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武汉新规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6日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武汉,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少于5.5平方米/人,全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1.凸显城市生态格局。
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工程,夯实“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
“一心”,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
“两轴”,即推进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建设武汉“长江主轴”世界级城市景观生态轴,实施汉江、东西山系生态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五环”,即建设内环线、二环线“花环”,巩固提升三环线“一环33珠”生态景观带,建成长146公里四环线生态带,提升内外各100米宽外环线生态林带。
“六楔”,即实施“六楔入城”生态工程,建设府河绿楔、东湖绿楔、武湖绿楔、汤逊湖绿楔、青菱湖绿楔、后官湖绿楔,打造复合型郊野公园群。
武汉市国土规划局、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规划局、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武土资规发〔2018〕168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国土规划局、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8〕168号全市国土规划、房管系统各处室、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中统一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市国土规划局、市房管局制定了《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9月21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目次1总则2术语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1一般规定3.2计算细则3.3特殊规定1总则1.0.1为了统一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借鉴相关城市经验与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报批、规划条件核实和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中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报批、规划条件核实和房产测量,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物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空间。
2.0.2构筑物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2.0.3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8武汉计划拆迁表发布?快看有没有你家附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总能牵动无数武汉人的心网络上流传一张关于武汉2018年旧城改建类项目房屋征收计划图引发网友热议对于武汉老城区来说,这些年来汉口陆续迎来了多个片区的旧城改造,也成就了不少“一夜暴富”的拆二代但由于汉正街片拆迁难度大,这几年区域内改造进度十分缓慢。
武汉旧城改造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汉正街版块目测一大波汉正街土豪已经在路上了!2018年汉口拆迁片区(拆迁范围仅供参考)汉正街民族街片(65、66号地块)▼拟征收户数:111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97500㎡汉正街和平里块(71号地块)▼拟征收户数:188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72700㎡杂技厅片(北湖社区)▼拟征收户数:160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21563㎡电影制片场片二期(万松街)▼拟征收户数:83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82400㎡汉正天街64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597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9800㎡汉正天街52、53、57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2279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93700㎡汉正天街67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29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4700㎡汉正街68、69号地块(民族街)▼拟征收户数:39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33500㎡磨子桥片(民权街)▼拟征收户数:5402户,拟征收建筑面积:350000㎡复兴村片(长青街)▼拟征收户数:3364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93528㎡北湖宿舍片(北湖街)▼拟征收户数:2045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79800㎡王家巷社区片(民权街)▼拟征收户数:200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7950㎡常腾街东片(常青街)▼拟征收户数:111户,拟征收建筑面积:48500㎡E-GO数码二期(花楼水塔街)▼拟征收户数:20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0700㎡新华路四期(唐家墩街)▼拟征收户数:347户,拟征收建筑面积:60100㎡武汉电池厂片(新华街)▼拟征收户数:675户,拟征收建筑面积:67700㎡友谊路东片(民意街)▼拟征收户数:3173户,拟征收建筑面积:271000㎡菱角湖片(唐家墩街)▼拟征收户数:82户,拟征收建筑面积:15397㎡武汉拆迁补偿变化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发布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洪山区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总体城市设计方案出炉!
洪山区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总体城市设计方案出炉!发表于2018-9-14 23:16:322017年6月,市国土规划局联合洪山区**,结合武汉高铁枢纽地位夯实、东湖绿道社会效益彰显以及2019年军运会大事件等发展契机,启动编制新一轮《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城市设计》。
规划考虑与东湖绿心联动及周边区域功能衔接,将规划范围在商务区原6.74平方公里范围基础上,扩大东至王青公路、北至友谊大道、西至二环线、南至东湖,用地面积18.53平方公里。
2018年4月16日,市**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听取汇报。
2018年6月27日,市国土规划局组织召开《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城市设计》专题会,会议原则同意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及核心区城市设计方案。
本轮规划在工作模式上突出多平台、跨学科深度融合的特点。
规划编制环节采用“产业策划”+“城市设计”+“交通战略”联合工作模式,由市规划院联合SASAKI,奥雅纳,仲量联行等机构共同编制。
规划实施环节则采用“土地储备”+“审批管理”+“招商运营”+“基建建设”四位一体的建设实施模式,探索了我市重点功能区规划、管理、建设、运营的新路径。
在功能定位上,总体定位为华中、武汉新经济的窗口门户,具体职能上分别是城市专业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承载区、区域高铁枢纽的综合商务区和景城功能深度融合的旅游示范区。
在产业体系上,构建以创新、交流、生态为主导方向的三大产业体系和总部经济、联合办公、交流展会、双创孵化、共享经济、专业服务、休闲旅游、新型零售、文化艺术九大产业门类。
在总体方案框架层面,规划提出构建纵横双轴、三区协同、四廊串接、五带引领的规划结构。
其中,“双轴”即在区域层面构建十字轴,突出人本体验;“三区”为划定三个功能片区,明确规划重点,其中,功能提升区位于两港公园以西,以改造提升为主。
核心发展区位于两港公园与三环线之间,是新经济平台重要的空间载体,为本次城市设计核心重点区域。
延伸拓展区位于三环线以东,延伸和拓展核心功能,为未来发展做战略预留;“四廊”为链接四条生态廊道,延续区域生态构架;“五廊”为塑造五条垂向商服走廊,实现区域产城联动,强化与长江主轴、东湖绿心纵向的功能联系。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精神,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三乡工程”,支持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到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的目标,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创业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积极扶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撑。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返乡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每年择优认定5个左右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并推荐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支持和引导50家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业服务。
