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校车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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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车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为了加强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保障,规范校车行驶和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交通安全,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学生在校车上乘坐过程中的安全事宜。

第三条校车应当具备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便捷性,满足学生上下学和活动的需要。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的运营机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和管理规范。

第五条学校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校车及驾驶员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校车的安全状况和驾驶员的素质合格。

第六条学校应当给予家长充分的信息沟通和参与权,共同关注校车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七条家长应当按规定和学校的安排,保证学生按时乘坐校车,并配合做好学生上下车的引导工作。

第二章校车运营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与校车运营机构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校车运营的责任和义务,限期检查校车及驾驶员的资质和条件是否合格。

第九条校车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校车的购置和维护,保证校车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学校应当经常对校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动态调整,保持校车的适应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校车运营机构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遵守交通规则的素质。

第十二条校车运营机构应当建立校车的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校车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校车应当配备应急工具、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障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校车应当设置安全带,在学生乘坐校车的过程中,要求学生系好安全带,确保乘车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应当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疏散。

第十六条校车应当保持车内整洁,设置合理的通风装置,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校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四章学生安全教育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校车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校车安全制度,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学校组织学生乘坐的校车,包括校内校车和校外租用或购买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负责人,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的组织、监督、考核等具体办法。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司机,司机应当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校车应当配置安全设备,如防护栏、报警装置、安全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校车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第十条校车停靠、候车等地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应包括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的配置要求、校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要求、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对校车的维护、检修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记录等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监督员,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三章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第十八条校车应当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栏,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十九条校车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司机和学校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文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文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学生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车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 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日常运营、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照管员培训等工作。

3.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负责校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驾驶、学生秩序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校车运行管理1. 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单等证件。

2. 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校车运行路线、站点和停靠时间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5. 校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严禁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6.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做好学生上下车秩序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有序上下车。

7. 校车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校车维护保养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更换磨损、损坏的零部件。

3. 校车维修保养应在具备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条校车应急处置1. 校车驾驶员及照管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发生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及照管员应立即停车,组织学生疏散至安全地带。

3. 及时报警,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 对受伤学生进行初步救治,并联系家长。

第六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目的为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人身安全,规范校车接送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及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规范适用于全校校车接送工作,包括校车司机、跟车老师、学生及家长。

三、管理制度1. 校车司机管理(1)校车司机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

(2)校车司机需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3)校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4)校车司机应熟悉校车路线,确保接送学生及时、安全。

2. 跟车老师管理(1)跟车老师需具备责任心,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2)跟车老师应在乘车前仔细核对乘车名单,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

(3)跟车老师应熟悉校车接送路线,确保学生在每个站点上、下车。

(4)跟车老师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防止学生在车上打闹、嬉戏等行为。

(5)跟车老师应在校车结束接送后,对车厢进行检查,确保无学生遗留。

3. 学生管理(1)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车乘车规定,服从跟车老师管理。

(2)学生上车后应立即坐好,系好安全带。

(3)学生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嬉戏。

(4)学生下车后应迅速离开校车,确保安全。

4. 家长管理(1)家长应确保学生在乘车前熟悉乘车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2)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接送时间或地点,应及时通知学校。

(3)家长应确保学生在乘车前已做好安全检查,如佩戴好安全带等。

四、规范要求1. 校车应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 校车司机应携带所有证照,包括驾驶证、行驶证、校车资格证等。

3. 校车司机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内环境舒适。

4. 校车司机应关注学生乘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

5.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司机、跟车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及规范,确保学生安全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及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不遵守乘车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在校车上的安全,维护学校校车运行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车指为学生提供校内外交通服务的车辆,包括校车及其他学校承办的交通服务车辆。

第四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校车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

第二章校车司机的要求第五条校车司机应持有相应驾驶证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驾驶经验不少于3年;(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四)无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记录;(五)熟悉当地道路交通法规。

第六条校车司机应定期体检,每半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七条校车司机应经过安全驾驶培训,掌握基本急救知识,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八条校车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接打手机,不疲劳驾驶,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第三章校车乘车管理第九条学生乘坐校车应按规定时间到达乘车点,有序排队上车,不得挤抢。

第十条学校应设置乘车指导员,负责引导学生上下车,维护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不得随意脱带、解带。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车上要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不得随意大声喧哗、打闹。

第四章校车安全设施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下列安全设施:(一)安全带,确保学生乘车时的安全;(二)紧急疏散装置,供紧急情况下学生迅速疏散使用;(三)车窗安全锁,防止学生开启窗户,避免危险;(四)防爆装置和防火设施,确保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五章校车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校车使用单位。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教育、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校车标牌,并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校车标志。

第八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校车安全。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交通拥堵、事故多发地段,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校车乘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校车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校车不得超员、超速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路线行驶。

