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广州广钢新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业的函-银监函[2009]38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业的函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业的函(银监函[2009]38号)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你行广州分行筹备组组长Carl E. Walter签署的关于广州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广州分行开业,其名称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Guangzhou Branch),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合景国际金融广场第16层02单元;核准何耀光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结束——。
深圳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20
•【字号】深银监复[2012]244号
•【施行日期】201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深圳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银监复[2012]244号)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深发〔2012〕22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
二、该支行的营业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濠盛商务中心106。
三、该支行的营业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该支行方可对外营业。
此复
深圳银监局
2012年7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石家
庄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12.23
•【文号】银监复[2004]361号
•【施行日期】2004.1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
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4]361号)
河北银监局:
《关于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升格为分行暨核准于林、王月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银监冀局发〔2004〕64号)和《关于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默荣芬等四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银监冀局发〔2004〕36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石家庄支行升格为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
二、请你局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该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该分行接受你局的监管,并按监管要求向你局报送业务文件和财务报表。
四、请你局通知该分行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新城支行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7)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8)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1)5.12 清算信息 (11)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2)6.4 作品著作权 (12)6.5 网站备案 (12)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3)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新城支行工商注册号:440101000054086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890507865J法定代表人:冯伟函组织机构代码:89050786-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1989-05-16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融穗街1号(融穗街1号)105-112房营业期限:1989-05-16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许可证或核发批文为准);外汇交易服务;本外币兑换;个人本外币兑换;代销金融产品;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该项目仅限分公司选择);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登记机关: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9-09-17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09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新城支行
5.1 被执行人 ......................................................................................................................................................9 5.2 失信信息 ......................................................................................................................................................9 5.3 裁判文书 ......................................................................................................................................................9 5.4 法院公告 ......................................................................................................................................................9 5.5 行政处罚 ......................................................................................................................................................9 5.6 严重违法 ...................................10 5.7 股权出质 ....................................................................................................................................................10 5.8 动产抵押 ....................................................................................................................................................10 5.9 开庭公告 ....................................................................................................................................................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大连
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2.26
•【文号】银监复[2004]43号
•【施行日期】2004.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
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4]43号)
大连银监局:
《关于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格为分行的请示》(大银监发〔2004〕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华夏银行大连支行升格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二、核准汤卫东任该分行行长,王兴慧、张纯利任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四、该分行的营业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
五、该分行接受你局的监管,并按监管要求向你局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
六、请你局通知该分行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广州北京南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广东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广州北京南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4]656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26
【实施日期】2014.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广州北京南路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4〕656号)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广州北京南路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穗发〔2014〕533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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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人和等3家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广东银监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人和等3家小微支行
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粤银监复[2014]62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1.07
【实施日期】2014.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东银监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人和等3家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4〕625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设立广州人和小微支行等3家小微支行的请示》(浦银广州发〔2014〕153号)收悉。
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77号),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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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439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2]439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关于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请示》(华银发〔2012〕135号)收悉。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有关规定,批准你行与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你行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
在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
此复。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太原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04]9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太原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
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夏银行太原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4]93号)
山西银监局:
《关于华夏银行太原支行升格为分行的请示》(晋银监发〔2003〕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太原支行升格为华夏银行太原分行。
二、请你局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该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该分行接受你局的监管,并按监管要求向你局报送业务文件和财务报表。
四、请你局通知该分行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四年四月一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海印支行等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海印支行等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23
•【字号】粤银监复[2011]847号
•【施行日期】201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海印支行等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847号)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营业部《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海印支行等机构临时停业期限的请示》(农银粤营发〔2011〕375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印支行支行临时停业,停业时间自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7日止。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支行、广州荔湾路支行临时停业,停业时间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
同意上述3家机构停业期间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湖支行、广州华穗路支行、广州云南大厦支行合署办公。
二、上述支行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请自行复业,复业后5日内应报告我局。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和禺山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和禺山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24
•【字号】粤银监复[2012]113号
•【施行日期】201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和禺山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113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和禺山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穗农商报〔2012〕4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临时停业,停业时间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9月4日,为期6个月。
临时停业期间,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的存、取款等金融业务由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拱北大街18号首层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小洲支行办理。
二、同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禺山支行临时停业,停业时间从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9月1日,为期6个月。
临时停业期间,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禺山支行的存、取款等金融业务由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富华西路168号A座首层154号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天宝分理处办理。
三、你行应向广大客户做好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和禺山支行临时停业期间转办业务事宜的公告和解释工作。
四、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土华支行和禺山支行临时停业期限届满请自行复业,你行应在上述机构复业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李勇平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李勇平等3
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23
•【字号】粤银监复[2011]844号
•【施行日期】201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李勇平等3人任
职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1]844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李勇平等3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粤报〔2011〕1157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李勇平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空港支行副行长、黄燕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副行长、曹巍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相关许可事项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将军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江苏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将军路支
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5.09
•【字号】苏银监复[2011]202号
•【施行日期】2011.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江苏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将军路支行开业
的批复
(苏银监复[2011]202号)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南京将军路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宁发〔2011〕78号)和《关于对王兵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银宁发〔2011〕11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将军路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南京将军路支行)开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西路16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附属楼一楼。
二、核准王兵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将军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请你分行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
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24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0〕251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航天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0〕251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你行《关于华夏银行西安航天城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西发〔2020〕23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创路266号25幢2单元1层20101-20104。
业务范围为:你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该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
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0年7月2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尹刚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尹刚等4
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4.25
•【字号】粤银监复[2012]293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尹刚等4人任职
资格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293号)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尹刚等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招银穗发〔2012〕82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尹刚任招商银行广州中山二路支行行长、林征任招商银行广州林和路支行行长、陈慧任招商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行长、魏春涛任招商银行广州高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华夏银行吴建、樊大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华夏银行吴建、樊大志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3.02
•【文号】银监复[2009]68号
•【施行日期】2009.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华夏银行吴建、樊大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09]68号)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关于申请对吴建、樊大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银发〔2009〕6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吴建华夏银行董事长、樊大志华夏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九年三月二日。
江西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业的批复
江西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赣银监复[2012]51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8.14
【实施日期】2012.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西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业的批复
(赣银监复〔2012〕511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业的请示》(华银发[2012]426号)和《华夏银行关于申请对宋晋生等四名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银发[2012]4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西路10号滨江首府筹建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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