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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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促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专业化和建立信息化会计系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总会计师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指导企业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促进企业会计核算活动的规范、专业化,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三条总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资格或在有关部门的正规公认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或有资格证书的其他相关学科;(二)认识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格式;(三)熟悉企业会计核算流程、财务业务实际运行状况;(四)具有专业思维和独立审计才能;(五)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和网络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本条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并和总会计师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聘总会计师时,应及时向企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报备安排总会计师工作的情况,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主管领导和主办人负责安排总会计师工作。

第六条总会计师须在被聘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传递资料,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提供合理、充分、有效地完成下列内容:(一)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二)检查会计原始凭证、财务报表及发票、核验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三)检查以现金和其它实物收付确认、计量计价确认;(四)检查计算财务指标的准确性;(五)计算企业税款的准确度,编制财政机关要求的报表;(六)检查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七)检查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要求准备的财务文件;(八)检查全面性内控体系、投资项目的财务核算;(九)检查会计信息信息化程度,提出改进方案。

第七条总会计师为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每一项审计任务,准确真实地传递会计信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

第八条总会计师应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账务矛盾及不良情况等作出仔细研判,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并将具体的核算事项转交会计人员处置。

中国会计大事记

中国会计大事记

中国会计大事记1900-1911年1900年后西式簿记在中国官僚资本兴办的现代工业、交通、金融企业中应用。

1900-1912年中式会计进行改良尝试。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会计表》出版。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连环账谱》出版。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银行簿记学》出版。

1912-1927年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财政部长主掌会计。

1914年(民国三年)《中华民国约法》设会计专章。

1914年(民国三年)《国务院厘定普通官厅用簿记》施行。

1914年(民国三年)《会计法》颁行。

1914年(民国三年)《修正财政部官制》规定设会计司掌理会计。

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事业肇始。

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暂行章程》施行。

1921年(民国十年)复旦大学商学院开设会计系。

1925年(民国十四年)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

1927-1949年1920-30年代改良中式簿记运动及改良与改革的争鸣。

1927年(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会计则例》颁行。

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会计师条例》颁行。

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颁行。

1931年(民国二十年)主计处会计局成立。

1933年(民国廿二年)中国计政学会成立。

1934年(民国廿三年)中国会计学社成立。

1935年(民国廿四年)国民政府《会计法》颁行。

1935年(民国廿四年)《会计杂志》发表巴舒里名著《计算与纪录要论》汉译本。

1937年(民国廿六年)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成立。

1938年(民国廿七年)主计处编印《中央各机关及所属普通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

1942年(民国卅一年)主计处颁发审核各种会计报告准则训令。

1946年(民国卅五年)会计师公会联合会成立。

1947年(民国卅六年)增减分录法提出。

1948年(民国卅七年)立信会计研究编译所成立。

1948年(民国卅七年)国民政府《商业会计法》颁布。

1932-1949年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颁布。

财经法规第一章练习题

财经法规第一章练习题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待遇和原有岗位B、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C、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职称和原有职务、级别D、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岗位2、根据《刑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会计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1年B、2年C、3年D、5年3、会计人员如有侵占企业财产、私分国有财产和罚没财产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定罪、处罚。

A、《会计法》B、《公司法》C、《刑法》D、《审记法》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C、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5、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对单位并处()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C、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A、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A、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8、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丁学东:通过制度创新释放经济潜力等学术资料-中国总会计师

丁学东:通过制度创新释放经济潜力等学术资料-中国总会计师

丁学东:通过制度创新释放经济潜力等丁学东:通过潜力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近日表示,根据近来国内外国家发展值得关注的问题。

丁学东认为,第一是需要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

通过创新释放的活力,这涉及到、政府职能、财政经济体制等多项发展的差距,并使经济发展惠及百姓,带动社会各项事业,改善民生。

第三是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优化,推动友好型、经济环境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需要对国内宏观调控趋向、各项政策间协调配合以及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胡柏枝: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具有三大特色10月17日,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授权,由湖北中央会计学会承办的湖北省首期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培训班开班。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专员胡柏枝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胡柏枝强调了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的三大特色。

一是行业权威性。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我国总会计师队伍唯一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致力于推动我国总会计师行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体系是以《会计法》和《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依据,提出我国企事业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从业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应具备的职业资质标准,体现了行业的权威性。

二是培训针对性。

作为定位于高端的一种学习,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培训无论是在信息支持企业决策,有效地进行企业资本运作,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提高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财务在和资本运作决策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品牌独有性。

测试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证》,并被注册到协会统一组织管理的中国总会计师人才库。

其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将作为在岗人员履职评估的依据;取得资格证书将作为非在岗人员进入总会计师(CFO)岗位的准入条件,这一品牌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所独有。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涉及到的由公司审批事项指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有关事项。

第三条各子分公司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细则,并报公司财务产权部备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管理级次原则上控制在二级以内,公司为一级,二级以下单位由二级单位自行监管;各子分公司设立三级以下财会机构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的,须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公司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按《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行使职权。