在全市设立100个“创业之家”,就近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智力支持、能力提升和资源对接等创业辅导服务。
鼓励返乡人员参与智慧休闲农业园区建设,继续在黄陂区推进互联网乡游小镇建设,在蔡甸区推进互联网商旅小镇建设,重点打造300家特色农家乐。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武政〔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8〕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新体系,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化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各种交通方式及区域交通协调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着力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以陆路交通为骨干,辐射中部,一路向西,贯通欧亚;以水路交通为衔接,带动中游,一路向东,通江达海;以航空运输为平台,站位中心,连通世界,直达五大洲;以多式联运为手段,集约高效,形成大交通、大流通、大物流,将武汉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的战略节点,为“三化”大武汉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建成航空“门户枢纽、窗口形象、开放高地”。
对标成都、西安拼搏赶超,力争到2020年底,武汉天河机场客货通航点总数达到150个,其中,国际和地区通航点达到60个,形成“快线为主的国内航线网、覆盖广泛的中短程国际航线网和重点突出的远程国际航线网”;客货吞吐量分别达到3500万人次和50万吨,其中,国际及地区旅客吞吐量达到450万人次。
积极谋划高铁进机场和第三、第四跑道建设等武汉天河机场扩容工程,在武汉大都市区范围内实施武汉天河机场、顺丰机场“客货双枢纽”发展战略,完善武汉航空口岸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机场服务和管理水平。
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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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4月2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5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连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
连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独立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独立地下空间。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铁17、18号线意义重大!建成后武汉临空港才能辐射黄陂南部
地铁17、18号线意义重⼤!建成后武汉临空港才能辐射黄陂南部黄陂观察,观察黄陂01前⾔:从现实来讲,由于东西湖区域内有国家级开发区,代表东西湖相对于黄陂可以引进很多⾼新企业,如果黄陂在接下来的10年内仍然没有国家级开发区落地的话,黄陂⼯业就必须依赖临空港开发区的外溢和辐射。
⼩编知道,部分黄陂⼟著⼈对东西湖是多少有些不以为然的,这⼀⽅⾯是作为宗主的⾃尊⼼作怪(东西湖很多⼟地是黄陂划出去的),另⼀⽅⾯也是武汉江北长期各⾃为政的结果。
江夏和光⾕亲密⽆间,希望黄陂和东西湖也能合作发展。
下⽂主要是探讨地铁17和18号线是如何连通东西湖和黄陂南部的。
02有粉丝问⼩编,黄陂南部离国家级的武汉临空港开发区这么近,黄陂能不能像江夏承接光⾕的外溢和辐射⼀样得到发展呢?⼩编的答案是肯定的,从武汉市对东西湖和盘龙城两地的道路和地铁规划就可以看出来,武汉市希望这两个地区能⽆缝连接的,且由于东西湖⼟地有限,开发区的供应链必然向黄陂延伸。
但这个辐射带动效果不会显⽰的那么快,⼩编估计5年后才会看到国家⽹安基地的产业链在黄陂南部落地的情形,原因在于,第⼀临空港才成⽴⼏年,⾃⾝内部都没发展完全,第⼆,临空港引进的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多是⼀个封闭的体系,⾃然其供应链就没有那么长。
由于黄陂区域内没有国家级开发区,现阶段是搞不来⾼新科技和⼤企业,也就代表黄陂区域内⾼薪机会不是很多,部分黄陂⼈需要跨过府河到有国家级开发区的东西湖上班(和江夏⼈到光⾕上班⼀个意思),过去,黄陂和东西湖之间虽然有绕城⾼速和盘龙⼤桥相通,但绕城⾼速要钱,⾛盘龙⼤道转⾦银潭⼤道⼜太堵,现状来看,黄陂和临空港开发区之间的联系是远远弱于江夏和光⾕之间的联系的。
03连接东西湖和黄陂南部主要有两条规划的地铁线路,17和18号线。
在具体谈这两条线路之前,⼩编需要澄清⼀个概念,那就是国家级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积是很⼩的,只有20平⽅公⾥,东西湖区虽然和临空港开发区是“两个牌⼦⼀套⼈马”,但两者的管辖范围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2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0日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泊保护,规范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防止湖泊周边过度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确定的名录湖泊(不含东湖)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是为了强化对湖泊周边建设的管控,探索“大湖+”保护与利用模式,促进城市与湖泊互融发展,以湖泊水域保护线(以下称湖泊蓝线)为基础,外扩一定距离所形成的范围界限,该范围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统一划定。
第三条本市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
对湖泊周边建设活动,文物、水体、园林、自然保护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实施性规划,明确用地功能性质、滨湖建设空间形态、开放空间、景观风貌、视线通廊等内容。
实施性规划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后,作为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建设实施的依据。
未编制实施性规划的,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单个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规划论证,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明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1•【字号】武政〔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意见武政〔2018〕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促进教育优质公平发展,助推“三化”大武汉建设,经研究,现就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扩大增量。
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和学龄人口变化,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前瞻性、高标准新(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不断扩大学位供给量。
(二)优化质量。
以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实施学区制、委托管理、现代化学校和信息化建设等为手段,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科学预测我市未来5—10年学龄前儿童发展变化的趋势,制订全市学前教育建设规划。
根据学前教育人口变动趋势,结合不同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空间匹配状况,在动态监控和评估的基础上,前瞻性地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以区为主编制单独选址新(改、扩)建幼儿园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逐年通过征地新建、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
强化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确保新开发住宅区配建幼儿园举办公办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自办或者与优质公办幼儿园联合举办幼儿园。
