查为条件。
实际上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费的发放也遵循这些原则。
所不同的是欧洲大陆型社会保障费的财源以保险费收入为主,故其发放主要执行贡献原则;英国北欧型社会保障费的财源以政府税收为主,故其发放主要执行必要原则。
日本的社会保障介于二者之间,是混合型的,同时适应几种社会保障费发放原则,而且对发放掌握较严。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根据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变化,可将战后至今日本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战后紧急救助和基础整备时期(1945-1955年)这一时期,日本根据明确了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宪法和1950年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的咨询报告,开始探索通往“福利国家”的道路。
因为是战后混乱时期,所以特别致力于救贫政策,生活保护制度发挥了核心作用,1950年厚生省预算的46%是生活保护费。
同时,这一时期还建立健全了保健所、福利事务所等行政职能,加强了社会保障的行政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时期(1955—1973年)日本于1955年完成了战后经济恢复、整顿,在直至1973年的19年间,创造令世人注目的经济高速增长的“东方奇迹”。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除了对生活贫困者和需要援助的人们实行的救济(扶贫)对策之外,采取防止—般人因病灾、高龄而陷入贫困状态的防贫对策的重要性增加。
与此相适应,建立健全了以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体制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
不过,当时的国民皆保险体制和国民皆年金体制都在—定程度上存在负担与支付的差距,缺乏公平性,因此当日本经济转入低速发展轨道之后,不得不对之进行重新审视。
(三)社会保障制度再审视时期(70年代后期—80年代)1973年秋发生了第一次石油危机,使包括日本在内的资本主义世界遭受沉重的打击。
当时经济高速成长产生的各种弊端引起重大社会问题,日本的财政形势恶化,不得不提出“重建财政”的目标。
从总体水平上看,整个70年代,日本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在缩小,并因积极调整国库负担而得到充实。
但是80年代,在经济低速增长的情况下,不可能继续沿用积极引进国库负担的凯恩斯政策充实社会保障。
这一时期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于:削减国库负担,促进财政再建,强调自助,降低公助。
(四)少子化、高龄化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时期(90年代以来)自90年代后期起,日本在致力于社会保障结构改革和社会福利基础结构改革。
总之,从日本社会保障的发展过程看,战后初期,由于当时正处于经济恢复和重建的时期,国民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也很多,因此社会保障主要是以生活保护、公共卫生和失业对策为中心,侧重于扶贫和脱贫。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和失业的减少,在国民生活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社会保障主要是以普及和改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中心,致力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90年代以后,随着少子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障的重点越来越转向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和看护。
与此同时,减轻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负担,防止人口减少和年轻劳动力不足,也成了新的课题。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体系日本的社会保障经过多年的建设、调整、改革,在具体制度上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结构体系。
从组织形式上看,大体可分为五类:(1)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如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险、失业及工伤事故保险、儿童津贴等,被保险人涉及全国各行各业、各地区的国民。
(2)各行业或部门设立的互助性质的共济保险制度,自成体系,通常包括第一类保险制度的全部内容。
(3)特殊行业或特殊人员设立的保险制度,如船员保险、老人保健制度等。
(4)各种基金制度,如国民年金基金制度、农民年金基金制度、厚生年金基金制度、煤矿年金基金制度等。
(5)政府设立的各种辅助性社会保障制度,如社会福利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一、社会保障粗盖面广,社会保险制度多元化在日本,组织社会保障对国家来讲是一种责任,对社会成员来讲,参加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权利。
所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利用了保险原理,即个人为获得保障而交纳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日本非常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社会保障作用。
医疗保险、年金保险由政府举办,大企业参加。
而各种共济组合和保险组合也分别包含了一部分社会保障事务。
政府各部门和特殊行业也有自己的一套保险制度。
这种多元化的社会保险制度适应了社会各阶层人员的多样化需要。
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具有政府与民间两个轮子:政府的社会保险制度给所有社会成员以基本的保障;民间的保险事业给不同层次的人以不同层次的保障。
二、建立老人保健制度,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统一调配和防止流失日本将养老保险基金、邮政储蓄等资金汇合为财政投资,纳人国家预算,由大藏省资金运营部严格统一调配,从而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成效为国际金融界所公认。
几十年来,日本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举世瞩目,值得认真研究,尤其是战后日本养老保险的金融体系,将全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纳人国家预算管理,由专门机关统一调配防止分散流失,使养老保险基金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这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三、杜会救助与个人能力培养相结合,失业保险制度(现称启佣保险翻度)很有特色日本雇佣保险制度不仅是为了保障受保者失业后的生活而支付失业补助,而且是为了进一步积极地从“质"与“里”两个方面实现完全就业,因而实施了雇佣保脸三项事业,即雇佣安定事业,能力开发事业和雇佣福利事业。
由此可见,日本实施雇佣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失业,调整就业态度,开发和提高劳动者能力,增进和改善劳动者福利。
它充分体现了抑制解雇和防止失业,开发就业机会与职工技能的政策取向,即抑制雇主的解雇行为,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员工福利,开发人力资源。
四、对老年人实行护理保险,并注盆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本通过扩大家庭服务,培养家庭护理员,建立保健医疗和社区服务体系,以求在减少支出的悄况下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层疗间题。
日本在解决养老方式上重视精神生活的一面,注重老年人的社会贡献,重视家庭养老的功能,实施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的方针。
之所以形成这种养老模式,一方面是日本文化注重家庭的传统影响,同时也在于日本政府政策的导向:由此我们应当认识到,我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老年人生活照料工作中,社渡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通过社区服务给老年人提供各种照顾是有效的办法。
五、制定详细可行的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本醉充和完善日本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现在共有283个社会保障法规,这些立法从保险的对象、项目、费用、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到基金的经营、管理等,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尤其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切细节,大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