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召回制度对比分析
试论强化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机制
FRONTIER DISCUSSION | 前沿探讨试论强化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机制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标志着汽车召回这项后市场监管制度在我国确立。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巩固了这项制度规则,加速推进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现已并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汽车产品召回的实施中起到了对召回工作的指导作用。
2021年新出台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从汽车排放监管方面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完善,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发挥效用不仅要依靠法律保障,还需要完备的实施机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初步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信息系统、专家系统、检验系统和溯源系统,但汽车产品的伤害监测风险预警、缺陷调查确认、快速召回程序、召回效果评估等机制的实施,从操作层面、技术层面和经费保障层面仍存在诸多障碍。
因此,政府在监管企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时,应加强这些制度实施机制的建设。
1 完善产品伤害监测风险预警机制产品伤害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是政府监管部门主动进行产品缺陷相关信息收集和预警的实施机制。
政府通过设立风险监测系统搜集信息,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处置产品缺陷问题,并发布产品缺陷风险预警。
这实际是后市场监管环节与前市场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对产品缺陷风险实施及时控制和预防。
汽车产品缺陷往往出现在汽车的某一部件上,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往往不是直接实施召回的责任主体,因此设立产品伤害监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在发现汽车缺陷后,对出现缺陷问题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实施缺陷溯源,从而进行责任追偿,对使用同一零部件的汽车企业发出预警,这有助于整车生产企业控制风险,减少召回带来的损失。
进行产品伤害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缺陷风险预警,有利于宏观掌握全国的汽车产品安全状况,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危机意识,有利于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法律制度探析
通 ,对消费者人 身及财产造成 的损害情况也 日趋严重 .该现象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 出了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 的规定 .但针
一
、
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国际性 比较分析
反 映 在 我 国相 关 的法 律 文 件 中 。现 行 的 《 民法 通 则 》 产 品质 量 、《
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为进入市场的汽车产 品在设计和制造方面 法》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 ,形成了我 国产 品责任法的基本框架 . 存在缺陷 ,或不符合有关法规 ,标准 有导致安全及环保 问题的 但仅原则上规定 了 ” 召回“确权 的法律依据 .而这一依据仅限于 可能 ,其生产厂商必须及 时向国家有关部 门报告产 品存在 的问 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 .及消除事故 隐患的法律制度。 原则 ,缺乏产 品缺陷导致的侵权界定细则 ,故于操作上发生制度 缺陷产 品的实质在于其 不仅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还危害 消 题 ,造成 问题 的原因及 改善措施等 .并提出召回申请 ,经批准后 障碍。 发达 国家汽车召回制度发展的历史背景。2 世纪 6 年代 , O O 美 费者群体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与之相 关的法律后果 . 更多的是公 国国内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 ,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频繁 .导致人员 法 上 的责 任 。 产 品 质量 法》第 1 的 规定 ,该 法 的立 法 宗 旨在 于 《 条
汽 车 工业 的发展 。其 他 国 家 为I 高本 国汽 车 工业 水 平 .也 纷纷 产 品质量 问题 .我 国更 多的是 由专 门的行政部门直 接进 行监督 、 了提
效仿美国,制定 了符合其本 国国情的汽车召回制度 。例如 .日本 检 查 处理 和处 罚 .侧 重 于 用 行政 方式 调 整 市 场规 制 关系 .而 对 的 《 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等 .目前 .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正着 被规制的市场 关系未给予合理重视 。例如 .在我 国 目前的 《 产品 手制定统一的 汽车召回“标准 .以提高汽车召回制度的透明度 。 质量法》中.有关行政管理 的条文就 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使行政
汽车召回制度的调查与分析
汽车召回制度的调查与分析摘要: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
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自此汽车召回制度在各国开始发展起来。
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而随后经过修改和完善后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必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是在不断的改正和完善后会更好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关键词:汽车召回发展;召回过程;召回思考目录前言 (1)1.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 (2)1.1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 (2)1.2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解读 (2)1.3中国汽车召回的过程 (2)2.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典型案例 (3)2.1上海通用汽车召回事件 (3)2.2长安福特召回事件 (4)2.3大众汽车召回事件 (4)2.4典型案例召回分析 (4)3. 汽车召回制度对中国汽车企业的意义 (5)4. 对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思考 (6)4.1中国召回制度的成长 (6)4.2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探讨 (6)5. 总结 (8)致谢 (9)前言所谓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有美国、日本、中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
随着中国汽车产量的逐年上升,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国。
然而交通事故十分严重,形式十分让人担忧,对比中、美日、英四国汽车保有量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三个国家。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立法——简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进步与缺失
