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编 200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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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红丝带中国大事记

粉红丝带中国大事记

粉红丝带中国大事记“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活动”作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乳腺癌防治活动,也将“及早预防、及早发现、及早治疗”的宗旨传递到中国。

2003年起,香港癌症基金会每年十月举行一次粉红革命防乳癌运动。

2003年,徐静蕾、孙俪、梁咏琪、陶红、李小冉、杨紫琼、张静初、秦海璐、袁咏仪等明星代言宣传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

2003年10月10日,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正式启动暨上海乳腺癌防治教育基地揭幕。

2003年10月11日,粉红丝带基金会魏新秘书长于上海主持开展全国性乳腺癌防治讲座筹备会议。

2003年10月26日,台北市马英九市长担任当年乳癌防治宣传大使并为义诊启动揭幕。

2003年11月,《时尚健康》杂志社主办“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公益摄影展。

2004年3月11日,央视《半边天·张越访谈》首次以“乳房的故事”命名,访谈乳腺癌康复者叶丹阳,张越也成了中国首个采访乳癌康复者的著名主持人2004年:莫文蔚、瞿颖、刘若英、袁泉、孟广美、林嘉欣、郭涛等明星代言宣传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

2004年10月23日,日本著名时尚内衣品牌华歌尔,通过上海市妇联向各界女性颁发粉红丝带女性关爱卡。

2004年10月24日,第三届龙舟世界锦标赛在上海青浦区举行。

参加本届龙舟大赛乳腺癌康复者组织的7支队伍,分别来自中国、美国、新加坡、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中国的癌症康复者第一次参加龙舟世锦赛。

2004年11月,金鸡影后袁泉出任“粉红丝带”健康大使。

2004年12月,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委托中国抗癌协会主办《百万妇女乳腺癌普查工程》在全国开展。

2004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乳腺肿瘤中心实施的人性化医学保乳手术,居全国之首。

2005年2月22日,有美国癌症协会和中国抗癌协会的首届“中国乳腺癌防治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

“中国百万妇女乳腺普查工程义诊万里行”于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举行。

2005年4月21日,顾秀莲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在人民大会堂为“百万乳腺普查工程”首批定点医院授牌并为“中国乳腺普查车”启用剪彩。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05年6月8日全国妇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在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

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第七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推选常委若干名,组成常委会。

妇女委员会换届、妇女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2005年以来中国妇女参政的进展与挑战

2005年以来中国妇女参政的进展与挑战
议, 以期进 一步 推动 中国妇女 参政 的进 程 。

基层 民主 , 增加 公 民有 序 的政 治 参 与渠 道 , 富 民 丰
20 年 , 08 全国妇联和民政部联合下发 了《 于充分 关 近五年来 , 国家和各省( 、 市 自治区) 出台了一 发挥妇 联 组织在 基 层 群 众 自治 制 度 建设 中积 极 作 系列推动妇女参政的新政策 , 同时采取积极的推进 用的若干意见》 关 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 与《 行动 , 中国妇 女在 政治 参 与领域 取得 了实质 性 的进 参加村 民委员会工作 的意见》 在扩大基层妇女 民 ,
公 民社会 建设 的进程 。 民政部在 2O 05年启 动 的村 民委 员会 组 织 法修 创造 出 了“ 阳模 式 ” 合 。 五年来 , 在公 民社 会建 设 的进程 中 , 级 人 大 各
2010 年 2月
中华 女 子 学 院 学 报
Jo na f Ch na W om e SU ni r iy ur l o i n’ ve s t
Fe 201 b. 0
N o. 1
第 1期
20 以来 中国妇女参政 的进展 与挑 战 05年
丁 娟 李 文 黄桂 霞
展。

妇女 参政 的进 展与 经验
主 的实现形 式 , 推进 了妇女组 织多 样性 的发展。
1出台了新 的法规政策 、 20 年 , 十届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中共 中央办公厅、 05 第 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加强 会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 ( , 把更多 案)规定 “ , 国家 机关、 社会 团体 、 企业事 业单位培 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 提名 为村 民委员会 养、 选拔和任用干部 , 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 成员 候 选 人 ” 截 至 2 0 年 初 , 国 已 有 1 -- 并 。 09 全 5?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文章属性•【缔约国】联合国•【条约领域】人权•【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序言1.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执行公约第7、8次合并报告。

本报告的撰写遵循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简称消歧委员会)关于缔约国定期报告的指导原则。

