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的新题不要外传_9_4
盐的安全生产考核试卷
7. 关于盐的蒸发结晶过程,以下哪项描述是错误的?( )
A. 蒸发过程中溶液浓度逐渐增加
B. 结晶速度与溶液温度成正比
C. 蒸发速率与热源温度有关
D. 结晶过程应在搅拌下进行
8. 下列哪项不是盐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
A. 废水处理
B. 废气排放
C. 固体废弃物分类
D. 增加生产规模
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C
4. C
5. C
6. D
7. B
8. D
9. A
10. D
11. C
12. C
13. D
14. C
15. C
16. C
17. B
18. A
19. A
20. C
二、多选题
1. A,B,C
2. A,B,C
3. A,B
4. A,B,C,D
5. A,B,C
6. A,B,C
7. A,B,C
8. A,B,C,D
9. A,B,C
10. A,B
11. A,B,C
12. A,B,C,D
13. A,B,C
14. A,B
15. A,B,C,D
16. A,B,C,D
17. A,B,C
18. B,C
19. A,B,C
20. A,B,C,D
三、填空题
1. 生产工艺
2. 结晶速率
3. 防腐涂层
A. 蒸发法
B. 深井泵取法
C. 离子交换法
D. 沸石吸附法
2. 盐的安全生产过程中,下列哪项不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关键因素?( )
A. 原料质量
小学一年级下册数学应用题80道【新题速递】
小学一年级下册数学应用题80道一.解答题(共80题,共451分)1.哥哥今年15岁,小红今年9岁,再过3年,两人相差多少岁?2.妈妈买来一些,吃了20个,还剩30个,妈妈买来多少个?3.一辆公交车上原来有15人,下去了7人,又上来5人,车上现在有多少人?4.下面是洋洋、小春和小敏在运动会上得到的分数。
(1)洋洋比小春少多少分?(2)小春比小敏多多少分?(3)洋洋比小敏少多少分5.一件背心 9元4角,一条短裤 3元2角,妈妈只带了5元,买这两样东西还差多少元?6.从书架上拿走27本书,还剩9本,书架上原来有多少本书?7.停车场原来停车13辆,开走了7辆,停车场还剩下多少辆车?8.一本书有70页,我还有30页没看,我看了多少页?9.表演《小小少年》节目的小演员共有16名,其中男同学有9名,女同学有几名?10.操场上跳绳的有15人,踢足球的有7人,打篮球的有9人。
(1)打篮球和踢足球的一共有多少人?(2)跳绳的女生有6人,男生有多少人?11.看图回答。
(1)买1支铅笔和1本书一共花________钱。
(2)上衣比雨伞贵________元。
(3)红红有10元钱,要买一本书,应找回________钱。
(4)你能自己提出一些数学问题并解答吗?12.(1)比贵多少元?(2)便宜多少钱就和的价钱同样多?(3)丽丽付了90元钱正好买了两件衣服,她买了哪两件衣服?13.我家有14只鸡和6只鸭,公鸡有7只,母鸡有多少只?14.妈妈有100元钱,要买一套衣服,可以怎么买?15.妞妞到文具店买了一个文具盒,用去她所带钱的一半;买了一盒彩笔,用去剩下钱的一半,最后还剩4元。
妞姐一共带了多少元?16.商店有红灯笼60个,卖出去8个,还剩多少个?17.小红叠了17只纸鹤,小明叠了9只纸鹤,小红比小明多叠几只?18.解答题。
(1)一辆小汽车和一个羽毛球一共多少钱?(2)一支铅笔和一个布娃娃一共多少钱?(3)一辆小汽车比一支铅笔贵多少钱?(4)你还能提出其他数学问题并解答吗?19.15本作业本分给小东和小华,小东分得8本,小华分得多少本?20.(1)苹果和梨一共有17个,梨有多少个?(2)再加几个苹果,苹果和橘子就一样多了?21.看图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199管理综合能力真题解析
四、写作
略
6 - 10
(E)(B)(D)(E)(D)
21 〜 25
(B)(A)(D)(D)(C)
31 〜 35 41 〜 45 51 〜 55
(D)(E)(A)(B)(C) (C)(E)(B)(B)(C) (B)(C)(D)(E)(D)
答案详解
一 、问通求解 E (B)
【解 析 】母 题 98 •行程问题 相对速度问题,往返一次所需时间为条+ 蜡 =5. 6(小时).
