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交存问题的研究探讨
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及原因分析(1)
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及原因分析【摘要】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一方面影响基础货币的数量,另一方面通过乘数效应多倍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
近年来我国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政策工具的运用比较频繁。
本文结合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情况,分析了我国历次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并给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存款准备金率通货膨胀压力流动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也称为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具有强制性的存款。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率。
存款准备金率的大小与否、高低与否都取决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
存款准备金率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货币政策之一,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金融机构会产生很大影响。
[1]准备金率越高,收缩的货币量越大,经济运行可用的资金越小,对经济发展起到负面作用。
反之,则扩大资金的可用量,促进经济较快发展。
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通过货币乘数和基础货币来影响货币供应量从而发挥作用的。
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即为货币乘数,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轻微变动就可以极大地影响到货币乘数。
[2]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央对经济走势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方向。
因此,公众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具体的政策变动来及时调整自身的支出和投资计划,从而保证政策调整的良好效果,这就是所谓的“宣告效应"。
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的宣告效应更直接更有效。
[4]一、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情况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作了法律规定。
此后存款准备金率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进行多次调整。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企业集团影响分析
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企业集团影响分析上交存款准备金不仅造成财务公司的潜在效益损失,而且破坏了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体系,降低了资金集中效果,并可能因此形成对企业集团的“倒逼机制”,导致“逆向激励”。
1.损害集团资金管理体系,降低资金集中效率从集团层面来看,设立财务公司是通过对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并辅之以一定的投资、融资手段,达到优化集团资源配置、改进现金流的目的。
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作用,一方面,作为集团结算中心,充当资金收付“桥梁”,保障成员企业间资金周转安全、快捷和高效,另一方面,作为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发挥“资金池”作用,实现本外币账户集中、信息集中和资金集中,成为集团资金监控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有效调剂资金余缺,协助集团形成内部集中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发挥集团规模优势,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财务公司也因此成为其中的关键一环,但是,上交比例过高的存款准备金使得财务公司这一环节资金调剂受到限制,资金流动受到抑制,继而损害集团业已形成的资金管理体系,扰乱企业集团资金预算、资金管理和资金监控。
2.形成“倒逼机制”,导致“逆向激励”从长远来看,由于存款准备金这一资产的低效性,企业集团很可能大幅缩减在财务公司存款规模,造成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大幅降低,资金来源逐渐萎缩,最终必然出现两种结果:一是资金来源逐渐枯竭无法开展业务,最终可能陷入倒闭或破产,企业集团作为财务公司的最后担保者,必将承担财务公司高风险经营带来的可能损失。
二是为了谋求出路开展风险较高的业务,间接地导致集团资金的安全性受到威胁。
此外,由于企业集团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资金集中效果受限,必然会转向外部金融机构,这样一来,增加了外部融资风险,也加大了资金成本。
但是无论哪一种结果都违背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成立初衷和职能定位,这些无疑都造成了中央银行对财务公司和企业集团的“逆向激励”。
总之,考虑到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的金融职能和社会风险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差别原则”,在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6- 18%的情况下,实行0-2%的存款准备金率较为合适。
浅析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政策
浅析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政策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政策由来已久,有其历史渊源,但是随着各界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认识和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人民银行目前执行的这一政策,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缺陷,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财务公司及其存款准备金政策特点1.国内财务公司的发展与定位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同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一样,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
伴随着三十年来金融改革的迂回曲折,财务公司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方向和定位,从最初的企业集团“内部银行”,到九十年代初期无所不做的“全能”金融机构,再到痛定思痛后的企业集团“资金池”和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和集中,经营不断向“归核化”发展,发展也逐步趋于规范、有序和健康。
2.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的政策悖论关于财务公司是否可以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
大多数法律法规把财务公司归类到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同样性质的“其他金融机构”(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办理集团成员之间的内部结算、协助成员企业实现资金收付(收付也是结算)、经批准可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这些业务无疑不是与结算和存款相关,但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5号令)在《总则》的第二条明确提出:“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这一说法明确将财务公司排除在银行体系之外。
