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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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师德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提高中心小学教师师德水平,规范教师的行为举止,构建和谐校园教育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师德要求1.敬业爱生: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工作,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必信,行必果,对教育工作中的信息和知识要实事求是。

3.专业发展:教师要保持学以致用的学习态度,经常自我反思,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做一个学习型教师。

4.团结协作: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共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师德引领1.教师自律: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国家法律法规,秉持教育教学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乱纪。

2.教师形象:教师要树立良好形象,言行得体,举止规矩,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3.教师激情: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燃起内心的激情,不断激励自己和学生向更高更远的目标前进。

4.教师互助:教师要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互助合作氛围。

第四章师德管理1.考核评价: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评价,对教师的表现给予表扬鼓励或者批评指导,并提供相关培训。

2.教师奖惩:学校将根据教师的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激励优秀教师,惩治不良行为。

3.监督检查:学校领导将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4.教师教育: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训,加强教师的师德理念,提高师德水平。

第五章师德激励1.表彰奖励:学校将定期对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工作。

2.荣誉称号:学校将设立“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授予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3.提升机会:学校将给予表现优秀的教师提升机会,包括晋升职称、岗位变动等,激励教师不断进步。

4.社会关注:学校将积极向社会传播优秀教师的事迹,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教师的工作成就。

第六章师德惩戒1.批评教育:对于教师的不良行为,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指导教师纠正错误,树立正确的师德观念。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师德师风的维护不仅关乎教师个人形象,更涉及到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师德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特制定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如下:第一条诚信守法1.中小学教师应该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绝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擅自违法违纪,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尊师重道1.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真诚对待学生,维护师生关系和谐。

2.教师应该尊重教育事业,尊重同事和学校管理人员,保持团结合作的状态。

第三条敬业奉献1.中小学教师应当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不断学习进取,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第四条纪律严明1.教师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自律习惯。

2.教师应该示范遵守规章制度,引导学生学会守纪守法。

第五条公平公正1.教师应该公平对待学生,不带私人情感干预学生评价和处罚。

2.教师应该客观公正对待同事、家长和社会各界,不偏袒不公平待人。

第六条志愿服务1.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提倡奉献精神,关心弱势群体,服务社会。

2.教师应该勇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谦虚谨慎1.教师应该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炫耀身份地位,不自负自满。

2.教师应该谨言慎行,言行举止体现师德师风。

第八条典型引领1.优秀教师应该成为学校的典范,以身作则,为学生成才树立榜样。

2.学校应该定期评选先进教师,表彰优秀师德师风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向优秀看齐。

结语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建设良好教师形象,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所有中小学教师应该牢记师德师风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始终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

只有如此,方能为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加优秀的人才,推动教育事业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前进。

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注重预防和教育。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教师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作用。

第三条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应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涵盖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生活行为。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教师应坚持原则,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诚实守信,不抄袭、不剽窃、不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自觉接受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师德素质。

第十条教师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分工,确保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

第十四条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重要范畴。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激发教师投身师德建设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查处机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师德师风直接影响着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准则,制定了以下十条师德师风规定,以引导教师做好本职工作。

1.热爱教育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把教书育人当作神圣使命,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发展贡献力量。

2.教书育人:教师要高质量地开展教学工作,注重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合理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3.示范表率: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言传身教,引领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

4.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保护学生隐私,倾听学生心声。

5.热心教学:教师要热心教学,讲课专注,耐心细致,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为学生提供帮助。

6.谨言慎行:教师在言行举止上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得说脏话、粗话,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7.诚实守信:教师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信守诺言,不得串通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8.教书育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9.关爱学生: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耐心倾听学生疑惑和困惑,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10.团结协作: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与同事团结合作,共同促进学校发展,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以上十条师德师风规定是对中小学教师行为的基本要求,教师们应当牢记这些规定,自觉遵守,做到以身作则,为学生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只有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才能真正肩负起教育教学的责任,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
第一条:爱岗敬业
中小学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严守纪律
中小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管理,言行举止得体端庄,不得违背道德底线。

第三条:热情关爱
中小学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倾听他们的心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状态。

