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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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负责安排患者的诊疗事宜,详细询问病情并体检,详细记录病史,及时给予初步诊断。

同时开具各项必要的检查申请单及初步治疗药物处方。

三、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的患者时,应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四、对于经首诊诊治后必须留院观察的患者,该医师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师进行床旁交班,并对病人家属说明由该医师继续负责其诊治。

五、凡是患有多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由相关专科医师负责继续诊治。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六、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需做相应处理后方可行辅助检查及转科。

急、危、重症患者行辅助检查及收住其他专科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

七、如患者确需转科,在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院或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落实好接待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实行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下午巡视一次。

二、医护人员查房前准备病历、有关检查报告和检查器材等,经治的下级医师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分析病情,确定必要的检查,作出明确的指示。

(一)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引言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是指卫生部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定的一系列核心政策、规定和制度。

它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向现代化、人性化、普及化的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全民医保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具体内容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民医保制度全民医保是指国家为全体公民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全民医保制度建立以后,大大提高了百姓看病的意愿,同时也保障了病人的医疗费用,减少了因病致贫的现象。

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医疗卫生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

卫生部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制度,同时也积极引进国内外的高端人才和技术,提高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水平。

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指在医疗卫生中对人民进行科学健康知识的普及和知识技能的提高。

卫生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疾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慢病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人民的健康素养和保健意识。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指将生活垃圾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并投放到相应的收集点,保证垃圾能够得到综合利用。

卫生部倡导人们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既保护环境,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结论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它对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全民医保、促进医疗科技创新以及提升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希望卫生部在未来的医疗卫生改革中继续完善和优化这些制度,为人民健康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疗18项核心制度

医疗18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治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治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险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治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咨询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主动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主动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有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专门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有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预备,以提升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内容卫生部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旨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就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医疗资源调配制度卫生部实施了一系列医疗资源调配制度,以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效利用。

首先,建设了一批综合性医疗机构,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其次,加强了医疗资源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了解和监管各地医疗资源的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

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服务规范制度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医疗服务规范制度。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倡导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其次,制定了医疗操作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操作行为,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效果。

另外,卫生部还加强了对医疗技术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医疗费用管理是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和规范医疗费用的增长。

首先,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避免价格过高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其次,推行了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鼓励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以及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降低医疗费用。

此外,卫生部还在制定政策时注重对贫困人口、特殊群体和大病患者的关怀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加强了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其次,建立了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及时上报和处理医疗事故,对医疗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此外,卫生部还加强了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推行全程追溯制,严格把关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卫生部17项核心制度

卫生部17项核心制度

卫生部17项核心制度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保障医疗质量与平安,卫生部发布了核心。

以下是为你的卫生部17项核心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1、首诊负责制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4、危重患者抢救制度5、会诊制度6、术前讨论制度7、死亡病例讨论制度8、交接班制度9、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0、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1、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12、查对制度13、医患沟通制度14、入院与出院、转科与转院制度15、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6、分级护理制度17、手术平安核查制度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

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

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安康教育、方案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

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

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穿插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

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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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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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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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明确讨论范围、讨论流程和记录要求等。对于诊断困难或疗 效不佳的病例,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或专家进行讨论,明确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讨论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中, 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必要时可请院领导参加
Part Six
医疗机构应建立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制定急危重患者抢救流程图 抢救时多科室协同作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急危重患者进行评估、诊断、治疗和护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抢救记录应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及抢救过程。 需紧急手术者,相关科室和手术医生应尽快实施手术。 危重患者应转入ICU或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患者得到连贯的救治。
Part Eight
医疗机构应建立 危急值报告制度
出现危急值时, 检验据患者病 情、检查结果报 告上级医师或科 主任
并做好记录
定义:危急值是指相关检查数据出现异常,提示患者可能存在生命 危险
报告流程:一旦出现危急值,检验(检查)者必须立即报告给医师
医师职责: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追踪完成检验 (检查)者复核情况和患者病情变化情况,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Part Five
医疗机构应建立 会诊制度
当患者病情涉及 到其他专业时, 应及时请相关科 室会诊
会诊由请求科室 主任提出,填写 会诊单,经医务 部门批准后进行
会诊应指定医生 或专家进行,并 确定会诊时间、 地点和方式等
会诊包括院内会诊、院际 会诊
院内多科室会诊原则上应 请相应科室主任参加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案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特别检查是哪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的质量)、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机构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1. 患者权益保障制度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患者权益保障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如医生与患者的交谈内容、病历信息等应严格保密。

其次,医疗机构应提供明确的价格公示制度,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患者投诉反馈渠道,及时解决患者的诉求和问题。

2. 临床质量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还规定了临床质量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即制定标准化的诊疗流程,确保医疗操作规范和一致性。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医疗巡查制度,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不合理的医疗操作。

3. 医学研究伦理和学术道德制度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和确保医学研究的可靠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立了医学研究伦理和学术道德制度。

医学研究项目需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研究过程中患者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

此外,医学研究人员应遵守学术诚信规范,杜绝数据捏造和虚假宣传等不道德行为。

4. 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制度为了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应建立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制度。

这包括评估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关注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5. 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应设立医患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

这包括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方便医生对患者的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