2. 本报告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至2010年执行公约情况,由中国中央政府撰写;第二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香港特区政府撰写;第三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澳门特区政府撰写。

3. 中央政府报告的撰写工作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牵头,并成立了报告撰写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来自中国29个有关机构、政府部门和组织,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中宣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4. 2010年4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召开工作组会议,研究报告撰写事宜。

同年11月,召开了报告初稿研讨会。

为进一步增进各有关方面对公约的了解,研讨会期间举办了有关公约和性别平等问题的培训。

为广泛听取民间社会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于2011年7月专门召开会议,应邀与会的代表来自中国残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中国妇女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国人才研究会妇女人才委员会、北京市妇联、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媒体。

公需课——特殊教育测验答案(最全)

公需课——特殊教育测验答案(最全)
16.视觉障碍学生是指因视力损失原因或视野缩窄,无法像其它一般学生一样进行学习、工作与活动()是或否都是错
17.一个听力损失90%以上的人,可以听到较大声的谈话。( )是
18.学习障碍具有内隐性,学习障碍是大脑功艺出现异常,大脑不趁直接观察到,人们直接观察的是学习成绩、行为特征。()是
□医教结合
□全面评估
□个别化
□医教结合和全面评估
11、听觉障碍学生思维最大的特点是:' ) ( 5分)
□抽象思维
□逻辑思维
□直观形象思维
□手语思维
12、听觉障碍是否导致言语障碍,取决于
□障碍程度
□障碍发生的年龄
□儿童所处的环境条件
□是否到普通学校上学
13、情绪行为障碍的特征包括《】(5分》
□学业失败、内隐性、行为障碍、社会技能贫乏、注意力缺陷、外显性.屠绪行为障碍
16、为做好学校的无障碍心理环境建设,全校形成()不可或缺。(5分) ?
□调整课程与教学
□融洽的学伴关系
□融洽的家校关系
□融洽的师生关系
17、脑瘫的成因包括有()(5分) ?
□产前因素(遗传因素、妊娠期感染、母体因素等其他因素)
□产时因素(早产和出生体重异常、围产期窒息)
□产后因素(高胆红素血症、缺氧缺血性脑病)
□上面
□前面
□中间
□后面
20、“正常化运动”最早产生于:()(5分) ?
□北欧
□西欧
□美国
□英国
21、2005年4月初,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全国青少年向身残志坚的书画家()学习。(5分) ?
□金晶
□李智华
□张海迪
22、目前我国学生行为问题的检出率是()(5分) ?

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培训课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培训课件

改 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
前 女权益的工作。

第7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
改 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
后 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
益的工作。

21
2、妇联组织的政治地位:
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13条第1款)
11Βιβλιοθήκη 几点体会: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 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各级妇联齐心协力

12
三、妇女法修改的思路 和主要内容

13
修改的原则:
以宪法为依据,注重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统一; 立足国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 保持基本框架,在现有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进行完善。

37
(八)增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针对近年来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 色情活动、性骚扰等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 尊严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妇女法增强了对 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38
1、扩大了妇女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第42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 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 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目标
明确执法主体,增强法的适用性;
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增强法的针对性;
强化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增强法的操作性;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体现法的时代性。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中央妇女部-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0日-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

会议决定设立妇女部,向警予(女)为中央妇女部首任部长。

1927年11月9日-11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会后改组了中央机构,取消中央妇女部。