2014年11期总第750期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立法———简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进步与缺失姻杜一薇宁波大学法学院摘要: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探讨召回制度设立的原因。
通过比较2012年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探讨《条例》的立法进步之处以及立法背后的法律原理,再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规定》;《条例》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我国正式在立法上确立了缺陷汽车的召回制度。
然而,无论是在立法层级还是法律的内容方面,均存在着不足,这直接制约了召回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
因此,国务院于2012年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汽车领域的召回制度正在逐步借鉴国外经验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下走向完善。
一、召回制度设立之必要召回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并非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制度,而是建立在国家干预之上,是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一项特有制度。
它体现了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即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和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规制调控。
召回制度是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但除此之外,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赋予了其更大的调节功能。
首先,高额的召回费用能够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规范生产。
其次,它能够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蔓延。
最后,该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产业。
从我国汽车业现状而言,虽然自主品牌汽车发展势头强盛,但同国外汽车相比,仍然有很多弊端。
譬如:汽车质量上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零部件质量和装配质量;车内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同时汽车产业结构亦不合理。
因此,完善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势在必行。
二、与《规定》想比,《条例》的进步之处新出台的《条例》同2004年的《规定》想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1.法律层级提高2004的《规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从法律渊源而言,其属于部门规章,效力较低,缺乏权威性。
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安全法规课程论文(2013——2014第二学期)论文题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立法缺失及原因——由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引发的思考课程名称:汽车法规任课老师:解书凯系别:信息工程系班级:电信121班学号:201201252姓名:曾艳摘要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增长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汽车安全问题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
缺陷汽车产品关系着公共的安全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 国际通行做法便是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制度约束企业行为监督汽车生产企业注重产品质量。
自2000年“三菱事件”之后,以2004年3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于3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首先从M1类车辆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标志,我国在缺陷产品召回立法上走出了重要的一步。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日益不能满足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需求,丰田事件的发生更证明了我国有必要全面地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及《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先后公布,正体现出我国对这一领域立法的重视,正积极探索和推进缺陷汽车产品制度。
我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2006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出: “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逐步扩大对食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范围。
”这为我国开展缺陷产品管理提供了工作思路和行动方向。
本文着力于对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法律上的立法缺失及原因进行探析,主要通过分析丰田事件中外有别的根源,进一步找到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和困难,在借鉴国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同时结合我们的现状,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一些措施和方法。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简要介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涉及待的根源所在。
相同的车型,相同的汽车生产厂商,相同的安全缺陷问题,相的消费者,却在不同的国度里受到区别对待。
国内外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制 度 是 我 国 重 要 并且 急 迫 的 问题 。 分 析 了 我 国现 行 关 于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法 律 规 定 方 面 的 漏 洞 与 欠 缺 , 且 对 比 发 达 国 并
关 键 词 : 品 召 回 法 律 制 度 ; 内外 立 法 例 比较 产 国 中 图分 类 号 : D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2 1—1 10 1 7 —1 8 2 1 ) 20 5- 1
费 品监督 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 的法律 制度 。这是 本 着 消费者 车 产 品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 为 我 国 第 一 部 全 国 性 的 专 项 产 品 作
之 上 的 理 念 , 国 是 第 一 个 确 立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国 家 。 召 回法 规 制 度 , 是 质 检 总 局 的 一 个 部 门 规 章 , 法 对 其 他 美 只 无 16 9 6年 的《 国家 交 通 和 机 动 车 安 全 法 》 第 一 个 包 含 产 品 召 部 门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为 了 维 护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权 威 性 , 是 我
1 2 中 外 立 法 比 较 .
