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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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XX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数据标准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推动数据标准在业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我行整体业务运行和管理效率,提升IT实施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分支机构所有与数据标准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发布、执行、变更及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标准,是指针对我行各种重要数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些重要数据在全行内外共同使用和交换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是实施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我行跨业务部门或跨系统多处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标准按照数据加工程度划分为基础类数据标准和分析类数据标准两大类型,本办法主要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类数据,是指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共同业务特征的基础性数据,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数据主题,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资产、财务、地址、组织、渠道、营销十个数据主题。

第七条数据标准内容可以划分为业务和技术两部分:(一)业务规范是指从业务层面对数据的统一定义,包括数据项的业务涵义和数据项处理加工的业务规则等;(二)技术规范是指从技术实现层面对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定义,包括字段长度、数据格式等。

第八条XX银行数据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为导向。

基于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业务需求分阶段推进制定工作。

(二)全面性及完整性。

数据标准立足于我行整体业务架构,覆盖未来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三)前瞻性及科学性。

既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更应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考虑未来我行业务类型逐步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标准需求。

(四)遵循外部标准。

充分遵循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金融行业标准、监管报送要求的顺序进行采纳。

第九条我行数据标准信息项及代码的选择遵循以下准入原则:(一)已有的内外部成文规范纳入数据标准,包括:行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正式发布的数据标准;监管部门管理指引、监管统计规范等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的相关数据规范;行内已经发文进行明确的相关数据规范。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XX银行文件关于印发《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从2007年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两期项目建设并推广部署到各分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分行的应用和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以便更加高效地为总分行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特制定《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X年X月XX日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第五章平台版本管理第六章基础设施管理第七章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第八章数据管理及安全第九章奖惩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防范实施及运行风险,支持保障分行业务营运和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整合各分行提出的需求,降低全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整体实施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基本定义(一)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开发和数据服务的统一平台,是全行数据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行操作型数据存储系统和数据仓库等系统在分行的延伸。

平台主要提供面向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数据传输、存储、加工和展现服务,用于支持和整合管理分析类应用系统的开发和部署。

通过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逐步统一全行业务指标口径,利用统一的数据模型、数据标准、基础设施和工具,在满足分行差异化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投入,实现信息共享。

(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主要指支撑分行后台经营管理和满足外部监管要求的各类应用。

(三)实施及运行管理工作主要指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平台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基于平台的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数据质量管理,平台版本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数据管理及安全等。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 号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根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 2004 年第 6 号主席令)开展监管统计工作的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银行”)。

标准的总体框架包含 5 方面要素,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

5 方面要素下共有 15 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具体标准,共 61 条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 1 组织领导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具体标准:1 . 1 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1 .2 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1 . 3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 ) 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原则 2 归口管理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具体标准:2 . 1 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 2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

2 .3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某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某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统计管理制度

银行统计管理制度

银行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银行统计工作是指在银行日常运营中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银行统计工作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统计工作贯穿于银行的全部业务活动当中,所有涉及到数据的工作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银行的统计工作要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管理,各部门要配合完成统计工作。

第七条银行的统计工作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相衔接。

第八条银行的统计工作要求结合信息化的发展,利用先进的统计软件和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处理。

第九条银行的统计数据要进行备份和存档,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采集第十条银行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禁止造假和篡改数据。

第十一条银行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产生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完整的汇总并报告,不得有遗漏。

第十二条银行统计数据的来源要清晰明确,不得私自编造数据。

第十三条银行要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

第十四条银行要求各分支机构要按时按质将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并及时上报总行。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第十五条银行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汇总体系,确保各项数据都能得到全面的统计。

第十六条银行要求统计人员要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对统计数据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

第十七条银行要求在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数据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银行要求在统计数据的报告中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详实的分析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九条银行要求能够根据统计数据的分析情况对业务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报告第二十条银行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第二十一条银行要求统计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和篡改数据。

商业银行数据标准管理细则

商业银行数据标准管理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数据标准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2)第三章数据标准的制定 (4)第四章数据标准的评审 (5)第五章数据标准的发布 (5)第六章数据标准的执行 (5)第七章数据标准的变更 (6)第八章数据标准管理工具和版本管理 (7)第九章责任追究 (7)第十章附则 (7)附件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标准管理工作,推动数据标准在业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本行整体业务运行和管理效率,提升IT实施能力,依据《XXX银行数据管理制度(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数据标准是指针对本行各种重要数据(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财务等主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些重要数据在本行内外共同使用和交换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是数据质量管理的基础。