1928年6月18日-7月11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

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需要设立妇女运动委员会。

1933年1月7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被迫由上海迁至中央革命根据地瑞金。

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局妇女部。

1937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

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

1948年5月15日,恢复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

邓颖超代理中央妇委书记;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

1956.9撤销。

历任部长【书记】:向警予(女) 1924.05-1925.10。

杨之华(女) 1925.10-1927.05代;1927.05-1927.11;1930.09-1931.01。

张金保(女)(1928.07-1928.11 中共中央妇委书记。

邓颖超女 1928.11-1932 中共中央妇委书记;1945.08-1956 副书记;1948.05.15-1949.10 代理中央妇委书记。

周秀珠(女)1931.01-1931.12。

张闻天1931.12-1933.01。

周月林(女)1933.01-1934.01。

李坚贞(女)1934.01-1934.10。

王明(陈绍禹) 1939.12-1941.06 帅孟奇(女)代理中央妇委书记。

蔡畅女1941.06-1949.10。

蔡畅女 1949.10-1956.09 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第一届委员会:(1949年3月—1953年9月)名誉主席:何香凝主席:蔡畅副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秘书长:区梦觉、章蕴第二届委员会:(1953年9月—1957年9月)名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主席:蔡畅书记处(第二届成立)书记:章蕴、许广平、康克清、罗琼、曾宪植、曹孟君、沈兹九、曹冠群第三届委员会:(1957年9月—1978年9月)名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主席:蔡畅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第四届委员会:(1978年9月—1983年9月)名誉主席:邓颖超主席:康克清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第五届委员会:(1983年9月—1998年9月)主席:康克清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第六届执委会:(1998年9月─1993年9月)名誉主席:康克清主席:陈慕华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1990年2月10日第五次常委会决定),张帼英(免,1998年9月第一次常委会选举)第七届执委会:(1993年9月─1998年9月)主席:陈慕华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1998年5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第八届执委会:(1998年9月—2003年8月)名誉主席:陈慕华(1998年9月全国妇联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主席:彭佩云(1998年9月全国妇联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1998年9月全国妇联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第九届执委会:(2003年8月-2008年10月)名誉主席:陈慕华、彭佩云(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主席:顾秀莲(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副主席:黄晴宜、巴桑(藏族)、沈淑济、谢丽娟、刘雅芝、汪纪戎、张梅颖、陈秀榕、吴启迪、莫文秀、赵少华(满族)、刘晓连(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洪天慧(2005年12月15日全国妇联九届三次执委会议增选)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第十届执委会:(2008年10月—2013.10)名誉主席:陈慕华彭佩云主席:陈至立副主席:黄晴宜、陈秀榕、孟晓驷、潘贵玉(兼)、赵实(兼)、乔传秀(兼)、汪纪戎(兼)、姜力(兼)、徐莉莉(兼)、唐晓青(兼)、洪天慧、热孜万·艾拜(兼,维吾尔族)甄砚、宋秀岩(2010年1月任)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2010年1月任)第十一届执委会:(2013.10—)名誉主席:主席:沈跃跃副主席:宋秀岩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女,1957.09-1982.05郭力文女,1982.05-1983.09张帼英女,1983.09-1990.02黄启璪女,1990.02-1998.03顾秀莲女,1998.03-2003.08黄晴宜女,2003.08-2010.01宋秀岩女,2010.0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1949.04-至今蔡畅第一任1949.04-1978.0949-78岁赴法勤工俭学1923年入党1900.05.14-1990.09.11享年90岁湖南湘乡人康克清第二任1978.09-1988.0967-77岁中共中央党校1931年入党1911.09.07-1992.04.22享年81岁江西万安人陈慕华第三任1988.09-1998.0967-77岁延安抗日军政大学1938.06入党1938年参加革命1921.06-2011.05.12享年90岁浙江青田人\女彭珮云第四任1998.09-2003.0769-74岁清华大学1946.05入党1929.12生湖南浏阳人顾秀莲第五任2003.08-2008.1067-72岁中央党校研究生1956.09入党1936.12生江苏南通人陈至立第六任2008.11-2013.0566-71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1961.01入党1942.11生福建仙游人沈跃跃现任2013.05.07-至今5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09入党1977.05参加工作1957.01生浙江宁波人/女全国妇联十届六次执委会议2013年5月7日选举。

2024年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妇女权益

2024年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妇女权益

2024年继续教育试卷及答案--妇女权益一、单选题1、《妇女权益保障法》于()年4月3日第七届第五次会议通过。

A、1992B、1993C、1994D、1995正确答案:A、19922、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通常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小时内签发保护令”。

A、12B、24C、36D、48正确答案:B、243、“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是()的规定。

A、家庭财产联名登记B、家庭财产共同申报C、夫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D、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正确答案:D、夫妻共同财产申报4、()是防范夫妻一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最有效措施。

A、联名申报B、共同申报C、联名登记D、共同登记正确答案:C、联名登记5、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

A、合并登记B、异议登记C、补充登记D、联合登记正确答案:B、异议登记6、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基于男女应当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的价值观,可以按该市场价格的()作为定价基准。

A、0.3B、0.4C、0.5D、0.6正确答案:C、0.57、《妇女权益保障法》经过三次修订后,从原来的61条变成了现在的()条。

A、76B、86C、96D、106正确答案:B、868、特定群体所遭受的普遍的、有规律性的社会不利状况,往往是历史因素的产物,并通过广泛的中性政策、习惯和待遇固定下来,主观上常常是非故意的,构成()。