条 件 ⑴ : 仔 ^ = 袅 解 得 了 = 13,故 条 件 ⑴ 充 分 •
1 十 IU 60
条件(2)产
• 一 ■ -25 = 216,解 得 工 =13,故条件(2)充分.
2011年 真 题 -第 17页 (共 3 0 页) 淘宝店铺:光速考研工作室
19. (B) 【解 析 】母 题 72 • 排队问题 条件(1):从两个女生中选一名排第一位面试,余 下的4 人任意排,故不同的排法有Q 8 = 4 8 , 故 条件( D 不充分. 条件(2):除第二位面试的指定男生外,其 他 4 个人任意排,故不同的排法有A1 =24,故条件(2)充分.
U 2+y=2,
解得 7 = 1 , '=1. 【快 速 得 分 法 】数形结合法. 画 图 像 可 知 工 +»+2= 0 与圆相切,另外一个切点必在第一象限,只有(E)项在第一象限.
12. (D) 【解 析 】母 题 4 • 质数与合数问题 穷举法,不妨设 a > 6 〉c,则 \ a ~ b \+ |b—c \+ |c—a |= a —b + b —c-\-a~ c= 2a一2c = 8,即,
设原计划每天掘进z 米 ,计划天数= 实际天数十提前天数,得
民法专项补强班李建伟提纲(修改版)
众合教育2011年度专项补强班辅助讲义李建伟第一讲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一)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自然事件、生活事件)合同(债权)行为处分(物权)行为(登记交付抛弃)婚姻行为收养行为法律事实(意思表示行为)遗嘱行为代理行为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行为法律关系事实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创作、发明行为(二)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分1. 有无意思表示:前者不需要;后者必需【例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延-3-1,单)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2.法律后果的发生依据:前者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由当事人的意思自治3.行为效力分类:前者不存在效力分类,后者有2-4种效力类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与内容合法与否(1)与行为能力的关系上的具体区别(2)与意思表示的关系的具体区别(3)与内容合法的关系的具体区别兹举一例:今有三人小强、大强与老强,分别5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同样的五项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应的法律效果分别是?【例2】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
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
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95-3-10,单选)A.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B.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C.不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D.【例3】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99-2-11,单选)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例4】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08-3-55,多)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例5】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李建伟的新题不要外传_9_4
李建伟的新题不要外传_9_4一题张甲(20岁)与乖张的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见张丙的狗静卧在家门口,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
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
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多选)A张丁可以请求张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张丁可以请求张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张丁可以请求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就其全部赔偿数额,张丁可以请求张甲与张乙的监护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解析:这道题牵涉到两个考点。
一是饲养动物侵权。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3条,第三人原因引起的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一个不真正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饲养人与第三人都可以被被侵权人要求担责。
可见饲养人并不免责,被侵权人仍然可以请求饲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所以A项当选。
二是教唆的侵权责任。
本案的第三人有两个且本题就是选择ABC 很简单的,就是参见侵权责任法第87条就可以了.另外,依据通说,本条文的责任就是一个连带责任,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使用连带的字眼。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答案:A、B、C第三题某小学的小学生小新与阿呆,一个7岁,一个11岁,二人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校外郊游活动中都受了伤.二人的家长欲各自代表自家的孩子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这两个诉讼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就校方的过错,小新的父母要负责举证B 就校方的过错,阿呆的父母要负责举证C 无论校方有无过错,都要对二人的受伤负赔偿责任D 只要校方能够证明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解析: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可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是推定过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是认定过错。
李建伟:侵权责任法