第三条本行数据标准分为基础明细类和指标类数据标准:(一)基础明细类数据是指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共同业务特征的基础性数据,并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数据主题,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财务、渠道、地址、资产、营销及公共代码等。

(二)指标类数据是指为满足本行内部管理需要和外部监管要求,在基础类数据基础上按照统计需求和分析规则加工后的数据。

第四条数据标准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业务和技术两部分:(一)业务部分内容是指从业务层面对数据的统一定义,包括数据项的业务涵义和数据项处理加工过程中应遵循的业务规则等。

(二)技术部分内容是指从技术实现层面对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定义,包括字段长度、数据格式等。

第五条本行数据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为导向:基于本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业务需求分阶段推进制定工作。

(二)全面性及完整性:数据标准立足于本行架构,覆盖未来所有相关业务。

(三)前瞻性及科学性:既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更应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考虑未来本行业务类型逐步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标准需求。

(四)遵循外部标准:充分遵循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金融行业标准、行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顺序进行采纳。

XX银行数据治理建设方案

XX银行数据治理建设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目标 (3)第二章.需求理解 (3)第三章.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3)3.1存在问题 (3)3.2解决方案 (5)第四章.数据治理规划................................................ .64.1数据管控机制规划 (6)4.1.1总体架构规划 (6)4.1.2数据治理沟通机制规划 (10)4.1.3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划 (10)4.1.4运行保障机制规划 (11)4.1.5认责/考评机制规划 (11)4.1.6长效优化机制规划 (14)4.2数据标准管控体系规划 (14)4.2.1数据标准管理框架规划 (14)4.2.2数据标准制定 (22)4.2.3数据标准制定方案 (23)4.3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规划 (29)4.3.1数据质量管理框架规划 (29)4.3.2数据质量定义 (31)4.3.3数据质量管理政策 (35)4.3.4数据质量管理组织 (36)4.3.5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37)4.4元数据管控体系规划 (38)4.4.1元数据管理框架规划 (38)4.4.2元数据定义 (39)4.4.3元数据模型规范....................................... .404.5数据安全管控体系规划...................................... .41第五章.数据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425.1建设方法.................................................. .425.2数据标准落地实施方案制定 (43)5.2.1数据标准落地原则..................................... .435.2.2重要系统的标准合规评估 (43)5.3数据质量落地实施方案制定 (44)5.3.1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专职机构 (44)5.3.2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支撑系统 (44)5.3.3建立基于数据质量检查的考核机制 (45)5.3.4结合系统建设提升数据质量管理 (45)5.4元数据落地实施方案制定 (46)5.4.1元数据管控范围....................................... .465.4.2元数据管理机制....................................... .465.4.3元数据管理管理平台 (47)第一章.总目标满足人民银行XX中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机制,解决业务指标口径不一、源多头、数据不一致、数据交换困难等问题。

商业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治理是指本行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三条数据治理纳入本行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四条数据治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1。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集团信息安全管理策略》等内外部有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及定义(一)信息:关于客体(如事实、事件、事物、过程或思想,包括概念)的知识,在一定的场合中具有特定的意义。

(二)电子数据:信息的可再解释的电子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数据”。

(三)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本规定中的自然人包含本行零售个人客户、机构客户中的个人主体、以及本行员工、关联企业涉及的员工等各类个人信息主体。

(四)数据所有者:本行采集、创建数据的单位和岗位,决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方式,对数据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信息系统主办单位为信息系统数据的所有者。

(五)数据处理者:受数据所有者委托,进行数据采集、存储或处理活动的单位和岗位。

(六)数据使用者:利用数据开展经营管理、业务活动的单位和岗位。

(七)数据控制者:有能力决定数据处理目的、方式等的单位和岗位。

(八)数据主体:数据主体拥有对数据的最终权利。

个人信息主体为所标识的自然人,机构客户信息主体为所标识的政企机构,监管信息主体为发文监管机构,本行经营管理信息主体为对应的数据所有者。

(九)汇聚融合:大量数据集中进行一定的清洗、重组、关联分析后形成的新的数据。

(十)共享:数据控制者向其他控制者提供数据,且双方分别对数据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十一)转让:将数据控制权由一个控制者向另一个控制者转移的过程。