第四条:师生平等
中小学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偏袒、歧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特点,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五条:言行一致
中小学教师要言行一致,做到说到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第六条:勤勉教学
中小学教师要尽心尽力,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守法敬业
中小学教师要守法办事,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有教学失职、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八条:自主发展
中小学教师要不断学习进取,自主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研讨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综合素质
中小学教师要注重个人修养,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

第十条:团结协作
中小学教师要团结互助,积极配合学校领导的工作,与同事和睦相处,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希望每一位中小学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做到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楷模和引路人。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

国家师德师风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应当遵循尊重师德,注重师风,坚持德教并重,注重示范引领,坚持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五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核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引导和监督,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素质提升。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秀教师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支持,对违法违纪的教师要严格处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八条教育教学活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领域,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的成长,维护学生的自尊和尊严,不得在课堂上侮辱学生。

第十条教师要遵守教学计划,按时上课,认真备课,不得无故请假或早退,不得擅自调整授课内容。

第十一条教师要注重教学质量,不得带有侥幸心理,不得敷衍塞责,不得违规提前结束课程。

第十二条教师要及时批改作业,认真总结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十三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培训或竞赛活动,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十四条师德师风建设是教育系统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经济利益,不得对学生进行索贿受贿。

第十六条教师要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加强师德师风的八项规定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师队伍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教师工作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1.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的思想,不参加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3.不准私自违规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举办或参与校外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准在上述机构任课。

4.不准私自有偿发放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复习资料、各类考试模拟试题(卷)、考试辅导资料及其他商品。

5.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收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不允许通过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参加学生家长的请吃。

不得借招生、处理学生之机吃、拿、卡、要。

6.上课期间不允许带通讯工具,不得因手机铃声干扰教学,更不得接打电话。

7.注意师表形象,衣着符合教师身份,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以及其他形式的非组织娱乐活动,不允许酒后上课、在业余时间酗酒滋事。

严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

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有什么

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有什么

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有什么一、教师行为准则1.教育工作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2.教师应当爱岗敬业,热爱学生,认真负责地对待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要求勤勉,尽职尽责,不得因私心恩怨影响工作,不得以评测学生成绩、考试情况要挟学生。

4.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体罚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教师应该公正、平等地对待学生,不得因为性格、家庭背景或者其他因素对学生进行歧视或者偏爱。

6.教师要求遵守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得违反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泄露学生试卷或其他教学资料。

7.教师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和校风校纪。

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1.教师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和研究成果。

2.教师要注重自身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成长,不得停滞不前,不得偷懒敷衍。

3.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知识、经验和思想,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和发展。

4.教师要求借鉴先进的科学教学方法,不得停留于一成不变的传统授课方式。

5.教师要求热爱教育事业,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抱有投机取巧的心态。

6.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和责任观念,不得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私利。

7.教师遵守师德道德规范,不得有侵犯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权益的行为。

三、教师师德师风责任1.教师要做好先进模范,身体力行带头示范,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2.教师要加强自我修养和教育自律,不得堕落成为道德败坏的“师德中的废品”。

3.教师要在课堂上树立崇高的人格形象,不得在学校内外行为不检,言语不当。

4.教师要爱惜学生的人民百姓亲情,不得对学生进行不当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总之,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是教育系统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教师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

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教师才能成为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才能担当起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希望各位教师能够牢记这些规定,时刻遵照执行,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包括(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包括(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
1.热爱教育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当怀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投入到工作
中,将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放在首位,努力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2.严谨治学:教师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注重教
学内容的准确性和深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

3.尊重学生: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倾听学生的意见和
建议,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不得做出侮辱、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4.诚信守法: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不
得有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试题等不端行为。

5.勤勉教学:教师应认真备课、授课,关心学生学习情况,耐心解答
学生问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得违规擅离职守。

6.团结协作:教师应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与同事和谐相处,尊重
团队合作,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事关系。

7.勇于创新:教师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积极探索教学新模式,提升教学效果,不断追求教育教学创新。

8.关爱学生:教师应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耐心倾听学生心声,及
时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呵护学生健康成长。

