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继承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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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 是错误的,不能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答案】C
(一)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个独企业、分支机构等)
(二)客体:
债权:行为(作为、不作为)
物权:物、权利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人身权:人身利益(身份、人格)
(三)内容
必须是受民法调整调整的关系,区别于道德伦理关系以及不归法律调整的生活关系;
必须是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等;
必须是有约束力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如债权、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
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买卖、抵押权质权等,也可能直接由法律规定,如留置权。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单选】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如《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请求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其中,前四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保护方法,而赔偿损失则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再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答案】D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 C )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因此,D项错误。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解析】民事权利,按照其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①支配权,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②请求权,指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请求权不能和债权划等号,因为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不仅产生旨在损害赔偿的债权请求权,还会产生物上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等请求权,后一种请求权并不是债权。③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抵销权等。
④抗辩权,指能够暂时阻碍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又可分为一时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永久的抗辩权(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A选项中,债权人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属于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A正确。
B选项中,丁公司对丙公司的土地享有眺望地役权,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丁公司可以直接并享有该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因此丁公司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B正确。
C选项中,针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为了暂时阻碍该项债权请求权,保证人行使了法律规定的先诉抗辩权,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C正确。
D选项中,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属于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即包括形成权的内容,又包括请求权的内容,因此这一撤销权(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不同)不是形成权,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权利。但是,为了及时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该撤销权消灭”。一般认为,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