新修《侵权责任法》必考考点解读众合教育:李建伟考点一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重点条文】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首发】2010众合高分突破班李建伟卷三讲义
民法专题(三)非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1[1]的区分1.那些不归法律以及民法所调整的行为,以好意施惠为例——不能简单地将好意施惠理解为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无偿关系行为,其实民法所调整的法律行为也包括无偿的情形,如赠与合同此类的无偿合同行为等。
好意施惠的本质特征在于当事人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效果意思,也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所以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所以也就不受民法调整。
又如:婚约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像“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这种情形属于婚约,不受我国大陆的民法调整,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1)搭便车;(2)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3)顺路代为投递信件;(4)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5)请吃饭、请看电影等。
2. 委托于代理的区别《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没有委托,照样可以发生代理关系,如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场合,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2)存在委托的,受托人从事的不一定是代理行为。
这一点比较难理解,关键在于掌握代理乃法律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受托人受托从事的是“事务”,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以及不具有民商法律意义的行为。
比如,甲委托乙买瓶可乐,乙去商店买下一瓶可乐的行为就是代理行为,但是,甲委托乙代记笔记、代看孩子或者到车站代接一下自己母亲到车站,乙记笔记、照看孩子或者接人的行为就不是代理行为。
3.好意施惠过程中可能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法律关系例1:甲乙邻居,一天甲搭乘乙的便车上班,乙违章行驶车速过快发生车祸,导致甲受伤致残。
问:甲如何向乙主张救济?例2:甲乙邻居,一天甲搭乘乙的便车去签约,乙自己选择了一条线路赶往目的地,不想途中遇上大堵车,导致甲严重迟到,错过了订约时间,大受损失。
问:甲如何向乙主张救济?例3;甲一天外出乘坐出租车,司机丙违章行驶车速过快发生车祸,导致甲受伤致残。
李建伟最新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69409
一、立法背景与地位(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1.1986年《民法通则》2.1988年《民通意见》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存在问题很多(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1.2002年至2009年,四读通过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3.单独成编的创举(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1.范围: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
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废话,5个;重复:36个修正:10个新规定:41个二、立法特点(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举例一: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四条文的关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李建伟民法提纲
李建伟民法提纲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音频
民法:李健伟《民法六十讲》+录音+王利最后冲刺讲义(要到八九月份才有,出题人弟子)。
《民法六十讲》是我唯一推荐的万国的书,用这本书再结合李健伟的法条串讲录音,有豁然打通民法任督二脉的畅快之感,李健伟绝对是复习民法的不二人选。
王利是出题人温世扬的弟子,今年他命中了很多考点,他的冲刺讲义非常有价值。
民诉:杨秀清讲义录音+郭翔冲刺(要到九月份才有,今年郭翔预测到很多题,十分受用)。
杨秀清着重说理,所以听过她的课之后,很多法条都是不须背的,按她的思路,加深对民诉法的理解,很多题都能轻松做出来。
郭翔的冲刺更是用了一百多道题把民诉法的所有重要考点都串了一遍,今年命中了很多题,做完卷三之后心情非常爽。
今年我卷三考了130,就要归功于以上几位老师。
刑法:刘凤科讲义录音,新理论他讲得最好,不过现在换出题人了,张明楷被踢下去了,换了个固守四要件的陈泽宪(听说是他最后定题),所以今年试题也与往年大不相同。
所以现在我也不知听谁的好,但这次考了很多法条,分则分数有所提高,个人认为多看法条是王道。
我之前也听过阮齐林老师的课,他开创了教授刑法的新河,从分则开始讲起,重视法条,的确非常明智。
刑诉:汪海燕讲义录音。
汪大姐可谓掌握了刑诉法的精髓——重复记忆。
一方面他风趣搞笑的授课方式让你不觉得累,另一方面他们不段地重复前面的考点,让你想不记住都不行。
极力推荐。
行政法:林鸿潮录音+八八表讲义+任何一位详细讲义(吴鹏/季宏)结合,先以林鸿潮建立大框架,再结合其他老师加以细化。
林鸿潮授课风趣幽默,体系简要,能把行政法这个最麻烦的东西讲得让我听了很爽。
他的好处是容易从整体上掌握,但行政法考的细节非常多,故可以在理解他的讲议内容的同时结合另外一些老师的详细讲义。
而且我认为,行政法很多东西是不需要背的,而且它考得太偏太细,背到也很难,但要是能理解行政法的精髓内涵的话,很多不用背靠猜也是能做出来的。
所以我建议林鸿潮的讲议看越多遍越好。
商经:张海峡,他的商法还好,不过经济法不行,听说讲王小龙可以,你可以听听。
李建伟民法讲义word版(个人整理版)
李建伟民法讲义word版(个⼈整理版)2010司考民法强化讲义(上)第⼀部分民法通则第⼀单元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与⾏为能⼒(⼀)权利能⼒权利能⼒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是故,凡⽋缺民事权利能⼒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效。
具体⽽⾔:1.⾃然⼈的⼀⽣(1)胎⼉:在⾃然⼈出⽣之前即胎⼉状态的,以胎⼉名义的⾏为(如投保合同)⽆效;唯⼀例外是遗腹⼦的继承应留份⼉。
(2)劳动与结婚: 出⽣后取得权利能⼒,可以其从事任何合法活动。
但是,在16岁之前的劳动合同,以及20(⼥)、22岁(男)之前的婚姻,⽆效。
