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海南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琼价营字[1999]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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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日起实施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日起实施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日起实施一、收费标准与调整机制1.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基于公平、合理和透明的原则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维护费、安全管理费、环境卫生管理费等。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2.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须保障服务质量和业主权益。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原则包括合理成本回收、适度增长、经济可承受和公众参与等。

3.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提前充分告知业主,确保业主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和理解,并在调整前及时公示。

二、收费项目与范围1.物业服务费应明确列明各项收费项目和范围,不得存在隐性收费项目。

禁止强制业主购买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确保业主的选择权和权益不受侵害。

2.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应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应,不得存在重复收费或重复提供的情况。

3.物业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有乱收费、乱设费、乱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1.物业服务费的收费、使用和支出应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物业服务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3.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相关会计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业主权益保障1.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为业主提供服务,合理合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乱设费、乱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措施。

2.对于损害业主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积极调查处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海南物业费收取标准

海南物业费收取标准

海南物业费收取标准海南作为中国热门的旅游和度假胜地,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的用于支付小区内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绿化等费用的一种费用。

那么,海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海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是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区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会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楼层高度、配套设施等因素来确定。

比如,高层住宅的物业费一般会比多层住宅要高,因为高层住宅的维护成本相对较高。

此外,小区内是否有游泳池、健身房、花园等配套设施,也会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产生影响。

其次,海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

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同时,政府还会对物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物业费的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除此之外,海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还会受到业主委员会的影响。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他们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情况。

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利益,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海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一个综合因素的结果,既受到小区自身情况的影响,也受到政府政策和业主委员会的影响。

在确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确保物业费的使用合理、公开、透明,为小区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海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良好的管理和使用效果。

希望相关部门和业主们能够共同合作,制定出更加合理、公正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海南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修订稿)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修订稿)

附件3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第四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水、电价格标准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

1.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该幢住宅楼(单元)内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户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单元)内户数。

2.物业管理区域增压水泵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使用二次供水的住宅楼业主或使用人不分摊。

用户应缴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小区用户分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水量3.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户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缴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公共用电表计总电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单元)内户数;用户应缴公摊水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公共用水表计总水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单元)内户数。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8页)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8页)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8页)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http;//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主管机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要求向上或向下突破物业收费等级标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双方协商一致,报经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另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海南地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单位服务分等收费规范标准

海南地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单位服务分等收费规范标准

附件:
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说明:
1.表列基准价标准系指普通住宅生活用房的基准价。

2.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

3.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

4.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召开业主(使用人)会议集体商议,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标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收费标准,可按生活用房收费标准分别上浮40%、20%。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基本收费项目1.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业主进行收取的费用,用于物业管理、维护和维修等相关工作。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小区:每平方米每月X元;- 商业综合体:每平方米每月X元;- 办公楼宇:每平方米每月X元。

1.2 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所需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每户每月固定费用:X元。

1.3 绿化维护费绿化维护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绿化景观进行维护和养护所需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每户每月固定费用:X元。

1.4 保安及安防费保安及安防费是指物业公司为保障小区安全所雇佣的保安人员和维护安防设备所需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每户每月固定费用:X元。

二:额外收费项目2.1 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垃圾收集、分类和处理所需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小区:每户每月X元;- 商业综合体:每平方米每月X元。

2.2 车辆停放费车辆停放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停车场进行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小型车每月:X元;- 大型车每月:X元。

2.3 商铺租赁费商铺租赁费是指物业公司对商铺租赁所收取的管理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每平方米每月:X元。

2.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物业公司有权对特定项目或事件进行额外收费。

具体费用标准将在需要时另行通知。

三:补充规定3.1 费用调整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维护费、保安及安防费等收费项目将根据市场行情和成本变化进行适度调整。

调整幅度不得超过X%,并提前通知业主。

3.2 违约处理对于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措施:- 发送催缴通知书;- 暂停提供物业服务;- 启动法律程序。

附件: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

2、物业管理费收据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物业管理: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维护和服务的行为和活动。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要求向上或向下突破物业收费等级标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双方协商一致,报经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另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利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经核准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在海南价格网(网址:)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查询。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附件:
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说明:
1.表列基准价标准系指普通住宅生活用房的基准价.
2.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