9.纪律严明:教师应带好行为榜样,维护校园秩序,严格要求自己,
严肃处理学生违纪问题,不得违反学校纪律,不得有违法行为。

10.教书育人:教师应积极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引导学生立足校园、
面向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坚定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十条规定,希望每位教师都能以身作则,不断提
升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心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师德师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心小学师生和谐发展,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心小学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法》《教师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学辅导员、校长等。

第四条中心小学将从班主任、任课教师、校长等多个层面来规范教师的行为,力求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师德规范第六条中心小学教职工要坚守师德规范,做到言传身教,起到榜样作用。

第七条教师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牢记教书育人的使命。

第八条教师要尊重学生,做到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学生,不随意批评或侮辱学生,倡导尊师重道的校园文化。

第九条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勤奋努力,积极进取,不懒散怠惰,不消极懈怠。

第十条教师要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自身修养和道德修养,言行一致,做到诚实守信,不说谎话,做事情有声有色。

第十一条教师要遵纪守法,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或索取礼金礼物,不违法乱纪。

第十二条教师要关心和谅解同事,互相团结合作,不攀比虚荣,不搞小团体。

第三章师风规范第十三条教师在校内校外应该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穿着不整洁、不得戴非法物品上岗。

第十四条教师应该尊重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破坏学校公物,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不得推卸责任、敷衍塞责。

第十六条教师应该对待学生礼貌和谦逊,不得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伤害学生。

第十七条教师应该注重个人修养,制定合理的行为准则,言行举止得体得体,不得做出不雅行为。

第十八条教师应该坚持学习进步,不得自满骄傲,不得对学生和家长的提问漠不关心。

第十九条教师应该热爱生活,与同学家长建立和谐的关系,不得与同学家长发生矛盾,不得诽谤他人。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最新
1.爱岗敬业
–中小学教师应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忠诚、尽职,做到教书育人,甘于奉献。

2.师生关系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个性,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怀学生身心健康。

3.德才兼修
–作为中小学教师,应自觉提高专业素养,注重专业发展,努力追求德才兼备。

4.严格管理
–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教育教学管理,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教育行为准则。

5.诚实守信
–中小学教师要真实面对自己的学生和家长,做到言行一致,言行坦荡,责任心强。

6.文明礼仪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言行文明,仪表端庄,注重个人修养和公共道德。

7.关爱学生
–中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8.勤俭节约
–培养良好的教学习惯,倡导勤俭节约,依法合规使用公共资源,严格约束自己。

9.班主任管理
–班主任要关注班级建设,关爱每一个学生,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情感变化,起到引领作用。

10.教科研创新
•中小学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倡导创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术交流。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最新规定,希望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遵守规定,做到身教言传,为孩子们的成长添砖加瓦。

师德师风方面的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方面的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素质,规范教师的言行举止,切实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教职工,具体包括教师、教研人员、辅导员等。

第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严重违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将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师德觉悟,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第二章师德标准第五条教师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严守职业操守,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侮辱、歧视学生。

第六条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第七条教师应当严守纪律,不得擅自请假、早退、迟到等,不得违规使用学校资源,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言语或行为上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体罚、辱骂、欺诈等行为。

第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思想和人生选择,不得强行灌输自己的观点,应当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发展。

第十条教师应当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批评学校领导,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响应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热爱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耐心倾听学生的心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三章师风要求第十三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教学规范,按照课程标准教学,不得随意修改内容,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照学校的安排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无故缺课,不得私自更改上课时间。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热爱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当认真备课,准时上课,积极参与校内各项教研活动。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及时发现学生问题,与家长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学生存在的困难。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3篇)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3篇)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现对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学习制度各学校要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时间每学期不少于____次。

二、档案制度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立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

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

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就,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犯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三、考核制度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广泛征求家长意见。

每学期期末,要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互查,每位教师在自查中都应如实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诫勉谈话制度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

五、巡查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巡查组。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巡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