A、特殊性歧视B、政策性歧视C、制度性歧视D、历史性歧视正确答案:C、制度性歧视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发布,吸纳了全国妇联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的有益经验,规定“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选举出席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选举出席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选举出席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8.04.01•【文号】妇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选举出席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妇字[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经党中央批准,全国妇联九届五次执委会议审议决定,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中国妇女十大)将于2008年9月在北京召开。

为做好中国妇女十大代表选举和第十届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代表选举和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国妇女十大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新形势下召开的重要会议,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认真做好中国妇女十大代表选举和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是开好中国妇女十大的基础,是凝聚妇女人才、推进妇女事业、深化妇女工作的关键,是向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宣传各行各业优秀妇女典型的良好契机。

各级妇联组织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团结动员各族各界妇女继往开来、求真务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国妇女十大代表选举和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广大群众信赖的优秀妇女人才推选出来,为中国妇女十大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中国妇女十大代表条件、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代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5年修订)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5年修订)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5.06.08•【文号】妇字[2005]19号•【施行日期】2005.06.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5日)废止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12月13日全国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妇字〔20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重新修订了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城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经提交全国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审议,听取执委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3、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4、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5、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6、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全国妇联2005年6月8日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农村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矫正文化基因

未成年人保护法:矫正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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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何忠洲
色 了 。
2004年 6月,全国人大内劳司挂 委员会商
修订草案说 .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和 请共 青团中央参与 立法谰研。2005年初 , 8月22日,*未成年人保护怯》的修 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 发展 ,未成年人成 长 团中央提出了修改法律的具体建议。
但是 ,在 新中国的历史上 ,相当长的 缺乏有效的执法标准和处罚手段 O”享有“法
发表意见的权利。还有一点格外引入注意: 时间 内,儿童优先原则往往掩盖于宏大意 官妈妈”美誉的北京市海淀 区人 民法院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 未成年人 的个人 义之下。这便有了一长串少年英雄的名字: 判员尚秀云曾对 (《中国妇女报》记者说。
年 l 米的首次修改 来 自两会堆积如山的 保护法被正式列人立法规划。
护 的通 行 规 则 。
提 案 和 民间 纷 纭 不 已 的诉 讼 表 明 , 】991年
据 记 者 了 解 , 在 列 八 立 法 规 划 后 , 共
首 次提 请 全 国 』、大 常 委 会审 议 的 未 成
9月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够在 青团中央,全 国妇联,国务院妇 女儿童工 年人保护植修订草案为 此提 出了具体的 目 中国的法律 体系中扮演 儿奄 宪法 的角 作委 员会等都 分jjlJ组织人马提出修改意见。 标,包括禁 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I
1992年制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
网吧 、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等 ;保证未成 是以当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时候 ,尊重妇女 、 一 个颇受人诟病的地方 ,是这部法律 “更
年人 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 时间; 保护儿童成为一个时代的基本道德。

1马杰,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

1马杰,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

1、马杰,男, 1970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 2003 年开始执业,擅长金融贸易、涉外民商事业务,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先后担任 Larry Estate Consultancy Co.,Ltd 和 COMORPA ORIENTAL,S.L. 的法律顾问,曾发表《试论征地补偿款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一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引起的思考》、《关于建立我国维权预警机制的构想》等论文。

2、于江涛,女, 1968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2000 年开始执业,擅长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业务,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三亚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三亚市妇联法律顾问、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顾问组成员。

长期担任三亚南山大小洞天发展有限公司、三亚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颐和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投资有限公司、三亚亚龙湾假日酒店等企业和酒店的法律顾问。

3、王正郭,男, 195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1 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业务,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海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庞成师故意杀人案”中成功为被告人庞成师做了无罪辩护。

4、王航兵,男, 196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3 年开始执业,擅长清产核资、公司并购业务,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海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特邀律师,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先后荣获“海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海南省最佳诚信律师” 、“海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海南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全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 、“全国党员律师创先争优标兵”等称号。

5、王雁磊,男, 1965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9 年开始执业,擅长清产核资、公司并购业务,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2005年6月8日全国妇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十一五”国防动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十一五”国防动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十一五”国防动员发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5.02.24•【文号】妇字[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2.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十一五”国防动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妇字[2005]10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国防动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国防观念,引导和激励妇女群众为推进新时期的国防建设做贡献,根据《关于做好国防动员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国动综办字第23号)要求,现对做好“十一五”期间全国妇联国防动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以国防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防动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培养公民国防意识、增强国防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