各子分公司符合设立总会计师条件的,可以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按《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产权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的管理体制和核算要求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对财会人员的任用应当按内部控制要求实行回避制度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第七条公司财务产权部行使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职权,负责公司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各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管理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经各子分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各子分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免,并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中在公司,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对外融资、对外借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公司统一决策或报上级公司统一审批决策。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层次依次为:股东会、董事会、资金管理委员会。

执行层次依次为: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并按资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具体管理办法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对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重大资金筹措、投资、担保及其他重大资金支出进行评审,为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决策方案;对公司日常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

中国近代会计史大事记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发布时间:2011-07-081949年1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立会计制度处,1950年9月改设为会计制度司,由该机构承担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制度的任务。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图1)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其后财政部制订《施行细则》。

金库会计制度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1950年10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会议讨论并于会后试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首次为国家财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确立了体系完整的统一规范。

1951年6月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资产和资金重新清理登记。

经两年工作,查清固定资产原值223.6亿元,净值158.9亿元,流动资金15亿元。

196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内容。

1978年9月,国务院修改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首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会计干部技术职称及其具体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197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恢复会计制度司建制,并开始办公。

1979年,我国恢复招收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0年1月8日,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会长王丙乾,秘书长杨纪琬。

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发《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号主席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此系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81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大学和上海财经学院设立首批会计学专业的博士点,批准葛家澍、娄尔行教授为博士生导师。

我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我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操 ,体 现 守 具 表 在:
责既握业务计理 ,拥企会监 . ;掌企财会管 权又有业计督 = l
有总业德念家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与 单位 利 益 权制安具明的端 虽企的会师 国 1 会计师在 国 薄 _ 道观淡 的 职 的度排有显弊 。然业总计 t 特 别 是 国 有 大 中型 企 业 的总 会 计 师 认 为 自己 负 有 或 主 要
发生冲突时 不但不坚持原则 还为违法违纪活动出 谋 负有代表国家进行会计监督的职能, 但也认为在工作中 .l 、
划策 .甚至共同作弊 直接参加伪造 、编制虚假会计凭 很难 发挥出监 督作 用 ,常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 地。 证 、账 簿 报表 。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 员提供 虚假 琼民源 ( )在市场经 济发展初 级阶段 ,由于贪欲 膨胀和 2 八
权 但 , 总 计 坚 如 做 时 往 会 c 局 虑 企 的 场 值 断 利 的 现 常 动 三i 。 是 当 会 师 持 实 账 , 往 和E 考 。 业 市 价 判 与 益 体 时 被 地 一I 0 [ 1
以及总会计 师本 人的既得 利益发生 ,这就使总会计 根据政府行为调整 ,就可能在会计报表上弄虚作假 。 中突 师陷入 了两难境地 ,要 么坚持做假账 .保持 自己和c o E ( )作 为会计信 息监管者 .国家有 关政府部 门对 4 及一班 人的既得利 益 ;要 么坚持诚 信原则 .可能会失去 资本市 场上 包装上市 、 捆绑上市 等现象置若 罔
( 在 场 济 本 则 求 , 市 主 依 n 3 市经 基原 要 下各场体 l )
现 计 像 企导 统 某 益 衡 是 有 表 政 量欢 实 总 师是 业人 治 到 利 均 这 场 的 。 力 中会 更受 领 之 种 的 市 效 现 府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北京召开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北京召开

并 建 议 中 国 总 会 计 师协
常 务 副 秘 书长 蒋 宝
2008
会和 中国注 册 会 计 师协会今 后 多交流

恩 同志做 了协 会 关 于
年度财
多合 作

务 预 算议 案 报 告

副秘 书长姚 德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中 国 总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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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第5 8 期 2 5
重庆维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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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 会计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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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常务 中国总 会


作规 则和 组 成人 员议 案做

了说 明
计 师协会 会长 刘 长琨 出席 会议 并
发 表 了 《 十 七 大 精神 为 指导 以
深入 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
出席会 议 的常务理 事对 自
第四 届 理 事会 成 立 以 来前
协会




全面
作表示 赞许和满 意
中 中
推 动 中 国 总 会 计 师协 会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 的重 要 讲 话
国总会 计 师协 会 2 0 0 8 年度财 务预
紧 密结合


按 照 中国科协 冯 长根 书记

处 的工 作 作 了 积 极 的 评 价

同 时要 求

关于
解放 思 想

推 动改革


做强学
算 》及 中国总会计 师协会各专 门委
员会 工 作暂行规 则及 其组 成人 员等 议案
。Leabharlann 各级协会全体工 作人 员要 把学 习贯 彻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05.05•【文号】中总协[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中总协[2008]18号)各地方协会(研究会)、分会、专门委员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下设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暂行规则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已于2008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2、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5、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6、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外事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二OO八年五月五日附件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暂行规则一、为了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咨询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中总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总协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作为中总协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总会计师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方向提供决策参考意见;2、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言献策;3、对总会计师工作及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4、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5、受托参与协会其他研究咨询工作。

四、咨询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中总协秘书处代表3名、有关各部门代表12名。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8.03.17
【实施日期】2008.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
(2008年3月17日通过)
第一条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证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会员的有效证件。

