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同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增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下列增持股份行为:(一)在一个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持续满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相关股东,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指引规定的其他增持股份行为。
第三条: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第四条: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如下内容:(一)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的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拟继续增持比例、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期限、价格区间和投入金额区间等。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三)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方式和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经行政许可、可实施增持的股价范围区间等。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在此,我们郑重地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股东名称,其在本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具体名称2、持股数量:X股3、持股比例:X%4、股份来源:说明股份的获取方式,如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增发股份等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详细说明减持的原因,如个人资金需求、优化资产配置、企业发展战略调整等2、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X%。
3、减持方式列举可能的减持方式,如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4、减持期间拟在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期间进行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该股东之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1、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公司取得联系:联系电话:_____联系邮箱:_____再次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公司名称公告日期。
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在相关制度中至少明确以下内容:(一)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的范围;(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四)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措施;(五)对外发布信息的流程;(六)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程序;(七)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与权限;(八)其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六)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七)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八)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九)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锂矿收购案例
锂矿收购案例
以下是一些与锂矿收购相关的案例:
1. 天齐锂业收购澳洲泰利森锂矿
天齐锂业在收购澳洲泰利森锂矿时,直接由上市公司对资产进行收购,面临着工会组织同意、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审批时间过长所带来的国内审批的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天齐锂业采用了先由控股股东收购境外标的的方式,非上市企业身份不仅可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而且也可以使得自己不会因为上市公司身份而成为对方提高要价的借口,降低谈判难度。
随后
再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控股股东收购境外资产,提升了交易效率。
2. 赣锋锂业海外锂矿收购
在2021年上半年,赣锋锂业进行了4次大规模海外锂矿收购,仅在上半年已经进行了4次大规模海外锂矿收购。
另外,LG新能源拟持股波兰新宙邦、LG化学拟入股九江德福科技、巴斯夫与杉杉股份在中国合资公司、浦项化
学拟受让斯诺股权等锂电材料领域跨国联姻苗头显现。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查看中国证券报等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
电气设备行业周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下月施行,蔚来ET7发布引领行业热潮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周报2021年01月11日电气设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下月施行,蔚来ET7发布引领行业热潮核心推荐组合:隆基股份、宁德时代、天合光能、东方日升、捷佳伟创、迈为股份、爱康科技、新日股份、晶澳科技、当升科技、宏发股份、恩捷股份、中环股份、福斯特、上海电气、明阳智能、德力股份、福莱特、汇川技术 新能源发电:光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发展可期。
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计划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在碳减排的大背景下,各部门加紧碳减排规划,新能源发展有望加速。
一季度是传统光伏淡季,但是去年产业链涨价导致部分需求会延迟到一季度并网建设,叠加上过去传统一季度抢装331项目,目前产业链调研下来,一季度有望淡季不淡,产业链价格或将维持稳定。
龙头企业EPS 或有上修可能。
推荐多晶硅料和电池片龙头通威股份;组件龙头隆基股份、晶澳科技;大硅片龙头中环股份、晶盛机电;光伏辅材:福斯特、福莱特、德力股份;技术路线的爱康科技、迈为股份、捷佳伟创、东方日升、中来股份。
风电:江苏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到2025年,风电新增11GW 。
月初,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划到2025年,全省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到2800万吨标准煤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非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6%,文件估算,到2025年,江苏省预计新增11GW 风电,其中海上风电8GW 。
在碳减排的驱动下,“十四五”期间,风电年均新增装机有望高于市场过去对风电未来装机建设预期。
“十四五”行业规划强化市场对于未来成长的确定性,随着后续风电需求逐步清晰,风电板块十四五发展有望加速,有望强化风电板块成长性。
002466天齐锂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2020-11-17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20-12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年11月16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将其此前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的合计788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
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东减持增持的公告
股东减持增持的公告
公告日期:XXXX年X月X日
尊敬的股东们:
我们特此通知,关于近期公司股东的减持和增持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近期,公司股东A先生和B女士分别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 A先生:减持数量为X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XX%,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X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XX%。
2. B女士:减持数量为YY股,占公司总股本的YY%,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ZZ股,占公司总股本的ZZ%。
