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试用期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试用期是指企业为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充分考察和评估而设立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员工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还没有完全确定。
试用期的起止时间一般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但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
下面将从法定规定和企业实践的角度,探讨试用期起止时间的确定方式。
一、法定规定中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没有双方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开始生效之日起即视为没有试用期。
因此,如果雇佣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的起止时间,那么员工即时被视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权利和待遇。
二、根据企业实践确定试用期起止时间的方式1.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确定试用期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对不同的职位设置不同的试用期起止时间。
一般来说,对于技术性工作,试用期可能较长,以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而对于非技术性工作,试用期可能相对较短。
2. 考虑员工培训和适应周期企业在确定试用期起止时间时,还应考虑员工培训和适应周期。
试用期的初衷是为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适应和磨合,保证员工能够逐渐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
因此,试用期的时间长度应能够充分满足员工适应和培训的需要。
3. 参考行业惯例和公司制度不同行业和企业可能对试用期起止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和惯例。
企业可以参考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做法,了解行业常态和趋势,从而更好地确定试用期起止时间。
此外,企业内部也可以依据公司的制度和政策规定试用期的起止时间,以确保统一性和公平性。
总结起来,试用期的起止时间的确定应遵守法定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同时,需要考虑岗位性质、培训适应周期、行业惯例和公司制度等因素,确保试用期的制定能够兼顾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需要。
合理、公正的试用期安排有助于企业选拔合适的人才,促进员工个人发展,提高企业运营效益。
如何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
如何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它为雇主和员工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阶段。
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更好地评估对方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因此,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如何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以确保雇主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时,应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雇主应详细描述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方面的要求。
这样可以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需要完成的工作,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
其次,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时,应注明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
雇主应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以及绩效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这样可以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并且在试用期结束时能够更准确地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
同时,雇主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继续雇佣该员工。
此外,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时,应明确工作规范和要求。
雇主应明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遵守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保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可以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在试用期内需要遵守的规范,从而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公司文化。
另外,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时,应注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雇主和员工在试用期内都有权益和义务需要得到保护。
雇主应明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益,如工资、福利待遇等;同时,也应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承担的义务,如保密责任、工作时间等。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最后,在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时,应注明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阶段,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适合或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双方应有权终止合同。
因此,在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双方在需要终止合同时能够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2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
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之: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之:试用期【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专家解读】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1、书面约定2、期限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解除限制:以前劳动法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医疗期、不胜任、违纪违法的是在试用期是可以解除的,而新劳动合同法新增几条限制也就是用人单位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与经济性裁员的试用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必须解除的需提前3天通知才能得以解除 5、试用期违法约定的,需支付2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应对策略】1、依法约定试用期限2、可以依照其工作岗位的性质合理选择合同期限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设定,首先录用条件要全面,明确哪些哪些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4、录用条件的设计不得违法,不能有性别等就业歧视 5、排除主观判断等因素。
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是多久试用期试用期较长不超过几个月?一、试用期较长不超过几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较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
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内能否随时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
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便于举证,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依据上述(七)或(八)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试用期应如何约定
试用期应如何约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因此在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其中会有关于试用期的条款内容。
这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约定的,但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可能根本不清楚这个试用期应如何约定。
下面,律伴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应如何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内能否随意解雇员工试用期,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对试用人员的思想品质、工作能力、是否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等方面的考察期;对劳动者来说,是对用人单位能否兑现招工时的承诺,能否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是否有兴趣长期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选择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根据本人的适应情况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但随意延长试用期,而且随意辞退费用较低的试用期员工,实行轮换办法。
如果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负责举证责任。
虽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算不得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应该保障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还是要保障的,就比如说在具体约定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时,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4.试用期考核: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考核,并作为是否转正的依据。
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6.转正: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不得无故延长试用期。
2.公平公正原则:试用期的约定应保证公平、公正,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
3.合法合规原则:试用期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三、试用期约定要点
1.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一、试用期概述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的约定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可对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考核,劳动者亦可了解工作内容、环境等因素,以便决定是否继续工作。
二、试用期约定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试用期。
四、试用期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
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其他财物。
五、试用期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试用期内发生纠纷,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怎么约定
试⽤期怎么约定
劳动者和⽤⼈单位可以约定试⽤期吗?试⽤期怎么约定呢?相信很多⼈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但是试⽤期⼜是关系到每个劳动者权益的事,是不得不知道的。
接下来,就让我们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如何约定试⽤期。
试⽤期怎么约定
《劳动法》第⼆⼗⼀条规定:可以约定试⽤期。