理论上说,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最终担保者。
存款准备金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篇一: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 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 年 3 月 21 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 13%下调到 8%。
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份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准备金存款交存范围核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准备金存款交存范围核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现行制度情况作为内设职能部门,会计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民银行内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三定方案”中并无对外的行政审批职能。
根据《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和《关于授权核定外资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的规定,货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准备金管理组织、监督和处罚工作,会计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总行授权省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核定辖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营业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
二、工作情况分行会计财务处认真贯彻实施总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严格审核财政存款和准备金存款交存范围,全年共核定交存范围40行/次,涵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和财务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特别是总行于8月下达了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准备金交存范围的任务,从转发通知、收集资料,到审核资料、正式发文,在不到三个星期的时间内,我们完成了30余家地方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交存范围的审核调整工作,并协调分行营业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交存范围调整的衔接工作。
作为实施准备金货币政策的第一个环节,在审核工作中,特别在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审核工作中,我们以“树立央行形象、维护央行权威”为己任,一手抓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把总行的准备金政策切实贯彻到基层金融机构中去,做到应交尽交、不滴不漏;一手抓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采用预沟通、预审核的方式,加快公文审批流程,尽量满足金融机构早日营业的愿望,为金融机构提供方便。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建议增加现场检查职能在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中,货币信贷管理部门是牵头部门,有现场检查权,会计财务部门只负责交存范围的核定,制度没有赋予会计财务部门检查职能。
实际工作中,会计财务部门接触金融机构业务的机会很少,在核定工作中有时会发生对个别业务难以断定的情况。
浅谈集团财务公司应对利率市场化
通过内部价格提高财务公司总部的资金集中管理运作能力 ,以平衡内部 市场间的资金需求 。 2 、重点应考虑内部价格对集 团内部存款及信贷业务开展的引导作 用 ,在资金紧张时期适 当提高内部资金价格 , 鼓励吸收存款,控制贷款 , 资金充裕时期则反之。 3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还将影响企业绩效考核管理 , 优化 内部定价将
效应对利率市场化 的挑 战,提 高集 团综合效益。 【 关键词 】集 团财务公 司 应对 利率市场化 措施 中圈分类号 :F 5 4 0 . 5 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3 ) 2 0 — 1 6 0 — 现状
( 二 )内部 资金定价波动加大
尽快适应资金脱媒市场趋势 , 拓宽思路 , 拓展国际业务等新的业务空 间 及资金来源 ,不断提升市场信用度 ,拓展集团财务公 司的规模和实力 , 争取利率开放市场上 的大额、低成本融资来源 ,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优
质金融服务。 ( 五) 优化 内 部定价 ,发挥定价作 用 1 、集团财务公司应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机制 ,
低利率损失概率。 培养金融管理专业人才 ,广泛吸取商业银行利率管理的先进经验 , 建立高水准的金融管理队伍 。 ( 四 )加 强内部管理 ,提 高服务水平 在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下 , 集 团财务公司应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
二、利 率市场化对集团财务公司的影响
( 一 )压 降主营利润空间
( 三) 完善 内控机 制,防范利率风险 集团财务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市场利率监控
体系 , 严格控利率缺 口, 提高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 、 定价能力。 尽快建立利率风险管理数据模型 ,通过信息系统完成数据统计、数 据挖掘管理 , 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处理能力 ,及时发布利率风险提示 ,降
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划分不够明确、具体,会计科目严密性设计存在缺陷,基层难操作,监管难到位。
一是,财政性存款的资金范围界定不清。
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和一般性缴存款缴存范围会计科目存在重叠。
例如,农信社“2012财政性存款”,纳入一般性缴存款范围,明显背离财政性缴存款管理;“2013待结算财政款项”、“2014地方财政库款”、“2015县级财政预算外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缴存范围。
这种缴存会计科目体系设计,首先在名称上混淆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是一种会计科目的滥用。
其次,这更是一个明显的政策漏洞。
财政性存款全额缴存,而一般性存款的缴存比例仅为6%,农村信用社只要将财政性存款不纳入二级科目核算就可以达到少缴财政性的目的。
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在进行非现场监督时困难重重。
(报表时是否报送二级科目?)二是,存款类金融创新产品会计指标口径不一致,缴存范围模糊不清。
然而,对于结构性存款1,没有明确的科目范围核定,金融机构极易由于金融创新而扩大原未缴科目的核算范围,使应缴纳入缴存的资金未能纳入缴存范围,导致缴存款遗漏、少缴。
多数用于投资的募集资金计入了存款类会计科目,并按照法定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但是也有一些科目商业银行认为其不涉及到本金的转移或属于理财投向,将部分结构性存款计入了保证金存款账户或代客理财账户,未缴纳存款准备金。
三是,缴存科目范围中部分科目应该纳入却未纳入。
其中典1结构性存款由普通存款与嵌入其中的衍生金融工具复合而成,通常表现为客户向银行出卖与普通存款相关的利率或汇率等方面的期权,由银行用于投资,并向客户提供高于普通存款收益的期权费收入。