2 我 国产 品召 回 制度 的法律 构建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法 律 构 建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又 急 切 需 要 完 善 的制 度 内容 。 法 律 是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落 实 的 依 据 和 根 基 ,
() 法体例对 比。 1立
No 1 2 1 . 2, 0 2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 ̄ ns n
21 0 2年 第 1 2期
国 内外产 品召回 法律 制 度 比较 研 究
国内市场汽车召回“怪现状”
塔纳这些销售超过 2百万辆 的国民车 ,
从未有过召回。
很 明显 , 质 量 调 查 中 , 在 日系丰 田 、 本 田 、 日产 三 大 汽 车 厂 商 , 占 据 了 绝
“ 抵死不召”有望成为历史
在 美 国 ,对 不 实 施 汽 车 强 制 召 回 的 厂 家 罚 款 标 准 高 达 10 5 0万 美 元 , 而
刻 意 隐 瞒 不 召 回 汽 车 也 是 重 罪 ,2 0 08
表 3 0 4 6月 1 — — 2 1 年 3月 7 日 :2 0 年 8日 01
年 1月 , 日 本 三 菱 汽 车 公 司 前 总 裁 河
中 国市 场 累计 召 回 数 量 排 名
添 克 彦 等 四 名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因 隐 瞒 产 品 缺 陷 被横 滨 地 方 法 院判 刑 。 中 国 实 施 汽 车 召 回 7年 多 时 间 来 ,更 是 从 未 有 过 强 制 召 回 。 当下 中
超 过 1 0万辆 3
召 回数 量
O
召 回 比例
O
检 总 局 终 于 有 所 动 作 ,2 1 0 0年 7月 , 国家 质 检 总 局 起 草 了 《 车 产 品 召 回 汽
监 督管 理条 例 ( 求意 见稿 )》并 向 征 社 会 公 示 征 求 意 见 。 《 管 条 例 》 特 监
产 车 都 被 新 条 例 一 视 同仁 , 在 重 责 之
下 , 车 企 违 法 不 召 回 的 成 本 将 大 大 增
加, “ 抵死不召”有 望成 为历史 。
76P M 0 1 6 P P2 1 0 ຫໍສະໝຸດ 的2 倍。 7 中型
丰 田花 冠
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其在上汽集团的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其在上汽集团的实施姓名:王宇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机械工程指导教师:奚立峰;罗思东20081201摘要2004 年3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改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60号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三大汽车集团之一,如何来分析透彻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如何明确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如何来实施集团化的多品牌、多品种汽车召回管理,如何通过系统化的汽车召回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的总体管理水平。
这些企业在实际运作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本课题所需要重点解决的。
本课题的目的在于,通过详细分析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内容及其与国际主要汽车召回法规的关联与区别,借鉴国际汽车行业跨国企业集团的先进经验,构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形成具有上汽特色的汽车召回的集团管理模式和运作的流程;同时,通过上汽所属整车企业构建完善的汽车召回组织构架和实施程序,形成适应企业自身运作的汽车召回应对体系(包括预警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追溯系统),积极应对汽车召回给企业带来的挑战。
汽车召回体系的建立,涉及企业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综合运用了产品安全性设计、项目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多种管理工具与方法。
本课题主要依托危机控制、风险管理的理念来构建上汽集团汽车召回的管理体系,以预防性思维及方法来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过程质量控制的能力,以快速响应的市场应对能力促进企业实践对社会的承诺。
通过课题的研究,《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并实施,成为规范上汽汽车召回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上汽所属各整车企业已经建立起规范化的汽车召回管理体系,综合应用企业工程开发、生产制造、质量管理、服务体系等资源,构建完成以追溯系统、预警系统、客户信息系统三大平台为基础的汽车召回管理体系,促进了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
各国汽车认证的区别
美国——自我认证+强制召回
即要求汽车制造企业对其进入市场的产品自行负责(按照美国相关汽车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验证),而政府负责实施严格的后继监督和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缺陷产品实施召回制度。
相关汽车法规包括两方面:
1、车辆安全认证(DOC认证);
主要涉及机动车辆安全、节能、防盗方面的认证,由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负责。
2、车辆环保认证(EPA认证);
主要监控车辆排放对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
欧洲——型式认证,主要依靠由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汽车产品认证。
相关法律体系包括:
1、EC指令;
指原欧洲经济共同体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法规,涉及汽车产品的有62项基本指令。
2、ECE发规;
指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组(UN/ECE/WP29)根据《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1958年协定书》)制定的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总共包括126项技术法规。
日本——主要通过《汽车型式制定制度》、《新型汽车申报制度》和《进口汽车特别管理制度》三个认证制度来实施。
主要法规依据:道路车辆法、环境基本法(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法和噪声控制法)、能源合理利用消耗法;
认证实施主体:国土交通省和环境省,一般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汽车产品认证信息。
重要特点:即可以按照日本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申请认证和批准,也可以按照ECE汽车技术法规申请认证和批准。
问题车辆,实施召回。
美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
美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解析美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向来都高度重视汽车的安全问题,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国家。