试⽤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为防⽌⽤⼈单位利⽤试⽤期与转正后⼯资的差距减少企业成本⽽滥⽤试⽤期,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劳动合同制度若⼲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的试⽤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五⽇;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以上⼀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三⼗⽇;劳动合同期限在⼀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六⼗⽇。
上述规章第四条规定:⽤⼈单位对⼯作岗位没有发⽣变化的同⼀劳动者只能试⽤⼀次。
《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双⽅可以约定试⽤期限,试⽤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内的,可不实⾏试⽤期。
实⾏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如⼯种、专业对⼝的,可不实⾏试⽤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如⼯种、专业对⼝的,可不实⾏试⽤期。
试⽤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是可以与⽤⼈单位约定试⽤期的,但是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约定,否则约定的试⽤期条款就是⽆效的。
这⼀点希望⼴⼤劳动者们能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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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1.2若乙方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定及乙方工作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试用期,并转为正式员工。
二、试用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2.1乙方在试用期内,需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及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义务,确保工作质量。
2.2乙方应主动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其他约定
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5.2本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5.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4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3试用期满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薪资及福利
4.1乙方在试用期内,薪资按照甲方规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执行。
4.2乙方在试用期内,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假待遇,但不享有正式员工的年终奖、股权激励等其他福利。
4.3试用期满后,如乙方被正式录用,甲方将根据公司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3乙方在试用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领导。
2.4乙方在试用期内,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三、试用期考核
3.1甲方将在试用期内对乙方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2乙方在试用期内如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劳动纪律、泄露商业秘密等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书中的试用期约定及相关规范
劳动合同书中的试用期约定及相关规范一、试用期的定义和作用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约定,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为雇主和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适应和评估的阶段。
在试用期内,雇主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估,而劳动者也可以了解和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二、试用期的约定方式1.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内容的复杂性,试用期的期限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适当延长或缩短。
但无论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约定,都应当明确写入劳动合同中,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2. 试用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时、休假和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权益的保障,不仅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三、试用期的规范和注意事项1. 试用期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试用期是劳动者展示自己能力和表现的机会,因此,雇主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试用期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同时,劳动者也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和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2. 试用期的培训和指导雇主在试用期内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劳动者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要求。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 试用期的考核和评估试用期结束时,雇主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
考核的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对公司的工作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的终止和解除1. 试用期的终止试用期的终止可以由雇主或劳动者提出,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
一、试用期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互相了解、选择的一段期间。试用期的长度原则上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相应进行调整。
二、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权益保障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全部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待遇。
六、违反试用期约定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约定
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对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文档内容,签订劳动合同后,共同遵守试用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2024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
2024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一、新劳动法试用期时间是多久一、新劳动法试用期时间是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仲裁时间一般多长时间劳动仲裁时间一般是45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所以,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在这个两年期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将从试用期的定义、期限、工资、考核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了相互了解、适应对方,明确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而约定的一个特殊期限。
在此期间,双方都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试用期的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两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后,可以在前六个月内设定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双方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视为正式用工。
三、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四、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核的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能力:评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和成果,看其是否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
2. 工作态度:观察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以及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3. 团队协作:了解劳动者在团队中是否能够与他人良好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 综合素质:包括劳动者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五、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规范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一项约定,它为雇主和员工提供了相互了解和适应的机会。
然而,试用期的期限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
首先,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避免雇主滥用试用期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
然而,有些雇主可能会将试用期期限设置得过长,以便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多次评估和考察。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对员工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并合理考虑员工的利益。
其次,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的特点决定了试用期的长度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在一些技术岗位上,员工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和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
因此,试用期期限可以相应延长,以确保员工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然而,在一些简单的劳动力岗位上,试用期期限可以相对较短,因为员工的技能和能力要求相对较低。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雇主和员工的需求。
此外,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注重双方的平衡。
试用期的存在是为了让雇主和员工相互了解和适应,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时,应该平衡双方的权益。
雇主有权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评估和考察,以确定是否继续雇佣。
然而,员工也有权在试用期内评估雇主的管理方式和工作环境,以确定是否适合继续工作。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避免一方过度强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对方的权益。
最后,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明确和具体。
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该明确写入劳动合同中,以避免争议和误解。
双方应该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日期,并在合同中注明相应的约定。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试用期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试用期的规定什么是员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约定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更为细致的考察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
试用期试图通过在实践中检验员工的能力和适应能力,筛选出合适的人才,减少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和风险。
