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授予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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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授予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手及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妇字[2009]10号
【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9.02.25
【实施日期】2009.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全国妇联关于授予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手及全国
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妇字〔2009〕10号)
在全党全国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在抗击冰雪和地震灾害,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重要工作中积极进取、不懈追求,涌现出大批先进妇女和优秀妇女集体,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顽强拼搏,充分展示了中国妇女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1 / 2
予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中的周慧敏等10名同志以及四川绵阳市南山中学等10个集体(岗组)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和十佳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全国妇联决定,授予周慧敏等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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