尽管国情不同,社会制度也不同,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毕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不断扩大的产物,因此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的做法与经验、得失,对于我国建立自己的缺陷产品尤其是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并进而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具有“他山之石”的作用。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经过45年的发展,美国汽车召回制度,大致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成熟期3个阶段,目前已经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机动车召回制度。
1966年,美国《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正式出台,这不仅标志着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正式登场,也标志着汽车召回管理开始在全世界起步。
随后,日本、英国、法国分别于1969年、1979年和1984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管理。
而我国也于2004年开始,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加入全球实施汽车召回管理国家的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这种从法律层面确保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实施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普遍响应。
如今,日、英、法、德等国,都是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汽车召回进行规范。
随后,美国又在多个法律法规中对汽车召回进行了规范。
如今,美国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汽车召回法律法规体系,这也从最高约束力层面,确保了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腹有诗书气自华目前,《美国法典》第49主题301篇《机动车安全》,《联邦行政法典》第49主题573部分《缺陷不符合报告》、574部分《轮胎确认和信息记录》、577部分《缺陷和不符合的通知》、578部分《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和579部分《缺陷和不符合的责任》,都对机动车的安全召回予以规定。
2000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交通工具召回的强化责任和文件法案》,即TREAD 法令(《公法》第106—414页),对《机动车安全》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强化了企业在安全召回方面责任,规定了企业在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时有向行政主管机构及时报告缺陷的义务。
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
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前言在当前社会中,汽车已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汽车行业的声誉,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汽车质量召回的定义和背景汽车质量召回是指汽车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者装配缺陷等原因导致的汽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需要对车辆进行召回修复的行为。
汽车质量召回制度的存在,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汽车质量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些汽车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润,有时会忽视汽车质量安全,导致一些车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危及生命和财产。
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是维护汽车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解决汽车质量问题,推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消费者权益。
汽车作为一种高价值消费品,消费者购买汽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出行和提升生活质量。
如果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还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汽车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维护企业声誉。
汽车企业是消费者购买汽车的主体,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如果企业的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召回和处理,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还可能导致恶劣后果,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建立汽车质量召回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护企业声誉。
3. 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汽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国标解读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汽车召回完成率汽车产品召回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汽车后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消除汽车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安全、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逐渐完善,召回次数和数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安全监管措施。
在召回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召回活动涉及大量老旧车型,汽车产品生产者无法联系到车主,造成召回完成率较低。
随着二手车交易量的上升,无法联系的车主数量可能会继续增多。
因此,面对日益庞大的召回数量,如何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有效监督和评价生产者的召回实施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成为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为进一步促进召回完成率提高,《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对召回完成情况查验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这需要跨部门开展召回过程信息监测与共享,因此提出建设开发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