加强国防教育,有利于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我国安全环境面临的形势与严峻挑战,自觉强化国防观念;有利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更好地动员组织群众,打牢人民战争的基础。

广大人民群众是开展国防教育的主要受众群体,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其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社会、家庭以及子女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在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的国防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国防教育工作责无旁贷。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妇联组织的优良传统。

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把国防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绩。

二、扩大宣传教育声势,开展大规模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进入新时期,进一步开展好“双拥”工作,对加强国防建设以及为战时开展国防动员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9月大事记

9月大事记

9月大事记
佚名
【期刊名称】《传承》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1日至2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南宁举行。

中国外交部、中国商务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内10省市及东盟
10国法律、商界的50余位代表出席了此次论坛。

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自治
区领导陆兵、彭祖意到会致辞。

2日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校、自治区
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教育厅、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军区政治部共同举办的“广西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南宁举行。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沈北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总页数】1页(P41-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2
【相关文献】
1.大事记全国妇联组织建设五年大事记(2003-2008) [J],
2.突发性灾害事件志书大事记编写若干问题研究——《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大事记编写个案分析 [J], 陶利辉
3.高校年鉴大事记编撰规范的对策研究——以上海师范大学年鉴大事记编撰为例[J], 宋莉莉;
4."盱衡内外之大势"与塑造"新国民"的窗口——《新青年》"国外大事记""国内大
事记"专栏研究 [J], 高强
5.浅谈地方志大事记编纂——以《四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事记》为例 [J], 张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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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紫皮书》

2005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紫皮书》

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对中国政府执行《行动纲领》和《成果文件》的评估报告——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紫皮书》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研究会2005年2月目录概述----------------------------------------------------------------------------------------571.妇女与贫困--------------------------------------------------------------------------------592.妇女与教育--------------------------------------------------------------------------------623.妇女与保健--------------------------------------------------------------------------------654.妇女与暴力--------------------------------------------------------------------------------685.妇女与经济--------------------------------------------------------------------------------706.妇女与参政--------------------------------------------------------------------------------737.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758.妇女的人权--------------------------------------------------------------------------------789.妇女与媒体--------------------------------------------------------------------------------8010.妇女与环境------------------------------------------------------------------------------8211.女童--------------------------------------------------------------------------------8412.老年妇女--------------------------------------------------------------------------------87概述为推进“北京+10”活动在中国的进展,迎接2004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亚太地区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和2005年2月28日-3月11日将在美国纽约召开的第49届妇地会会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妇女研究会于2004年5月25日召集在京的各非政府妇女组织代表、妇女活动家、专家学者、社会热心人士,就启动中国的“北京+10”进程、撰写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紫皮书》进行了讨论。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5.07.19•【文号】妇字[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正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妇字[2005]23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对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于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在平安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近年来,伴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亿万家庭和睦平安。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尚存,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仍在进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也在增多,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黄赌毒、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安全、社区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动员亿万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激励社会各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机制。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中央妇女部-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0日-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

会议决定设立妇女部,向警予(女)为中央妇女部首任部长。

1927年11月9日-11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会后改组了中央机构,取消中央妇女部。