(十二)公开披露:向社会或不特定群体发布信息的行为。

(十三)委托处理:将本行数据委托给合作机构(包含外包服务机构与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处理操作的行为。

(十四)明示同意:个人信息主体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主动作出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声明,或者自主作出肯定性动作(包括主动勾选、主动点击“同意”“注册”“发送”“拨打”、主动填写或提供等),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特定处理作出明确授权的行为。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充分发挥统计在银行经营中信息、咨询、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一、董事会董事会是全行统计工作水平及数据治理最终责任的承担者,董事会可以通过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具体包括以下职责:1.审核批准全行统计工作及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2.监督高级管理层对统计工作及数据治理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3.持续关注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治理进展,定期不定期获得相关汇报,及时了解管理情况及重大变化。

二、高级管理层1.根据董事会的目标要求及外部监管标准,建立了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专人(分管行长)具体负责统计及数据质量管理工作;2.负责协调落实制度性变革的重大监管统计工作,对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进行及时的研究部署;3.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机制和流程;第三部分部门职责一、财务部为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监管部门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各项统计制度;2.制定本行统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牵头向监管部门、央行、统计局、金融办等机构定期报送各类报表。

4.配合审计部门、评级机构等,提供各类报表;5.组织、指导开展统计检查,包括自查和现场检查;6.组织、培训统计人员,负责对全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7.牵头组织统一监管报送平台的开发、测试,协同业务部门、科技部对系统运行进行跟踪、维护。

二、风险管理部是客户风险专项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风险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分析、汇总等工作,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不良处置方式、处置金额、风险抵补能力、贷款质量迁徙、关联交易、大额风险暴露等与客户风险有关的统计调查、分析及预监测。

xxxx公司数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办法v1.0

xxxx公司数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办法v1.0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XXXX主数据管理的组织、职责、方法和流程,保证主数据管理实现科学、规范、唯一、准确的目标,并且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质量,实现可靠控制,有效降低风险,按照XXXX信息标准化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3参考文件《XXXX能源集团数据标准化管理体系》。

4名词定义无。

5权责5.1制定责任制定审核批准XXX XXX XXX5.2实施责任详见章节“数据标准化管理组织及岗位职责设计”中的要求。

6内容6.1前言6.1.1主数据简介主数据是系统间共享数据,它是系统间信息交换的基准。

主数据管理目标是使各系统在获取基准数据时,能够保证数据是最新的、一致的、准确的,能够实时进行各系统间数据验证。

对于ERP系统客户,供应商,物料,BOM,生产工艺、产品,财务会计科目、银行等都应该是最基础的数据,它是在进行企业业务架构分析中发现的核心业务对象,或者讲主数据是企业已经存在的涉及到价值链核心业务流程的各个IT系统的基础数据。

6.1.2缺乏主数据管理造成的最大问题企业缺乏主数据管理造成的最大问题就是完整性和一致性,有些是本身主数据不完整或缺失,有些则是主数据在多个系统中存在拷贝和更新,导致数据不一致。

6.1.3引起主数据问题的重要因素引起主数据问题的重要因素是信息分布零散、没有统一管理、缺乏数据有效性及合理性验证。

6.2主数据管理的功能和内容6.2.1主数据管理的主要功能1)制定整个公司范围内共同遵循的一致且权威的数据标准。

新建系统依照该标准建设,现有系统分阶段升级改进,最终公司只有一套统一的数据标准。

2)清除因缺乏全局标准而导致的数据质量较差的问题,快速获取高质量的全局数据成为现实。

3)依据主数据标准,系统快速整合各部门的关键数据。

4)统一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标准后,开辟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的“高速公路”,整体信息化水准进一步提升。

6.2.2主数据管理的主要内容1)规范数据标准定数据来源规范主数据的唯一出处。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号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号

附件一: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根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6号主席令)开展监管统计工作的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银行”)。

标准的总体框架包含5方面要素,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

5方面要素下共有15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具体标准,共61条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1组织领导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具体标准:1.1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1.2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1.3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原则2归口管理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具体标准:2.1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2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

2.3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原则3岗位设置银行在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管统计岗位,岗位职责明确,并配备能满足岗位履职所需的资源。

银行east数据管理制度

银行east数据管理制度

银行east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治理体系:建立并完善EAST数据治理体系,包括建立“两会一层”的数据治理框架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数据治理制度、自评估机制、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制度等,配置充足的数据治理资源(如岗位设置、人员、预算等),并建立总分机构、业务部门与科技部门及数据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沟通机制,建立数据校验平台并跟踪问题的定位、整改情况,建立数据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及问责机制等。