型的就是保证金科目,由于该科目没有纳入缴存准备金范围,没有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制约,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科目不断扩张,产生更多的派生存款。
再有,金融机构银创新而派生新的业务并相应新增设科目的,新增设科目不能保证及时上报人民银行予以核定,导致应纳如缴存的科目没有及时缴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1.2004年12月30日发布2.银发〔2004〕30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加强和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
货币信贷部门负责组织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会计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营业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合作,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审查。
货币信贷部门要会同会计部门、营业部门等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的情况,认真分析其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获得的资金是否需要交存存款准备金,并将有关情况和意见上报总行。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一)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审批权限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和干预。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审批商业银行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分行(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以下简称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审批权限不得再下放。
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批准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机构数超过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机构总数50%的,或者批准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金额超过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实交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金额50%的,须报经总行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加强和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
货币信贷部门负责组织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会计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营业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合作,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审查。
货币信贷部门要会同会计部门、营业部门等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的情况,认真分析其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获得的资金是否需要交存存款准备金,并将有关情况和意见上报总行。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一)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审批权限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和干预。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审批商业银行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分行(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以下简称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审批权限不得再下放。
金融机构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
存 款 准 备 金 核 算 业 务 事 后 监 督 操 作 规 程 , 落 实 了
监 督 资 料 交 接 手 续 、监 督 内 容 、 程 序 、反 馈 方 式 等 相 关 事 项 ;2 0 1 0 年 根 据 事 后 监 督 部 门 反 馈 情 况 及 工
外 汇存 款 准备 金
务 制 度 逐 步 健 全 完 善
行 营 业 管 理 部 办 理 划 款 手 续 外 , 山 东 省 内其 余 3 2 家 法 人金 融机构 ( 或 外 国银 行 分 行 ) ,均 由人 民银 行 济 南分行 营业 管理部 负责 办理 会计 核算和 款项 划转
2 O 05 年 , 济 南 分 行 营 业 管 理 部 结 合 业 务 实
多 ,外 汇 存 款 准 备 金 交 存 金 额 也 相 应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近 年来 我省城 市商 业银 行 、农村 商业 ( 合 作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业 务 范 围 由
数 量 是2 0 0 5 年 初 的2 . 5 4 倍 ,分布 在 1 3 个 市 地 ,7 类
行 、 农村 商 业 ( 合 作 ) 银 行 成 为 主 要 交 存 机 构
2 0 0 4 年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下 发 了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存款 准备 金管理 规定 ) ) ( 简称 规定 ) )) 和 金 融 机 构 交 存 外 汇 存款 准备 金 会计 核算 办 法 》 ( 简 称 办 法 ) , 自2 0 0 5 年1 月 1 日起 正 式 实 施 。 当 时 山 ( 二 ) 外 汇 存 款 准备 金 交存 金 额 大 幅 增 长 2 01 2年 底 , 全 省 外 汇 存 款 准 备 金 交 存 金 额 分 别4 7 8 4 万 元 美 元 、6 5 6 4 5  ̄元 港 币 ,.  ̄2 0 0 5 年 同 期 分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孙杰;李晓明【摘要】The deposit reserve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substratum central bank's important work, in results of which,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specific problems in practice and proposes some feasible countermeasures based on relative documents and rules, so as to better the central bank functions and lead to the deposit reserve management enhancement.%存款准备金管理是基层央行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更好的履行央行职能,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本文立足于存款准备金相关文件规定,分析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年(卷),期】2012(000)007【总页数】4页(P34-37)【关键词】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问题;对策【作者】孙杰;李晓明【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50050;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5005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1存款准备金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体制下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最重要的监管措施之一。