劳动权利能⼒/婚姻能⼒均属于特殊权利能⼒。
(3)死者:⾃然⼈死亡后,丧失权利能⼒,是故,以死者名义的⾏为均为⽆效。
对于侵权⼈侵害死者的⼈格利益、侮辱⼫体⾏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是,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格权⽽是⼈格利益;⼆是,起诉的权利⼈(原告)并⾮死者,⽽是其近亲属以⾃⼰的名义进⾏;三是,赔偿所得并⾮死者的遗产,⽽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然⼈因侵权⾏为致死,或者⾃然⼈死亡后其⼈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母和⼦⼥向⼈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母和⼦⼥为原告;没有配偶、⽗母和⼦⼥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例1】关于⾃然⼈和法⼈的权利能⼒,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川08-3-2,单)A.⾃然⼈和法⼈都享有⼈格权B.⾃然⼈和法⼈⼈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然⼈与法⼈民事权利能⼒的范围相同D.各类法⼈的民事权利能⼒的范围相同【例2】甲于2007年2⽉死亡。
⼄因与甲⽣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下巨额⾼利贷⽆法偿还⽽⾃杀⾝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
甲之⼦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的侵权责任。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6,单)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的⾏为不构成侵权B.⼄的⾏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提起诉讼D.只有甲的⼦⼥有权对⼄提起诉讼2. 法⼈的⼀⽣(1)设⽴中法⼈:在设⽴过程中,任何以法⼈名义从事的经营(营业)⾏为肯定⽆效;但是,以其名义从事的设⽴⾏为可以有效。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
司考_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民法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其特点是:(1)客体是特定的;(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5)具有排他效力。
李建伟对民法的复习建议以及对民法六十讲的阅读顺序建议
李建伟对民法的复习建议以及对民法六十讲的阅读顺序建议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命题分析与2010年复习建议2009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民法部分所考查的分值共92分(含知识产权11分),其中卷二客观试题为70分,卷四主观案例分析题为22分,基本上符合司法考试大纲中民法的分值安排,稍低于2004年以来六年来的民法平均分值。
总体看来,2009年司法考试中的民法命题特定可以用“难度中等、布点广泛、细致精确”12字概括。
详言之:一、传统的常见必考点仍然历历在册,重点就是重点。
诸如民事权利分类、无权代理、债的分类、诉讼时效、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交付、物上请求权、无效婚姻、离婚、夫妻财产、法定继承、雇员侵权、校园侵权、合同相对性、加害给付、合同效力等,都一如既往地出现在09年的试卷上。
二、重视基础理论,综合性较强。
大多数题目涵盖的知识点都在2-3点以上,哪怕是最简单的单选题也是如此,很难找到仅考查一个考点的题目,多数题目所考查的考点既有具体制度的规则,也包含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法律行为等基础理论的知识点。
具体制度与基本理论相结合出现在同一道试题中,使今年民法考题的一个惯常的命题思路。
三、涉及面广,知识点较为分散。
09年所民法所考查的知识点所涉及面之广之分散,在近些年中是非常突出的。
据统计,在这92分的总分值中,选择题的70分值中,按照部门法分布来讲是这样的:民法通则19分(11道单选,4道多选);合同法17分(3道单选,7道多选);物权法15分(3道单选,3道多选,3道不定项);婚姻法4分(2道单选,1道多选);继承法4分(2道多选);知识产权法11分(5道单选,3道多选)。
22分的案例分析题,一共7问,合同法5问,约占分值的17分,物权法一道,约占3分,侵权法一道,约占2分。
这样,民法的六个部门法的总分值:民法通则21分;合同法34分;物权法18分;婚姻法4分;继承法4分;知识产权法11分。
在民法通则的19分中,基本原理3分,民事主体4分,诉讼时效3分,人格权1分,侵权责任8分。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3000题题库连载卷 (14)
最新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3000题题库连载卷(14)林诣梓墨作品一、选择题(本卷共100题,1分/题,共100分。
)1.王师傅过马路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说王师傅闯红灯,还罚了王师傅50元钱。
王师傅对此不认可,觉得很憋屈,决心要讨回公正。
王师傅要讨回公道,可以通过以下哪种途径解决()①与交警和解或申请调解②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③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④向法院提起诉讼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2.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眺望海景房屋的张某。
何某的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哪一条根本原那么()A.平等原那么B.自愿原那么C.诚信原那么D.绿色原那么3.单项选择题以下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是()。
A: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B: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C: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D: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4.单项选择题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构成抢劫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抢夺罪D:尚未构成犯罪5.周某在工商局局长李某的家里当场交给李某10万元,请求李某在检查自己的工厂时能够手下留情,李某当场表示愿意帮助。