第三章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乘车纪律,服从校车乘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乘车登记制度,掌握学生乘车情况,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监督,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第一条为保障学生校车乘坐安全,维护校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车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接送工具,包括校车车辆、驾驶员以及校车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等。

第三条学校应组织专门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校车准入规定1.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校车准入规定,对校车进行审核和验收。

2. 校车必须具备营运许可证和校车标识。

3.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校车司机要求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具备熟练驾驶技能和良好驾驶习惯。

2. 校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校车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司乘关系。

4. 校车驾驶员禁止饮酒驾驶、超员驾驶和擅自改变路线行驶。

第六条校车安全设施1. 校车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应急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2. 校车必须具备有效的紧急通信设备。

3. 校车必须安装安全带,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带。

第七条校车运营管理1. 学校应制定校车运营计划和班次安排,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营。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3. 学校应建立校车驾驶员考核机制,对驾驶员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八条校车乘车管理1. 学生必须按时乘坐校车,不得在校车上吵闹、打闹或乱扔物品。

2. 学生必须听从校车驾驶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随意上下车或抢先上车。

3. 学生必须听从校车安全警示和应急处理指导,确保安全有序。

第九条校车事故处理1. 学校应建立校车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校车事故演练。

2. 校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和救援。

3. 学校应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工作,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以及受伤学生的安抚和赔偿。

第十条校车安全宣传1. 学校应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乘车安全知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乘务员、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四条校车车辆管理1. 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 校车外观应统一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3. 校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 校车使用期间,禁止进行非法改装、加装、拆除安全设施等行为。

第五条校车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熟悉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交通状况。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4. 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校车乘务员管理1. 乘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熟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 乘务员应负责协助驾驶员维护校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3. 乘务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学生及家长管理1.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车秩序,听从驾驶员和乘务员的管理。

2.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孩子注意校车安全。

3.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共同保障孩子安全。

第三章校车行驶规定第八条校车行驶规定1. 校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2. 校车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行车安全。

3. 校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保持安全车距。

4. 校车在停靠站点时,应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第四章校车安全检查第九条校车安全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驾驶员和乘务员应每日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舒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其所属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校车管理员,负责校车的调度和管理。

第二章校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七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三)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四)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尊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二)不酒后驾驶,不吸食毒品;(三)不抽烟、打电话或者其他可能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四)保持车辆清洁和整洁,定期维护保养;(五)确保学生乘坐舒适和安全。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第三章校车的维护和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的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校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具体频次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维护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车辆的机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二)车辆的电子设备和仪表的检查和维修;(三)车辆的刹车系统和悬挂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四)车辆的轮胎和轮毂的检查和更换;(五)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的清洁和修复。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四章校车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的调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校车的使用和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的使用计划,确保校车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使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校车驾驶员遵守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1.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校车安全责任人,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学校(园)长为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车辆管理与维护3. 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

4. 校车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 校车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车辆维护保养知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人员管理与培训6.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7. 学校应定期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四、行车安全与交通规则8.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违章驾驶。

9. 校车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10. 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上下车安全与秩序11. 上下车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应组织学生有序排队,确保上下车安全。

12. 学生上车后,随车照管员应安排学生座位,播放教育片,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13. 上下车时,接送老师应亲自开门,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14. 学校应制定校车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15. 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6.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校车十不准(共五则范文)

校车十不准(共五则范文)

校车十不准(共五则范文)第一篇:校车十不准校车驾驶员十不准一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二不准:不准超员、超速、强行超车;三不准:不准私自动车、校车私用;四不准:不准疲劳驾车;五不准:不准开带病隐患车辆上路;六不准:不准打骂、侮辱学生不与教师、家长争吵;七不准:不准将校车交予他人驾驶;八不准:不准驾驶车辆时接听电话、闲聊;九不准:不准车内吸烟、饮食;十不准:不准任意改变校车运行路线。

