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医疗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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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给付
▪ ①现金给付。它是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因病所 致残废、死亡而无法工作时的费用。
▪ 1)疾病给付。它是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无法 工作时的生活费用。
▪ 第一,等待期。许多国家有此规定。 ▪ 如英德、规定,给付从被保险人不能工作的第四
天算起,法国规定为第6天开始计算,若被保险 人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者,可从第4天开始。
▪ 2.依照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医疗保险又称 为健康保险,也可称为疾病保险。它包括 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医疗费保险以及意 外死亡残废保险。
▪ 3.医疗保险所保障的风险是一般疾病、患 病和伤残,其中,这种疾病或患病系劳动 者自身身体所致而丧失劳动能力,其发病、
致残原因与劳动无直接关系。
▪ 4.医疗保险的特点: ▪ (1)保障对象的全民性。 ▪ (2)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 ▪ (3)医疗社会保险属于短期性、经常性的保险。 ▪ (4)其他保险项目是以现金支付方式为社会成
▪ 许多国家对于如海员和公务员几类员工实行特殊疾 病制度。
▪ 三、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 ▪ 1.实行医疗保险所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被
保险人和雇主,政府一般只提供少量的补 助或不提供补助。
▪ 2.对所有居民实行普遍免费医疗服务的国 家,其医疗费用由国家从一般税收中拨付, 或征收国民健康服务税。
▪ 3.实行国民保健服务方式,其经费全部或 大部分来自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
第八章 医疗社会保险
本章教学内容: 医疗社会保险的含义及特点,医疗 社会保险的待遇顶目、筹资机制、费用支付,医疗 社会保险的改革;中国医疗社会保险的发展。 本章教学重点在于掌握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待遇 项目,筹资机制和费用支付。难点是医疗保险制度 的全面改革。 教学课时数:4 学时
第一节 医疗保险的对象、内容和范围
▪ 第二,给付标准。主要有比例给付方式和均等给 付方式。
▪ 比例给付,一般规定疾病现金给付的标准为被保 险人平均工资的50%-75%,如西班牙规定,开始 发给基本工资的60%,3周以后发给基本工资的 75%。
▪ 英国采用均等给付方式,被保险人患病时,每周 支付18.5英镑外,还对抚养眷属另加给付。
员提供生活保障的,而医疗保健则一般以提供医 疗服务为主,包括为社会成员提供免费、低费或 部分收费服务。
▪ 5.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 ▪ (1)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 (2)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 (3) 个人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 6.医疗保险属于福利性质和救助性质的社 会保险。作用:
▪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及家属的生活稳定。 ▪ 有利于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 有利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 第三,给付期限,1969年国际劳工大会规 定:给付期不得少于52周,并对有希望治 愈者继续给付,目前许多国家将给付期延 长至39-52周。
▪ 2)残疾给付和死亡给付。 ▪ 因疾病所致残疾死亡,给付标准与因工伤
所致的残废和死亡给付大体一致。
▪ ②医疗给付:是指对被保险人提供各种医疗服务。 ▪ 一般包括各科的普遍治疗、住院治疗、护理服务、
▪ 2.享受医疗保险给付的资格条件
➢ 被保险Leabharlann Baidu患病时已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且是非因工 患病而又不能从雇主方面获得正常工资或病假工资。
➢ 被保险人必须交足规定的最低合格期限内的保险费。 如英国有此规定。
➢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工作期限,如法国有此规定, 另外,还有少数国家规定被保险人事先必须获得基金 会会员的资格,才能享领疾病保险给付。如卢森堡。 对非投保型国家,如日本则不规定这样的“合格期”, 只要因病伤失去工作能力,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疾病 保险给付。
▪ 瑞典:雇主和政府分别负担费用的85%和15%。
▪ 新西兰:政府全部负担。
▪ 四、医疗保险的给付
▪ 1.含义:医疗保险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疾 病或患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 法获得报酬期间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现金补 助和提供医疗服务,以填补被保险人的收 入损失,维持其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的 行为。
▪ 医疗保险首创于德国,1883年12月1日《疾病保险法》 正式在德国实施,后来经多次修正,但其宗旨和纲领 迄今没有变更。
▪ 一、医疗保险的含义 ▪ 1.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
病、受伤(非因工受伤)、年老等原因到医疗机构进 行诊断、检查和治疗时提供必要的费用及服务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
必要的药物和病人使用的辅助器具等一切必要的 医疗服务。
▪ 部分国家有最长期限的限制,比如最多为26周, 但有些国家则没有这种限制。
▪ 对医疗给付的范围,许多国家将被保险人的眷属 也包括在内,如法国、墨西哥等。
▪ 五、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分担
▪ 4.不同国家雇主、被保险人和政府三方80年代 初各自通常负担的保险费比例不同。
▪ 英国:雇主负担为工资总额的13.5%,被保险人 的负担为收入的7.75%。政府负担社会保险部分 的18%和全部经济调查津贴。
▪ 美国:雇主负担为工资总额的1.3%,被保险人负 担收入的2.8%,年金领取者每月交9.6美元,政 府负担未保险的老年人的住院费用并对某些医疗 服务费用的差额进行补贴。
▪ 二、医疗保险对象 ▪ 1.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
▪ 2.医疗保险的范围一般包括所有雇员和其 他有关人员。其中,医疗给付范围更广于 疾病给付的范围。
▪ 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由于各国国民经济 的发展程度不同,医疗保险对于国民的适用范围, 国与国之间差异很大,但共同之处在于收入低于一 定水平的大多数工人是被强制参加保险的,其他劳 动者(如独立劳动者)通常允许自愿参加。有些国 家还特别规定不让高薪参加疾病补助金保险和健康 照顾保险,或只允许参加两者之中的一种。
▪ 3.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和标准
▪ (1)医疗社会保险的支付方式 ▪ ①按服务项目付费。 ▪ ②按人头付费。 ▪ ③总额预算制。 ▪ ④定额付费。 ▪ ⑤按病种分类付费。 ▪ ⑥按服务付费。 ▪ ⑦“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RBRVS)支付制。
疾病给付
(2)给付方式
现金给付 残废给付 死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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