A、周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B、周某是主犯,李某是从犯C、周某是教唆犯D、周某构成行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B.撤销C.撤消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7.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
李建伟民法提纲
李建伟民法提纲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例2】(1)甲父向乙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
为防止开发商再处分该屋,甲父办理了预告登记。
后房价大涨,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了房屋钥匙,丙随即入住。
一个月后,甲父查知实情。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丙,属于无权处分,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B、由于丙是善意,且该房屋已经交付,丙可善意取得该房屋C、假设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承担D、由于甲父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甲父可以要求丙返还该房屋(2)假设两年以后,甲父死亡,甲继承其父该屋所有权,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甲实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B、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故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尽管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D、只有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甲将房屋出售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才有效,丁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三)物权的追及效力与债权的相对性——追及效力受合法取得、有权占有的阻断——债权的相对性决定其被动性[例1] 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
民法-李建伟
民法授课提纲主讲:李建伟民法通则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点评】按照多年的惯例,民法的前两道题至少会有一道考察民事权利的分类,核心是围绕支配权(绝对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各自特征、外延以及区别而展开,多年来万变不离其中。
只要熟练掌握这四种权利的基本知识,此类试题难度很低。
【讲点】四大权利的分类体系与特征附过往试题【例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51,多)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2】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003年卷三34题)A 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例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三58题)A 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 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 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例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川08-3-1,单)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答案]1,A、B、C、D;2,A、C、D;3,B、D;4,B5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D【讲点】1,宣告死亡本身的考点2,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附过往试题1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考前突破班李建伟民法讲义
众合教育2010年民法突破八十题——研发人:丁绍宽、马特、吴一鸣、蒋学跃、李建伟(2010,08-09)第一部分民法通则1.民事法律关系可能的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人类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和事件都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中出现侵权或合同缔结过程中有过错致对方损害,仍受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及其类型法条:合同法第42、43、58、合同法解释二8条、物权法106条试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装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缔约过失,缔约欺诈的B.甲在火车上害怕睡过站,就与乙协商在到站后叫醒自己,且为此向乙支付100元。
后乙也睡着而没有叫醒导致甲误站形成有偿的法律合同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好意施惠(若在饮酒过程中甲频频劝酒将构成侵权)D.甲带着邻家七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侵权行为例题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合同无效时,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缔约过失的法律关系形成B.发生侵权时,双方当事人产生绝对权的法律关系债权就是相对权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因为一方恶意报批后未获批准,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损害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D.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发生物权的变动关系第三方可以举证善意取得2.民事权利可能的命题点:形成权(概念和范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多数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但除斥期间并不仅仅适用于形成权);各种民事权利的属性法条:合同法47、48条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B.