3.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

4.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召开业主(使用人)会议集体商议,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标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收费标准,可按生活用房收费标准分别上浮40%、20%。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一、公摊水电费收取: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二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五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1。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附件:
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说明:
1.表列基准价标准系指普通住宅生活用房的基准价。

2.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

3.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

4.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召开业主(使用人)会议集体商议,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标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收费标准,可按生活用房收费标准分别上浮40%、20%。

海南省物业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收费标准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合理规范的物业收费标准对于社区和业主来说至关重要。

二、物业收费项目。

根据《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物业管理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等。

2.公共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的维修和更新。

3.水电费,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

4.清洁卫生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5.安保费,小区的安保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用等。

6.绿化维护费,小区绿化维护所需的费用。

7.其他费用,其他与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三、物业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合理性原则,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能设置虚高的费用,也不能因为降低费用而影响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2.公开透明原则,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用的构成和使用情况。

3.公平公正原则,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能歧视某一部分业主,也不能因为某些业主的反对而影响整体利益。

4.依法合规原则,物业收费标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合规合法。

四、物业收费标准制定方法。

1.调研比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对比分析,了解当地同类物业的收费标准,以及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

2.业主协商,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政府指导,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收费标准。

五、物业收费标准调整。

在物业收费标准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听取意见,在调整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向业主充分征求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合理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物价上涨情况,可以适当调整物业收费标准,但调整幅度应当合理。

3.公开透明,对于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公开透明,业主有权了解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海南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琼价营字[1999]413号各市、县物价局(办)、建设局(委)、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属各物业管理公司: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价格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等文件精神,海南省物价局会同海南省建设厅制定了海南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据《海南省物业管理费中准价标准表》(见附件一)和《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见附件二),综合测评本小区物业收费等级,在中准价标准基础上,按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确定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测评物业收费等级是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基础,测评中如等级条件多数达不到的,应低定一级;如部分达不到的,按本级确定,收费标准一般不应超过同等级的中准价标准;如达不到最低一级(四级)条件的,收费标准按最低一级标准下浮20%的幅度内由双方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要求,持有关资料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后,方可收费。

三、本《通知》附件一所列多层、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系指纯生活用房标准,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分别按该标准上浮40%、20%约定。

四、本《通知》附件一所列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系指办公商住两用房标准,写字楼内的营业性用房,按该标准上浮30%约定;纯生活用房,按该标准下浮30%约定。

五、各类物业管理费中的日常维修养护费应单独列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为体现“优质优价”原测,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本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其收费水平允许在本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5%、3%。

七、海府地区、三亚地区按本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地区按低于本标准的3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的中准价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并明确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提供参考依据,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本文档涵盖了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的各个方面,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

2.收费项目2.1.物业管理费:包括基本物业服务费、公共设施维修费、保险费等。

2.2.停车费:针对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收取费用。

2.3.管理费:针对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额外管理服务收取费用,如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等。

2.4.其他费用:如装修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

3.收费标准3.1.基本物业服务费:3.1.1.住宅区:根据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单位为每平方米/月。

3.1.2.商业区:根据租赁面积计算,单位为每平方米/月。

3.1.3.其他特殊区域: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收费标准。

3.2.公共设施维修费:3.2.1.根据公共设施的类型及面积计算,单位为每平方米/月。

3.3.停车费:3.3.1.根据停车场或停车位的类型及大小计算,单位为每个车位/月。

3.3.2.收费方式可选择包月收费、按次收费等。

3.4.管理费:3.4.1.根据额外提供的管理服务类型及范围制定收费标准,单位为每月/次。

3.5.其他费用:3.5.1.根据具体费用项目及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4.收费方式4.1.银行转账: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收费项目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

4.2.现金支付:适用于部分业主或个别特殊情况。

4.3.第三方支付:可使用、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计算表格、收费标准调整表格等。

6.法律名词及注释6.1.物业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用于维护和管理物业的费用。

6.2.公共设施维修费:指用于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

6.3.停车费:指停车场或停车位的使用费用。

6.4.管理费:指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额外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物业类型、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一、公摊水电费收取: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二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五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