2. 数据质量:银行应不断提升EAST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这包括对数据进行清洗、整合、校验和标准化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3. 数据安全:银行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对数据访问权限的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数据。

4. 数据共享:银行应促进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数据的价值。

这包括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对外部数据源的管理和整合,获取更全面的数据支持业务决策和发展。

总之,银行east数据管理制度是保障银行数据质量、安全和共享的重要措施。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促进数据的共享和利用,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xx总发〔xx〕259号,xx年11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系统数据、业务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业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规范信息数据的申请及使用管理,防止银行业务数据、客户隐私、信息科技技术资料等被不当使用或外泄,保证银行信息资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科技部所有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以及科技部对业务部门及外部机构提供信息系统中存放的业务数据信息等的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xx银行银行生产和办公系统运行时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应用数据和网络参数等各类各种配置数据,如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硬件配置及其它系统配置参数等。

业务数据主要包括xx银行各业务系统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

第四条数据管理对象是指数据备份、恢复、保管、抽检、使用、清理、转存和销毁的管理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科技部分管领导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批业务部门提交的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指定科技部相关科室审核具体需求的适当性;(三)负责对科技部提供的数据及资料进行最终审批。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负责外部机构数据需求管理。

第七条科技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一)软件开发员和应用管理员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在数据存储阶段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并在数据安全管理中实现;2、负责审核业务部门数据需求的合理性;3、指定资料提供受理人;4、负责确定数据与资料的提交方式;5、按需要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二)数据提供受理人的主要职责:负责按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完成数据准备。

(三)信息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核最终的提供资料符合银行安全规定。

第八条数据用户负责在使用数据阶段,按管理办法的数据信息资产管理要求,合理使用数据。

第九条数据申请人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填写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整理详细需求清单;(三)负责按照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保管和使用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银行业务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柜台业务,而是向着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而银行数据作为银行业务的核心资源,其安全、规范、标准化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对于提高银行数据管理水平,保障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意义。

1. 目标,建立完善的银行数据标准体系,规范银行数据管理流程,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2. 意义,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的制定能够提高银行数据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有利于降低数据管理成本,提高数据管理效率,保障数据安全,提升银行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银行数据标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等环节的标准规范制定。

2. 完善数据管理流程,建立数据管理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共享、应用、备份等环节的规范流程。

3.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安全措施的规范要求。

4. 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加强数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数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四、关键问题解决。

1. 数据标准化,规范数据格式、命名规范、数据编码规范等,统一数据标准,降低数据管理成本。

2. 数据安全,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数据安全意识,保障数据安全。

3. 数据共享与应用,规范数据共享和应用流程,提高数据利用率,促进业务创新。

4. 数据备份与恢复,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数据管理效率提升,规范数据管理流程,提高数据管理效率,降低数据管理成本。

2. 数据安全保障,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降低数据安全风险。

3. 数据应用创新,规范数据共享与应用流程,促进数据应用创新,提升业务价值。

4. 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加强数据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总结与展望。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已经逐渐数字化,大量的数据被生成和应用。

然而,由于各个银行系统间数据标准不一,导致数据共享和交换变得困难,甚至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不同系统间的数据能够互通互联,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同时降低数据管理和维护成本。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数据标准化规范。

首先,需要对银行业务中常见的数据进行分类和整理,明确各类数据的定义、格式、命名规范等。

在此基础上,制定数据标准化的规范,确保各个系统在数据处理和交换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

2. 完善数据管理体系。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等环节。

通过引入数据治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3. 推动系统集成和数据交换。

在数据标准化的基础上,推动各个系统的集成和数据交换。

通过制定统一的接口标准和数据交换协议,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互联互通,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 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最后,需要加强对银行数据的安全保护,包括数据加密、权限控制、风险评估等措施。

确保银行数据不受到恶意攻击和泄露,同时保障客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四、实施效果。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果:1. 提高数据质量和可靠性,减少数据不一致和错误的发生,提升银行业务运营效率。

2. 降低数据管理和维护成本,统一数据标准将减少系统集成和数据交换的复杂性,降低相关成本。

3.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银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增强客户信任度。

4. 促进银行业务创新和发展,统一的数据标准将为银行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五、总结。