债权人的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行使对的,甲欠乙的钱,乙欠丙的钱,丙私下找到甲要求代位,未通过法院诉讼的甲有权拒绝C.请求权并非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才会产生(期货合同,当事人未受到侵害,到期日行使请求权),且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行使相对权,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特性的D.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绝对权,丙负有消极(消极不作为的义务)义务(地役权)例题4: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错,存在消极不作为的义务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拒绝追认的权利①不需要追认,属于抗辩权②不属于抗辩权,C.张某吃掉或者卖掉其拥有的一块面包的行为,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错,属于物权上的处分权范畴D.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属于(以沉默的方式作出的)形成权的行使方式是对的,受遗赠人在知道受赠的期限2个月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既不表示接收也不表示拒绝)的被视为弃权3.宣告死亡可能的命题点:申请人顺序;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的四种后果(人格、遗产、婚姻、收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法条:民通意见25、29条、40条例题5: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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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
张甲(20岁)与乖张的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见张丙的狗静卧在家门口,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
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
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多选)
张丁可以请求张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丁可以请求张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丁可以请求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就其全部赔偿数额,张丁可以请求张甲与张乙的监护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这道题牵涉到两个考点。
一是饲养动物侵权。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3条,第三人原因引起的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一个不真正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饲养人与第三人都可以被被侵权人要求担责。
可见饲养人并不免责,被侵权人仍然可以请求饲养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所以A项当选。
二是教唆的侵权责任。
本案的第三人有两个且构成教唆关系。
关于教唆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与原来的民通意见第148条的规定也有很大变化。
依据前者,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者与被教唆者的监护人承担按份责任。
所以D项正确。
既然D正确,B、C当然都是错误的。
答案:A、D
第二题
某个午夜,王某在某栋居民楼下路过的时候,突然不知道从楼上谁家的窗户里扔出来一只烟灰缸,正砸在王某的头上,导致住院治疗一个月余,经济损失3万余元。
经查,该居民楼共8层,除去一层以外,还有7层35家住户。
关于该事件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如果35户中的甲户能够举证证明为乙户所为,则包括甲户在内的其余34户不承担责任
B 如果35户中的丙户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则不承担责任
C 王某可以将这35户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D 如果这35户不能举证免责,则应当对王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就是选择ABC 很简单的,就是参见侵权责任法第87条就可以了.另外,依据通说,本条文的责任就是一个连带责任,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使用连带的字眼。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答案:A、B、C
第三题
某小学的小学生小新与阿呆,一个7岁,一个11岁,二人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校外郊游活动中都受了伤.二人的家长欲各自代表自家的孩子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这两个诉讼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就校方的过错,小新的父母要负责举证
B 就校方的过错,阿呆的父母要负责举证
C 无论校方有无过错,都要对二人的受伤负赔偿责任
D 只要校方能够证明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可知,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是推定过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的是认定过错。
故本题A选项小新系无民事行为人,举
证责任在校方,即A选项错误;
B选项阿呆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认定过错,即谁主张谁举证,故B项正确,当选;
小学等教育机构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所以C项错误;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以及结合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