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琼价营字[1999]411号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及工业、商业用房的公共水、电费的分摊。

凡符合《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性质的房屋,不计摊公共水、电费用。

第三条物业小区水、电收费由供水供电企业按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按表计费,收费到户。

暂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抄表代收费的,中间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严禁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四条物业小区各类用水、用电户必须按照收费到户的需要分类安装相应的水、电计量装置,列入公摊范围的小区公共用水、用电及电梯、空调用电必须分别单独安装计量装置。

第五条城市供水、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水、电费或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水、电价格标准收取。

第六条下列范围的公共用电按现住业主、使用人用电量平均分摊:围墙、花地、区内道路照明用电;楼梯间和走道路灯、配电室、地下室等公共照明用电;消防设施用电;小区自备发电设备用电。

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小区公共用电表计电量÷小区用电户分表电量总和×该户表计电量。

第七条住宅楼、写字楼的公共电梯用电费用按该物业二楼以上(含二楼)业主、使用人的房屋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用户应缴公摊电梯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物业二楼以上住户房屋建筑面积总和×该户建筑面积。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海南省,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被限制了,同时也造成了业主的不满和抱怨。

因此,制定出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资金、能源费和其他费用。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四项费用进行详细介绍。

一、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物业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管理费用等。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主要参考物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物业等级等指标,一般在1元/平方米至3元/平方米之间。

但需要指出的是,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楼盘的特殊性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公共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是由业主委员会集体管理,旨在维护和修缮公共设施的资金。

公共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对公共设施的保养、修缮和更新升级等费用。

公共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主要参考物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物业等级等指标,一般在0.3元/平方米至1元/平方米之间。

三、能源费能源费包括水费、电费和气费。

根据不同的楼盘和居民使用情况,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物业企业会根据物业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等指标,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目前,海南省多数城市已经开始推广使用燃气集中供暖,能源费用也在逐年降低。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含税价值增加税、房屋出租税、城建税等相关税费。

这些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都会定期进行调整。

总之,海南省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市场需求、物业等级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只有做好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将其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为城市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准物业小区收费标准备案公告-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准物业小区收费标准备案公告-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准物业小区收费标准备案公告
正文: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准物业小区收费标准备案公告
(2000年5月1日)
根据《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琼价营字[1999]404号)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营字[1999]413号)规定,我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经备案公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为小区收费和价格执法的依据,下列物业小区和物业收费标准已经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并报经我局核准备案登记,现予公告。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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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价局海南建设厅关于海南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营字[1999]413号各市、县物价局(办)、建设局(委)、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属各物业管理公司: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价格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等文件精神,海南省物价局会同海南省建设厅制定了海南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据《海南省物业管理费中准价标准表》(见附件一)和《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见附件二),综合测评本小区物业收费等级,在中准价标准基础上,按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确定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测评物业收费等级是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基础,测评中如等级条件多数达不到的,应低定一级;如部分达不到的,按本级确定,收费标准一般不应超过同等级的中准价标准;如达不到最低一级(四级)条件的,收费标准按最低一级标准下浮20%的幅度内由双方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要求,持有关资料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后,方可收费。

三、本《通知》附件一所列多层、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系指纯生活用房标准,住宅小区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分别按该标准上浮40%、20%约定。

四、本《通知》附件一所列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系指办公商住两用房标准,写字楼内的营业性用房,按该标准上浮30%约定;纯生活用房,按该标准下浮30%约定。

五、各类物业管理费中的日常维修养护费应单独列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为体现“优质优价”原测,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本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其收费水平允许在本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5%、3%。

七、海府地区、三亚地区按本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地区按低于本标准的3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的中准价标准。

八、管理费中准价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承受能力及价格总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九、新的物业收费标准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下达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物业小区要依照新规定、新标准抓紧对各小区收费标准全面进行一次复核调整,并办理备案手续。

未调整备案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附件一:海南省物业管理费中准价标准表附表二: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一海南省物业管理费中准价标准表物业类型多层住宅(九层以下含九层)高层住宅(十层以上)写字楼物业管理费其中物业管理费其中物业管理费其中管理费维修养护费管理费维修养护费管理费维修养护费物业收费等级一级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1.000.750.252.00 1.500.507.50 5.50 2.00二级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0.800.600.20 1.50 1.100.40 5.00 4.00 1.00三级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0.600.450.15 1.200.900.30 3.00 2.400.60四级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0.500.400.10 1.000.750.25 2.00 1.500.50备注1、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楼的管理费标准,参照高层住宅楼标准低一个等级议定,服务标准不变。