银行数据标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银行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不同系统间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数据质量和可靠性,降低数据管理和维护成本,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促进银行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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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数据标准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推动数据标准在业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我行整体业务运行和管理效率,提升IT实施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分支机构所有与数据标准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发布、执行、变更及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标准,是指针对我行各种重要数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些重要数据在全行内外共同使用和交换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是实施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我行跨业务部门或跨系统多处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标准按照数据加工程度划分为基础类数据标准和分析类数据标准两大类型,本办法主要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类数据,是指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共同业务特征的基础性数据,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数据主题,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资产、财务、地址、组织、渠道、营销十个数据主题。

第七条数据标准内容可以划分为业务和技术两部分:(一)业务规范是指从业务层面对数据的统一定义,包括数据项的业务涵义和数据项处理加工的业务规则等;(二)技术规范是指从技术实现层面对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定义,包括字段长度、数据格式等。

第八条XX银行数据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为导向。

基于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业务需求分阶段推进制定工作。

(二)全面性及完整性。

数据标准立足于我行整体业务架构,覆盖未来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三)前瞻性及科学性。

既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更应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考虑未来我行业务类型逐步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标准需求。

(四)遵循外部标准。

充分遵循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金融行业标准、监管报送要求的顺序进行采纳。

第九条我行数据标准信息项及代码的选择遵循以下准入原则:(一)已有的内外部成文规范纳入数据标准,包括:行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正式发布的数据标准;监管部门管理指引、监管统计规范等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的相关数据规范;行内已经发文进行明确的相关数据规范。

(二)未有外部成文规范,但我行当前已经在广泛使用的,尤其是跨业务条线和系统使用的信息项和代码纳入数据标准。

(三)针对未在现有信息系统中出现,但依据我行信息规划或者同业相关经验,在未来信息系统中会多处使用的数据和代码纳入数据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十条数据标准管理组织分为数据管理协调层和数据管理执行层。

第十一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参见《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与组织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负责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及总分支机构数据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监督并评审数据管理执行组开展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执行、变更、复审等工作;(二)发布新版本数据标准。

第十二条数据管理执行层设立数据管理执行组,负责全行数据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数据管理执行组的人员组成参见《XX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数据管理执行组中的数据标准管理岗(暂由数据质量管理岗兼任)总体协调与管理数据标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数据标准相关工作的开展,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数据标准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二)负责制定和维护数据标准定义模板;(三)负责收集数据标准的新增及变更需求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数据标准制定、变更、评审;(四)牵头制定数据的业务标准并审核技术标准;(五)负责组织开展数据标准评审、执行及复审工作;(六)负责维护数据标准;(七)审核IT项目组在系统建设中的数据标准落地范围与落地方案等;(八)监督各部门对数据标准的执行情况;(九)定期向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信息项归口管理部门是数据标准的业务标准的权威认定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信息项业务标准和标准代码的解释和指导。

第十四条总行各部门是数据标准需求提出方与执行者,负责提出数据标准制定及变更的需求。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参与数据标准的制定;(二)参与数据标准的变更与评审工作;(三)负责落实并执行相关数据标准;(四)向数据标准的系统落地方案提供建议。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是数据标准的需求提出方与执行者。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根据日常运营统计及监管报送的需要通过总行分管条线业务部门向数据管理执行组提出数据标准需求;(二)在数据获取阶段按数据标准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IT项目组是数据标准落地的主要执行者,也是需求的提出方。

其涉及数据标准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数据标准在本项目的系统落地范围与落地方案;(二)参照数据标准进行相关数据字典和数据模型设计;(三)在系统设计与开发过程中按照数据标准落地方案实施;(四)根据需要,在IT系统建设或改造的需求分析、设计过程中,提出数据标准的新增或变更需求。

第三章数据标准的制定第十七条数据标准制定,是指按照数据标准需求,定义各类数据的业务标准(包括信息项分类、信息项中文名称、信息项英文名称、业务定义等)、技术标准(包括标准类型、长度、精度等)、以及标准代码(包括代码编号、代码取值、代码含义、代码规则、代码说明等)。

第十八条总行各部门均可根据业务运行管理及监管要求的需要,提出数据标准制定的需求,填写《数据标准需求申请表》(附件一),经所在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提交数据管理执行组。

各分支机构如提出数据标准的制定需求,经总行分管条线业务部门初审后,由总行分管条线业务部门提交至数据管理执行组。

IT项目组在全行改造或新建IT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数据标准的新增需求,填写《数据标准需求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至数据管理执行组。