如系校外第三人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此,本题中,即使该校能证明系校外第三人侵权,但该校如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则仍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人侵权不是教育机构的免责理由,因此D项错误。
答案:B
第四题
甲有一辆二手车,7月1日签订合同卖与乙,乙当场付了一半价款将车开走,约定三天后交付余款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7月2日,乙的朋友丙来租赁两天车,期间也即7月4日上午丙又借给朋友丁半天。
丁开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撞伤正常行走的路人戊。
在保险公司承担完强制保险责任后,戊仍有损失尚未得到补偿。
请问:余下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第五题
某化工厂排放大量污水到一个废旧的池塘里,然后经过净化后流到附近一个湖泊里,多年来张三在该湖泊里所养的鱼无恙.但某一天夜里,与张三有仇的李四炸毁该池塘一个豁口,导致该化工厂尚未经过净化的污水直接流向湖泊,鱼类全部死亡.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化工厂与李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化工厂有义务就其排放的污水与鱼类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否负担举证责任
C 张三可以把化工厂与李四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追究赔偿责任
D 只有李四才有义务对张三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化工厂与李四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故A错,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是不同的,不真正连带是基于不同原因发生的,而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原因发生的。
B对,因为关于环境污染是无过错责任要想免责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C错因为他可以选择其一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D 错虽然李四是最终责任承担人,但化工厂也是有义务赔偿责任的,只是赔偿后可向李四追偿
答案:B
第六题
张三的一只名表3年前被李四偷走,2年后李四炫耀地戴在手脖上,被强势的邻居王五抢行拿走戴在自己的手脖上已经1年有余,期间李四多次向王五索要未果.请问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B 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C 张三可以请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D 李四可以请求王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A:张三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没有时效的限制
B:李四可以要求王五返还手表,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但是有除斥期间为1年,所以
李四的请求权丧失
C:张三为物的所有人,有权要求李四损害赔偿
D:因为手表是李四偷来的,并不享有物的所有权,但是李四享有占有手表的权利,王五侵害了李四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李四也可以基于妨害占有权而请求王五损害赔偿
答案:ACD
第七题
刘某将一只手提电脑借给关某使用1年,关某刚使用1各月,被张某偷走,后赵某又从张某处强行拿走后又有所损坏。
关于刘关张赵四人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 刘某可以请求赵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 关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C 张某可以请求赵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D 张某可以请求赵某返还电脑
解析:这道题,就是考察两点:
所有人的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与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于前者,我想大家没有疑问,题中刘某作为所有人,享有所有人的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限制。
关于后者,法条依据在于物权法245条。
题中的关某张某都是作为占有人出现的。
需要强调的是,小偷也是占有人,就其对于盗窃物的占有事实而所享有的占有利益照样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答案:A、B、C、D.
第八题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牵回院子,打探失主未果。
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田,因劳累过度该牛生病,甲花费200元钱将其治好。
2年后失主找上门来要求返还,甲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200元
B 甲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200元
C时效期间已过,甲可以不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 时效期间已过,甲可以不还牛,也无权要求乙支付200元
解析:答这道题只需要两点:
第一,甲构成拾得遗失物,当然要归还遗失物给所有人,没有时效期间限制;
第二,拾得人属于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应该适用物权法第242条,恶意使用人因使用占有物导致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
本题他自己已经支付了医疗费。
正好嘛。
答案:B.
第九题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
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的事实了。
林某在使用时,滚桶飞出,将其子打伤。
对此,叙述正确的是()朱某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与林某是一种无偿的借用关系
适用侵权法的公平补偿原则,朱某应当给林某的儿子以适当的补偿
朱某与林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受民法的调整
虽然属于无偿的借用关系,但朱某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先来分析案情中当事人的基本法律关系:朱某与林某存在借用合同与人身侵权两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