二、股东增持情况
同时,我们也高兴地宣布,公司股东C先生和D机构近期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 C先生:增持数量为WW股,占公司总股本的WW%,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VV股,占公司总股本的VV%。
2. D机构:增持数量为UU股,占公司总股本的UU%,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TT股,占公司总股本的TT%。
三、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和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将继续关注股东的持股情况,并及时向各位股东报告。
特此公告。
XX公司董事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2.目的说明二、增持股份的一般规定1.适用对象2.增持股份的方式3.增持股份的期限三、增持股份的特别规定1.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2.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3.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四、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1.披露内容2.披露时点3.披露要求五、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1.监管措施2.法律责任六、附则1.解释权归属2.实施日期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行为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二、增持股份的一般规定1.适用对象:本指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股份的方式: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的期限: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期限为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三、增持股份的特别规定1.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3.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本指引及相关规定。
四、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1.披露内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增持计划、增持进展及完成情况等信息。
2.披露时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进展及完成情况等时点进行信息披露。
3.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02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0- 006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成都市神仙树南路61号古典玫瑰园玫瑰厅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 年10月2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7人(公司独立董事杨丹因公出差不能参加现场会议,同意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大家好!在此,我们怀着对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尊重与负责,向您发布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首先,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股东的个人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所做出的决策。
这一决策并非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否定,而是股东在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策略后的个人安排。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股东一:_____,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股东二:_____,持有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股东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_____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_____%。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
股东二计划以同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_____%,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深知,股东的减持行为可能会引起市场的关注和部分投资者的担忧。
但请大家放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按照既定的战略规划稳步推进。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份额,加强内部管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督促减持股东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密切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投资决策应基于您对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建议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市场动态和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交易。
最后,感谢各位股东和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测试卷(第513套)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银行业务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30题)1.乙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丙、丁是其两个子公司,其中丙公司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丁公司为做市转让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不为乙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属于非投资性主体,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乙公司应将丁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Ⅱ 甲公司应将丁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Ⅲ 乙公司应将丙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Ⅳ 乙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Ⅴ 甲公司应将乙、丙、丁公司全部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A.Ⅰ、Ⅱ、ⅢB.Ⅱ、Ⅲ、ⅣC.Ⅲ、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2.下列因素会对国债销售价格产生影响的有( )。
Ⅰ.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Ⅱ.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Ⅲ.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Ⅳ.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A.Ⅰ、ⅡB.Ⅰ、Ⅱ、ⅢC.Ⅰ、Ⅲ、ⅣD.Ⅱ、Ⅲ、ⅣE.Ⅰ、Ⅱ、Ⅲ、Ⅳ3.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B.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C.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D.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4.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引言本意见书是由(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现金方式增持(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的要求所作的。
本公司的股份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下,是普通股份。
在本意见书中,“股东”一词包括公司全部种类的股东。