1928年6月18日-7月11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

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需要设立妇女运动委员会。

1933年1月7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被迫由上海迁至中央革命根据地瑞金。

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局妇女部。

1937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

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

1948年5月15日,恢复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

邓颖超代理中央妇委书记;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

1956.9撤销。

历任部长【书记】:向警予(女) 1924.05-1925.10。

杨之华(女) 1925.10-1927.05代;1927.05-1927.11;1930.09-1931.01。

张金保(女)(1928.07-1928.11 中共中央妇委书记。

邓颖超女 1928.11-1932 中共中央妇委书记;1945.08-1956 副书记;1948.05.15-1949.10 代理中央妇委书记。

周秀珠(女)1931.01-1931.12。

张闻天1931.12-1933.01。

周月林(女)1933.01-1934.01。

李坚贞(女)1934.01-1934.10。

王明(陈绍禹) 1939.12-1941.06 帅孟奇(女)代理中央妇委书记。

蔡畅女1941.06-1949.10。

蔡畅女 1949.10-1956.09 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第一届委员会:(1949年3月—1953年9月)名誉主席:何香凝主席:蔡畅副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秘书长:区梦觉、章蕴第二届委员会:(1953年9月—1957年9月)名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主席:蔡畅书记处(第二届成立)书记:章蕴、许广平、康克清、罗琼、曾宪植、曹孟君、沈兹九、曹冠群第三届委员会:(1957年9月—1978年9月)名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主席:蔡畅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第四届委员会:(1978年9月—1983年9月)名誉主席:邓颖超主席:康克清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第五届委员会:(1983年9月—1998年9月)主席:康克清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第六届执委会:(1998年9月─1993年9月)名誉主席:康克清主席:陈慕华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1990年2月10日第五次常委会决定),张帼英(免,1998年9月第一次常委会选举)第七届执委会:(1993年9月─1998年9月)主席:陈慕华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1998年5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第八届执委会:(1998年9月—2003年8月)名誉主席:陈慕华(1998年9月全国妇联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主席:彭佩云(1998年9月全国妇联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1998年9月全国妇联八届一次会议上当选)第九届执委会:(2003年8月-2008年10月)名誉主席:陈慕华、彭佩云(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主席:顾秀莲(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副主席:黄晴宜、巴桑(藏族)、沈淑济、谢丽娟、刘雅芝、汪纪戎、张梅颖、陈秀榕、吴启迪、莫文秀、赵少华(满族)、刘晓连(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洪天慧(2005年12月15日全国妇联九届三次执委会议增选)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2003年8月25日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第十届执委会:(2008年10月—2013.10)名誉主席:陈慕华彭佩云主席:陈至立副主席:黄晴宜、陈秀榕、孟晓驷、潘贵玉(兼)、赵实(兼)、乔传秀(兼)、汪纪戎(兼)、姜力(兼)、徐莉莉(兼)、唐晓青(兼)、洪天慧、热孜万·艾拜(兼,维吾尔族)甄砚、宋秀岩(2010年1月任)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2010年1月任)第十一届执委会:(2013.10—)名誉主席:主席:沈跃跃副主席:宋秀岩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女,1957.09-1982.05郭力文女,1982.05-1983.09张帼英女,1983.09-1990.02黄启璪女,1990.02-1998.03顾秀莲女,1998.03-2003.08黄晴宜女,2003.08-2010.01宋秀岩女,2010.0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任主席1949.04-至今蔡畅第一任1949.04-1978.0949-78岁赴法勤工俭学1923年入党1900.05.14-1990.09.11享年90岁湖南湘乡人康克清第二任1978.09-1988.0967-77岁中共中央党校1931年入党1911.09.07-1992.04.22享年81岁江西万安人陈慕华第三任1988.09-1998.0967-77岁延安抗日军政大学1938.06入党1938年参加革命1921.06-2011.05.12享年90岁浙江青田人\女彭珮云第四任1998.09-2003.0769-74岁清华大学1946.05入党1929.12生湖南浏阳人顾秀莲第五任2003.08-2008.1067-72岁中央党校研究生1956.09入党1936.12生江苏南通人陈至立第六任2008.11-2013.0566-71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1961.01入党1942.11生福建仙游人沈跃跃现任2013.05.07-至今56-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09入党1977.05参加工作1957.01生浙江宁波人/女全国妇联十届六次执委会议2013年5月7日选举。

全国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

全国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

全国妇联、⼈⼒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持妇⼥从事⼿⼯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号:妇字[2013]26号颁布⽇期:2013-06-18执⾏⽇期:2013-06-1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妇联、⼈⼒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标,进⼀步拓展就业渠道,扩⼤就业规模,提⾼妇⼥群众收⼊⽔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持妇⼥从事⼿⼯编织实现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充分认识⼿⼯编织产业吸纳妇⼥就业的重要意义⼿⼯编织产业是⼀项有着深厚⽂化底蕴和民族特⾊的传统产业,具有绿⾊环保、⼯作场所和⼯作⽅式灵活等特点,是农村富余⼥劳动⼒、失业失地妇⼥、残疾妇⼥等妇⼥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

但是,⽬前⼿⼯编织产业还存在着组织化程度较低、产业发展较弱、政策扶持较少、技能⼈才缺乏、市场竞争⼒不强等问题,制约了产业的升级发展,使⼤量潜在的就业机会⽆法转化为现实的就业。

各级妇联组织和⼈社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对妇⼥发展⼿⼯编织的扶持,满⾜更多⼥性劳动者在这⼀领域就业发展的需求。