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GB/T 41047-2021)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项国家标准制定的目的及意义是什么?标准起草过程是怎样的?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企业该如何应用好本标准?本刊邀请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安全研究所田晶晶博士进行解答。
扫一扫阅读本栏目更多文章作者简介:田晶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产品安全大数据分析,主要参与国家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以及汽车召回过程追溯系统建设等工作,为产品安全召回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 技术要求》国标解读文/ 田晶晶2019年,通过对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相关标准进行分析和梳理,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63)提出了制定“汽车产品召回过程追溯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的申请。
产品召回制度比较研究
情况下进入市场毫无疑 问会增 大技术风 险的概率和产 品缺 陷的可能性 。缺陷产品给社会带来 的损害远远 地大于普 通 的不合格产品 , 受缺陷产 品损害的消 费者 是弱势群体 , 由于 信息的不对称 , 他们很难 掌握制造商设计 、 生产 中的缺 陷证 据,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 的企业 面前 , 消费者应该获得 的合理 赔偿和应该获得的信息难 以实现 ; 缺陷产品数量大而且对社 会的危害大而广 , 仅靠单一 的消费者起诉不足 以引起制造商 重视并消除危险和对其进行惩戒 , 必须有政府力量 的介入才 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 的人身 、 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召 回制
摘 要 : 国产品 召回制度 建立 比较 晚 。与 英 美法 系和 大陆 法 系一些发 达 国家、 区相 比, 国 我 地 我
产品 召回制度很 不 完善 , 主要存 在下 列 问题 : 有产品 召回 法律 位阶过低 , 乏权威性 ; 法主体体 现 缺 执 系不健全 ; 缺乏权 威 、 正、 公 中立的检 测机 构 ; 品召 回的对 象范 围比较狭 窄。可通过 下列措施 完善 产 我 国产品召 回制 度 : 定、 制 完善相 关 法律 ; 明确政 府各 职 能部 门的 分 工 , 格执 行监 督 职能 ; 立公 严 设 正的检 测机 构 , 统一认 定标准 ; 大产 品召回对 象的 范围。 扩 关键词 : 品召 回; 产 比较 ; 存在 问题 ; 完善 中图分 类号 :F 1 D 4
伴随着科技进 步, 产品 的种类 越来越丰 富, 结构 也越来 越复杂 , 市场竞争在科技 的推 动下不断加剧 , 旧的产 品不断 淘汰 , 的产 品不断涌现 , 品的更新换代周 期在不 断地缩 新 产
中美汽车召回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中美汽车召回制度的比较及启示黄亮【摘要】召回制度的社会价值在于汽车制造业的健康发展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于良好市场生态环境的营造与国际经济竞争力的提高.通过立法以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召回制度的惩罚和实施力度,完善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建立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的互通平台,规范汽车质量鉴定标准,确保第三方鉴定机构的独立与公正是中美汽车召回制度比较带给我国汽车业的启示.【期刊名称】《江苏商论》【年(卷),期】2010(000)006【总页数】3页(P31-33)【关键词】汽车业;召回制度;社会价值;比较;启示【作者】黄亮【作者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153【正文语种】中文2010年初,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召回汽车的数量高达850万辆,规模之巨,影响之大,实为罕见。
“召回门”事件同样对我国汽车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并带来了无尽的启示。
一、汽车召回制度的内涵及社会价值所谓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改善措施等,召回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召回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汽车制造业健康发展,其社会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设置,使消费者在受到或未受到存在危险的缺陷产品的伤害时,得到更好的保护,改变“中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也使生产者为了避免大范围的损失,在设计、生产等过程中注重产品的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其二,有利于汽车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给制造商带来了压力与动力,一方面,大部分汽车制造商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制造环节加强了对产品缺陷的控制。
盘点国内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实施20周年 监管日益完善 质量不断提升
盘点国内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实施20周年监管日益完善质量
不断提升
罗克研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24()4
【摘要】实施缺陷车辆召回,目的是促进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设计、消除缺陷、提升质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
2024年是国内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实施20周年。
20年来,国内相关制度从无到有到日益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汽车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汽车质量的提升,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出行安全。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罗克研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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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盘点5.召回一个产品提升一个行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升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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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10年典型案例