巡查工作组对该单位师德师风情况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职责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六、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本地区、本单位有严重违犯师德规范行为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师训科(电话:)七、责任追究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副校长(或书记)为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4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4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4版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未来栋梁的重任。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4版)》。

本规范旨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爱国守法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 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 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参与赌博、酗酒、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家风,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三、爱岗敬业1.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2.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关注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

3. 提高专业素养,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关心教育事业发展,为改进教育实践和提高教育质量贡献力量。

四、关爱学生1.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2.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

善于发现和赏识学生优点,激发学生自信心和内在潜能。

五、教书育人1.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3. 注重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在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师德师风一直是备受重视的核心价值观。

中小学教师不仅是教育者,更是学生的榜样和引导者。

为了规范教师的师德师风,许多学校和教育机构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以下列举了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以期引导教师们追求更高的教育品质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忠于教学工作,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2.诚实守信:教师应当言行一致,言出必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绝不说谎。

3.尊师重道: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体谅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亲和善待:教师应当亲切待人,和蔼可亲,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体察学生的心理需求。

5.平等公正:教师应当对待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6.端正言行:教师应当言行得体,举止得当,注意言谈举止的文明礼貌,以身作则。

7.勤学善思: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平,勤学善思,持续学习,与时俱进。

8.廉洁自律: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杜绝腐败行为,力戒不良嗜好。

9.团结协作:教师应该团结同事,积极协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氛围。

10.全心全意:教师应当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把学生成长成才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不辜负学生和家长的期望。

这些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内容,不仅是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也是对教育事业的要求。

希望每一位中小学教师都能以身作则,践行这些规定,为学生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条规定是什么在教育工作中,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一直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行为和提高师德师风水平,通常会明确规定一系列的准则和要求。

下面总结了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十条规定:1.爱岗敬业:教师应该认真对待教育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不辞辛劳,恪尽职守。

2.以身作则: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和引路人,言行一致、言行合一。

3.以学生为本: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学生,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教师工作最终目标。

4.尊重学生: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歧视任何学生,善待每一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5.积极进取:教师要不断学习进修,提高自身素质,追求专业知识和教育理念的更新,积极进取。

6.热爱教育: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传递正能量,影响学生成长。

7.团结协作:教师要团结同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而努力。

8.诚实守信:教师要言行一致,做人诚实守信,讲求信用,言出必行,言行严谨。

9.关心学生:教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需求,给予帮助和支持,成为学生心灵的港湾。

10.尊重职业:教师要尊重教育职业,自觉遵守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教育形象,培育良好的师德师风。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十条规定体现了中小学教师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要求教师不仅要拥有扎实的专业素养,更要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希望每位中小学教师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成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引路人和榜样。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若干规定试行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若干规定试行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若干规定试行师德师风一直是中小学教师必须严守的纪律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了本规定,旨在提高教师师德师风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一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基本要求1.敬业乐业,爱岗敬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绝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秉公从事教育工作;4.忠于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不违背师道。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1.遵循学术规范,严格遵循学术诚信;2.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不捏造、篡改数据;3.立足事实,客观公正进行研究,不歪曲事实,不隐瞒真相;4.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科研成果,不侵犯他人学术权益;5.秉持学术独立,不受任何金钱或其他利益影响。

第三条教师的处事准则1.有序规范教学行为,不应课堂上讲政治色情敏感等不适宜内容;2.平等对待学生,不因肤色、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有任何歧视;3.文明用语,不侮辱、挖苦学生,不使用粗暴、低俗语言;4.维护师生关系,不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人身攻击;5.尊重学生人格,不批评学生在家庭和社交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教师的师德标准1.责任教育,关心学生未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2.诚信教育,维护教育公平,不为学生作弊提供便利;3.着装整洁,言传身教,维护社会正常风貌;4.自律尊严,不能违法乱纪,树立良好公众形象;5.出言谨慎,不会放任言语情绪,维护师道尊严。

第五条评价标准1.学校领导和同事作为评价主体,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可参与评价;2.评价考核应有具体依据,不得随意制定评价标准;3.对于师德师风评价有争议的情况,可进行申诉和再评价;4.评价结果应公正、客观,不得涉及个人恩怨和私人关系。