会员证由中总协统一印制、统一管理,并按每届五年换发一次。

第三条会员证颁发的范围是中总协直管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所属各分会的会员。

第四条会员证上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钢印,分会的会员证上同时加盖该分会的印章方有效。

第五条地方的总会计师协会,由中总协统一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六条地方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制作和管理,可参照中总协做法,由各地方协会负责。

第七条当年交纳了会费的会员在参加中总协举办的活动时,应出示会员证,可享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的各项优惠。

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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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规范体系为评价会计行为确定了客观 ) 标准 (3)健全会计规范体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 ) 一种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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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规范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 构成 : 1.会计法律规范 包括与会计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包括与会计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会 计规范体系中最具有约束力的组成部分, 计规范体系中最具有约束力的组成部分,它是 调整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社会法律制度在会计方面的具体体现, 是社会法律制度在会计方面的具体体现,是调 节和控制会计行为的外在制约因素。 节和控制会计行为的外在制约因素。如我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及其他有关法律;与会计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 是国务院颁布的各种条例, 是国务院颁布的各种条例,如《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 2011-9-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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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指的是狭义的会 计制度。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个层次。 计制度。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个层次。
基本准则 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非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 非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示意图
会计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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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会计规范的必要性 会计是信息的生产者。 会计是信息的生产者。不论在何种经济条 件下,会计主要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的, 件下,会计主要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的, 而提供会计信息就必须要规范信息提供者的行 因此, 为。因此,会计规范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会计信 息生产的标准化。 息生产的标准化。

高中政治《国家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大事记 文字素材7 新人教版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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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大事记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成立。

10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薄一波为财政部部长。

10月:戎子和、王绍鏊任财政部副部长。

12月2日: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的第四次会议上,作了新中国第一个财政收支概算的报告。

会议同时决定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

1月3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从而奠定了全国统一税收制度的建立。

3月3日:政务院通过《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随后国家财政收支实现全国统一。

10月27日:财政部召开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确立了新中国预算及金库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11月15日:经政务院批准,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财政监察制度建立。

1951年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财政部提出的方案,确定1951年度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1952年建立县一级财政。

3月23日: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其中的第十一章《关税的征免》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免税和退税做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新中国关税制度的建立。

5月4日:政务院就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的管理职权作出具体规定。

11月:财政部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大调整,为普遍实行经济核算制打下了基础。

1952年8月14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基本建设拨款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8月:陈国栋、范醒之、吴波任财政部副部长。

10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知戎子和代理财政部部长。

1953年1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新中国税制进行第二次重大调整。

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兼任财政部部长。

9月:金明、方毅任财政部副部长。

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1月13日:财政部部长邓小平提出财政工作六条方针。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员:(一)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总裁,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未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总经理(总裁、院长、所长、局长、主任,下同)、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第三条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标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督察督办(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督察督办(暂行)办法模版

董事会决议督察督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决议的贯彻落实,强化执行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的督查督办采取信息反馈和检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

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实事求是、讲求时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通过的所有决议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五条总经理是落实董事会决议的责任人。

总经理通过会议交办或文件批办的形式将董事会决议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决议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与承担信息反馈的职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决议执行部门的信息沟通;负责决议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负责决议督查督办资料的收集、汇总;负责组织开展决议执行情况的调研活动;负责其他与督办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主责部门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部门在定期董事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反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反馈表》),反馈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

《反馈表》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提交。

第九条董事会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作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反馈。

外部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反馈。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按季度对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经总经理确认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董事会决议督查督办情况在集团公司年中、年度工作报告中应予以体现。

第十二条董事会通过信息反馈、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确定是否对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进一步的现场检查。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法规种类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

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最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最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8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一、在第一次全会期间,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事务,每年向理事会提出报告,接受理事会监督;二、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与捐款;通过正当方式自筹;三、协会经费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开支。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会议、活动及其它必要开支。

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借用;四、会员每年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

缴费时间是:会员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缴清,新会员应在被通知入会的半个月内缴清。

缴费方式有两种:1、直接将会费交本协会秘书处;2、将会费存入协会专用帐户;五、协会会员会费缴纳的数额具体标准是: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六、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室审定后,按自动退会处理;七、经费报销:1 必须有正式的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等必须齐全。

2 报销金额在30元以内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会长、秘书长的审核签字:报销金额超过30元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名;八、定期公开财务支出和收入,接受全体会员和领导的监督和管理。

九、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最新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国资委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国资委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国资委令第13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 号《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主任李荣融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为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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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总协[2008]18号
【发布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8.05.05
【实施日期】2008.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总协[2008]18号2008年5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设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维权委员会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维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维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维权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为广大协会会员、总会计师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提出对维权事项的处理意见,提高协会会员的维权意识,依法维护总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维权委员会的服务对象是协会会员、协会组织、非会员的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第五条维权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一)帮助会员知悉总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内容;
(二)通过一定形式向会员宣传有关总会计师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当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
(四)按照要求妥善处理和解决协会理事会交办的有关维权事项。

第六条维权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帮助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的维权工作。

第七条维权委员会的设立和变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维权委员会成员的聘任、维权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规则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维权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

根据工作和实际需要,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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