充分运用市场化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创新政府投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二)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高标准新(改、扩)建中小学开发武汉市教育资源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建立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情况每年一次的评估预警机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2018年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2018年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6•【字号】武政办〔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2018年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2016—2018年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6日武汉市2016—2018年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提升两江四岸旅游功能,将我市打造成世界级滨水旅游目的地,按照《武汉市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提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求,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江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突显武汉特色、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加强综合管理,以两江四岸核心区为重点,充分整合和发挥两江四岸各方面资源优势,努力将两江四岸区域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名片。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两江四岸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核心区港口岸线环境焕然一新,城市英雄广场和渡江文化系列景观彰显滨江文化特色,长江灯光秀和长江实景演艺秀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新亮点。
到2017年底,两江四岸景观绿化和美化让城市更加靓丽,江汉朝宗文化旅游景区文化品质、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基本要求,形成较完善的水陆旅游产品体系。
到2018年底,两江四岸核心区建成武汉城市软实力和硬实力的契合点、历史与现实的穿越区、生态与人文的对话处、市民共享的新客厅和国际旅游的支撑轴,成为全国闻名的“滨江都市画廊”、具有示范效应的都市滨江旅游产业集聚区和国际知名城市水岸。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武政〔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0日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解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城市建设阶段性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提质提效的着力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破解一批事关武汉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办好一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大事、实事,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完善并得到合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得到加强,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武汉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力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向落地延伸,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实现到2018年底全市往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2/3以上、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1/3以上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立项目库(一)动态更新项目库。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招商局及时将招商引资项目入库建档,按区域、按行业、按投资额分类进行储备,每月更新,动态管理。
(二)编制目标计划。
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招商引资项目的成熟度和重要性进行排序,组织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各部门编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并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市直部门与区同责同考。
二、悬挂作战图(一)编制“四张表”。
各区、各部门对照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目标计划,编制招商引资续建项目计划表、招商引资新开工(开业)项目计划表、招商引资前期项目计划表、招商引资策划项目计划表(以下称“四张表”)。
(二)明确“三节点”。
各区、各部门认真对照“四张表”,明确每个项目开工(开业)时间节点、竣工时间节点以及前期工作关键时间节点(以下称“三节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落实增值税改革措施。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之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统一部分行业或者企业农产品扣除标准。
积极开展宣传辅导,完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2018版武汉房屋征收指引出台预签约比例低于85%者终止房屋拆迁
2018版武汉房屋征收指引出台!预签约比例低于85%者,终止房屋拆迁!“2018版武汉房屋征收指引”对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以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印发,具体文号为武政规〔2018〕6号。
据微信公众号中北路了解,《操作指引》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同时,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4月8日印发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废止。
微信公众号中北路(作者姜华jianghua2046)建议读者阅读全文避免断章取义,这里微信公众号中北路对几个重点做必要提示:1、拆迁征收流程,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认定到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等等,武汉拆迁户们大家可以知道每一步进程,做到心里有数。
2、拆迁征收中止,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的(微信公众号中北路提醒注意这个前提条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根据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与拟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
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预签约数量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终止实施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的房屋征收。
签约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85%。
3、征收补偿方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过半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4、征收补偿标准,微信公众号中北路大量稿件有涉及,基本指标相差不大。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武政办〔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9日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政〔2017〕15号)、《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武政〔2017〕5号)、《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武政办〔2017〕20号)等规定,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控制压减煤炭消费、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控制目标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7年2900万吨(原煤,下同)的基础上,2018年压减150万吨,2019年压减175万吨,2020年压减175万吨至2400万吨以内(“十三五”期间共计压减988万吨,力争压减1000万吨),确保煤炭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37%以内。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站,全市不予新建燃煤锅炉。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8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绿地分类;3。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调整绿地大类;2。
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
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
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
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总则1。
0。
1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