法律分析1. 股份增持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签订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既有规定的情况下,享有公司股份及相应的权益。
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均为有限责任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认缴或者实缴其认购股份的款项;如果公司的股东未及时增资,可能被视为放弃优先认购的权利,且公司可能对所有认购人开放。
2. 股东增持股份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在公司设立时签订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通过集体决定的方式增资或期权认购等方式认购或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但上市公司具有另外的规定。
认购或增持普通股份时,需按照实际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向公司缴纳款项,并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等有关股份转移的手续。
此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中的内幕交易禁止内幕交易人利用其知晓未公开重大信息凭借普通股或者特别股,对本人或其他人合并收购、增加股份、减少股份或者转让股份的行为。
3. 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义通过增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扩大其在本公司的股权占有比例,加强其对本公司的影响力,实现其战略目标。
此外,增持股份还可表达股东对公司发展的长期信心,使公司股价稳定而有根基,减少股东出售股份的可能性,提高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附件1. 股权转让协议书2. 股份增持确认书3. 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中国法律法规之一,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治理、分配、转让、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天齐锂业研究报告
天齐锂业研究报告公司概况公司简介公司自国营锂盐厂改制,逐步发展为国内锂业龙头。
公司前身为射洪当地国营锂盐厂,成立于1995年。
2004年,射洪锂盐厂供货商——天齐集团董事长蒋卫平收购射洪锂业,并将其改制为天齐锂业。
公司后续逐步扩充锂产品产能,并于2008年获取措拉锂矿探矿权。
截至2010年于深交所上市时,公司已发展为国内产量规模最大的锂产品生产企业。
资本扩张助推海外并购,从名不见经传到全球锂矿巨头。
公司于深交所上市募资成功后,进一步深耕上游锂资源行业。
2012年,公司旗下天齐盛合取得措拉锂矿采矿权;2014年,为了保障公司的锂资源供应,抢夺行业话语权,公司收购了全球品位最高、储量最大的固体锂辉石矿——澳洲Greenbushes锂矿山51%的股权;同年8月,公司收购扎布耶锂业20%股权,布局国内锂盐湖资源;此后,公司又于2018年收购了全球最大锂卤水化合物供应商SQM23.77%的股权,战略性接触Atacama盐湖。
自此,公司从一家地方国营工厂成长为全球锂矿巨头。
走出债务泥潭,打造全球锂电材料核心供应商。
公司过往几年在收购上游资源的同时,也在同步扩充锂盐产能,先后收购了张家港碳酸锂工厂和铜梁金属锂加工厂,并在遂宁安居投建碳酸锂项目,在澳洲兴建奎纳纳氢氧化锂项目。
2018年,公司为收购SQM背负高额债务,巨额利息拖累公司业绩,多个扩产项目因此暂停。
2021年,子公司TLEA引入IGO战投,债务压力逐渐缓解。
2022年5月,奎纳纳项目出产首批产品,同时公司与中创新航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及供货协议,与北京卫蓝签署协议合作研发固态锂电负极产品,业务触角初探锂业下游。
2022年7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结清全部并购贷款。
股权结构:公司实控人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持有公司25.37%股权。
蒋卫平持有天齐集团90%股权;女儿蒋安琪持有天齐集团10%的股权;蒋卫平妻子张静直接持有公司4.18%股权,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55%股权。
天齐锂业收购SQM获智利法院批准 离完成收购SQM股权又近了一步
天齐锂业收购SQM获智利法院批准离完成收购
SQM股权又近了一步
天齐锂业与FNE达成《庭外协议》,并获得智利TDLC法院的批准,向完成收购SQM股权交易迈进了一大步。
10月8日,天齐锂业(002466)发布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称:9月13日,智利TDLC法院举行听证会就《庭外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并于2018年10月4日作出裁决,批准公司与智利国家经济检察院(FNE)签订的《庭外协议》(以上均为智利圣地亚哥当地时间)。
根据当地法律和TDLC的程序,裁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果参与听证会的任何一方均未向TDLC提出复议申请则裁决生效。
如有第三方提出异议,TDLC需要对异议进行考虑后方可作出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披露。
据了解,按照与FNE达成的协议,天齐锂业提名的董事不能是自己的高管、董事或雇员,并且除非有独立董事的提名,否则这些董事不能加入董事会的某些委员会。
按照协议,天齐锂业提名的董事也被禁止披露SQM的商业敏感信息。
该协议有效期为六年。
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六条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和公告其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等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如实答复,提供相关资料,确认、说明或者澄清有关事实,并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8•【文号】证监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
四、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五、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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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5-08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不超过510万股,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的通知,张静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票情况
张静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金中投增持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中投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
级市场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时间增持股数(股)增持比例金中投2号2015年9月15日30,000 0.012% 合计- 30,000 0.012%
注:“金中投2号”系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单独设立,张静女士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唯一持有人。
本次增持前,张静女士直接持有和通过金中投2号持有公司股份总计13,4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天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2%;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184,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1.42%。
本次增持后,张静女士直接持有和通过金中投2号持有公司股份总计13,4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天齐集团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2%;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214,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41.43%。
二、增持目的
增持人买入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所做出的决定。
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与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
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
2、截至目前,天齐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214,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1.43%。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