布尔津县教育局2014年7月30日第二篇:十不准十严格:1、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强制休假、接岗审计”制度2、严格执行“监控密码权限管理、监控中心、中心金库2人24小时轮流坐班值守制度”3、严格执行“非营业室人员出入营业室审查、登记制度”4、严格执行“营业场所三不留,三清理制度”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理事长热线”制度6、严格执行银企对账、挂失、错账冲正、撤销、大额存取款等特殊业务主管授权和复核制度7、严格执行临时离柜及时退出操作界面、柜员卡、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入箱加锁保管制度8、严格执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查询查复制度9、严格执行贷款“评级授信、上柜台办理、三查”制度10、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严禁:1、严禁为本人办理业务2、严禁“虚假查库”、库存超核定限额3、严禁代保管客户印章、存折(单、证、卡)及其他物品4、严禁将印章、凭证、密码、柜员卡、个人名章等交由他人使用或代为保管5、严禁代理客户办理业务或利用个人账户为客户办理资金过渡、周转6、严禁将信贷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或直接支取现金、预签贷后检查表和到期、逾期催收通知书等资料7、严禁发放超权限、逆程序、化整为零、跨区域、顶冒名等违规贷款8、严禁空库虚存、虚存虚贷、挪用垫付资金、擅自买卖资金票据、篡改业务数据等行为9、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先开承兑汇票后存保证金、以贴现资金存放保证金和贷款偿还承兑垫款等业务10、严禁以贷收息,多收、少收、免收和预收贷款利息的行为十不准:1、不准违反社会公德2、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在各类实体中入股兼职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扣、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5、不准参与不良娱乐活动6、不准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7、不准侵占信用社财产8、不准购买彩票和上班期间炒股9、不准违反工作纪律和上班期间饮酒10、不准违反财务规定、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第三篇:十不准附件2河南省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一、不准在执法过程中语言过激、情绪急躁、侮辱、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从事校车运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校车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督;3. 组织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4. 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和投诉;5. 建立校车安全档案。

第三章校车安全要求第七条校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校车驾驶资格;2. 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3. 无重大交通违法和犯罪记录;4. 经学校培训合格。

第九条校车行驶途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校车行驶路线和时间表行驶;2. 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3. 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4. 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变道、掉头、逆行;5.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做与驾驶无关的事。

第十条校车车内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内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设施;2. 车内座椅应符合安全标准,且数量充足;3. 车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4. 车内应设置学生安全带,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第四章校车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车驾驶员、管理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培训内容包括:1.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3. 校车安全检查和保养;4. 校车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校车安全知识;2. 乘车注意事项;3. 应急逃生技能。

校车管理条及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条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车管理1. 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并取得相应的校车使用许可。

2. 校车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门培训。

4. 校车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5. 校车行驶过程中,禁止司机与乘客闲谈、接打电话、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6. 校车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7. 校车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校车档案,记录校车使用、维护、检查等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乘车规定(1)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随车人员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

(2)车辆行驶过程中,学生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3)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4)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 校车司机职责(1)校车司机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要确保行车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校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校车司机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 随车人员职责(1)随车人员要协助司机管理学生,确保乘车秩序。

(2)随车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随车人员要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司机。

4. 学校职责(1)学校要定期对校车司机、随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维护。

校车公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公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车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车公司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照管员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校车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四条校车必须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使用许可的专用校车,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校车驾驶员和照管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相关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六条校车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条校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站点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

第八条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照管员应当密切关注学生安全,确保学生在车上安全。

第九条校车不得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三章驾驶员和照管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和照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二)照管员应当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确保学生在车上秩序,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违规行为。

(三)驾驶员和照管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驾驶员和照管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和照管员应当立即向公司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和照管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校车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我校车公司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今日发布(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今日发布(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今日发布(全文)2012年04月10日 09:39来源:中国政府网字号:T|T15人参与05条评论0打印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为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 学校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班主任、校警、校医、校车驾驶员等。

二、校车安全责任制度1. 校长为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校车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学生遵守校车安全规定。

3. 校警负责校车停放、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巡逻和秩序维护。

4. 校医负责对校车事故受伤学生进行紧急救治。

5. 校车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三、校车车辆管理制度1. 学校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

2.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校车驾驶资格证。

3.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4. 校车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四、校车行驶管理制度1. 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 校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

3. 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车,确保学生安全。

4. 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路线,确保学生安全。

五、校车乘车管理制度1. 学生必须按时乘坐校车,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必须排队上下车,不得拥挤、推搡。

3. 学生在车上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4. 学生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得乱扔垃圾。

5. 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六、校车事故处理制度1. 发生校车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 校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展开救援。

3. 校车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学校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班主任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校车安全规章制度

校车安全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校车安全运行,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乘务员、学生。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校车管理第四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具备行驶证、行驶证副本、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手续。

第五条校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第六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接受学校组织的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驾驶校车。

第七条校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四)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超车、抢行;(五)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八条校车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二)熟悉校车运行路线和周边环境;(三)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校车乘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一)协助驾驶员维持车内秩序,确保学生安全;(二)负责车辆内的清洁卫生,保持车内整洁;(三)关注学生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驾驶员;(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学生安全第十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指定的站点上下车,不得在非指定站点上下车;(二)上车后应立即找到座位,坐稳扶好;(三)不得在车内乱跑、喧哗,保持车内安静;(四)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伤害;(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校车纪律,服从驾驶员和乘务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校车秩序。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
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校车乘坐安全并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1.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经验,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校车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校车必须配置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备不时之需。