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实现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缓冲职能、流动资产管理职能、货币控制职能、收入或税收职能。
目前,存款准备金管理是基层央行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现行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文件依据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文件:一是《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 号);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四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
存款准备金政策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限制作用
一
、
企 业集 团财务公 司 内部 信用创 造与
机构的内部性存款数量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
商业银行社会信 用创造 比较
货币流动性。所 以, 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上交存款准 备金 , 并不能减少银行体系过剩 的流动性 , 降低贷 款扩张 的压力 , 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 甚至会削
弱货 币政策的调控效果 。
贷款 的权利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不具备。《 中国人
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办法》 规定贷款对象仅 限于商业银行 , 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资金头寸
的是企业集团实施集 中后存放 在商业 银行 的存量
资金 ,并不 因其存贷款业 务而产生集 团外 派生存 款, 增加社会货 币流动性 , 因此 企业集 团财务公 司
上缴存款准备金率不能起 到限制银行 体系流动性 的作用 ,不能起到降低社会货币流动性的作用 , 作 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的存款准 备金率不宜针对企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控一 国的货币供应量。我们知道 , 国的基础货币由发 一
信用创造活动完全没有对 M 构成影响。 目 , : 但 前 我
国监管机构在货币供应量的划分 口径上 , 是将企业
集 团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划分为同一个类型的 , 并
将集 团企业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的活期存 款与企
管的一般原则 。 这也是欧美等金融市场管制相对较 松的国家 , 对于不参加 清算 、 内部存款不具 有全 其
不足却不能获得 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支持。另外 , 根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问题和对策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问题和对策摘要: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撑,而资金的有效运用则是公司稳定运行的关键,因而做好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多数企业集团都采取财务公司模式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以较强的资金管控力实现资金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各环节运营的资金需求,发挥资金最大效用带来最优效益,对企业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导致资金集中管理出现问题,鉴于此,本文对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问题;对策引言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可让其得到合理配置与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有效性,为企业稳健运行提供支持,帮助其节省运营成本。
财务公司模式的资金集中管理让企业获得优质财务管理服务,与财务工作相协调,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率,减少外部融资需求,为企业的持续性发展给予帮助,推动其良好发展。
然而,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资金难集中、缺乏风险意识等,影响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为此还需立足企业集团实际,从多方面做好针对性分析,制定有效对策解决资金集中管理问题,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一、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问题(一)资金集中程度不足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关键在于对资金的有效集中,从实际情况来看其资金归集程度表现明显不足,当资金规律率下降公司资金流动风险就会增加,出现资金挤兑现象,影响资金集中管理效果。
同时,财务公司的业务服务也受到影响,资金状态较为紧张而影响其发展目标的达成。
我国财务公司管理主要参照的是银行管理模式,因需拥有一定的存款准备金,致使其资金规模变小,资金归集率受到影响,制约业务开展及持续发展。
(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集团的运营稳定性以及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与其制度机制有着很大的关系,完善的管理制度能为企业集团发展提供保护,并且还为其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开展给予保障。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企业集团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缺少完善制度,且存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阻碍资金的有效集中和归集。
存款准备金对财务公司的影响
存款准备金对财务公司的影响作者:谢西兰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0年第06期[摘要]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上缴存款准备金,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提高,对财务公司的资金运作、资金来源和利润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降低了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效率,造成财务公司资金来源萎缩,利润降低,增加业务风险。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资金风险1987年,我国成立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财务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财务公司已经涉及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汽车、煤炭、机械、电子、航运、航空航天、纺织等30多个行业,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管理方法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从金融机构所有存款中抽取的,放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财务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人民银行设有相对应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1986年开始,财务公司按照规定上交存款准备金。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目前存款准备金率为16.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也就是说,财务公司出现支付不足时无法得到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支持,中央人民银行并非财务公司的“最后贷款人”,财务公司不能享受中央人民银行“最后支付保证”的“权利”。