以上规定试行,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修改。

小学师德建设制度范本

小学师德建设制度范本

小学师德建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强小学师德建设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全体教师,包括正式编制教师、代课教师、临时工等。

第三条小学教师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德育为基、以人为师”的教育理念,注重德育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教育基础。

第四条小学教师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随时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教育教学行为第五条小学教师应真正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兴趣爱好、学习情况等,积极引导学生发展自己的特长,并提供适当的教育帮助和指导。

第六条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不歧视、不压制、不体罚学生,并严禁有侮辱、恶言恶语的行为。

第七条小学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活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做人原则。

第八条小学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的实效性,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

第九条小学教师应准确评估学生的学习水平,及时给予学生帮助和反馈,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任务,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教育资源。

第三章师德师风建设第十条小学教师应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小学教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状况。

第十二条小学教师应主动参加教师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小学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避免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接触,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偷懒,认真履行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小学教师应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四章评价第十六条学校将定期对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师德评价机制,通过学生、家长、同行教师的评价来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

中小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中小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3.学校应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师德师风教育与培训
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权益保护等。
6.教师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在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
7.教师不得违反教育教学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
8.教师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隐私,不得将学生及家长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9.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评价等环节弄虚作假,不得违规操作。
10.教师不得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处理措施
1.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
3.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对工作不力的学校进行指导和督促。
4.学校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八、责任追究与表彰奖励
1.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学校应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学校应鼓励教师创新实践,为教师提供发挥才能的空间和平台。
4.教育行政部门应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创新发展,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十四、跨部门协作与联动
1.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教师管理部门应与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协同工作,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3.学校应建立健全支持系统,为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教师工作满意度。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一)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一)

中小学师德师风条例第一条规范教师的行为准则1.1 尊重学生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不得对学生进行歧视,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

1.2 严谨治学教师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教学科研工作,不得捏造数据,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违反学术规范。

1.3 诚信履职教师应尊重职业操守,严格遵循教育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不得以不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参与利益输送。

第二条建立健康师生关系2.1 尊重学生人格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2 守护师生底线教师应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诱导学生做出违背道德的行为。

2.3 公正公平教师应当对待学生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个别学生,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条提高师范素质3.1 不断学习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争取成为优秀教师。

3.2 富有创新教师应开拓创新思维,不墨守成规,敢于尝试新的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学途径。

3.3 乐于奉献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心怀感恩之情,乐于奉献,为学生成长尽心尽力。

第四条日常管理与监督4.1 规范日常行为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日常行为的管理,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建立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

4.2 加强督导学校领导应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定期开展教师绩效评估,激励优秀教师,警示不称职教师。

4.3 严格处罚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条例的教师,学校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关系稳定。

结语中小学教师是社会培养未来的重要力量,师德师风的建设关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成长。

希望全体教师牢记师德师风条例,时刻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楷模与引领者,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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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近年来,全县广大教师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赖。

但必须看到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树立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动。

2、不准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短裤、染醒目彩发、指甲及浓妆重饰上班;
3、不准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严禁酒后进入课堂,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酒后找学生谈话。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网络从事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浏览、发布、传播、下载不健康信息等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5、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向学生
推销、代购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和学生用品等商品;
6、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逼迫、诱导学生退学、转学、提前结业,或训斥、指责、羞辱学生家长
7、不准有偿安排学生座位、指派学生家长为教师谋事谋利等以职谋私的行为;
8、不准教师空堂、无教案上课、对学生的作业有布置无批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9、不准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补课、私自办班,严禁强迫学生或介绍学生到指定的补习班补课。

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到校外兼职上课。

10不准参与群体性上访及越级违法上访。

对行为失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3.按绩效考核的要求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两年内在评优评先、考察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评聘职称时高职低聘。

5.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评选。

6.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批评教育,没有明显改进者,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单位教职工多人次违反师德规范,且对违规行为整治不力的,当年综合奖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各校要把贯彻执行《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教育名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

学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用实际行动为教职工做出榜样。

在全县上下形成共同遵守师德规范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县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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