4. 校车必须安装并启用安全带,学生乘坐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 校车必须按照规定载客数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6. 在行驶过程中,校车必须保持速度适中,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接送学生上下车时要格外小心。

7. 校车必须遵循预定路线,并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追尾等事故。

8. 学校和家长必须配合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到达校车站点,并安全上下车。

9. 对于学生的紧急情况,校车司机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 学校必须与校车运营公司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校车运营的安全性和学生的乘坐安全。

学校、司机、家长和学生都有责任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校车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乘务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四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具备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校车安全性能。

第五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校车要求;2. 年龄在2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3. 遵守交通法规,有良好的驾驶习惯;4. 经学校组织培训,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证。

第六条校车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熟悉校车运行线路和周边环境;3. 能够熟练操作校车安全设备;4.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校车乘务员资格证。

第七条校车运行期间,驾驶员、乘务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校车运行路线和时间表行驶;2. 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3. 遇有恶劣天气、道路拥堵等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 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酒、驾驶时接打电话;5. 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学生安全第八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上车前,检查校车外观、安全设施是否完好;2. 上车后,按照座位顺序就坐,不随意走动;3. 乘车过程中,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4. 不得在车内打闹、喧哗;5. 遇有紧急情况,听从驾驶员、乘务员的指挥。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乘坐校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校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乘务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确保学生安全,迅速组织学生撤离校车;2. 报告学校领导,启动应急预案;3. 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背景校车是孩子们上学和放学的主要交通方法,然而,由于很多不当的操作行为,校车事故频频发生。

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各级政府、学校和家长都应该非常重视校车的安全问题,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校车的运营和维护,制定专门的校车安全条例。

条例内容校车管理1.校车必须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车辆权证、营运许可证。

2.校车必须经过年检,合格后方可营运。

3.所有校车必须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校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和学校监护人员,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营。

乘客安全1.防止超载。

校车一旦超载,车辆稳定性会下降,如果在行驶中遇到坑洞、急弯或拥堵等情况就容易出现危险。

2.确保座椅安全,没有松动、破裂等情况。

孩子们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行驶中打闹、站立。

3.窗户、门必须全部关闭,并上锁。

避免孩子不慎掉出车外。

4.吸烟、饮酒、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带有异味的物品不得上车。

5.乘客(包括司机、监护人员、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在行驶中用手机、吃东西、翻阅报纸等行为,以免影响驾驶安全。

紧急情况处置1.校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应急工具箱等安全设备。

2.在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车辆故障等)时,司机应当尽快采取合适的措施,并告知乘客避险方法。

3.如果需要疏散人员,司机和监护人员应当有计划地引导乘客、保持秩序、开启应急道路等,确保疏散安全有序。

效果通过强制执行这些安全条例,校车运营商可以提高其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家长和学校也应密切关注校车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这也可以为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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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校车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校车服务公司: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确保乘车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通城县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方案》(隽政办发[2016]29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通城县校车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如下:
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管”的校车运营与管理原则,县校车办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工作;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派出所、学校(幼儿园)根据各自的职能对校车安全运营负有监管责任,校车专营公司对校车安全运营负有主体责任。

二、落实校车准入和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发放校车标牌后方准接送学生上下学,对未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黑校车”一律扣押,从严处理。

校车服务公司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并建立校车与驾驶人
的基本资料、运营情况和学生上下学乘车交接等方面的详细台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三、落实校车运行实时监控平台。

校车必须配备带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校车公司和校车办必须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全县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严禁校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关闭行驶记录仪等车载监控设备。

四、落实校车严禁超载超速和行驶危险路段。

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安监等各部门加强对校车超载、超速和雨雪等恶劣天气的行车监管。

严禁校车行驶急变、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五、落实“五定”管理办法。

校车运行一律实行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每辆校车只对应服务一所学校,禁止跨乡镇、跨学校服务区域接送学生。

六、落实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在校看管制度。

每辆校车安排1名以上的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并监督、禁止校车司机危险驾驶。

学校根据乘车学生的多少安排足够的看管人员,保护乘车学生在校候车的人身安全。

七、落实校车报废和禁止非法营运。

对年审不过关的校车,按职能部门规定要求一律报废,不得违法继续接送学生。

严禁将车用于非法载客营运或搭载亲朋好友,严禁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等活动。

八、落实校车司机和照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每学期对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次,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

九、落实校车运营“以奖代补”的综合考评机制。

每年分二个学期对校车进行综合考评,按《通城县校车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由校车办、乡镇人民政府、公安、运管、教育总支、学校及校车专营公司考核,考核结果是唯一发放校车运营补贴的依据。

十、落实安全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一次校车安全运行联合执法检查,校车办每周二次的校车安全运行常态督查,校车服务公司必须每周一次的校车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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