汽车召回制度10年典型案例
佚名
【期刊名称】《产品可靠性报告》
【年(卷),期】2014(0)11
【摘要】1.大众因DSG变速箱问题召回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对大众DSG问题的缺陷调查,最后通过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分析会与技术交流会,认定DSG 变速器存在缺陷,质检总局依法通知大众公司实施召回。
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大众(中国)因DSG变速器动力中断故障问题,累计召回100余万辆相关车型,并引发了全球的召回。
2.克莱斯勒牧马人因汽车自燃现象召回自2009年以来。
【总页数】1页(P29-29)
【关键词】汽车召回制度;缺陷产品;故障问题;自燃现象;广州本田;牧马人;一汽轿车;雷克萨斯;熔损;燃油箱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71;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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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召开 [J], 王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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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汽车制造商自检,到召回公告的发布以及召回的实施和监督都有明
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2.2日本汽车召回制度
日本汽车的生产准入采用型式认证制度。所谓型式认证,简单说就是汽车生产企业开 发设计一种新型汽车,然后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要拿它的产品作试验,符合了安全、环保、 节能、防盗等要求后,就发证书,然后对它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尽管汽车通过了型式认
有九个附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
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该规定指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国 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暑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 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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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2004汽车安全技术国际研讨会
回时将中国市场剔除在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正式发布,应该说对于国内外 汽车厂家更好地承担起本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以及更好地顾及中国消费者的利益都有积极的 意义,下面对国内外的汽车召回制度进行分析。
2国外汽车召回制度
2.1美国汽车召回制度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
缺陷汽车的信息来源有以下几种方式,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 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
尽管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汽车制造商同主管当局的协调合作正在不断加强。许多
厂商认识到,他们通过同主管当局的协调合作可以在发布新闻通告、向用户发送通知信以及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通知等方面得到不少帮助。目前,法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召回方面的相关法 律法规,预计在不久将来,法国汽车制造商在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前也会像美国、日本等国 一样首先通报主管当局,因为实践证明,这样更便于汽车召回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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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2004汽车安全技术国际研讨会
证,但在汽车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为此日本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 日本汽车召回制度始于1969年。1994年,汽车召回制度被纳入《公路运输车辆法》
(Road Vehicles Act),使得汽车制造商的责任范围变得清晰。2002年,日本修改了《公路
Comparison analysis
on
Chinese and foreign vehicle recall systems
Li Hongguang,Zhang Xiaolong
China Automotive Technology&Research Center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vehicle recall systems of the United States,Japan
另外,对于需要进行召回的车辆的信息也来自于NHTSA的检查。在美国,汽车生产采 用的是自我认证的形式。新产品上市前,汽车公司只要发布一个公告,说明这个产品能够满
足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要求即可。但NIITSA的车辆安全符合性办公室
OVSC(Office
of Vehicle Safety
Contr01)具体负责汽车生产安全标准。欧洲风险预防中心
(European Risk Prevention
Centre,一个有关召回的专业网站)也协调汽车召回的有关
事宣。汽车召回与其他商品召回一样,按照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执行。这一条款授权
当局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缺陷汽车产品发出强制召回令。 但实际上,当局很少通过政令发布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汽车召回,而是鼓励制造商 自行进行召回。只有当缺陷汽车对消费者构成威胁并且制造商未对此给予重视和改进措施 时,当局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制造商进行召回。 当制造商通过相关渠道得知并已确认其生产的汽车存在缺陷后,生产厂家会首先拟定 一份新闻通告,说明产品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导致的危险,要求消费者尽快送还缺陷商品以便 进行检修。新闻通告一般首先送往法新社,经其播发后,全国主要报纸一般都会予以转载。 与此同时,生产厂家还会以广告的方式在广播、电视以及影响较大的地方报纸和专业杂志发
Compliance)会每年进行检查以确认制造商关于产品性能
要求符合FMVSS标准的认证是否有效。OVSC在市场上随机购买当年的车辆和车辆装备并将