⼆、加⼤培育妇⼥⼿⼯编织技能⼈才⽀持⼒度各地妇联组织、⼈社部门要根据当地⼿⼯编织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地区优势、市场需求和妇⼥就业特点,制定⼿⼯编织产业技能⼈才培训规划。

研究制定⼿⼯编织产业从业⼈员技能标准,培养初、中、⾼级不同层次、满⾜⼿⼯编织专业化、产业化发展需求的技能⼈才队伍,培育⼀批⾮遗传承⼈、⼿⼯技艺⼤师和创业带头⼈。

整合培训资源,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技能培训体系,将妇联组织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妇⼥⼿⼯编织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纳⼊就业培训基地认定范围。

⼤⼒开展各类培训,结合⼿⼯编织产业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产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编织从业者开展创业培训,着⼒提⾼培训的实效性和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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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全国妇联编 2005年9月18日因地制宜抓落实求真务实促成效——各地妇联贯彻落实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精神综述之二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召开后,山西、辽宁、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各级妇联组织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妇女发展的实际,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努力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刻学习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高认识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深入研究了妇联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各地妇联谋划和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青海省妇联召开了各州(地、市)妇联主席工作(扩大)会议,通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构建和谐社会与做好党的妇女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妇联组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广大妇联干部表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增强宣传妇女、服务妇女的本领,提高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妇联组织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湖南省湘西州妇联以构建“和谐湘西”为主题,利用流动现场会的形式,先后深入到科技园区、乡县进行现场调研,并组织全州妇女干部围绕贫困地区妇女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专题研讨。

大家在研讨中认为,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准确把握现阶段各妇女群体利益诉求的新情况、新特点,为协调利益关系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要在“联”字上做文章,通过协调各方关系,向政府借政策,向部门借力量,向市场借资源,形成社会各界互动的工作格局;要在活动中体现妇联作为,在各行各业中开展十万妇女学科技、十万妇女出湘西、十万妇女参与绿化、十万妇女创新业“四个十万”等一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动妇联各项重点工作引向深入解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关键靠发展。

各地妇联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争取政策、协调资源、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带领妇女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同步发展。

一是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

湖北省妇联把召开部署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专题会议作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的具体行动,提出全省各级妇联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转移的基本目标是:每年开展引导性培训1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转移就业3万人;基本思路是:打造一个品牌(木兰花巾帼家政服务),建立两大基地(劳务培训、劳务接收),壮大三支队伍(中介、骨干、师资),搞好四项服务(培训、政策、信息、维权),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年内建立全省农村妇女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形成全省农村妇女劳动力资源开发信息网络。

湖南省新晃县县乡两级妇联组织举办妇女科技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00余期,参训人数达3000余人次,成功转移劳动力近1000人。

内蒙古包头市妇联通过建立劳动力输出网络、建立基地、试点引导等途径,组织农牧区转出女性劳动力25865人次。

西藏山南地区加查县妇联半年中劳务输出妇女人数达2317人次。

二是提高农村家庭的增收致富能力。

辽宁省妇联在全省开展“增收致富项目进家庭”活动,有效解决了农民致富找项目难、提高技术难、协调资金难的问题,引领更多的农村妇女走上科技致富之路。

到今年底,全省将建立科技致富示范基地1617个,50%的农村家庭有新增的增收致富项目,家庭年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阜新市彰武县等农村信用联社还为全县“致富项目进家庭”活动投入小额贷款,对以妇女发挥作用为主的白鹅、蛋鹅、肉猪、奶牛养殖项目及种植业、棚菜等家庭致富项目提供300万元小额信用贷款。

三是推进创业和再就业工作。

湖北省妇联争取到“省政府从再就业培训资金中专门拿出一块资金用于妇女培训”的政策,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启动实施了“万名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

辽宁省妇联今年下拨了246万元巾帼再就业资金,扶持48个下岗贫困妇女的社区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家庭养殖、美容美发、配送服务等项目,带动6000余名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创业和就业。

目前,妇联已组织实名制培训29595人,安置就业36191人,培养创业带头人929人。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举办“妇女创业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就如何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在内的法律政策体系、如何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四川省成都市妇联广泛开展就业培训,1-8月共培训城乡失业失地妇女2万余名,提供就业岗位8万余个,帮助18000余名妇女实现了就业。

新疆佳木斯市妇联利用100万元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循环金,对涉及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等52个首批扶持项目进行援助,经济效益与去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平均增长了5%。