二、存款准备金对财务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按照规定向银行上交的存款准备金,相当于直接冻结了财务公司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导致结算资金紧张,用于投资的资金难以保证。
这不仅造成财务公司的效益损失,而且破坏了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体系,降低了资金集中效果。
(一)降低资金的集中效率从企业集团层面来看,设立财务公司是为了加强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
存款准备金交存自查报告(共7篇)
(一)存款打算金政策执行状况 为了规范存款打算管理,我行于开业初期制订了《**国民村镇银行存 款打算金管理方法及惩罚规定》及《**国民村镇银行存打算应急预案》, 并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存款存款金政策管理工作的通 知》的文件要求,明确规定了存款打算金的缴存范围和缴存方法,我行 根据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对存款打算金额率能够按规定刚好调整 到位,对启用新会计科目之前,能妥当向人民银行办理存款打算金缴 存范围能按规定申报,日常管理符合要求,职责分工明确。 (二)存款打算金按文件规定范围缴存状况 年月日,我行收到**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下发的《转发关于进一步规 范村镇银行存款存款金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我行法定存款 打算金根据各项存款总额的缴存,我行能够根据该项规定按比例足额 缴存存款打算金。我行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将科目纳入缴存存款打算金 范围,刚好精确汇缴人民银行。 (三)存款打算金交存状况: 本次检查年月到年月缴存的一般存款打算缴存状况,依据存贷款余额 日计表及存款打算**细帐进行核对,无少缴漏交状况,也无变相规避 存款打算金业务的形为,没有存在违规动用存款打算金状况。 三、存在的问题: 在自查过程中发觉,我行存款打算金责任人,未按日登记法定存款打 算**账,未严格根据旬后五日的规定记账。在登记存款打算金过程中, 未将法定存款打算金和超额存款打算金分项登记。在缴存存款打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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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缴存方法,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将 XX、XX、XX、XX、XX、XX、20 51、21 11、21 51、21 55、2622 科目纳入缴存一般性存款打算金范围,将 XX、XX、XX 的子科 目及 XX 纳入财政性存款打算金范围,刚好精确汇缴人民银行。 XX 年 8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将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 打算金交存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 XX 年 9 月 5 日起,三个阶段(9 月 5 日一 10 月 4 日,10 月 5 日一 11 月 4 日、11 月 5 日以后)保证金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的基数分别为保证金存款余额的 20%、60%和 100%;其他金融机构于 XX 年 9 月 15 日起,六个阶段(9 月 15 日一 10 月 14 日、10 月 15 日一 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一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一 XX 年 1 月 14 日、1 月 15 日一 2 月 14 日、2 月 15 日以后) 保证金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的基数分别为保证金存款余额的 15%、30%、 45%、60%、80%和 100%。我社马上对缴存法定存款金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将保证金纳入缴存法定存款打算金范围。 XX 年 10 月,依据人民银行 XX 分行《关于核准 XX 地区 6 家农村地方 法人金融机构缴存存款范围的通知》,人民银行 XX 市中心支行对我社 的一般性存款打算金、财政性存款打算金缴存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准, 我社依据通知精神刚好调整,刚好、足额缴纳了财政性存款和法定打
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总结
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总结
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
本月来,我们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存款准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现将本月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本月来,我们组织全员学习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最新监管规定,并邀请业务专家进行了专题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存款准备金计算和管理的专业能力。
我们还加强内部交流,分享成功经验,互相学习借鉴。
二、严格执行存款准备金政策,规范存款准备金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和缴存存款准备金,按月认真核对存款准备金余额,确保数字准确。
同时,我们优化了存款准备金管理流程,形成了存款准备金核算、缴存、调整的标准化操作流程,有效规范了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存款动态监测,确保存款准备金充足
我们加强对存款变动的监测分析,加强存款准备金余额的预警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我们的存款准备金充足,能够满足监管要求。
四、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合规经营
我们开展定期自查自纠,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我们还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坚决杜绝重复出现。
各位同事,新的一月又来到了,让我们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把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为我行的合规稳健经营贡献力量。
如有任何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大家随时提出,我们共同进步。
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某某银行
存款准备金管理部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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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之窗
金来源,出现了体外循环资金行为,仍将少量资金留于商业 银行。从财务公司存款资金变化情况来看,2018年某省 6家 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 3736%,较上年下降了 739个百分 点,且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财务公存款资金 来源渠道单一且波动较大,一旦因存款大幅下降导致兑付风 险,依然需要存款准备金发挥稳定作用。