其提供给指定的试验室进行符合性检查。 如果抽查的产品没有通过试验,OVSC将通知制造商并提供相关试验信息,若制造商确 认产品不符合FM、v'SS标准,则可发起召回和采取纠正措施。反之,OVSC将展开调查并与制 造商一起确定是否存在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若最终确认不符合,政府将命令制造商召回 所有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或装备。
3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
对于全球增长最快的中国汽车市场,汽车召回制度一直是一片空白。而对于由车辆自
身缺陷造成的事故,许多国外汽车制造商常因我国无相关法律,在汽车召回时将中国市场剔
除在外。
2004年3月15日,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
海关总暑共同制定的《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正式发布了,该规定共八章四十六条,
并通过免费维修、更换、收回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制度。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
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 的情形。
美国、日本以及欧洲各国制定了汽车召回制度的同时,其立法机构也陆续制定和颁布了 一系列法律法规,授权政府有关部门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进行管理。而对于全球增长最快的 中国汽车市场,汽车召回制度一直是一项空白。据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中因车辆自身故 障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约占4%~7%(见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 编)。而对于由车辆自身缺陷造成的事故,许多国外汽车厂家常因中国无相关法律在汽车召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2004汽车安全技术国际研讨会
国内外汽车召回制度对比分析
李宏光,张晓龙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详细论述了美国、日本、欧洲召回制度,仔细分析了我国即将于2004年10月1 日实旅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对这些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我国实 施召回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一些具体建议。
除了进行每年一度的新产品符合性调查外,NHTSA还进行产品缺陷调查,其由NHTSA ‘卜.属的缺陷调查办公室ODI(Office
of Defects
Investigation)开展,它根据NHTSA的
热线和公众申请以及其他渠道接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缺陷调查。调查分为四个环节:1)缺陷 评估:对消费者投诉和其他被指控缺陷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决定是否进行调查;2)申请分 析:对缺陷调查申请的分析;3)调查:对被指控缺陷进行实际调查;4)召回管理:对安全缺 陷和不符合召回进行监督。
vehicle recall system.
1概述
早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日本以及欧洲各国就制定了汽车召回制度,并得到了 有效实施,这对汽车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2002年10月23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暑共同制定的《缺陷汽 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该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由四部委正式发布,并于2004 年10月1日按产品种类分步骤正式实施,这对保护消费者(车主)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 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 所谓召回制度,就是对已投放市场的汽车,若发现其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 缺陷或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制造商就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产品存在的问题,
on
these systems and points out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Based
this analysis,
some advices
and
problems
are
put forward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inese
召回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负责机动车辆的召回工作,安全召回根据法律及联邦法规进行。自《美国国家交 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实施以来,已
发生9000多例,总计2亿多辆整车及2400多万条轮胎的召回,其中约有75%以上的召回 是由制造商自愿进行的,其余的召回是由NHTSA通过法院施加影响或下达命令而进行的。全 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 对于需要进行召回的车辆的信息一是来自于生产厂家自身建立的信息渠道。对于这种 情况,生产厂家需向NHTSA通报具体情况,并由NHTSA对召回过程进行监督。
运输车辆法》,对机动车召回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日本,机动车召回的工作 是由国土交通省(Minister
of Land,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负责。截止2001
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其中,大多数是制造商依法自主召回。 日本汽车召回制度是指对在一定范围内由于设计和制造等原因所造成的不符合安全法 规的车辆进行召回。执行召回是由制造商或者进口商首先向国土交通省提出申请,批准后由 生产厂家和进口商通知用户。召回以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为主来解决安全方面的汽车缺陷。 对于缺陷车辆的信息来源有两种。一是制造商通过自身的信息渠道获得存在缺陷的车 辆的情况。二是国土交通省也建立了直接收集用户信息的网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有可 能涉及召回的缺陷车,通知制造商进行调查。 制造商在收到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后,先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如确属设计和制造原 因,则向国土交通省提出召回申请,其中包括缺陷情况、导致缺陷的原因及具体的纠正措施 和内容。随后,国土交通省对制造商的召回申请进行分析、判断。国土交通省如果认为制造 商召回申请不合理,如召回范围太小、改善对策不充分等等,国土交通省可以要求制造商重 新进行研究并申请。若认为属实,便通过媒体或国土交通省的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制造商 要定期向国土交通省报告召回进展情况。而国土交通省负责监督制造商的召回执行情况。 日本对于汽车召回的相关处罚是若制造商不执行召回,国土交通省会劝告其执行。若 再不执行,就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对于制造商的申请有虚假内容、劝告后不执行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