同时,医生应与患者充分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医学知识。

6. 知情同意和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行医疗手术时,医疗机构应实施知情同意和手术安全管理制度。

医生在进行手术前,需向患者详细解释手术的目的、风险和预期效果,并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手术风险评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首问负责制度1、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2、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3、总体要求: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4、具体要求:(1)、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3)、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4)、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3 项 医 疗 核 心 制 度

13  项  医 疗 核 心 制 度

医疗核心制度13 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分级护理制度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会诊制度6、危重患者抢救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1、交接班制度12、技术准入制度13、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随着中国近年来医疗卫生改革的深入,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逐渐展示出其重要性。

医疗卫生领域的核心制度是指为规范性医疗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设立的各项制度。

在医疗卫生领域,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的实施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公正、合法的医疗秩序,更在于为民众提供高效可靠、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对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做一个梳理。

健康中国战略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的实施得益于中国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根据2016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规划纲要》,未来中国的医疗卫生领域将实行“有计划、统一、分级、分类、重点”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实现大病防治、获得一定就诊保障、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任务。

同时,该规划纲要还提出了相应政策指导,如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妇幼保健等领域的干预和管理,建立健全健康幸福指数、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等。

可以说,“健康中国”战略在医疗卫生领域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完善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该制度是建立一种普及、平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卫生服务的权利。

其主要内容有:1. 村(社区)卫生室的规范设施及人员配备。

2. 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配备。

3.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建设全民医保体系。

此外,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还规定了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机构和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种类,并规范其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是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维护医疗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医疗服务收费已到了非常紧张的状态,因此卫生部明确要求医院不得随意加价。

此外,还规定了药品、试剂、耗材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卫生部医疗核心制度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小视的作用。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二、一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病人,可以确定为一 级护理: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病人;②手术 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病人;③生活 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病人;④生活部 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2.护理要求:①每小时巡视病人,观察病人 病情变化:②根据病人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 据病人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 等,实施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 导。


12.凡会诊中涉及患者转科问题,会诊科室必 须优先安排床位接收转科病人,各科室须安排 专人负责转科事务,会诊医师应负责通知科室 转科负责人并协助病人转科,若超过72小时, 邀请会诊科室可报医教部,医教部将通知会诊 科室主任解决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13.已会诊病人若会诊效果不满意,邀请会诊 科室可向医教部及时申请再次会诊,同时告之 己会诊医师姓名及会诊情况,医教部接到报告 后将进行调查核实,若确需再次会诊,将于30 分钟内通知相关科室科主任安排专家解决,再 次会诊必须掌握指征,必须由治疗组长或主治 及以上医师提出,不得未经会诊而直接向医教 部提出再次会诊申请。






3.会诊时限 (1)急会诊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 室。 (2)普通会诊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 4.会诊程序 (1)科内会诊 由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讨 论,住院总医师负责记录讨论意见,主管医师将综 合性意见记录入病历。 (2)科间普通会诊 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病房医疗组长同意后,书写请 会诊记录并填写会诊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 安排相关亚专业医师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 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 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十三项核心制度

卫生部十三项核心制度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1。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6)四、会诊制度 (7)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0)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七、术前讨论制度 (18)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0)九、查对制度 (22)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1)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31)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31)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33)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9)十五、分级护理制度 (41)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44)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2)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3)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个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生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按规范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参加会诊(急会诊按会诊制度执行)。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重危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收入院;送入病房前,应先电话通知有关科室作好接收病员准备,并根据病情需要安排有关医护人员护送。

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查看病情,评估是否可以转院,如需转院者报请科主任同意,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书面交代和妥善安排,并书面报医务科备案。

10.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做好交接登记或门诊日志登记备查。

11.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8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

8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5四、会诊制度6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9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1七、术前讨论制度17八、手术平安核查制度19九、查对制度21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0十一、病历书写根本规与管理制度30 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31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33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38十五、分级护理制度41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43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52十八、信息平安管理制度52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展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假设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展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医疗18项核心制度

医疗18项核心制度

一、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一、资源配置: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三、治疗质量: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2、住院治愈好转率;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3、床位使用率;4、床位周转次数.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4、资产负债率;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

解读医疗核心制度

解读医疗核心制度

03
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医疗核心制度通过制定医疗资源分配标准和规范,实现医疗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利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短缺。
医疗核心制度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互动关系
相互促进
医疗核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促进医 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高体系 整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反过来,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的发展也能够推动医疗核心制 度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医疗核心制度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制定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医疗核心制度,明确医疗流程、 规范和操作规程。
加强培训和教育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确保医疗 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
监督与检查
医院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 和解决问题,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医疗核心制度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成本方面 取得了积极成果。
在实际执行中,医疗核心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未来医疗核心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研究方向
深入研究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在机制和影响因素,探究其在不同 医疗场景的应用。
结合现代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需求,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创新 性研究和探索。
2004年,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 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
03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患者需求的不断提高,医疗核心制度也在 不断完善和发展,并逐渐向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医疗核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医疗核心制度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保 证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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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1)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四、会诊制度 (5)五、急诊会诊制度 (6)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八、术前讨论制度 (10)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十、查对制度 (12)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10)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11)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12)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13)十五、转院转科制度.........................十六、医患沟通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急诊会诊制度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

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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