各地妇联结合本地区实际,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切身权益。

贵州省妇联与省维护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推动出台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对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原则、相关责任部门以及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努力构筑“宣传、执法、救助”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网络等。

同时,省妇联针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长在女孩子10来岁时就让其回家带弟妹、放牛喂猪做家务的现象,特别制作了《三方协议书》,要求县妇联与乡政府、受助女童家长三方共签协议:在受资助期间,家长不能让女童辍学,否则必须赔偿全部资助费,切实维护贫困女童的受教育权。

西藏自治区妇联也积极开展“春蕾女童”献爱心活动,捐赠11.8万元用于资助女童上学。

湖北省武汉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发了《关于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形成了党政加强领导、妇联上下联动、公安积极参与、群众踊跃响应的工作格局。

该市公安部门在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分别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家庭暴力投诉站(点),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助,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案件,目前出警率、回告率均达到了100%。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事业的良好氛围性别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各地妇联在贯彻落实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会议精神中,注重向广度延伸,加大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云南省各级妇联干部在聆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专程在云南作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报告后,倍受鼓舞,纷纷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努力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和促进妇女工作的发展;要抓住各级政府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有利时机,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十一五”规划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措施,努力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课堂、进入决策主流;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面向广大妇女群众,立足基层开展工作,努力把妇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了贯彻好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会议精神,各地妇联还注重向深度扩展,把精神传达到妇女群众,把工作落实到基层组织,把思考结合进妇女工作。

安徽、河南、山西等省妇联分别以召开地、市、县级妇女工作会议等方式,将会议精神层层传达到各级妇女干部、各界妇女代表以及妇女群众,落实到基层妇女工作中。

青海省妇联把“发挥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专题确定为今年的重要研究课题,对省妇女问题研究会会员队伍重新进行调整、充实和补充,积极在社科、文卫等部门吸纳会员,改变了原有会员大部分局限在妇联组织内的状况,从组织上加强了妇女理论研究工作,为促进妇女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安徽省淮北市妇联干部表示,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率先崛起为妇女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找准位置,充分发挥妇联在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率先崛起中的作用;强化自身,不断强化妇联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率先崛起的组织保障。

河南省郑州市妇联表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促进和谐,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和谐,以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和谐,以参与社会协同促进和谐,以创建家庭文明和社区文明促进和谐,以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能力建设促进和谐,努力使妇联成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社会稳定的“变压器”、社会成员的“服务器”,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

(全国妇联办公厅调研室综合)简讯:广西实施母婴安全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广西农村住院分娩率达不到50%,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状况,自治区妇儿工委启动了两个周期的“广西母亲安全工程”,主要措施有:加强乡卫生院产科基础建设,通过培训提高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水平;向社会广泛宣传住院分娩安全的好处;转变家庭接生员职能,使她们不再从事接生,而是从事产前、产后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分娩等。

目前桂林、北海、龙州、金秀等10个县市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为“0”,自治区妇儿工委和卫生厅还专门拨出100万元专项资金购买了10辆“母婴安全车”,用于奖励这些县市妇幼保健院免费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湖北省妇联在清华大学举办妇女干部研修班。

这是湖北省妇联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一个新举措。

全省厅处级女干部、市州县妇联主席在为期一周的研修班学习中,听取了清华大学教授作的中国国情与发展、台海局势、女干部的领导魅力、领导科学与艺术、性别平等理论与实践等专题讲座和系统教学,不仅学习了新的理论知识,掌握了领导管理的方法、卓有成效的沟通技巧、科学健康生存发展方式,而且增强了做好各项工作的自信心。

江苏省无锡市妇联组织2万农民进入“乡村大学”深造。

在这所别具一格的“乡村大学”里,课堂遍布村头巷尾,课程灵活实用,学费分文不取。

学校由区、镇两级财政拨款120多万元,用于对农民培训的补贴,并根据需求分别开办文化提高班、水果栽培班、富余劳动力定单式培训班、电脑操作班、车工班以及以自主创业为主的“农产品经纪人”、“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等,2万农民从“乡村大学"毕业成为有技能的就业和创业者,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44.6%。

在进修过创业课程的农民中,约60%的人已创办了自己的企业。

安徽省合肥市妇联开展“双合格"家庭育人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亲子共创节约型家庭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亲子共创节约型家庭"系列活动,如联合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双合格"活动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向全市广大家庭发出“亲子共创节约型家庭”倡议书;开展“亲子共创节约型家庭”征文活动;组织市家教讲师团巡回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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