第十九条数据管理执行组负责汇总并分析全行数据标准新增需求,编制数据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与模板,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业务/技术标准,并明确主题。

第二十条数据管理执行组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相关信息项/代码的业务标准,明确该信息项所属主题;组织开发中心,制定相关信息项/代码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数据管理执行组对制定的业务/技术标准进行初审,并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数据标准审议稿,用于数据标准评审。

第四章数据标准的评审与发布第二十二条数据标准评审,是指在数据标准管理过程中开展的审议审批工作。

第二十三条数据标准发布,是指按不同主题,向全行发布最新的数据标准版本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数据标准评审工作依据数据标准制定原则进行,评审参考标准如下:(一)数据标准是否满足业务需求,分类标准、信息项和代码等内容必须满足各标准相关方的迫切需求;(二)数据标准是否具有业务前瞻性,分类标准、信息项的设置和代码的编排等内容必须考虑未来我行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标准需求;(三)数据标准是否明确无歧义,标准信息项和代码的定义必须反映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在我行范围内有一致的理解;(四)数据标准是否具有权威性,标准的定义必须充分参考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将遵循的外部标准出处、内容进行明确的标注和解释。

(五)数据标准是否具有可落地性,数据标准在定义时必须考虑技术层面的实现难度,在各相关系统可以落地。

第二十五条数据管理执行组根据总行业务部门或IT项目组提出的相关数据标准需求,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数据标准评审会议,评审数据标准的制定成果,协调解决数据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数据管理执行组应将数据标准评审会议的会议纪要提交相关与会部门确认。

第二十六条具体评审方式可酌情多样化,如对新增需求内容较少或未能采取会议评审形式的数据标准,也可采取会签形式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对于新增主题的数据标准,须提请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对于已发布主题数据标准的新增内容,数据管理执行组可根据业务影响范围、重要性等因素酌情提请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八条数据管理执行组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填写《数据标准发布审批表》(附件二),形成最终的审议审批意见。

第二十九条数据标准评审通过后,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在全行范围内发布。

第五章数据标准的执行第三十条数据标准执行,是指已发布的数据标准在具体业务操作及IT系统中的实施和运用,以及对落地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全行各单位是数据标准的使用者和执行者,应依照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配合数据管理执行组开展数据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行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在业务需求编写、业务信息采集表和统计分析报表的设计中要遵照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在进行数据采集、维护、应用、归档等操作时,应遵循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各IT项目组在进行新建或改造IT系统时,均应遵循已发布的数据标准制定落地方案,经数据管理执行组、信息项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依此开展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工作。

(一)对于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IT系统,其数据模型开放程度及我行数据标准的采纳程度应纳入招标采购评价标准中,作为招标采购的评标依据。

(二)对于IT系统(包括自主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委托开发类)的建设, IT项目组应按照落地方案建立该IT系统数据项与已发布数据标准(包括已有代码)之间的映射关系,按此映射关系进行详细需求分析与数据模型设计并开发。

(三)如数据标准落地实施涉及系统改造及历史数据处理等工作,数据管理执行组、系统业务牵头部门及相关信息项的归口管理部门需共同商议系统改造和数据标准落地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制定历史数据处理方案。

(四)数据管理执行组组织评审项目设计阶段数据标准的执行情况。

对于不满足数据标准落地方案要求的,数据管理执行组有权要求IT项目组进行整改,直到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开发阶段。

(五)对于自主开发类系统,IT项目组按照落地方案及已发布的数据标准开展实施,进行规范编码;对于外购成熟系统,IT项目组应分析系统和外围系统交互的数据,在系统接口上进行标准落地,保证与此系统交互的数据遵循数据标准。

(六)在系统验收阶段,数据管理执行组按照数据标准进行严格检测,出具数据标准符合性审核报告并报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验收投产。

第六章数据标准的变更第三十五条数据标准变更,是指由于业务运行与发展需要,或外部监管要求,或引用的国家标准等外部标准的变化,对已发布的数据标准进行变更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数据标准变更的范围包括数据标准分类的修改,数据标准信息项业务定义与技术定义的修改,标准代码的修改,以及数据标准的废止。

第三十七条数据标准的变更既要反映数据标准业务含义和业务规则的变化,又要保持数据标准的相对稳定,减少由于数据标准的频繁变动对业务应用和IT系统建设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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