2、别墅区的管理费标准,参照高层住宅的三级标准议定。

3、工业用房的管理费标准,参照多层住宅的三级标准议定。

4、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建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同等级物业管理费中准价标准下浮30%的幅度内议定。

5、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过招标投标确定。

附件二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一)物业等级具备条件一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400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环境优美舒适,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管理维护良好。

2、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善,供电、供水、消防设备运行正常,保障及时有效。

有配套的停车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道路平整顺畅,维护完好。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完善。

4、物业管理公司持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5、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好。

6、管理人员整体素质高,服务周到,言行规范,着装统一。

7、有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常年开展各种文体活动8项以上。

8、配备先进的保安设备,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9、区内环境整洁卫生,公共场地全天候保持洁净,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用水池定期清洗。

备注此表适用于多层普通住宅物业(九层以下含九层)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二)物业等级具备条件二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履盖率达30%以上,有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管理维护良好。

2、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善,供电、供水、消防设备使用正常。

有相应的停车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道路平整顺畅,维护完好。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完善。

4、物业管理公司持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5、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好。

6、管理人员整体素质高,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着装统一。

7、有较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常年开展各种文体活动6项以上。

8、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9、区内环境整洁卫生,公共场地全天候保持洁净,无卫生死角、垃圾及时清运,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用水池定期清洗。

备注此表适用于多层普通住宅物业(九层以下含九层)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三)物业等级具备条件三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25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绿化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

2、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较完善,供电、供水、消防设备使用正常,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基本完善。

4、物业管理公司持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5、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基本完好。

6、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较高,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7、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常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4项以上。

8、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定时巡逻,区内治安良好。

9、区内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用水池定期清洗。

备注此表适用于多层普通住宅物业(九层以下含九层)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四)物业等级具备条件四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绿化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

2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较完善,供电、供水、消防设备使用正常,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物业管理公司持有资质证书。

5、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强,言行较规范。

6、常年开展社区文体活动2项以上。

7、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维护小区治安。

8、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较好。

9、区内环境卫生基本洁净,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水池定期清洗。

备注此表适用于多层普通住宅物业(九层以下含九层)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五)物业等级具备条件一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400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舒适,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管理维护良好。

2、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善,电梯、供电、供水、消防设备先进,保障快速有效。

有配套的停车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道路平整顺畅,维护完好。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完善。

4、物业管理公司持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5、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好。

6、管理人员整体素质高,服务周到,言行规范,着装统一。

7、有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常年开展各种文体活动8项以上。

8、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的保安设备,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9、区内环境整洁卫生,公共场地全天候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水池定期清洗。

备注此表适用于高层普通住宅物业(十层以上含十层)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六)物业等级具备条件二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有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管理维护良好。

2、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善,电梯、供电、供水、消防设备较先进,保障及时有效。

有配套的停车场、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道路平整顺畅,维护完好。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完善。

4、物业管理公司持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5、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好。

6、管理人员整体素质高,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着装统一。

7、有较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常年开展各种文体活动6项以上。

8、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9、区内环境整洁卫生,公共场地全天候保持洁净,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水池定期清洗。

备注此表适用于高层普通住宅物业(十层以上含十层)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七)物业等级具备条件三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25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绿化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

2、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善,电梯、供电、供水、消防设备保障有效。

有相应的停车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基本完善。

4、物业管理公司持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5、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较完好。

6、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较高,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

7、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常年开展各种文体活动4项以上。

8、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定时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9、区内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畅通,公共水池定期清洗。

备注此表适用于高层普通住宅物业(十层以上含十层)海南省物业收费等级标准表(八)物业等级具备条件四级1、小区建筑规模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绿化物生长良好,修剪整齐。

2、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完好,电梯、供电、供水、消防设备使用正常,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3、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各工作岗位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基本完善。

4、物业管理公司持有资质证书。

5、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较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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