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监管分局关于林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丁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21〕20号)收悉。
经审查,丁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31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林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林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1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林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林海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葫农商银[2021]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核准林海任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我分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及时报送我分局。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11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周猛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周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0〕219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周猛任职资格的批复
建昌恒昌村镇银行:
你单位《关于周猛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恒银字[2020]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核准周猛任建昌恒昌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我分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及时报送我分局。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周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周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周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周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葫芦岛银行〔2020〕10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周辉葫芦岛银行绥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 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月22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马志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马志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马志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安保险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马志敏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辽字〔2019〕175 号)收悉。
经审查,马志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昌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28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5.28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0〕83号
•【施行日期】2020.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李岩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绥农信联[2020]1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核准李岩任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我分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及时报送我分局。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28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彬任职资格的批复-葫银保监复〔2021〕23号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彬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李彬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辽分人〔2021〕11号)收悉。
经审查,李彬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昌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15日
——结束——。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罗健任职资格的批复-葫银保监复〔2020〕140号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罗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罗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罗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辽分人〔2020〕59号)收悉。
经审查,罗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昌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8月31日
——结束——。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聂梅任职资格的批复-葫银保监复〔2020〕130号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聂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聂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农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对聂梅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农银辽发【2020】7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聂梅同志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聂梅同志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命文件)。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8月12日
——结束——。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一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一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2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一凡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李一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辽报【2021】8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李一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命文件)。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22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郭新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郭新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郭新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郭新刚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辽发〔2021〕152号)收悉。
经审查,郭新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15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玉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玉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玉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核准高玉娜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1〕26号)收悉。
经审查,高玉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山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31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岳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岳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1.05
•【字号】葫银保监复〔2019〕93号
•【施行日期】2019.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岳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岳华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葫建农信联〔2019〕298 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核准岳华任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我分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及时报送我分局。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19年11月5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玉娜任职资格的批复-葫银保监复〔2021〕29号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玉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高玉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核准高玉娜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1〕26号)收悉。
经审查,高玉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山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31日
——结束——。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张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张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0〕170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张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绥中长丰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对张勇同志拟任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绥长银字〔2020〕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核准张勇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我分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及时报送我分局。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10月19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丁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丁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21〕20号)收悉。
经审查,丁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31日。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林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林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锦银保监发〔2020〕374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锦州银保监分局关于林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核准林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0〕472号)收悉。
经审查,林林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3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于喜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于喜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于喜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于喜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华财险辽发〔2020〕692号)收悉。
经审查,于喜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