在使用员工试用期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能退避其责任,将新员工留在试用期较长时间的同时仍需足够关注其工作实绩和表现,同时要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内容。
新劳动法如何规定员工试用期?新增的《劳动合同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22条规定了员工试用期的应用。
新规定对试用期的含义、试用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解除以及试用期期间工人工资待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试用期限-明确规定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将试用期的时间设为6个月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试用期太久容易让劳动者处于不稳定、不可预测的状态下,从而影响其职业选择和发展。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若员工因病或者非因本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试用期可以相应地顺延。
劳动合同约定-重要文件试用期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应该由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时间、工资和待遇等具体细节。
此外,新劳动法明确规定,为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一期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也是意在避免用人单位在多次劳动合同中如量产线般重复使用相同劳动条件的便利性。
同时,雇主可以约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在试用期结束后,员工在公司正式工作后,可以前往有关部门查询公司在试用期内未及时支付的薪资。
试用期解除-利用员工平等权利试用期是一个相对灵活的阶段,可以充分地考察员工的各项实际表现,从而得出是否为公司所需要的结论。
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试用合同,而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属于平等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中规定解除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应当遵循“无过错解除原则”,即对于试用期解除需要在达成一定形式和程序后进行,不能随意或受个人的严重主观偏向干扰。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小张去某公司应聘,公司告诉他这个岗位有试岗期,并跟他单独签订了一份时长为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意识到这是公司将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了,是不合法的。
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合同中试用制度的理解与运用关于试用期的期限规定在就业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成本低、劳动强度大、终止条件相对宽松的特点,滥用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例如,用人单位通常不关心工作的性质和期限,无论是否有必要约定试用期,只要试用期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并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上限,就应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一些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结合,劳动合同期限一般较长。
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就到期了;同一雇主中的一些工人通常会被多次同意试用期,而另一个职位也会被同意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试用期和转正的约定
劳动合同书中关于试用期和转正的约定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试用期和转正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对于雇主和员工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试用期的设立目的、试用期的约定、转正的条件和意义等方面探讨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和转正的约定。
一、试用期的设立目的试用期是为了给雇主和员工双方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
在试用期内,雇主可以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适应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决定是否继续雇佣该员工。
而对于员工来说,试用期则是了解企业文化、适应工作环境和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
二、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试用期的起止时间、试用期工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试用期的起止时间通常为3个月,但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正式员工工资的80%至90%,以鼓励员工在试用期内全力以赴。
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应当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相近,以保证员工在试用期内能够真实地展示自己的能力。
三、转正的条件转正是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公司要求,获得正式员工身份的过程。
转正的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工作表现、考核成绩和公司规定等。
工作表现是评价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工作的重要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等。
考核成绩是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的结果,通常以优、良、中、差等级别进行评定。
公司规定是指公司内部对于员工转正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人员等。
四、转正的意义转正对于员工来说,意味着他们在公司的地位得到肯定和稳定。
作为正式员工,他们将享受到更多的权益和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和职业发展等。
同时,转正也是员工个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意味着他们在公司中有更多的机会和挑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对于雇主来说,转正意味着他们在试用期内对员工的评估和选择是正确的。
转正的员工已经通过试用期的考验,证明了他们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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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摘要: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均喜欢约定较长的试用期,甚至喜欢约定多次试用期或将试用期分割,熟不知稍有不慎,即会引来较大的法律风险,找法网小编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及案例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试用期最长可约定多少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这一条应如何理解呢?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同一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或岗位发生变更等情形,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请看下面案例
【案例一】离职后又入职,可重新约定试用期
2011年5月3日,李晨进入曙光公司工作,担任研究顾问职务。
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2012年4月23日,李晨提出辞职,并签署离职结算单。
2012年6月19日,李晨再次进入曙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和薪资与离职前完全相同,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没想到,还没过试用期李晨就被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两次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李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曙光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1.35万元。
经仲裁裁决,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李晨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李晨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一些执法审判机构认为,对于这条规定不能机械理解,否则既显失公平,也未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案例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李小姐一直在一家医药公司担任销售工作,销售业绩很不错。
前不久,李小姐与医药公司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李小姐:“由于你工作出色,公司决定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同时,从下个月开始,公司将升任你为市场主管。
按照公司的规定,新上任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
”虽然觉得续约还要半年的试用期有些不妥,但听到自己升职的消息,李小姐还是很高兴。
她与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
未曾想到,做销售是一把好手的李小姐在市场方面却英雄无用武之地,没有做出成绩。
更糟糕的是,几次新产品的宣传推广组织工作也出现差错。
于是,医药公司以李小姐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对此,李小姐不服气,申请劳动仲裁。
李小姐认为,自己与医药公司重新签订的合同是续签,不存在试用期,也就没有“试用期不合格”一说。
医药公司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公司早有文件规定,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李小姐与公司于重新签订的合同属于续签。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无论同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续订劳动合同都不能约定试用期。
所以,医药公司和李小姐约定半年的试用期无效。
公司不得以“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为由解除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
【案例三】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劳动者不固定在某一个特定的用工单位工作,有可能由于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等原因而更换用工单位。
实践中,由于特定行业的岗位技能要求较高,确实需要在员工工作中随时考察,因此很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就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内容约束员工,但是有些做法可能与法律相冲突。
《劳务派遣暂规定》第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所以,劳务派遣员工更换用工单位时,劳务派遣公司只能与劳务派遣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用工单位基于岗位需要必须要对劳动者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考核,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胜任条件。
三、试用期能否终止?
【案例四】试用期中止事由,可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某企业刚与一位新员工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未料一天晚上他从家里的楼梯摔了下来,脚骨折了,请了3个月的病假。
企业HR说:“现在不是我们不对他进行考核,而是他不来上班,我们没有办法考核。
可不可以把试用期时间延长,延到他病假结束?”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以上企业遇到的情况,在有的地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直接中止试用期。
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
在有的地方可以双方依法约定中止试用期。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双方可以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或双方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试用期薪资待遇如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laodongfa/shiyongqi/1215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