二、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交存必要性分析 我国对财务公司的存款准备金要求与国外相比较为严 格,这是我国财务公司发展起步现状,以及货币政策目标和 国内金融环境所决定的。现阶段,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交存 要求依然是必要的,是从流动性备付和信用扩张控制需要方 面考量后的选择。 一是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且稳定性差,需要存款准备 金政策提供流动性保障。我国财务公司不允许吸收公众存 款,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资本金、成员单位一般存款及保 证金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银行业存 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其他借款 6类。然而,实际业务经营过 程中,财务公司从事同业借款以及发现金融债券行为较少, 主要依靠成员单位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根据财务公司协会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财务公司负债合计 492万亿元,其中 存款 451万亿元,占比 9167%。然而,由于财务公司作为 集团资金内部融通机构,贷款需要让利于成员单位。以某省 6家财务公司为例,2018年各月财务公司 贷款 加权平均利 率,较该省金融机构平均水平低 15-5个百分点;其中执行 下浮利率、基准利率的贷款占比分别为 2532%、3608%,分 别较全省金融机构 平 均水 平 高 出 1988、1413个 百 分 点。 与此同时,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存款利率也偏低,一般明显 低于商业银行。在此情况下,有些成员企业或是不愿意将自 有资金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或是对财务公司缺乏信任,更加 倾向于将富 余 资 金 存 放 在 其 他 金 融 机 构,以 维 护 自 身 的 利 益。企业即使集团采取了行政干预手段,也难以有效控制资
FINANCE&ECONOMY 金融经济
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交存问题的研究探讨
姚 丰
企业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金融子公司,在经营、管 理、生成、运营、销售等方面为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提供融资、 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等定制化金融服务,通过资金集中管理 运作也提高了各子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与此同时,目前我 国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也面临着存款准备金交存要求,对 此有关方面仍存在争议尚未达成共识。对此,本文就我国财 务公司发展现状及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结合流动性管理、 风险控制需要等对财务公司交存存款准备金的必要性进行 了探讨。
后贷款人”保障和相关服务。支持这种观点的声音认为:首 先,目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不具备再贷款的权利,一旦发 生流动性风险无法通过短期再贷款或常备借贷便利获得流 动性支持。其次,财务 公 司 不 能 动 用 存 款 准 备 金。 根 据 《中 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 302号)规定,动用准备金条件之一为“新增存款和清收贷款 及其他资金占用已不能满足兑付个人储蓄存款的需要”,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只能吸收集团内的企业存款,不能吸收储 蓄存款,财务公司只有交存存款准备金义务,却没有动用准 备金的权利。再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未能获取支付系统清 算行号,财务公司交存的存款准备金,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 一样,用于日间资金清算,导致资金沉淀严重。
一、关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交存的争议观点 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按照金融机构特性分档次执行,其 中财务公司与金融租赁、汽车金融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统 一档次 6%的存款准备金率。以一般存款为基数每旬实施平 均法考核,即以每旬 1号至 10号的平均一般存款余额作为 交存基数,将下旬 5号至下下旬 4号作为考核期(遇法定节 假日微调),考核期内的平均准备金余额不得不低于交存基 数。一般存款范围包括吸收存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兑 付证券款、代理业务负债四类。与国外相比,我国对财务公 司准备金要求与较为严格,因此也导致社会对此存在一些争 议观点,主要集中在: 一是影响财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观点认为,财务公 司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其资金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范畴,如 果要求其比照一般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对冻结一定比例的 企业资金,不易于提高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能力和使用 效率。 二是财务公司交存存款准备金的必要性不大。有观点 认为,与一般银行金融机构不同,财务公司仅能吸收成员单 位存款,不包含一般居民储蓄存款和成员单位以外的企业存 款,而且在集团统一资金调度下,不会像一般金融机构出现 存款挤兑的 可 能 性。 而 且 根 据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第八条规定“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 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 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某种意义 上说,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不足时,企业集团是财务公司的 “最后贷款人”,不需要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支付保障。 三是交存存款准备金权力和义务不对等。有观点认为, 财务公司交存存款准备金的同时,同时应获得中央银行“最
二是业务集中度高受行业整体风险影响大,需要存款准 备金政策提供风险保障。我国财务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主要 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债券投 资、股权 及 其他 投 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 存放、同业拆出 8类,实际业务经营过程中以贷款、票据融 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放为主。财务公司由于其 作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定位,只能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业务,与所在行业风险关联度极为紧密,贷款 行业风险集中度较大。另外,财务公司贷款管理能力较弱, 无论是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还是信贷管理流程的规范性,都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存在差距。以某省 6家财务公司为例, 集中于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 4个行业,其中个别财务 公司曾因集 团 内 部 子 公 司 出 现 信 用 风 险 案 件,波 及 多 家 银 行,激增关联企业不良贷款,财务公司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 因此,财务公司一旦发生信贷风险,就会具有突发性、集中性 的特点,在此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制度恰恰可以为其提供风险 保障,帮助其应对短暂出现的支付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